朱某为一企业员工,2018年初被派往该企业与国外某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任职,由合资企业每月发放应税工资为15000元,朱某每月向派遣企业上缴1500元。朱某2018年12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元。 A.1495 B.1185 C.1540 D.1870

题目
朱某为一企业员工,2018年初被派往该企业与国外某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任职,由合资企业每月发放应税工资为15000元,朱某每月向派遣企业上缴1500元。朱某2018年12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元。

A.1495
B.1185
C.1540
D.1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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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人由一中方企业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该人工资1000元和8000元,按派出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协议,个人从外方取得的工资收入每月向派出单位交款3000元。该个人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265

    B.665

    C.1105

    D.525


    正确答案:B
    解析: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扣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人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发放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计税。但对于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有关规定上交振遣(介绍)单位的,可以扣除其实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 第2题:

    张某(中国公民)由一中方企业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2006年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张某工资1400元和3000元。张某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元。

    A.200

    B.205

    C.295

    D.240


    正确答案:C
    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000+1400-1600)×15%-125=295(元)

  • 第3题:

    某人由一中方企业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该人工资1000元和8000元,按派出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协议,个人从外方取得的工资收入每月向派出单位交款3000元。该个人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A.1265元

    B.665元

    C.1105元

    D.525元


    正确答案:B

  • 第4题:

    中国公民田某、张某、宫某和朱某四人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朱某为有限合伙人,其余三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由田某、张某和宫某共同执行,朱某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A企业主要经营咖啡店,随着业务的扩大,A企业又分别设立了2家分店,田某和宫某分别负责分店经营。因分店是以总店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故分店未再行办理任何登记手续。

    A企业经营过程中,陆续出现下列问题:

    (1)甲分店店长宫某设立了另外一家从事贸易的个人独资企业,宫某在张某、田某和朱某均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与分店签订了一年的咖啡豆供应合同。经查,合伙协议中也未对该种交易作出约定。

    (2)乙分店店长田某擅自与亲戚合开了一家咖啡店,并任经理,主要工作精力转移。乙分店经营状况不佳。

    (3)朱某另外经营一家从事工艺品生产的个人独资企业。某日,A企业因急需更新餐具,张某与朱某协商,代表A企业与朱某个人签订了购买工艺品餐具的合同,田某和宫某对此交易均不知情。经查,合伙协议中也未对该种交易作出约定。

    (4)朱某、田某分别以个人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自己向银行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由于忙于经营,张某和宫某对两笔担保事项均不知情,经查,合伙协议中也未对该种担保事项作出约定。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企业设立两家分店时未再行办理任何登记手续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分店店长宫某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乙分店店长田某是否可以另外设立一家咖啡店?并说明理由。

    (4)朱某与A企业进行交易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朱某和田某以个人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自己向银行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A企业设立两家分店时未再行办理任何登记手续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2)甲分店店长宫某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宫某为普通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并在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与A企业签订合同进行交易的。

      (2)甲分店店长宫某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宫某为普通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并在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与A企业签订合同进行交易的。

      (3)乙分店店长田某不得另外再设立咖啡店。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田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不能开展与A企业相竞争的经营业务。

      (4)朱某与A企业进行交易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合伙协议中并未对此类业务进行约定,因此,朱某作为有限合伙人是可以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

      (5)①朱某以个人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自己向银行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是有效的。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A企业的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因此,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朱某可以用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进行出质。②田某以个人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自己向银行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无效。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作为普通合伙人的田某在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情况下提供的质押是无效的。

  • 第5题:

    李某为某中方单位派往外资企业的雇员,2011年外资企业每月应向李某支付工资6000元,按照李某与中方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外资企业将应付李某工资的10%上交给派遣单位,并提供有效凭证;此外6月份李某还在另一小型企业兼职,该企业每月向李某支付报酬5000元。李某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530

    B.1185

    C.1745

    D.1225


    正确答案:B
    雇佣单位可以减除费用,并可以扣除上交派遣单位的部分;兼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李某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6000×10%-2000)×15%-125+5000×(1-20%)×20%=1185(元)

  • 第6题:

    中国公民刘某,2019年1月由境内甲公司派往境内乙公司进行技术指导,甲公司支付刘某工资2000元/月,乙公司支付刘某工资6500元月。刘某每月应合计预扣预缴刘某个人所得税( ) 元。


    A.295
    B.105
    C.290
    D.150

    答案:B
    解析:
    自2019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标准是5000元/月,应预扣预缴刘某个人所得税=(6500+2000- 5000)*3%=10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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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朱某2015在越南工作期间,所在境内企业1至6月每月工资13800元,6至12月每月工资20000元,朱某应交个人所得税( )。

    A.24240元
    B.38640元
    C.19680元
    D.28140元

    答案:A
    解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的工资、薪金所得增加了附加减除费用的照顾,即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因此,朱某应交个人所得税=[(13800-3500-1300)×20%-555]×6+[(20000-3500-1300)×25%-1005]×6=24240(元)。

  • 第8题:

    中国公民李某为某大学的教授,2019年1月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从所任职的大学取得基本工资收入25000元,每月自行负担的“三险一金”为2500元。
    (2)拍卖其收藏品(非海外回流文物)取得收入50000元,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收藏品财产原值凭证。
    (4)发表一篇文章,取得稿酬收入12000元。
    (5)在境内为某企业演讲,取得演讲收入30000元。
    (6)在某奢侈品店消费累计金额很高,取得该店给予的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价值500元;同时参加该店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的活动,抽中价值1000元的奖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当月工资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李某拍卖收藏品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李某取得的稿酬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4)李某取得的演讲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5)李某取得礼品和抽奖奖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李某当月工资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5000-5000-2500)×3%=525(元)。
    (2)李某拍卖收藏品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3%=1500(元)。
    (3)李某取得的稿酬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2000×(1-20%)×70%×20%=1344(元)。
    (4)李某取得的演讲收入应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5)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与销售直接相关,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带有额外和偶然性,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 第9题:

