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用假银元400枚购得陈某珍贵古画一幅藏于家中,2个月后吴某将古画卖给一港商获取巨额港币。吴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A.投机倒把罪B.诈骗罪C.走私罪D.诈骗罪和走私罪

题目

吴某用假银元400枚购得陈某珍贵古画一幅藏于家中,2个月后吴某将古画卖给一港商获取巨额港币。吴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

A.投机倒把罪

B.诈骗罪

C.走私罪

D.诈骗罪和走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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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7年10月1日上午8时,吴某给好朋友刘某打电话,要把自己的一套高级录像机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他。刘某说:“我考虑考虑。”吴某说:“行,但你必须给我一个书面答复。”2007年10月2日晚8时,刘某打电话给吴某,吴某家中无人,刘某在电话中录音留言,表示购买。2007年1O月3日上午,刘某写了书面答复,准备下午寄给吴某,此时接到吴某电话,说音响已经卖给另一位朋友曹某。刘某下午通过邮局,将书面答复寄给吴某,吴某于第二天收到。刘某于2007年10月10日起诉至法院,要求按《合同法》第110条的规定强制吴某实际履行合同。

    根据上述材料,你作为吴某的律师分析此案。


    正确答案:
    「考点」要约;承诺;合同的成立
    「答案及解析」(1)吴某给刘某打电话,是以口头方式发出的出售要约。
    (2)该要约要求刘某以书面的方式承诺,要约人有权决定承诺的方式。
    (3)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因此,该要约属于可以撤销的要约。
    (4)《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吴某将标的物转卖他人并通知刘某,是撤销要约的行为,该撤销通知于李某发出承诺通知前送达,撤销有效,故吴、刘之间的买卖合同不成立。
    (5)合同不成立,自然没有履行效力,因此不存在强制执行的问题。
    误区之一:认为刘某在电话录音中留言,承诺生效,以此承诺认定双方合同成立。这是不正确的,因为电话录音不符合吴某规定的承诺方式。
    误区之二:认为标的物转卖他人,为第三人善意取得,因此,强制实际履行属于法律不能。合同尚未成立,并没有履行的问题。

  • 第2题:

    2009年8月6日,吴某给于某写了一封信,表示愿将自己的红旗牌小轿车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于某,希望于某尽快答复。信于当日投入邮筒。次日,吴某因改变主意,遂向于某另写一信,表示取消此次交易。信件写好后,吴某有事外出,直到8月9日才将该信投入邮筒。因8月8日、9日是周末,吴某的第一封信件于8月10日上午到达于某手中。于某收到信件后,写信表示同意用6万元现金购买该车,并于8月12日上午将回信投入邮筒。8月12日下午,吴某的第二封信到达于某,于某方知吴某改变了主意。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吴某的第一封信属于要约邀请,于某的同信属于要约

    B.于某的回信不构成承诺,因为吴某的第二封信已经撤销了要约

    C.吴某的第一封信属于要约,但第二封信已经撤回了该要约

    D.于某的同信到达吴某时,就在于某和吴某之间成立汽车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D
    D。解析:《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吴某的第二封信是在于某承诺发出之后才到达的,所以于某的承诺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

  • 第3题:

    美术家吴某把自己画的一幅美术作品——山水画拍卖给商人刘某。关于吴某和刘某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吴某举办个人画展时,有权从刘某处取回该画

    B.吴某不能从刘某处取回该画进行展览

    C.刘某不能转让该画

    D.刘某有权许可网站张贴该画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美术作品展览权随物权的转移。根据著作权和物权分离的原理,著作权中作品物权的转移,不视为著作权的转移。如美术作品经过买卖合同发生作品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但是著作权并不转移。比如,改编权,汇编权、表演权、署名权都不能发生转移,如果所有人想要取得某些著作权,必须依照合同的约定才能取得。著作权法规定,对于美术作品,其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著作权的转移,但是美术作品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换句话说,原件的展览权随着物权转移而发生转移的法律后果。本题中,吴某将画卖给刘某,该画所有权已经从吴某处转移到刘某处,刘某已经拥有该画的所有权,同时该画的展览权也随物权转移,因此,吴某举办个人画展时,无权从刘某处取回该画。可见,A项表述错误,B项是正确答案。刘某拥有该画所有权,自然享有对该画的处分权,因此,刘某有权转让该画。可见,C项表述错误。画的所有权转移不意味着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转移,因此,D项表述错误。

  • 第4题:

