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其厂房做抵押向A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做抵押向B银行贷款12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进行抵押登记。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缺乏流动资金向李某借款40万元,未提供任何担保。抵押期间,甲公司将上述机器设备出售给乙公司并进行了交付,但并未告知其以该机器设备为标的设立抵押权的情况。上述三笔借款期满后,甲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均未能偿还。于是,A银行和B银行均主张实现抵押权。李某因要求甲公司偿还到期借款遭拒绝,强行开走了甲公司的一辆轿

题目
甲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其厂房做抵押向A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做抵押向B银行贷款12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进行抵押登记。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缺乏流动资金向李某借款40万元,未提供任何担保。抵押期间,甲公司将上述机器设备出售给乙公司并进行了交付,但并未告知其以该机器设备为标的设立抵押权的情况。上述三笔借款期满后,甲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均未能偿还。于是,A银行和B银行均主张实现抵押权。李某因要求甲公司偿还到期借款遭拒绝,强行开走了甲公司的一辆轿车,以迫使甲公司偿还借款。与此同时,甲公司因拖欠丙公司的贷款而被诉至法院。在甲公司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应丙公司的申请,法院对上述厂房和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 A银行何时取得抵押权?该抵押权是否因抵押厂房被法院查封而失效?说明理由。
2. B银行的抵押权何时取得?说明理由。
3.乙公司能否取得买卖合同项下机器设备的所有权?说明理由。
4.李某可否强行开走甲公司的轿车?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1. A银行自办理抵押登记时取得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 B银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生产设备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乙公司可以取得买卖合同项下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由于B银行享有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乙公司在购买该机器设备时,并不知道该设备上设有抵押权,故属于善意第三人,由此B银行不能行使对该设备的抵押权,乙公司可以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4.李某强行开走甲公司的轿车没有法律依据。本案中李某对甲公司享有债权,并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故李某行使债权的行为,只能通过和甲公司进行协商,或进行诉讼,而没有任何权利来对甲公司财产进行扣留。该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够获得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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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用自己市价1000万元的办公楼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800万元,银行审查后,认为该市的房地产市场前景不明朗,房产可能会贬值,要求甲公司再提供一项担保,甲公司找到乙公司,乙公司用自己价值5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为甲公司担保,银行与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并进行了抵押登记,但是未对抵押财产担保的债权份额和顺序进行约定。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本付息,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银行可以要求只对乙公司的设备行使抵押权
    B:银行可以要求对甲公司的房产和乙公司的设备同时行使抵押权
    C:甲公司的房产被行使抵押权后,甲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追偿
    D:如果银行提前放弃对甲公司房产的抵押权,乙公司有权要求减免自己的担保责任

    答案:A,B,D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75条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未与银行约定担保份额和顺序,银行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所以AB选项正确。甲公司是主债务人,为自己的债务担保,甲公司的抵押物被行使抵押权后,当然不能向其他的抵押人行使追偿权,所以C选项不正确。银行可以选择乙公司的设备行使抵押权,而不选择甲公司的房产行使抵押权,到时银行如果提前放弃对甲公司房产的抵押权,乙公司就有权要求减免自己的担保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 第2题:

    李某与甲公司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房屋建成后,甲公司未经李某同意,将该商品房抵押给乙公司,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关于该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有效,乙公司可以取得抵押权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无效,乙公司可以取得抵押权
    C.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有效,乙公司不能取得抵押权
    D.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无效,乙公司不能取得抵押权

    答案:C
    解析:
    知识点:抵押权的设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登记=不动产抵押权生效。另外,《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据此可知,预告登记只制约物权处分权的生效,不制约合同的生效。因此,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但是由于预告登记的存在,乙公司不能取得抵押权。

  • 第3题:

    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40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将自有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余60万元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20日后,甲将机器设备再抵押给丁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应先拍卖房产实现抵押权
    B:如银行主张全部债权,可选择拍卖房产或者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
    C:乙公司的质权优先于银行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
    D:丁公司对机器设备的抵押权优先于乙公司的质权

