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府在招商活动中与某公司确定开发南山别墅山庄项目,并与该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公司缴纳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后获得土地使用权,山庄如期建设并完工60%。后在省政府批准的城市规划中,山庄所在地要规划一个城市主题公园,故市政府收回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对收回决定不服,申请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因收回决定是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的批准决定作出的,被申请人应为省政府 B.该公司可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原则是信赖保护原则 C.公司可以委托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D.应由专职复议人员审理此案

题目
某市政府在招商活动中与某公司确定开发南山别墅山庄项目,并与该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公司缴纳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后获得土地使用权,山庄如期建设并完工60%。后在省政府批准的城市规划中,山庄所在地要规划一个城市主题公园,故市政府收回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对收回决定不服,申请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收回决定是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的批准决定作出的,被申请人应为省政府
B.该公司可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原则是信赖保护原则
C.公司可以委托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D.应由专职复议人员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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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C
解析:
考查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行政复议参加入。收回决定本身并未经省政府批准,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A的说法错误。D的说法无法律依据。本案中,公司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市政府因省政府城市规划建造城市公园撤销其批准,公司可以使用信赖保护原则维护自己的权益。B的说法正确。C的说法符合《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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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于2003年5月动工开发,直至2004年6月方动工开发,该公司应缴纳至少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
    B、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市的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于2002年6月动工开发,但是2002年6月出现土地权属纠纷,直至2004年7月人民法院未作出判决,有关部门无权要求收回该幅土地
    C、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市的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于2004年7月1日前该公司足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否则该公司应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2004年7月2日该公司尚未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但是无权要求该公司支付违约金
    D、某村民承包经营本村耕地10亩,由于其忙于外出打工,其承包的耕地断续荒芜的时间已累计2年,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答案:B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土地闲置费是20%以下,所以A选项不正确。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不能按照第26条的规定要求缴纳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所以B选项正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C选项不正确。《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3款规定,必须连续2年弃耕抛荒,原发包单位才能终止承包合同,D选项中该村民的土地断续荒芜,累计2年,原发包单位无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耕地,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2题: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方的权利主要有()。

    A、受让方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B、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提供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C、向受让方提供有关资料和使用该土地的规定
    D、受让方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E、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答案:A,D
    解析:
    AD两项,出让方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两项:①受让方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②受让方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罚。BC两项,出让方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①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提供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②向受让方提供有关资料和使用该土地的规定。E项属于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第3题: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

    A、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后的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B、在支付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依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
    C、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D、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提供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E、需要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该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规定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答案:A,B,C,E
    解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以下三项:①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后的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支付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依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②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③需要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该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规定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D项属于出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第4题:

    A公司是一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2009年10月该公司通过公开竞标取得了某块地皮的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该地皮用于房地产开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公司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B.如果该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C.如果该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D.在法定义务期内未动工开发,但原因是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则政府不能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如果该公司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罚款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 第5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使用国有规划土地的必备文件
    B.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修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某些条款
    C.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由建设单位与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签订
    D.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必须确定土地规划的开发强度

    答案:C
    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应由使用单位与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签订,其他部门无权修改相关条款,且土地规划的开发强度不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此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无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第6题:

    某市政府在招商活动中与某公司确定开发南山别墅山庄项目,并与该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公司缴纳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后获得土地使用权,山庄如期建设并完工60%。后在省政府批准的城市规划中,山庄所在地要规划一城市主体公园,故市政府收回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对收回决定不服,申请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收回决定是市政府根据省政府的批准决定作出的,被申请人应为省政府
    • B、该公司可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原则是信赖保护原则
    • C、公司可以委托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 D、应由专职复议人员审理此案

    正确答案:B,C

  • 第7题:

    某公司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仍未动工,市政府决定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该公司认为,当年交付的土地一直未完成征地拆迁,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项目迟迟不能动工。为此,该公司提出两项请求,一是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二是赔偿公司因工程延误所受的损失。对这两项请求,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第一项请求属于行政争议 
    • B、第二项请求属于民事争议 
    • C、第一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 
    • D、第二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A,B,C

  • 第8题: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土地出让管理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正确答案:正确

  • 第9题:

    问答题
    某市土地管理局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某会司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对土地用途、开发期限、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某公司于合同成立后,依约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但来按约定的期限开发、利用土地,致使土地一直闲置。土地管理局在多次催促无效果的情况下,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土地管理局能否收回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以下内容,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B

    需要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该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规定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C

    《物权法》第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D

    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土地使用者不可以申请续期


    正确答案: A
    解析: D

  • 第11题:

    单选题
    在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后,某房地产公司以出让方式依法取得一块6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欲作房地产开发,该土地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于资金难以到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开发期限满2年之后,该土地仍然闲置。对此,正确的处理方法应是()。
    A

    经批准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B

    经批准强制该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有投资能力的公司

    C

    经批准可以向该公司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

    D

    经批准限定该公司在半年内使用该土地,如仍未使用,则收回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某公司因生产建设需要取得了一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土地使用权取得后,该投资计划被股东大会否决。公司欲改变该幅土地的用途,为此,它必须()
    A