    李某和吴某签订购买宠物狗的合同,该买卖合同约定,吴某将宠物狗交付给李某后30日内,李某向吴某付款2000元。问:
    (1)假如在交付日期到来之前,吴某向李某表示,由于狗已经卖给他人,要求解除合同,则吴某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此时李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假如在交付日期到来之前,吴某的朋友王某向吴某反映,称李某是一个骗子,劝告他不要卖狗,则吴某如何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什么?
    (3)假如吴某委托陈某(15岁)将狗交给李某,则该委托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4)假如吴某将狗交给陈某后,陈某在没有将狗交付之前,狗将行人咬伤,则应当由谁承担狗咬伤他人的侵权责任?为什么?
    (5)假如吴某将狗委托给陈某后,陈某将狗卖给了张某,则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确定?
    (6)按照上述(5)的情形,如何才能使该买卖合同成为有效合同?
    (7)假如陈某和张某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后,李某是否有权要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吴某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另一方当事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属于预期违约行为。对于预期违约行为,违约方不能主张合同解除权。由于吴某的行为属于预期违约,因此,李某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吴某提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2)吴某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并可以要求李某提供担保,如果李某在一定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适当担保,吴某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李某的行为属于丧失商业信誉,而丧失商业信誉的,属于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情形,故吴某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3)该委托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4)应当由吴某承担狗咬伤他人的侵权责任。因为吴某是狗的所有权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吴某是所有权人,而陈某是管理人,当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该委托合同为无偿,则陈某在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如果该委托合同为有偿,则只要陈某有过失,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陈某和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会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且陈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也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6)由于陈某和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既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也属于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因此,该合同不仅要经过有处分权人,即吴某的追认,还要经过陈某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只有在两个追认权共同行使后,该买卖合同才能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有效。
    (7)陈某和张某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这意味着吴某行使了追认权,这导致“一物二卖”,故吴某已经履行不能,因此,吴某应当向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第51条(无权处分行为)、第68条(不安抗辩权)、第69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第94条第2项(预期违约导致行使法定解除权)、第108条(预期违约)、第406条(受托人的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27条(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例虽然分解为七个问题,但难度较大,考生只有具备扎实的民法学功底,才能将该题答好。作答该案例题的核心是确定各类合同的效力。

  • 第5题:

    耿某收购贩运假银元500枚,冒充真银元出售100枚,得到1000元。不久又用剩余的假银元购得珍贵古画一幅藏在家中,伺机偷运出国牟取暴利。耿某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
    B:贩运伪造国家货币罪
    C: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
    D:非法经营罪

    答案:A
    解析:
    依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贩运的货币是伪造的银元,不是伪造的现行流通货币,故不构成贩运伪造国家货币罪。而耿某的行为也很明显不属于非法经营罪、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故只有A为正确答案。

  • 第6题:

    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翻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王若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 A、甲市法院
    • B、乙市法院
    • C、丙市法院
    • D、丁市法院

    正确答案:A

  • 第7题:

    王某。男,44 岁,某法院原民事审判庭副庭长。2009 年7 月,王某主审许某、陈某夫妇诉吴某债务纠纷一案。许某、陈某夫妇向法庭提交了充足的证据,本以为胜诉在握。但在审理过程中,王某接受被告人吴某亲属安排的吃请并收受1000 元好处费后,竟与吴某等人串通案情,在吴某并没有反诉的情况下,以许某、陈某夫妇曾经拦截吴某车辆讨要欠款造成了吴某经营受损为由,判令作为债权人的许某、陈某夫妇给债务人吴某赔偿19000 元的所谓“损失”。陈某受此打击而精神失常。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王某的行为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
    (2)王某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故意违 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被害人精神失常,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
    (3)王某收受他人财物数额不大,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 第8题:

    基本案情:吴某,党员某税务局局长。2009年10月,吴某经人介绍结识了辖区内某公司经理谢某。此后交往中,谢某见吴某使用的手机比较旧便提出为吴某换一部手机。次日谢某购买了一部三星手机,价值人民币5000元,送至吴某家中,吴某收下未付款也未登记交公。请问:吴某的行为是受贿还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吴某的行为是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理由是:吴某作为税务局局长,收受税收征管对象谢某所送的礼品,其行为与其公职相关联,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在客观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而且吴某收下手机后未付款也未按规定登记交公,其行为符合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的构成要件。

  • 第9题:

    单选题
    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吴某的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吴某收养。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哪一项答复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吴某已满16岁,不能再被收养