    答案:C
    解析:
    【考点】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详解】本题中,银行有两个抵押权,一个为针对甲公司的担保40万元债权的动产抵押权,未登记;另一个为针对债务人丙公司的担保60万元的不动产抵押权,经过了登记。银行如果主张全部债权,应该就两个抵押权一并行使权利,据此选项A、B均错误。就甲公司的机器设备,乙公司享有质权,银行享有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两个权利出现竞合,由于银行的抵押权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质权人乙公司的权利优先,C项正确。就甲公司的机器设备,乙公司享有质权,丁公司享有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二者出现竞合,虽无法律明文规定何者优先,但由于动产抵押权不是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9条关于“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的规定,而且乙公司作为质权人占有质物,乙公司的质权应更优先,据此D项错误。

  • 第4题:

    甲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而多方筹措资金。其中,以厂房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2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其2套机器设备(进口、国产各1套)作抵押向丙信用社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进行抵押登记。甲公司还向生意伙伴个体老板丁借款30万元,未提供任何担保。抵押期间,甲公司为临时资金周转之需将抵押给丙信用社的国产机器设备出售给戊公司,并完成交付,但未告知戊公司该机器设备己设立抵押的情况。后来,甲公司因其产品滞销回款受阻而无力偿还上述三笔到期借款。于是,乙银行和丙信用社均主张实现抵押权。丁因多次催讨借款无果,强行开走甲公司的一辆奥迪轿车,以迫使甲公司偿还借款。乙银行和丙信用社在主张实现抵权时发现:甲公司用来抵押的厂房和进口机器设备己被法院查封,原因是甲公司拖欠己公司贷款被起诉,且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甲公司的国产机器设备则己被其出售给戊公司。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本案抵押合同效力及抵押权设立与否的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甲、丙抵押合同因未登记而无效

    B.乙银行对厂房的抵押权己经依法设立

    C.甲、乙抵押合同有效

    D.丙信用社对2套机器设备的抵押权己依法设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丙信用社对2套机器设备的抵押权未依法设立

    答案:B,C,D
    解析:
    (1)选项ADE:以动产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时设立;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2)选项B:以不动产进行抵押,抵押权自登记完成之时设立。(3)选项C:以不动产进行抵押,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 第5题:

    2013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如果7月9日戊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后并未办理抵押登记,则戊、丙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应为(  )

    A.效力待定
    B.可撤销
    C.无效
    D.可变更
    E.有效

    答案:E
    解析:
    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如果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

  • 第6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向丙公司借款80万元,将本公司的3辆汽车质押给乙公司,并交付给乙公司;以机器设备抵押给丙公司,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另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电脑合同,约定乙公司将该电脑交付给甲公司,乙公司由于甲公司到期不偿还欠款,留置了该批电脑。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上情况中,属于意定担保物权的有(  )。

    A.质押权
    B.抵押权
    C.保证
    D.留置权
    E.代位权

    答案:A,B
    解析:
    意定担保物权,是指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成立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押权即是。

  • 第7题:

    若担保合同中出现以下条款,可能有效的条款是()。

    • A、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购买一设备,双方在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未来1年内利用该设备生产出来的全部产品作为借款的担保
    • B、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甲以其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 C、抵押人甲必须对抵押物进行保险,否则抵押权人乙即可实现抵押权
    • D、甲向乙借款,双方约定:甲到期不还款,抵押的房屋即归乙所有

    正确答案:A,B,C

  • 第8题:

    若担保合同中出现以下条款,该条款可能有效的是:()

