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欠张涛人民币20万元,张涛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给付金钱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张涛却申请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B.如果王海提出了口头异议,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合理,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如果王海没有提出异议,则张涛可以在支付令生效后的两年内申请执行 D.如果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生效的支付令确有错误,应当发出裁定撤销该支付令

题目
王海欠张涛人民币20万元,张涛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给付金钱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张涛却申请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B.如果王海提出了口头异议,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合理,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如果王海没有提出异议,则张涛可以在支付令生效后的两年内申请执行
D.如果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生效的支付令确有错误,应当发出裁定撤销该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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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涛与王海兄弟俩自幼丧母,由父亲王天明抚养长大。因王涛在外地工作,王海一直与王天明居住在一起。后来,王天明生病住院期间,王涛因工作繁忙,也是由王海照料直到去世。王天明去世后,王海打电话告诉王涛,王天明生前留下书面遗嘱,所遗留的一套3居室住房归王海所有,现准备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王涛得知后,认为王天明不可能遗留这样的遗嘱,于是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王天明遗留的3居室住房。A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王海提供的遗嘱合法有效,判决驳回了王涛的诉讼请求。王涛不服,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判决驳回了王涛的上诉请求。此后,王涛以判决所依据的遗嘱是伪造的为由,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请回答:(1)假设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再审过程中,发现王涛与王海还有一个妹妹王悦,一直未参加诉讼,此时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如何处理?为什么?(2)假设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过程中就发现王涛和王海有一个妹妹王悦,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3)假设甲市A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送达当事人后,就发现该判决所依据的遗嘱是伪造的,此时,甲市A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4)假设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再审过程中发现,A区法院在审理该争议案件时,未经开庭审理而直接作出判决,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处理,此时,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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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假设2008年4月1日,临江县人民法院对张天明诉武文才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判武文才向张天明交付价值5万元的ABC三台机器设备,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武文才缴纳了诉讼费用,但未将机器设备交与张天明。上诉期满,双方均未上诉。5月17日,张天明向临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接受申请,指派执行员赵松负责执行。在执行中,武文才的朋友王涛提出异议,主张其中一台设备为其所有的财产。赵松经审查认为理由不成立,依法定程序裁定驳回了王涛的异议。6月12日,张天明与武文才告知赵松,双方已达成如下和解协议:AB两台机器折价成人民币2.5万元,武文才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向张天明交付;C机器折算成人民币2万元,在2008年8月底之前将2万元现金交付与张天明。6月30日,武文才按照协议约定,交付了2.5万元现金。2008年8月,由于武文才不愿交付剩余的2万元现金,张天明向临江县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临江县法院接受申请后,作出执行裁定,责令武文才在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ABE三台设备交付张天明,张天明退还2.5万元现金。

    根据上述案情介绍,请回答下列问题:

    1.假设王涛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张天明与武文才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张天明是否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

    4.临江县法院接受张天明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的申请是否正确?作出的执行裁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5.假设赵松在执行中发现该判决确有错误,应该怎么办?


    正确答案:
    1.王涛的异议经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后,假设理由成立,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当院直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有效。《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3.张天明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2款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4.法院接受张天明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的申请是正确的,但作出的执行裁决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2款的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判决的执行;但《民诉法意见》第2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本案中,法院应裁定武文才限期将C设备交付张天明。
    5.赵松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本院院长审查处理。《民诉法意见》第258条规定:“执行员在执行本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

  • 第2题:

    张某与李某订立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张某向李某交付20万公斤钢材,贷款为40万元,李某向张某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张某因将钢材转卖给王某而无法向李某交付钢材,则李某可向法院请求张某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清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定金与违约金只能选择适用,不能合并适用,选择权归守约方。李某请求张某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这是选择了违约金,未适用定金罚则。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 第3题:

    关于督促程序的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欠王某20万元到期不还,王某欲向法院申请向张某发出支付令,但是此时张某不在国内,人民法院可以向张某的家人发出支付令
    B:法院在向李某送达支付令时,李某拒绝接收,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的方式让李某接收支付令
    C: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向原终结督促程序的法院起诉
    D: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起诉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18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所以张某不在我国境内,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督促程序,选项A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220条的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所以人民法院应该以留置送达的方式向李某送达支付令。选项B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224条的规定: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起诉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选项C错误。

  • 第4题:

    张某欠李某5万元钱,李某多次催讨,张某迟迟不还。李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张某发出支付令。
    该支付令应由哪个法院负责执行?( )
    A.制作支付令的法院 B.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
    C.张某所在地的中级法院 D.李某所在地的中级法院


