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与张女士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2年3月王先生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下列情形中,王先生有权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A.张女士于2011年12月做了中止妊娠手术 B.张女士和与王先生在2011年8月生育一女 C.张女士在2012年3月时已怀孕3个月 D.张女士于2011年8月因车祸丧失生育能力

题目
王先生与张女士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2年3月王先生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下列情形中,王先生有权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

A.张女士于2011年12月做了中止妊娠手术
B.张女士和与王先生在2011年8月生育一女
C.张女士在2012年3月时已怀孕3个月
D.张女士于2011年8月因车祸丧失生育能力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张女士于2011年8月因车祸丧失生育能力,并不是禁止男方提出离婚要求的限制条件。 本题是对诉讼离婚特别规定的考查。《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婴儿、胎儿的身心健康,在一定条件下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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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92年2月结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成婚后,张女士全职料理家务。2012年,小王参加工作,为了工作方便,搬出去住。2015年7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了工作。张女士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根据案例回答23~27题。

    王先生死后,关于遗产的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均额分配
    B:应当给王女士适当多分
    C:应当给小张少分,因为小张不是王先生的亲生女儿
    D:应当给小王多分,因为小王是王先生亲生儿子

    答案:B
    解析:
    本案例中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王女士也没有收养小王,不成立母子关系和养母子关系,更不是姻亲关系。小王是王某和其前妻所生之子,因此与张某之间是继母子关系。


    小张虽然是王先生的继女,但是王先生与小张生活了二十多年,并且对其进行教育抚养,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规定,小张和小王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不因其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王女士年老,又没有生活来源,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可以适当多分。


    小王的死亡发生在王先生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应当发生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关于转继承的规定,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和张女士继承,小张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小王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长期与其共同居住,张女士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并付出相应的抚养教育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小王对张女士有赡养的义务。赡养案件不是复议前置案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应当受理,不得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第2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92年2月结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成婚后,张女士全职料理家务。2012年,小王参加工作,为了工作方便,搬出去住。2015年7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了工作。张女士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根据案例回答23~27题。

    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是()关系。
    A:母子关系
    B:养母子关系
    C:继母子关系
    D:姻亲关系

    答案:C
    解析:
    本案例中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王女士也没有收养小王,不成立母子关系和养母子关系,更不是姻亲关系。小王是王某和其前妻所生之子,因此与张某之间是继母子关系。


    小张虽然是王先生的继女,但是王先生与小张生活了二十多年,并且对其进行教育抚养,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规定,小张和小王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不因其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王女士年老,又没有生活来源,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可以适当多分。


    小王的死亡发生在王先生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应当发生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关于转继承的规定,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和张女士继承,小张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小王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长期与其共同居住,张女士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并付出相应的抚养教育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小王对张女士有赡养的义务。赡养案件不是复议前置案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应当受理,不得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第3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92年2月结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成婚后,张女士全职料理家务。2012年,小王参加工作,为了工作方便,搬出去住。2015年7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了工作。张女士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根据案例回答23~27题。

    王先生死后,关于其遗产继承的问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女士享有继承权
    B:小王享有继承权
    C:小张不享有继承权
    D:张女士与小王属于同一顺位继承人

    答案:C
    解析:
    本案例中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王女士也没有收养小王,不成立母子关系和养母子关系,更不是姻亲关系。小王是王某和其前妻所生之子,因此与张某之间是继母子关系。


    小张虽然是王先生的继女,但是王先生与小张生活了二十多年,并且对其进行教育抚养,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规定,小张和小王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不因其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王女士年老,又没有生活来源,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可以适当多分。


    小王的死亡发生在王先生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应当发生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关于转继承的规定,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和张女士继承,小张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小王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长期与其共同居住,张女士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并付出相应的抚养教育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小王对张女士有赡养的义务。赡养案件不是复议前置案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应当受理,不得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第4题:

    2007年3月,王先生与张女士结婚,2008年5月张女士作为投保人为王先生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同时张女士为惟一受益人。2008年7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婚后无子女。同年年底王先生发生交通意外不幸遇难。王先生父母尚在。请问()将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 A、王先生的父母
    • B、张女士
    • C、王先生的父母和张女士
    • D、王先生的父母或张女士

    正确答案:B

  • 第5题:

    钱女士和王先生草率结婚,婚后钱女士发现王先生行为怪异,后来查证王先生患有间歇性精神病,请问钱女士是否可以此为由诉请离婚?