    • A、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购买一设备,双方在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未来1年内利用该设备生产出来的全部产品作为借款的担保
    • B、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甲以其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为该借款设定担保,乙表示同意
    • C、甲和乙的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人甲必须对抵押物进行保险,否则抵押权人乙即可实现抵押权
    • D、甲以其房屋作为抵押向乙借款,双方约定:甲到期不还款,该房屋即归乙所有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甲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其厂房做抵押向A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做抵押向B银行贷款12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进行抵押登记。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缺乏流动资金向李某借款40万元,未提供任何担保。抵押期间,甲公司将上述机器设备出售给乙公司并进行了交付,但并未告知其以该机器设备为标的设立抵押权的情况。上述三笔借款期满后,甲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均未能偿还。于是,A银行和B银行均主张实现抵押权。李某因要求甲公司偿还到期借款遭拒绝,强行开走了甲公司的一辆轿车,以迫使甲公司偿还借款。与此同时,甲公司因拖欠丙公司的贷款而被诉至法院。在甲公司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应丙公司的申请,法院对上述厂房和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何时取得抵押权?该抵押权是否因抵押厂房被法院查封而失效?说明理由。 2.B银行的抵押权何时取得?说明理由。 3.乙公司能否取得买卖合同项下机器设备的所有权?说明理由。 4.李某可否强行开走甲公司的轿车?


    正确答案: 1.A银行自办理抵押登记时取得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B银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生产设备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乙公司可以取得买卖合同项下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由于B银行享有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乙公司在购买该机器设备时,并不知道该设备上设有抵押权,故属于善意第三人,由此B银行不能行使对该设备的抵押权,乙公司可以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4.李某强行开走甲公司的轿车没有法律依据。本案中李某对甲公司享有债权,并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故李某行使债权的行为,只能通过和甲公司进行协商,或进行诉讼,而没有任何权利来对甲公司财产进行扣留。该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够获得法律支持。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公司以自有的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乙银行贷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在抵押合同有效期间,甲公司未通知乙银行,便将该机器设备卖给了丙公司并已交货付款完毕。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B

    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因抵押物出售而失去效力

    C

    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机器设备买卖合同无效

    D

    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机器设备买卖合同有效

    E

    乙银行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2015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并签订抵押合同,约定甲以其某进口大型机器设备为乙银行设定抵押权,但未办理抵押登记。8月1日,甲公司又向善意的丙银行贷款60万元,并签订质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该进口大型机器设备为丙银行设定质押,同时约定甲公司可继续使用该设备,但须每月向丙银行支付租金1万元。9月1日,甲公司以9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该设备出售于善意的丁公司,但并未交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7月1日,甲、乙签订的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设立

    B

    8月1日,甲、丙签订的质押合同生效,质押权设立

    C

    甲无偿债能力时,乙银行就该设备的抵押权可对抗丁公司与丙银行的租金债权

    D

    丙银行的质权应当优先于甲公司的抵押权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物权法》规定,以机器设备等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甲、乙签订抵押合同,抵押权有效设立。
    B项,《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该交付可以为现实交付,也可以为简易交付或者指示交付,但不得以占有改定设立。本题中,当事人签订了有效的质押合同,但交付方式为占有改定,不发生质权设立的后果。
    C项,乙银行的抵押权已经有效设立,虽未登记,原则上仍可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清偿
    D项,由于丙银行的质权未有效设立,无法优先于甲公司的抵押权。

  • 第12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其厂房作抵押向A银行贷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其机器设备作抵押向B信用社贷款6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进行抵押登记。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缺乏流动资金向李某借款20万元,未提供任何担保。抵押期间,甲公司将上述机器设备出售给乙公司并进行了交付,但并未告知其以该机器设备为标的设立抵押权的情况。上述三笔借款期满后,甲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均未能偿还。于是,A银行和B信用社均主张实现抵押权。李某因要求甲公司偿还到期借款遭拒绝,强行开走了甲公司的一辆别克轿车,以迫使甲公司偿还借款。与此同时,甲公司因拖欠丙公司的贷款而被诉至法院。在甲公司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应丙公司的申请,法院对上述厂房和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问题: (1)A银行何时取得抵押权?该抵押权是否因抵押厂房被法院查封而失效?说明理由。 (2)B信用社的抵押权何时取得?说明理由。 (3)乙公司能否取得买卖合同项下机器设备的所有权?说明理由。 (4)李某可否强行开走甲公司的别克轿车?