    答案:A
    解析:
    考点:支付令的执行法院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 债务纠纷的;(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根据这一规定,支付令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受理申请支付令的案件。支付令的执行,根据哪个法院制作支付令,哪个法院执行的规则,因此BCD不当选,A项正确。

  • 第5题:

    王海欠张涛人民币20万元,张涛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给付金钱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张涛却申请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B.如果王海提出了口头异议,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合理,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如果王海没有提出异议,则张涛可以在支付令生效后的两年内申请执行
    D.如果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生效的支付令确有错误,应当发出裁定撤销该支付令

    答案:A,C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430条的规定,A项正确。《民诉解释》第438条规定了,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B项错误。《民诉解释》第442条规定申请支付令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故C项正确。《民诉解释》第443条规定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确有错误,认为应当撤销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而不能自行裁定撤销,所以D项错误。

  • 第6题:

    张某欠李某5万元钱,李某多次催讨,张某迟迟不还。李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张某发出支付令。
    张某向法院就该支付令提出了书面异议,下列说法正确是:( )
    A.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B.法院决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C.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D.法院经审查,弄议成立的,决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答案:C
    解析:
    考点:支付令的异议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因此,C项正确。注意: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法院对支付令的实质审查权,考生应予以关注。

  • 第7题:


    李宏涛被宣告死亡案


    李宏涛是某市印刷厂的推销员,2002年1月去广州联系业务,之后一直没有音讯,虽经李宏涛的家属和厂方多方寻找,仍没有发现任何消息。在李宏涛失踪期间,厂方一直按原有工资标准,每月将李宏涛的工资发给其妻子向长月。2007年,印刷厂新厂长上任后,遂决定停发李宏涛的工资,并与向长月及李宏涛的父母协商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李宏涛死亡。向长月未表示反对,但李宏涛的父母表示反对。


    2008年8月,向长月不顾李宏涛的父母反对,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李宏涛死亡。 2009年10月26日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李宏涛死亡。李宏涛的财产依法由向长月和他的父母继承。法院宣判后,印刷厂一次性发给向长月抚恤金2万元。一年后,广州市某区公安局通知向长月,说李宏涛因心脏病发作于12月20日死于该市。经查,李宏涛在临终前曾立有口头遗嘱(有两名护士在场),将其老家的财产留出3万元给其侄子,以助其上学。因治病,李宏涛欠医院医药费2万元。


    【问题】


    1.若印刷厂向法院申请宣告李宏涛死亡,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2.若李宏涛的父母不同意,向长月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李宏涛死亡?为什么?


    3.李宏涛的死亡日期应是哪一天?


    4.李宏涛在广州某医院所立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5.印刷厂的2万元抚恤金是否属于李宏涛的遗产?为什么?


    6.若李宏涛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则其被继承的财产应当如何处理?


    7.李宏涛欠医院的医药费首先应由谁来偿付?





    答案:
    解析:

    1.法院不应受理印刷厂的申请。因为李宏涛的父母享有顺序在先的死亡宣告申请权并且反对对李宏涛进行死亡宣告。


    2.向长月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因为向长月是可以申请宣告李宏涛死亡的第一顺序人,李宏涛的父母是第二顺序人,顺序在先的申请权对顺序在后的申请权有排他效力。


    3.李宏涛的死亡日期应是2009年10月26日。


    4.该遗嘱有效。因为李宏涛在某市被宣告死亡期间仍在广州市生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该遗嘱符合口头遗嘱的成立要件。


    5.该2万元抚恤金不属于李宏涛的遗产。因为其是专属于向长月所有的。


    6.被向长月和李宏涛的父母继承的财产,如果原物存在,应当返还;如果原物不存在,则由向长月和李宏涛的父母给予适当补偿。


    7.首先应由向长月和李宏涛的父母在其继承的范围内进行偿付。



    解答本题应注意:(1)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先后顺序且有排他性;(2)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抚恤金不是遗产;(3)撤销死亡宣告后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 第8题:

    给张涛发一份电子邮件,主题为“祝贺”正文内容为“恭喜你出版了新书!贺菲 ”张涛 的邮件地址是 ZHT@sohu.com, 发送后将张涛的地址添加到“通讯簿中


    正确答案: 【开始】→【程序】→【OutLook】点击【创建新邮件】→【收件人】ZHT@sohu.com,
    【主题】为“祝贺”,【内容】为“恭喜你出版了新书!贺菲”→【发送】→【通讯簿】→
    【添加】→【联系人】→输入→【确定】