    张某(中国公民)2012年由中方企业派往国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张某工资3000元和4000元,张某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元。

    • A、15.0
    • B、45.0
    • C、145.0
    • D、245.0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中国公民张某由一中资企业于2014年10月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其工资1000元和8000元,则张某当月自行申报时应当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元。

    • A、475
    • B、75
    • C、170
    • D、625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单选题
    张某(中国公民)2012年12月由一中方企业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张某工资900元和5000元。张某每月应自行申报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
    A

    40元

    B

    63元

    C

    210元

    D

    340元


    正确答案: A
    解析:
    个人分别取得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的工资收入时,支付工资各方首先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然后个人将两处工资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与代扣代缴数进行比较,多退少补。雇佣方代扣税款=(5000-3500)×3%=45(元),派遣方代扣税款=900×3%=27(元),本月应纳税额=(5000+900-3500)×10%-105=135(元),张某应自行申报税额=135-45-27=63(元)。

  • 第12题:

    单选题
    2014年11月,中国公民李某被中方企业委派到中外合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其基本工资2400元;雇用单位每月支付其工资8000元。李某当月应汇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A

    825元

    B

    235元

    C

    345元

    D

    605元


    正确答案: C
    解析: 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8000-3500)×20%-555=825(元)。

  • 第13题:

    中国公民王某由一中方企业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王某工资1000元和8000元。按协议王某从外方取得的工资每月向派出单位缴款3000元。则王某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265

    B.665

    C.1140

    D.580


    正确答案:B
    解析:每月向派出单位缴纳的款项可以在税前扣除。王某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8000-3000-800)×20%-375=665 (元)。

  • 第14题:

    某外籍个人霍尔任职于某中方企业,受委派到某外商投资企业任财务总监,中方企业每月支付工资6000元,外商投资企业每月支付工资34000元(其中10000元交给中方企业)。则两个企业每月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合计( )。

    A.4290元

    B.4450元

    C.5125元

    D.7000元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张某(中国公民)由一中方企业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张某工资600元和3000元。张某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

    A.200元

    B.205元

    C.295元

    D.240元


    正确答案:C
    测试考生对个人分别取得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的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否熟悉。按照规定,个人分别取得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的工资收入时,支付工资各方首先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然后个人将两处工资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与代扣代缴数进行比较,多退少补。

  • 第16题:

    某人由中方企业委派到合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其工资1000元和8000元,按照协议,个人需向派遣单位缴款3000元。该个人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665

    B.635

    C.825

    D.1105


    正确答案:A
    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8000-3000-800)×20%-375=665(元)。 

  • 第17题:

    朱某为一企业员工,2016年初被派往该企业与国外某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任职,由合资企业每月发放应税工资为15000元,朱某每月向派遣企业上缴1500元(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朱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495
    B.1185
    C.1540
    D.1870

    答案:A
    解析:
    本题的考核点是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发放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计税。对于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有关规定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可以扣除其实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朱某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000-3500-1500)×25%-1005=1495(元)。

  • 第18题:

    某(中国公民)2015年8月由一中方企业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其工资2200元和8000元,按派遣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协议,单某每月从外方取得的工资应向派遣单位缴纳2000元,则单某 2015年8月应当自行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 )。


    A.115元 B.385元 C.145元 D.125元

    答案:D
    解析:
    派遣单位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200×10%-105=115(元)雇佣单位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000-2000-3500)×10%-105=145(元)单某自行申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2200+8000-2000-3500)×20%-555-115-145=125(元)

  • 第19题:

    王某在北京工作,2019年1月工资为9000元,发放2018年奖金3000元,公司代扣的三险一金为1020元,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年满60周岁,在公司附近租房,每月房租为2500元,不考虑其他事项,2019年1月王某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0
    B、44.4
    C、74.4
    D、119.4

    答案:C
    解析:
    1月份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9000)-5000-1020-2000-1500]×3%=74.4(元)

  • 第20题:

    张某是2017年被某中方甲公司派往乙外资企业的雇员,乙企业每月应向张某支付工资6000元,按照张某与甲公司签订的派遣合同约定,乙企业将应付张某工资的10%上交给派遣单位甲公司,并提供有效凭证;此外张某还在另一私营企业兼职,该私营企业每月向张某支付报酬2000元。则张某2017年度每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 A、235
    • B、245
    • C、325
    • D、330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人张某(中国公民)2011年10月后由一中方企业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张某工资3000元和5000元。张某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 A、825
    • B、345
    • C、278
    • D、255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单选题
    李某、王某、贾某三人共同出资100万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其中李某出资40万,王某、贾某各出资30万。王某为了买房向刘某借了20万,约定借期6个月。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欠下朱某150万。假设两笔债务均已到期,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A

    刘某可以代位行使王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

    朱某可以要求李某清偿150万的债务

    C

    朱某应先向该合伙企业求偿,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才可以向各台伙人求偿

    D

    朱某可直接要求李某、王某、贾某三人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CD三项,《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朱某不可以先要求合伙人李某清偿合伙债务,而是应先向该合伙企业财产求偿,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才可以向各合伙人求偿。

  • 第23题:

    单选题
    张某由一中方企业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张某工资1800元和4500元,张某2012年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元。
    A

    175

    B

    260

    C

    280

    D

    520


    正确答案: B
    解析:
    题目中张某为中国居民纳税人,因此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将派遣单位和雇用单位支付薪金加总计算。张某每月应纳税额=(1800+4500-3500)×10%-105=1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