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假设2008年4月1日,临江县人民法院对张天明诉武文才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判武文才向张天明交付价值5万元的ABC三台机器设备,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武文才缴纳了诉讼费用,但未将机器设备交与张天明。上诉期满,双方均未上诉。5月17日,张天明向临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接受申请,指派执行员赵松负责执行。在执行中,武文才的朋友王涛提出异议,主张其中一台设备为其所有的财产。赵松经审查认为理由不成立,依法定程序裁定驳回了王涛的异议。6月12日,张天明与武文才告知赵松,双方已达成如下和解协议:AB两台机器折价成人民币2.5万元,武文才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向张天明交付;C机器折算成人民币2万元,在2008年8月底之前将2万元现金交付与张天明。6月30日,武文才按照协议约定,交付了2.5万元现金。2008年8月,由于武文才不愿交付剩余的2万元现金,张天明向临江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临江县法院接受申请后,作出执行裁定,责令武文才在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ABE三台设备交付张天明,张天明退还2.5万元现金。
根据上述案情介绍,请回答下列问题:
1.假设王涛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张天明与武文才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张天明是否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
4.临江县法院接受张天明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的申请是否正确?作出的执行裁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5.假设赵松在执行中发现该判决确有错误,应该怎么办?
第2题:
张某与李某订立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张某向李某交付20万公斤钢材,贷款为40万元,李某向张某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张某因将钢材转卖给王某而无法向李某交付钢材,则李某可向法院请求张某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清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 )
A.正确
B.错误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李宏涛被宣告死亡案
李宏涛是某市印刷厂的推销员,2002年1月去广州联系业务,之后一直没有音讯,虽经李宏涛的家属和厂方多方寻找,仍没有发现任何消息。在李宏涛失踪期间,厂方一直按原有工资标准,每月将李宏涛的工资发给其妻子向长月。2007年,印刷厂新厂长上任后,遂决定停发李宏涛的工资,并与向长月及李宏涛的父母协商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李宏涛死亡。向长月未表示反对,但李宏涛的父母表示反对。
2008年8月,向长月不顾李宏涛的父母反对,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李宏涛死亡。 2009年10月26日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李宏涛死亡。李宏涛的财产依法由向长月和他的父母继承。法院宣判后,印刷厂一次性发给向长月抚恤金2万元。一年后,广州市某区公安局通知向长月,说李宏涛因心脏病发作于12月20日死于该市。经查,李宏涛在临终前曾立有口头遗嘱(有两名护士在场),将其老家的财产留出3万元给其侄子,以助其上学。因治病,李宏涛欠医院医药费2万元。
【问题】
1.若印刷厂向法院申请宣告李宏涛死亡,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2.若李宏涛的父母不同意,向长月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李宏涛死亡?为什么?
3.李宏涛的死亡日期应是哪一天?
4.李宏涛在广州某医院所立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5.印刷厂的2万元抚恤金是否属于李宏涛的遗产?为什么?
6.若李宏涛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则其被继承的财产应当如何处理?
7.李宏涛欠医院的医药费首先应由谁来偿付?
1.法院不应受理印刷厂的申请。因为李宏涛的父母享有顺序在先的死亡宣告申请权并且反对对李宏涛进行死亡宣告。
2.向长月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因为向长月是可以申请宣告李宏涛死亡的第一顺序人,李宏涛的父母是第二顺序人,顺序在先的申请权对顺序在后的申请权有排他效力。
3.李宏涛的死亡日期应是2009年10月26日。
4.该遗嘱有效。因为李宏涛在某市被宣告死亡期间仍在广州市生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该遗嘱符合口头遗嘱的成立要件。
5.该2万元抚恤金不属于李宏涛的遗产。因为其是专属于向长月所有的。
6.被向长月和李宏涛的父母继承的财产,如果原物存在,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存在,则由向长月和李宏涛的父母给予适当补偿。
7.首先应由向长月和李宏涛的父母在其继承的范围内进行偿付。
解答本题应注意:(1)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先后顺序且有排他性;(2)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抚恤金不是遗产;(3)撤销死亡宣告后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第8题:
给张涛发一份电子邮件,主题为“祝贺”正文内容为“恭喜你出版了新书!贺菲 ”张涛 的邮件地址是 ZHT@sohu.com, 发送后将张涛的地址添加到“通讯簿中
第9题:
张某驾驶摩托车行进中,被12岁小学生王涛乱扔石子击中面颊。张某捂脸时致车辆失控,将一骑自行车的人撞成重伤。请问:张某和王涛对此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第10题:
王四欠刘三6万元货款,刘三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王四收到支付令的第14天,通过电子邮件向法院提出异议,只写了一句话,表明自己没欠刘三的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第11题:
张涛诉李铭侵犯其肖像权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则该调解书只能向张涛和李铭本人送达
当事人段英是现役军人,则人民法院应当找到段英所在部队的用长,通过团长向段英转交相关司法文书
张明正在被劳改,则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其所在的劳改农场转交司法文书
海浪公司收发室负责收件的王大爷尽管是临时工,但仍有权签收司法文书
第12题:
李某应当向王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支付令
王某拒绝签收支付令的,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留置送达
王某对支付令提出口头异议,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支付令如果失效,7日内当事人李某未作表示,视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3题:
在陈文涛诉李先楚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个证据:
①陈文涛出具的由李先楚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文涛人民币3000元整,1个月内返还。1999年3月20日。
②李先楚的同事乔生明的证言。乔生明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先楚说,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去旅游时用。
③李先楚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先楚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④李先楚的朋友张明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先楚在1999年3月底与张明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明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证明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这一事实的直接证据()
第14题:
冯涛在某化工厂工作5年,因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被化工原料烧伤,与工厂协调工伤医疗费未果,通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关于此案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冯涛申请劳动争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B.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0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冯涛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C.如通过仲裁冯涛和化工厂达成调解协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冯涛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D.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只能采取民主说服的办法,不能强令执行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某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了陈明诉和王涛的损害赔偿案件,8月21日向王涛发送了起诉状副本并告知王涛在10日内提交答辩状。王涛因为工作繁忙,向法院申请顺延,法院经研究同意延长10日。法院决定9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书记员委托法院勤杂工李山回家顺路时将出庭通知书交给王涛,恰逢只有王涛的儿子——12岁的王强在家,李山便将出庭通知书交由王强签收。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决定定期宣判,通知双方9月14日到庭宣判。9月16日,法院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双方若不服一审判决要上诉,务必于9月29日之前提出上诉。请指出该案程序上的错误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第20题:
张静涛是YBC导师。
第21题:
甲欠乙20万元,乙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依法向甲发出了支付令,甲在收到支付令后的15日内既没有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第22题:
陈文涛提供的借条
乔生明的证言
李先楚的陈述
张明的证言
第23题:
张某欠王某20万元到期不还,王某欲向法院申请向张某发出支付令,此时张某虽在国内,但是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可以向张某的家人发出支付令
法院在向李某送达支付令时,李某拒绝接收,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的方式让李某接收支付令
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向原终结督促程序的法院起诉
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起诉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第24题:
刘三的异议不成立,因为未采取书面形式
刘三的异议不成立,因为其缺乏根据
异议成立,支付令失效,刘三可以另行起诉
异议成立,督促程序终结,王四无须阐明异议理由与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