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吴俊(男)与何洁(女)登记结婚。2011年6月,吴俊向法院起诉与何洁离婚。下列情形中,吴俊无权提出离婚的情形是()。A.何洁于2010年5月做了中止妊娠手术 B.何洁与吴俊在2009年7月生育一女 C.何洁在2010年6月时已怀孕4个月 D.何洁于2010年4月因手术丧失生育能力

题目
2006年1月,吴俊(男)与何洁(女)登记结婚。2011年6月,吴俊向法院起诉与何洁离婚。下列情形中,吴俊无权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A.何洁于2010年5月做了中止妊娠手术
B.何洁与吴俊在2009年7月生育一女
C.何洁在2010年6月时已怀孕4个月
D.何洁于2010年4月因手术丧失生育能力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婴儿、胎儿的身心健康,在一定条件下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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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6年1月,吴俊(男)与何洁(女)登记结婚。2011年6月,吴俊向法院起诉与何洁离婚。下列情形中,吴俊有权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A:何洁于2010年5月做了中止妊娠手术
    B:何洁与吴俊在2009年7月生育一女
    C:何洁在2010年6月时已怀孕4个月
    D:何洁于2010年4月因手术丧失生育能力

    答案:D
    解析: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婴儿、胎儿的身心健康,在一定条件下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

  • 第2题:

    杂交水稻培育成功的是()。

    • A、陈景润
    • B、吴文俊
    • C、袁隆平
    • D、郭沫若

    正确答案:C

  • 第3题:

    ()在示性类及示嵌类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获1956年第一届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他提出的蕴含拓扑不变性和同伦不变性的两个公式,被称作“吴公式”。

    • A、吴文俊
    • B、吴岳良
    • C、吴奇
    • D、吴常信

    正确答案:A

  • 第4题:

    吴强和许菲结婚有六年,开始夫妻感情不错,但吴强有酗酒的毛病,经常喝醉了对许菲拳脚相加。许菲本希望有孩子后能让丈夫改掉坏毛病,谁知吴强依然故我,甚至在许菲孕中几次动手打人。许菲心灰意冷,在生下儿子吴希第4个月提出离婚,吴强坚决不同意,许菲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许菲能否请求离婚过错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 能。因为家庭暴力受害,符合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情形。

  • 第5题:

    首届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是()。

    • A、陈景润
    • B、吴文俊
    • C、陶行知
    • D、郭沫若

    正确答案:B

  • 第6题:

    2003年5月,户口在甲区的齐某与户口在乙区的吴某结婚后居住在吴某家中。2004年3月,齐某与吴某在丙区因犯罪被丙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与5年。同年4月起齐某与吴某被关押在丙区监狱。2005年2月,齐某起诉与吴某离婚。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区法院
    • B、乙区法院
    • C、丙区法院
    • D、双方协商选择的法院

    正确答案:B

  • 第7题:

    填空题
    2000年吴文俊和袁隆平获得第一批国家最高()奖。

    正确答案: 科学技术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2006年1月,吴刚(男)与小如(女)登记结婚。2010年6月,吴刚向法院起诉与小如离婚。下列情形中,吴刚有权提出离婚的情形的是( )。
    A

    小茹于2010年5月做了中止妊娠手术

    B

    小如与吴刚在2009年7月生育一女

    C

    小如在2010年6月时已怀孕4个月

    D

    小如于2010年4月因手术丧失生育能力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吴强和许菲结婚有六年,开始夫妻感情不错,但吴强有酗酒的毛病,经常喝醉了对许菲拳脚相加。许菲本希望有孩子后能让丈夫改掉坏毛病,谁知吴强依然故我,甚至在许菲孕中几次动手打人。许菲心灰意冷,在生下儿子吴希第4个月提出离婚,吴强坚决不同意,许菲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受理该离婚请求?如果离婚是吴强提出的,法院又是否受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是。不能。因为女方分娩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李冬萍,女,现在美国留学。吴启文,男,现在法国留学。李、吴二人于1985年4 月自主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女孩一直随吴父一起生活。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两人关 系不太融洽。1989年,吴启文到法国留学,第二年李冬萍自费到美国留学,双方分居至 今。在美留学期间,李冬萍结识了台湾人于泽信,两人志趣相投,很快进入热恋。1992年 李冬萍委托国内律师向国内某法院起诉,要求与吴离婚。理由是与吴脾气性格不合,且长 期分居,双方夫妻生活有名无实。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本案是否属于涉外离婚案件?本案双方当事人均未到庭,法院否做出判决?

    正确答案: (1)涉外婚姻诉讼是涉外民事诉讼的一种。凡民事诉讼其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即主体、客体、内容,有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即属涉外民事诉讼。因此,涉外婚姻诉讼必须具有涉外因素,不过这种涉外因素一般指婚姻关系主体即夫妻双方中一方是外国人,本案中原、被告虽长期在外留学,但并未改变中国公民身份,仍旧是中国人。因此,这起离婚诉讼不是涉外婚姻诉讼,在适用法律上也应适用我国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规定: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但是,本案虽非涉外婚姻纠纷,但由于双方均在外国居住,时间较长,至今仍在国外居住,所以这类案件完全按照我国国内婚姻纠纷的处理办法来处理也不符合实际。因此,我国法律做出一些特别的规定,如关于管辖问题,国内离婚案件一般采“原告就被告”原则,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而在夫妻双方均在国外的离婚纠纷中,管辖法院可以是原告住所地法院;也可以是被告住所地法院。在上诉期限方面,国内婚姻24纠纷案件的上诉期为15天;而国外居住一方当事人上诉期则为60天。
    (2)关于在当事人均来到庭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做出判决问题。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条规定了离婚案件代理的两条原则:一是当事人应亲自出庭,不能只让代理人出庭;二是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出庭,而委托代理人代表自己出庭。在这里,特殊情况多指当事人无法克服的困难,如急病、外出不能按时返回、人身自由限制等等。本案中,李冬萍和吴启文都远在海外,路途遥远,交通便,还要受到出入境等方面限制。因此,可以把他们的离婚作为特情况来处理,在双方都未到庭的情况下做出判决。双方或一方住在国外的中国夫妇,如果因一些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回国办理离婚事宜的,根据1985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留学生夫妻双方要求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的通知》的规定,可在当地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委托书和意见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否则,有关机关将不承认其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判断题
    中国公民吴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吴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月,吴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吴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己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农奴》的导演是()。
    A