  • 第9题:

    张某驾驶摩托车行进中,被12岁小学生王涛乱扔石子击中面颊。张某捂脸时致车辆失控,将一骑自行车的人撞成重伤。请问:张某和王涛对此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 A、张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 B、王涛应承担刑事责任
    • C、张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 D、王涛不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C,D

  • 第10题:

    王四欠刘三6万元货款,刘三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王四收到支付令的第14天,通过电子邮件向法院提出异议,只写了一句话,表明自己没欠刘三的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刘三的异议不成立,因为未采取书面形式
    • B、刘三的异议不成立,因为其缺乏根据
    • C、异议成立,支付令失效,刘三可以另行起诉
    • D、异议成立,督促程序终结,王四无须阐明异议理由与根据

    正确答案:C,D

  • 第11题:

    单选题
    下列有关送达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

    张涛诉李铭侵犯其肖像权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则该调解书只能向张涛和李铭本人送达

    B

    当事人段英是现役军人,则人民法院应当找到段英所在部队的用长,通过团长向段英转交相关司法文书

    C

    张明正在被劳改,则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其所在的劳改农场转交司法文书

    D

    海浪公司收发室负责收件的王大爷尽管是临时工,但仍有权签收司法文书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2000元,约定3个月之后归还。3个月之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据督促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债权关系明确、合法,遂向王某发出了支付令。王某收到支付令之后,口头提出了异议。则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李某应当向王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支付令

    B

    王某拒绝签收支付令的,人民法院不能适用留置送达

    C

    王某对支付令提出口头异议,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

    支付令如果失效,7日内当事人李某未作表示,视为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民诉解释》第23条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项,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C项,第43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D项,第441条规定,支付令失效后,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自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7日内未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表明不同意提起诉讼的,视为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起诉

  • 第13题:

    在陈文涛诉李先楚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个证据:

    ①陈文涛出具的由李先楚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文涛人民币3000元整,1个月内返还。1999年3月20日。

    ②李先楚的同事乔生明的证言。乔生明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先楚说,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去旅游时用。

    ③李先楚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先楚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④李先楚的朋友张明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先楚在1999年3月底与张明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明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证明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这一事实的直接证据()


    参考答案:A, B, C

  • 第14题:

    冯涛在某化工厂工作5年,因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被化工原料烧伤,与工厂协调工伤医疗费未果,通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关于此案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冯涛申请劳动争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B.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0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冯涛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C.如通过仲裁冯涛和化工厂达成调解协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冯涛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D.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只能采取民主说服的办法,不能强令执行


    正确答案:B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此,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冯涛的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时,冯涛才可以申请仲裁。

  • 第15题:

    共用题干

    王某向张某借款,但是逾期没有归还。张某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应于2012年10月6日之前归还欠款。但是王某直到2013年4月都没有归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应向张某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B:王某应向张某支付迟延履行金
    C:王某应三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D:王某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应当自2012年10月7日起计算

    答案:A,D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4、227条的规定,可知AB项正确,依据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一律为二年,D项错误。和解协议达成后,可以暂时停止执行程序,但并不能终结执行程序,故C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同时,根据《民诉意见》第266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李某已经支付的第一期付款5万元应该予以扣除,赵某只能向李某请求支付15万元,所以选项D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执行担保中,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注意,D项中所写的是“王某的财产”而不是“王某的担保财产”,这并不影响D项的正确性,因为被执行人的一切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可作为执行财产。
    参见《执行程序解释》第25、26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根据《民诉意见》第275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可见,执行回转的案件,应当重新立案,并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予以强制执行,而非直接强制返还。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选项A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如果是对作为执行标的的原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如果是与作为执行标的的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选择提起诉讼进行救济,选项B正确。《执行问题规定》第8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只有当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执行程序才终结。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执行程序并未终结,人民法院不应作结案处理,选项C是错误的。申请执行的期限统一为2年,不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同,选项D是错误的。
    《执行程序解释》第32条。D项根据第32条,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而本案乃二年前的财产变动,可以不予报告。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乙不能直接起诉丙,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30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所以选项B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也可以提出对第三人财产执行的申请,所以选项C错误。根据《执行问题规定》第68条的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所以选项D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本案中王某未履行的是金钱义务,所以应当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而非迟延履行金。根据《民诉意见》第29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本案中,王某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而非三倍支付。第295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 第16题:

    甲欠乙20万元,乙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依法向甲发出了支付令。如果甲在收到支付令后向法院提出暂无清偿能力,请求延缓债务清偿期限的书面异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
    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法院应当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乙不同意的除外
    D.异议期间届满,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答案:D
    解析:
    考查支付令异议的审查。根据《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不得调解,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3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本题中甲的异议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B、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3款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D项正确。

  • 第17题:

    张某欠李某5万元钱,李某多次催讨,张某迟迟不还。李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张某发出支付令。
    如张某对支付令不服,下列哪个理由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
    A.该债权不存在 B.该债权数额的大小
    C.李某对还款时间的异议 D.李某对还款方式的异议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支付令的异议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此处异议包括实体内容,如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存在,债务数额的大小等问题,而不包括还款时间等程序性问题。

  • 第18题:

    张某欠李某5万元钱,李某多次催讨,张某迟迟不还。李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张某发出支付令。
    在送达支付令时,张某拒绝签收。对此,法院如何处理?( )
    A.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B.法院应公告送达,在公告中说明支付令的内容
    C.法院应交张某所在的居委会代收,由居委会转交送达
    D.支付令无法送达债务人,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答案:A
    解析:
    考点:支付令的送达
    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20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因此,A项正确。

  • 第19题:

    某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了陈明诉和王涛的损害赔偿案件,8月21日向王涛发送了起诉状副本并告知王涛在10日内提交答辩状。王涛因为工作繁忙,向法院申请顺延,法院经研究同意延长10日。法院决定9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书记员委托法院勤杂工李山回家顺路时将出庭通知书交给王涛,恰逢只有王涛的儿子——12岁的王强在家,李山便将出庭通知书交由王强签收。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决定定期宣判,通知双方9月14日到庭宣判。9月16日,法院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双方若不服一审判决要上诉,务必于9月29日之前提出上诉。请指出该案程序上的错误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本案数处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主要表现在:
    1、法院向被告王涛发动起诉状副本时,告知王涛应在10日内提交答辩状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是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
    2、法院同意顺延答辩期间错误。答辩期间是法定期间,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更,王涛不能以工作繁忙为理由申请顺延,法院也不得任意批准延长。
    3、派勤杂工李山送达出庭通知书错误。应当由法院的专职工作人员送达。
    4、将开庭通知书交由未成年的孩子签收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本人;本人不在,应由其成年家属签收。
    5、本案在宣判后2日才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双方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定期宣判的应当立即发给判决书。
    6、本案中审判人员要求当事人只能在9月29日前上诉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出上诉。

  • 第20题:

    张静涛是YBC导师。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1题:

    甲欠乙20万元,乙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依法向甲发出了支付令,甲在收到支付令后的15日内既没有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法律效力
    • B、法院应裁定将督促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 C、法院应再次发出支付令
    • D、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多选题
    在陈文涛诉李先楚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个证据: ①陈文涛出具的由李先楚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文涛人民币3000元整,1个月内返还。1999年3月20日。 ②李先楚的同事乔生明的证言。乔生明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先楚说,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去旅游时用。 ③李先楚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先楚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④李先楚的朋友张明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先楚在1999年3月底与张明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明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证明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这一事实的直接证据()
    A

    陈文涛提供的借条

    B

    乔生明的证言

    C

    李先楚的陈述

    D

    张明的证言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关于督促程序的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欠王某20万元到期不还,王某欲向法院申请向张某发出支付令,此时张某虽在国内,但是下落不明,人民法院可以向张某的家人发出支付令

    B

    法院在向李某送达支付令时,李某拒绝接收,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的方式让李某接收支付令

    C

    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向原终结督促程序的法院起诉

    D

    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起诉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民诉解释》第429条第(四)项规定,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所以张某虽在我国境内,人民法院依然不能适用督促程序。
    B项,《民诉解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所以人民法院应该以留置送达的方式向李某送达支付令。支付令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方式,不包括公告送达
    CD两项,《民诉解释》第440条规定,支付令失效后,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终结督促程序裁定之日起7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不影响其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24题:

    多选题
    王四欠刘三6万元货款,刘三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王四收到支付令的第14天,通过电子邮件向法院提出异议,只写了一句话,表明自己没欠刘三的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刘三的异议不成立,因为未采取书面形式

    B

    刘三的异议不成立,因为其缺乏根据

    C

    异议成立,支付令失效,刘三可以另行起诉

    D

    异议成立,督促程序终结,王四无须阐明异议理由与根据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另外,《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21条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电子邮件属于书面形式,对支付令的异议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AB项错误,C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