    正确答案: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准予离婚。

  • 第6题:

    甲与乙于2006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常为琐事争吵。甲与乙多次协商离婚,均因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2012年6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以下问题: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甲与乙不得离婚,则下列起诉中,可以被依法受理的是:()

    • A、甲在判决生效后第21天提起的诉讼
    • B、甲在判决生效后第31天,因为新发现乙已经和丙同居的事实而再次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
    • C、乙在判决生效后第41天,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
    • D、乙在判决生效后第51天,以原来的事实和理由提起的离婚诉讼

    正确答案:B,C,D

  • 第7题:

    静静4岁时,她的母亲与王先生再婚,静静随母亲与继父王先生共同生活8年,继父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1988年王先生与静静的母亲登记离婚。静静随着也要求与王先生解除继父女关系。下列关于静静与继父王先生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在她母亲离婚之前,静静与王先生存在姻亲关系和扶养关系
    • B、在她母亲离婚之前,静静与王先生仅存在扶养关系
    • C、静静与王先生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法院可不予受理静静的起诉
    • D、静静与王先生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能终止
    • E、法院应对静静与继父的关系做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正确答案:A,D,E

  • 第8题:

    问答题
    钱女士和王先生草率结婚,婚后钱女士发现王先生行为怪异,后来查证王先生患有间歇性精神病,请问钱女士是否可以此为由诉请离婚?

    正确答案: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准予离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2006年1月,吴刚(男)与小如(女)登记结婚。2010年6月,吴刚向法院起诉与小如离婚。下列情形中,吴刚有权提出离婚的情形的是( )。
    A

    小茹于2010年5月做了中止妊娠手术

    B

    小如与吴刚在2009年7月生育一女

    C

    小如在2010年6月时已怀孕4个月

    D

    小如于2010年4月因手术丧失生育能力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王先生与张女士结婚,结婚后张女士购置了一套家具。王先生婚后到一家报社做自由撰稿人。张女士后来得知王先生的叔叔在他们结婚前去世后有一套住房留给了王先生,并目前无人居住。根据以上情况,王先生和张女士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A

    王先生的转业费

    B

    婚后王先生买给张女士的钻戒

    C

    张女士购置的一套家具

    D

    王先生的稿费收入

    E

    王先生叔叔遗留的房屋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的是()
    A

    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但尚未举行结婚仪式

    B

    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分居期间一方死亡的

    C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但在依法办理离婚手续期间,一方死亡的

    D

    夫妻双方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一方不服法院判决但法定期间未上诉的


    正确答案: D
    解析: D项,夫妻双方已向法院起诉离婚,一方不服法院判决但法定期间未上诉的,判决书即发生效力,婚姻关系终止。

  • 第12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92年2月结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成婚后,张女士全职料理家务。2012年,小王参加工作,为了工作方便,搬出去住。2015年7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了工作。张女士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根据案例回答23~27题。

    张女士向法院起诉时的主张,法院应当()。
    A:支持
    B:驳回
    C:不予受理
    D: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答案:A
    解析:
    本案例中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王女士也没有收养小王,不成立母子关系和养母子关系,更不是姻亲关系。小王是王某和其前妻所生之子,因此与张某之间是继母子关系。


    小张虽然是王先生的继女,但是王先生与小张生活了二十多年,并且对其进行教育抚养,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规定,小张和小王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不因其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王女士年老,又没有生活来源,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可以适当多分。


    小王的死亡发生在王先生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应当发生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关于转继承的规定,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和张女士继承,小张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小王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长期与其共同居住,张女士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并付出相应的抚养教育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小王对张女士有赡养的义务。赡养案件不是复议前置案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应当受理,不得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第13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92年2月结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成婚后,张女士全职料理家务。2012年,小王参加工作,为了工作方便,搬出去住。2015年7月,王先生因病去世,后来小张也下岗失去了工作。张女士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根据案例回答23~27题。

    假设小王已经结婚,并生有一子王甲,在王先生死后遗产分割前,小王由于车祸死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王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子王甲代位继承
    B:小王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张女士和小张均分
    C: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发生转继承,由王甲、小王之妻、张女士和小张继承
    D: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张女士继承

    答案:D
    解析:
    本案例中张女士和小王之间没有血缘关系,王女士也没有收养小王,不成立母子关系和养母子关系,更不是姻亲关系。小王是王某和其前妻所生之子,因此与张某之间是继母子关系。


    小张虽然是王先生的继女,但是王先生与小张生活了二十多年,并且对其进行教育抚养,形成了教育抚养关系,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规定,小张和小王享有同样的继承权,不因其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王女士年老,又没有生活来源,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可以适当多分。


    小王的死亡发生在王先生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应当发生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关于转继承的规定,小王应当继承的份额由王甲、小王之妻和张女士继承,小张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


    小王在王先生与张女士再婚后长期与其共同居住,张女士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并付出相应的抚养教育费用,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小王对张女士有赡养的义务。赡养案件不是复议前置案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应当受理,不得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第14题:

    接上题,如果王先生的父母在儿子结婚登记后旅行前,赠给王先生一套房子用于结婚,则有权分配该房产的是()。

    A:赵女士
    B:王先生的父母
    C:王先生的兄弟姐妹
    D:赵女士、王先生的父母

    答案:D
    解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第15题:

    张先生与刘女士于1998年结婚。2003年,张先生用夫妻二人的积蓄以其个人名义与王先生合资成立了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为,张先生55万元,王先生45万元。2006年10月,刘女士以与张先生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对包括某服装有限公司55%的股权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王先生不同意刘女士成为股东。下列关于本案例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王先生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 B、按照一般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 C、王先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该股权不能分割
    • D、55%的股权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正确答案:A

  • 第16题:

    黄某(女)和王某(男)于1999年3月结婚,2001年元月黄某怀孕后因故流产,同年3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可以受理离婚诉讼请求?()

    • A、黄某提出离婚的
    • B、王某提出离婚,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的
    • C、黄某与他人通奸怀孕,王某提出离婚的
    • D、王某是军人,提出离婚的

    正确答案:A,B,C

  • 第17题:

    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包括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该外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王先生随后在同一中国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中国法院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决定是否承认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
    • B、中国法院应依前项司法解释决定是否执行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之外的内容
    • C、若张女士的申请被驳回,她就无权再提出承认该判决的申请,但可另行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
    • D、中国法院不应受理王先生的离婚起诉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单选题
    根据《婚姻法》,人民法院审理的以下离婚案件,经调解无效,符合准予离婚法定情形的是(  )。[2014年真题]
    A

    小丽与公婆关系冷漠并时有争执,丈夫起诉离婚,小丽以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同意

    B

    小云的丈夫是军人,双方聚少离多,感情日益冷淡,小云起诉离婚,丈夫以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同意

    C

    小强长期无业,家庭经济压力较大,妻子起诉离婚,小强以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同意

    D

    小军沉溺赌博屡教不改,妻子起诉离婚,小军以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同意


    正确答案: C
    解析: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婚姻法》列举了常见的四类具体离婚原因,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本题中,D项小军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应准予离婚。

  • 第19题:

    单选题
    张先生与刘女士于1998年结婚。2003年,张先生用夫妻二人的积蓄以其个人名义与王先生合资成立了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上记载的出资情况为,张先生55万元,王先生45万元。2006年10月,刘女士以与张先生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对包括某服装有限公司55%的股权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王先生不同意刘女士成为股东。下列关于本案例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

    王先生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

    B

    按照一般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C

    王先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该股权不能分割

    D

    55%的股权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王先生父母已经双亡,某年他与张女士结婚,一年后,他们的儿子小王出生。婚后夫妻俩常常为了一些琐碎的事进行争吵,以致感情不和,二人从此分居生活,分居期间王先生用家里的夫妻俩共同的储蓄买了两辆农用机器进行耕地。又过了一年,王先生放弃了在家的耕地,外出打工,并与同一县城的一同外出打工的刘女士相好。二人在打工的地点私下举行了婚礼,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后来王先生被检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于第二年不幸死亡。临终前口头遗嘱将原有的两辆农用机器归刘女士继承,订遗嘱时仅有两名老乡在场。下列关于王先生生前购买的两辆农用机器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其中一辆归张女士所有;另外一辆属王先生遗产

    B

    其中一辆归张女士所有;另外一辆归刘女士所有

    C

    都由张女士继承

    D

    都由刘女士继承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本案例是关于"部分产权"房屋分割的案例。刘女士与王先生于1998年12月结婚。婚后二人住在王先生单位分配的已参加完房改的楼房内,此次房改的时间是1998年3月份。后来由于双方性格不和,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于是王先生在2000年提出协议离婚,刘女士表示同意。夫妻二人在现居住房屋的分割问题上产生了纠纷,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原王先生所在单位房屋产权归属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王先生和刘女士共同所有

    B

    王先生和其所在单位共同所有

    C

    王先生个人所有

    D

    以上答案均不正确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王先生与张女士于2007年登记结婚,2010年3月王先生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下列情形中,王先生有权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
    A

    张女士于2009年12月做了中止妊娠手术

    B

    张女士和与王先生在2009年8月生育一女

    C

    张女士在2010年3月时已怀孕3个月

    D

    张女士于2009年8月因车祸丧失生育能力


    正确答案: D
    解析: 张女士于2009年8月因车祸丧失生育能力,并不是禁止男方提出离婚要求的限制条件。
    【命题点拨】本题是对诉讼离婚特别规定的考查。《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婴儿、胎儿的身心健康,在一定条件下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