    郑君里

    B

    李俊

    C

    谢晋

    D

    吴贻弓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中国数学机械化研究的创始人是()。

    • A、李邦河
    • B、吴文俊
    • C、姜伯驹

    正确答案:B

  • 第14题:

    2000年吴文俊和袁隆平获得第一批国家最高()奖。


    正确答案:科学技术奖

  • 第15题:

    《农奴》的导演是()。

    • A、郑君里
    • B、李俊
    • C、谢晋
    • D、吴贻弓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李冬萍,女,现在美国留学。吴启文,男,现在法国留学。李、吴二人于1985年4 月自主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女孩一直随吴父一起生活。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两人关 系不太融洽。1989年,吴启文到法国留学,第二年李冬萍自费到美国留学,双方分居至 今。在美留学期间,李冬萍结识了台湾人于泽信,两人志趣相投,很快进入热恋。1992年 李冬萍委托国内律师向国内某法院起诉,要求与吴离婚。理由是与吴脾气性格不合,且长 期分居,双方夫妻生活有名无实。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本案是否属于涉外离婚案件?本案双方当事人均未到庭,法院否做出判决?


    正确答案:(1)涉外婚姻诉讼是涉外民事诉讼的一种。凡民事诉讼其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即主体、客体、内容,有一个具有涉外因素的,即属涉外民事诉讼。因此,涉外婚姻诉讼必须具有涉外因素,不过这种涉外因素一般指婚姻关系主体即夫妻双方中一方是外国人,本案中原、被告虽长期在外留学,但并未改变中国公民身份,仍旧是中国人。因此,这起离婚诉讼不是涉外婚姻诉讼,在适用法律上也应适用我国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规定: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但是,本案虽非涉外婚姻纠纷,但由于双方均在外国居住,时间较长,至今仍在国外居住,所以这类案件完全按照我国国内婚姻纠纷的处理办法来处理也不符合实际。因此,我国法律做出一些特别的规定,如关于管辖问题,国内离婚案件一般采“原告就被告”原则,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而在夫妻双方均在国外的离婚纠纷中,管辖法院可以是原告住所地法院;也可以是被告住所地法院。在上诉期限方面,国内婚姻24纠纷案件的上诉期为15天;而国外居住一方当事人上诉期则为60天。
    (2)关于在当事人均来到庭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做出判决问题。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条规定了离婚案件代理的两条原则:一是当事人应亲自出庭,不能只让代理人出庭;二是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出庭,而委托代理人代表自己出庭。在这里,特殊情况多指当事人无法克服的困难,如急病、外出不能按时返回、人身自由限制等等。本案中,李冬萍和吴启文都远在海外,路途遥远,交通便,还要受到出入境等方面限制。因此,可以把他们的离婚作为特情况来处理,在双方都未到庭的情况下做出判决。双方或一方住在国外的中国夫妇,如果因一些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回国办理离婚事宜的,根据1985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留学生夫妻双方要求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的通知》的规定,可在当地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委托书和意见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否则,有关机关将不承认其效力。

  • 第17题:

    正式确立伏暑病名的医家是().

    • A、吴鞠通
    • B、王肯堂
    • C、吴坤安
    • D、周扬俊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吴某在甲国工作期间,以该国允许的宗教仪式与当地一女子结婚。回国后,吴某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但因其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未予批准。不久因婚后感情不和,吴某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则法院对于吴某的婚姻效力以及该离婚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

    • A、依中国法律认定婚姻无效,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 B、依甲国法律认定该婚姻为有效婚姻,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 C、依甲国法律认定该婚姻为有效婚姻,并适用甲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 D、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问答题
    吴强和许菲结婚有六年,开始夫妻感情不错,但吴强有酗酒的毛病,经常喝醉了对许菲拳脚相加。许菲本希望有孩子后能让丈夫改掉坏毛病,谁知吴强依然故我,甚至在许菲孕中几次动手打人。许菲心灰意冷,在生下儿子吴希第4个月提出离婚,吴强坚决不同意,许菲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许菲能否请求离婚过错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 能。因为家庭暴力受害,符合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情形。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杂交水稻培育成功的是()。
    A

    陈景润

    B

    吴文俊

    C

    袁隆平

    D

    郭沫若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吴强和许菲结婚有六年,开始夫妻感情不错,但吴强有酗酒的毛病,经常喝醉了对许菲拳脚相加。许菲本希望有孩子后能让丈夫改掉坏毛病,谁知吴强依然故我,甚至在许菲孕中几次动手打人。许菲心灰意冷,在生下儿子吴希第4个月提出离婚,吴强坚决不同意,许菲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将孩子判归许菲抚养。吴强扬言:“既然跟了妈就不是我儿子,别想从我这里要一分钱生活费!”吴强的话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没有。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吴某到美留学。2000年10月,吴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吴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己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正式确立伏暑病名的医家是().
    A

    吴鞠通

    B

    王肯堂

    C

    吴坤安

    D

    周扬俊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