    B

    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不能收养吴某

    C

    孙某已有子女,不能收养吴某

    D

    孙某可以收养吴某


    正确答案: C
    解析:
    AD两项,《收养法》第7条第1款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虽然吴某已满16岁,但是吴某的舅舅孙某仍然可以合法收养吴某。
    B项,根据《收养法》第7条和第9条的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差距不需要相差40岁以上。
    C项,根据《收养法》第8条的规定,收养孤儿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而吴某在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是孤儿,所以有子女的孙某依然可以收养吴某。

  • 第10题:

    单选题
    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翻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王若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A

    甲市法院

    B

    乙市法院

    C

    丙市法院

    D

    丁市法院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周某因出国留学,把自己的几幅贵重字画交由朋友吴某保管。吴某将字画藏于卧室,一日,卧室暖气管道突然破裂,字画浸水受损。下列与其相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吴某存在过失,应付部分赔偿责任

    B

    吴某存在过失,应付全部赔偿责任

    C

    吴某系无偿保管且无重大过失和故意,不应赔偿

    D

    暖气管道突然破裂属于不可抗力,吴某不应赔偿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吴某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期间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后发现该次旅游是挂靠在该旅行社名下的陈某组织的。对于吴某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吴某仅能请求旅行社承担责任

    B

    吴某仅能请求陈某承担责任

    C

    吴某可以请求旅行社和陈某承担按份责任

    D

    吴某可以请求旅行社和陈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订立合同时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l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返回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王若想追究吴某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 )。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正确答案:A
    《民诉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A。

  • 第14题:

    陈某因醉酒上班迟到被吴某当场批评,便对吴某怀恨在心。一天晚上下班后,陈某骑自行车尾随吴某至一无人处,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从背后猛地刺向吴某。吴某受伤后顺势抓住陈某的自行车,将其推翻在地,并喊:“杀人啦!”陈某见势,将刀拔出再次刺向吴某。吴某躲避之际将手中的袋子甩向陈某,正砸在陈某的头部,因袋中装有吴某带回家刷厕所的硫酸一瓶,瓶子被砸破后,硫酸将陈某的双眼烧瞎,并导致陈某面部大面积毁容。 问:吴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
    依照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实施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这就排除了对任何合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的可能性。所谓不法,就是非法、违法的意思。因此,对于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合法行为,即使从当事人的立场看具有某种侵害性,也不允许当事人实行正当防卫。例如,公民依法捉拿正在实施违法犯罪的人或被通缉的在逃人犯,被捉拿者或第三者对该公民施行暴力伤害或威胁,就不是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正当防卫要求的只是有不法侵害存在,并没有将其起因条件局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外延要比犯罪宽泛得多,只要是不法侵害行为,并不要求它已经达到或将要达到犯罪程度,防卫人都可以依法对不法侵害人实行正当防卫。
    (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即不法侵害须是客观、真实地存在的,而不是行为人所臆想或推测出来的。如果不法侵害并不存在,行为人却误以为存在,而错误地实行了所谓正当防卫,造成他人的损害,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是由于行为人对事实认识的错误而发生的,因此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对方可能不是不法侵害,而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那么他在主观上有过失,应对其假想防卫所造成的损害负过失犯罪的责任;如果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不能预见到对方不是不法侵害,那么他在主观上无罪过,其假想防卫造成的损害属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4)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的不法侵害。受到他人豢养的或野生的动物侵袭,自然可以进行打击,但动物谈不上不法侵害,受害人的打击也只是紧急避险或民事上排除侵害的行为,谈不上正当防卫。但是,如果有利用动物来达到侵害他人的目的,如驱使狂犬撕咬他人,则防卫人打击动物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在本案中,吴某遭到陈某的追杀,生命处于危险状况,为了防止陈某进一步实施非法行为,吴某对其实施打击,才造成陈某受伤,因此吴某的行为是合法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 第15题:

    韩某收购,贩运假银元600枚,冒充真银元出售100枚,得到3000元。不久,韩某又用剩余的假银元购得珍贵古画一幅,藏在家中,伺机偷运出国牟取暴利。韩某的行为构成( )。

    A.非法经营罪

    B.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

    C.诈骗罪

    D.贩运伪造国家货币罪


    正确答案:C
    解析: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第16题:

    吴某饲养的一头马得了重病,经医治无效,吴某便将该马抛至野外。姜某将马牵回家,并寻找失主。吴某告诉姜某,他不要这马了。姜某多方请兽医给马治病,4个多月后,马恢复了健康。姜某遂以2500元的价格将马卖给了王某,吴某要求姜某将卖马款还给自己。姜某不允,吴某遂起诉到法院,称姜某之所得为不当得利,卖马款应归自己。
    请问:
    (1)在本案中,谁拥有马的所有权?
    (2)姜某卖马所得是否为不当利益,为什么?
    (3)该案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在吴某抛弃马之前,吴某享有马的所有权;自姜某捡到马至将马卖给王某期间,姜某享有马的所有权;王某自将马买下后享有马的所有权。
    (2)不是。因为姜某是马的所有人,有权处分其所有权。
    (3)吴某已经丧失马的所有权,姜某卖马所得不是不当得利,而是正当的处分所有物的行为,因此吴某无权起诉姜某返还卖马所得。

  • 第17题:

    习某住某县农村,有一册邮票。外省的吴某欲购买该邮票,向习某发出表示愿以5000元购买的信函。习某接信后,认为可以卖给吴某,于是告知吴某,其委托住在县城的宋某邮寄该邮票。宋某从习某处拿到该邮票回到县城后,转手将该邮票卖给唐某,唐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7000元购得此邮票。分析本案,下列关于本案中有关认定处理及提起诉讼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习某与吴某的合同已经订立
    B.唐某取得该邮票不属于善意取得
    C.吴某可以起诉宋某侵权
    D.吴某可以根据《合同法》针对唐某购邮票行为提起撤销权诉讼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订立、善意取得和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本题中,吴某向习某发出的愿以5000元购买邮票的信函是要约,习某接受吴某的条件,委托宋某将邮票邮寄吴某的行为是承诺,习某与吴某的合同已经订立。所以选项A正确。宋某不是该邮票的所有权人,唐某是善意受让人,支付了相应的货款,并且宋某将邮票交付给了唐某,所以唐某构成善意取得,获得该邮票的所有权。所以选项B错误。吴某尚未获得该邮票的所有权,无权起诉宋某侵权。所以选项C错误。唐某是善意受让人,且并不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邮票,不满足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所以选项D错误。

  • 第18题:

    吴某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期间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后发现该次旅游是挂靠在该旅行社名下的陈某组织的。对于吴某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吴某仅能请求旅行社承担责任
    • B、吴某仅能请求陈某承担责任
    • C、吴某可以请求旅行社和陈某承担按份责任
    • D、吴某可以请求旅行社和陈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吴某购买了50克海洛因。某日宋某来到吴某家,吴某对宋某说:“这种粉末很提神,且能健体。”免费提供宋某吸食了一些。后来宋某再次来到吴某处,要求在其家中吸食毒品,吴某同意。吴某构成()。

    • A、欺骗他人吸毒罪
    • B、容留他人吸毒罪
    • C、非法持有毒品罪
    • D、贩卖毒品罪

    正确答案:A,B,C

  • 第20题:

    吴某深夜潜入陈某家中盗窃,发现房间内有一十分名贵皮箱(内有现金10万元),怕拖动时惊动陈某,便扔到墙外。偶尔经过的孙某发现皮箱无人看管,便将其拿走据为已有。吴某环顾房内其他地方没有发现值钱东西后,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不见踪影。对吴某和陈某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吴某成立盗窃罪(既遂),孙某无罪
    • B、吴某成立盗窃罪(未遂),孙某成立盗窃罪(既遂)
    • C、吴某成立盗窃罪(既遂),孙某成立侵占罪
    • D、吴某成立盗窃罪(未遂),孙某成立侵占罪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单选题
    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吴某的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吴某收养。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哪一项答复是正确的?()
    A

    吴某已满16岁,不能再被收养

    B

    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不能收养吴某

    C

    孙某已有子女,不能收养吴某

    D

    孙某可以收养吴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法院就某民事案件做出了生效判决,但债务人冯某拒绝履行,于是债权人陈某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冯某申请暂缓执行,并由吴某以自有房屋为其提供担保,陈某对此表示同意。但是,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冯某仍不履行义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陈某应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B

    冯某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陈某方能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C

    冯某财产不能清偿吴某债权时法院方能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D

    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翻悔将字画卖与他人,王某想追究吴某的违约责任,应当在何地法院提起诉讼 ( )
    A

    甲市法院

    B

    乙市法院

    C

    丙市法院

    D

    丁市法院


    正确答案: 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