    取得出让方的同意,并相应补交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

    B

    取得出让方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C

    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相应的调整

    D

    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时,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不包括()。

    A、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后的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B、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C、改变土地用途的,应该征得出让方同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D、合同中的土地用途虽不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但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遵守

    答案:D
    解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三项:①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后的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支付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依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②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③需要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该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规定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 第14题:

    下列各项不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的权利义务的是()。

    A、受让方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B、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C、受让方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D、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提供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答案:B
    解析: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两项:①受让方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②受让方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罚。出让方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①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提供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②向受让方提供有关资料和使用该土地的规定。B项属于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 第15题:

    甲公司于2006年取得一块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2002年10月动工。王某于该区域内有一处房产,现租予刘某居住。该区域内还有一座福利院。

    下列关于甲公司办理该项目报建手续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甲公司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向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选址意见书
    B、 甲公司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应先向该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C、 甲公司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向该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D、 甲公司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应先向该市规划主管部门申领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在出让合同签订后,再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答案:C
    解析:
    [大纲要求] 熟悉
    [习题解析] 本题考查重点是对“城市规划的实施”的熟悉。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项目选址意见书。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 第16题:

    下列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描述中,正确的有(  )。

    A.获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水利项目可以不缴纳土地出让金
    B.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C.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减去已使用的年限
    D.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也随之转让
    E.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用途的只需征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的批准

    答案:B,C,D
    解析:
    只有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才属于无偿的,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都是有偿的;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 第17题:

    在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后,某房地产公司以出让方式依法取得一块60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欲作房地产开发,该土地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于资金难以到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开发期限满2年之后,该土地仍然闲置。对此,正确的处理方法应是()。

    • A、经批准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B、经批准强制该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有投资能力的公司
    • C、经批准可以向该公司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
    • D、经批准限定该公司在半年内使用该土地,如仍未使用,则收回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金泰土地综合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获得大连市中心一块黄金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双方在出让合同中约定,金泰公司将该土地用于公共娱乐设施及公园建设。98年7月,由于商品房市场行情看涨,该公司决定将该黄金地段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必须征得大连市人民政府同意
    • B、必须征得大连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 C、该公司应与大连市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 D、该黄金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该相应调整

    正确答案:B,C,D

  • 第19题:

    下列关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处理,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 B、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 C、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法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 D、因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而收回土地使用权
    • E、因土地使用者触犯国家法律,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司法机关决定没收其全部财产,收回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B,C,D,E

  • 第20题:

    单选题
    A市政府在招商活动中与甲房地产公司确定开发某别墅山庄项目,并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共出让土地770亩,甲公司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土地出让金,某别墅山庄如期建设并完工了60%。但后来由于按照省级政府批准的城市规划,此山庄所在地要规划一城市主体公园,因此市政府决定收回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甲公司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并要求市政府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甲公司依照行政法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是( )
    A

    合法行政原则

    B

    合理行政原则

    C

    信赖保护原则

    D

    责权统一原则


    正确答案: B
    解析: 信赖保护原则是行政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合理信赖应当予以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行为,确需要改变的,对于由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

  • 第21题:

    多选题
    列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描述中,正确的有()。
    A

    获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水利项目可以不缴纳土地出让金

    B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C

    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出让合同规定的年限减去已使用的年限

    D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也随之转让

    E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用途的只需征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的批准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某公司取得城区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五十年后,该幅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如何处理,请选出符合法律规定的项()
    A

    该公司可以在第49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并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重新取得该国有土地使用权

    B

    国家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该幅土地使用权,但应给予相应补偿

    C

    使用期限届满,即使该公司申请续期,国家也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无偿收回该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D

    使用期限届满,该公司未申请续期,其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终止,由国家无偿收回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1998年5月,经某市佳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某市人民政府决定将该市一幅2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佳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房屋住宅开发建设。该公司与某市的城市规划部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约定由佳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8000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90年,动工开发日期1998年6月6日。有关合同的其他内容,均参照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标准合同写明。但佳兴房屋开发公司因为资金未能到位而一直无法开工,直到1999年8月8日,资金到位后才动工开发。依据《房地产》法的规定,本案有哪些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 依据《房地产法》的规定,本案有下列违法行为:
    1.由佳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城市规划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违法的。因为《房地产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签订。而本案当中,不是由某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佳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是由城市规划部门与之签订,所以不符合《房地产法》的规定。
    2.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期限违法。《房地产法》规定: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是70年。本案当中,佳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以房屋住宅开发建设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而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其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90年,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年限,因而是违法的。
    3.佳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动工开发期限违反了《房地产法》的规定。因为《房地产法》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放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本案当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动工开发的日期为1998年6月6日,而实际动工日期为1999年8月8日,超过一年不满两年,并且动工开发迟延的原因是因为资金不到位,所以佳兴房地产开发公司违反了《房地产法》的有关规定,应依法缴纳8000万元土地出让金的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