    正确答案: (1)A银行自办理抵押登记时取得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B信用社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生产设备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乙公司可以取得买卖合同项下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由于B信用社享有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乙公司在购买该机器设备时,并不知道该设备上设有抵押权,故属于善意第三人,由此B信用社不能行使对该设备的抵押权,乙公司可以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4)李某强行开走甲公司的别克轿车没有法律依据。本案中李某对甲公司享有债权并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故李某行使债权的行为,只能通过和甲公司进行协商,或进行诉讼的方式,而没有任何权利来对甲公司财产进行扣留。该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够获得法律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乙银行要求,丙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一台大型挖掘机作质押并交付。
    关于甲公司的抵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该抵押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

    B.乙银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

    C.乙银行自抵押登记完成时取得抵押权

    D.乙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答案:B,D
    解析:
    选项 A 错误。经当事人书面协议,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此为动产浮动抵押。选项 B 正确,选项 C 错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项 D 正确。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动产浮动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 第14题:

    甲公司向银行借款,以公司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甲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但未进行抵押权登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抵押合同不生效,抵押权不成立
    B:抵押合同不生效,抵押权成立
    C: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不成立
    D: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成立

    答案:A,B,D
    解析:
    《物权法》第15条明确规定了区分原则,即在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作为两个法律事实,它们的成立和生效应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规制的原则。因此,甲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因未登记受影响,而抵押权因为没有进行登记而不成立,所以C选项正确。

  • 第15题:

    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有关甲公司的抵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该抵押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
    B.乙银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
    C.乙银行自抵押登记完成时取得抵押权
    D.乙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该抵押合同属于浮动抵押合同;(2)选项BC:浮动抵押之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选项D:在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财产确定之前,即使浮动抵押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 第16题:

    甲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而多方筹措资金。其中,以厂房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2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其2套机器设备(进口、国产各1套)作抵押向丙信用社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进行抵押登记。甲公司还向生意伙伴个体老板丁借款30万元,未提供任何担保。抵押期间,甲公司为临时资金周转之需将抵押给丙信用社的国产机器设备出售给戊公司,并完成交付,但未告知戊公司该机器设备己设立抵押的情况。后来,甲公司因其产品滞销回款受阻而无力偿还上述三笔到期借款。于是,乙银行和丙信用社均主张实现抵押权。丁因多次催讨借款无果,强行开走甲公司的一辆奥迪轿车,以迫使甲公司偿还借款。乙银行和丙信用社在主张实现抵权时发现:甲公司用来抵押的厂房和进口机器设备己被法院查封,原因是甲公司拖欠己公司贷款被起诉,且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甲公司的国产机器设备则己被其出售给戊公司。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国产机器设备权利变动及行使的说法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有()。

    A.丙信用社因抵押合同的签订而取得对国产机器设备的抵押权

    B.戊公司善意取得国产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因其不知该设备己抵押

    C.币公司将国产机器设备出售并交付给戊公司,构成无权处分

    D.戊公司有权阻止丙信用社对国产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

    E.戊公司自甲公司交付国产机器设备时起继受取得该设备所有权

    答案:A,B,C,D
    解析:
    (1) 选项A:以动产进行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需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选项用的是“签订”非“生效”表述不够严谨)。(2)选项BC: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本题中,抵押人甲公司未经抵押权人丙信用社同意而进行转让,属于无权处分;受让人戊公司善意不知情,有对价受让并完成交付,故可善意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并消灭设备上已设立的抵押权。(3) 选项E:依善意取得获取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而非继受取得。

  • 第17题:

    甲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而多方筹措资金。其中,以厂房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2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其2套机器设备(进口、国产各1套)作抵押向丙信用社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进行抵押登记。甲公司还向生意伙伴个体老板丁借款30万元,未提供任何担保。抵押期间,甲公司为临时资金周转之需将抵押给丙信用社的国产机器设备出售给戊公司,并完成交付,但未告知戊公司该机器设备己设立抵押的情况。后来,甲公司因其产品滞销回款受阻而无力偿还上述三笔到期借款。于是,乙银行和丙信用社均主张实现抵押权。丁因多次催讨借款无果,强行开走甲公司的一辆奥迪轿车,以迫使甲公司偿还借款。乙银行和丙信用社在主张实现抵权时发现:甲公司用来抵押的厂房和进口机器设备己被法院查封,原因是甲公司拖欠己公司贷款被起诉,且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甲公司的国产机器设备则己被其出售给戊公司。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若法院依法拍卖查封的厂房和进口机器设备,则甲公司的债权人乙银行、丙信用社、丁、己公司就拍卖所得价款所主张的下列权利中,能获法律支持的有()。

    A.丁对全部拍卖所得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

    B.丙信用社对进口机器设备拍卖所得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

    C.乙银行对全部拍卖所得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

    D.乙银行对厂房拍卖所得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权

    E.己公司对全部拍卖所得价款主张受偿权

    答案:D
    解析:
    (1)选项A:丁的债权未设立抵押担保,无权就拍卖所得主张优先受偿。(2)选项BE:丙就设备设立抵押权,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不得对抗债权人己公司,己公司可就进口设备主张优先受偿。但己公司不得对全部拍卖所得价款主张受偿权。(3)选项CD:乙银行对厂房的抵押权经登记设立,乙有权就厂房拍卖所得主张优先受偿,但无权就进口设备主张实现抵押权。

  • 第18题:

    甲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而多方筹措资金。其中,以厂房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2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其2套机器设备(进口、国产各1套)作抵押向丙信用社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进行抵押登记。甲公司还向生意伙伴个体老板丁借款30万元,未提供任何担保。抵押期间,甲公司为临时资金周转之需将抵押给丙信用社的国产机器设备出售给戊公司,并完成交付,但未告知戊公司该机器设备己设立抵押的情况。后来,甲公司因其产品滞销回款受阻而无力偿还上述三笔到期借款。于是,乙银行和丙信用社均主张实现抵押权。丁因多次催讨借款无果,强行开走甲公司的一辆奥迪轿车,以迫使甲公司偿还借款。乙银行和丙信用社在主张实现抵权时发现:甲公司用来抵押的厂房和进口机器设备己被法院查封,原因是甲公司拖欠己公司贷款被起诉,且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甲公司的国产机器设备则己被其出售给戊公司。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和丁对奥迪轿车权利行使的下列主张和做法中,能获得法律支持的有()。

    A.甲公司与丁协商以奥迪轿车抵债

    B.甲公司基于占有返还请求权而请求丁返还奥迪轿车

    C.甲公司基于物权请求权而请求丁返还奥迪轿车

    D.丁基于对奥迪轿牟的占有而主张行使留置权

    B.丁基于对奥迪轿车的占有而主张行使质权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就债务清偿方式,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法律无明确禁止性规定。
    (2)选项BC: 甲是奥迪轿车的所有权人,其对该轿车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权利,故丁以法律禁止的私力强行开走该车侵害了甲的所有权及甲的合法占有,甲有权基于占有返还请求权或者物权请求权请求返还。(3)选项D:留置权要求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丁强行占有该车,属于非法占有,不得主张留置权。(4) 选项E:主张行使质权的前提需以该车设立质权,但甲公司丁借款,未提供任何担保,故丁不得主张行使质权。

  • 第19题:

    甲因向乙借款而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登记。后甲又以该房屋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和甲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生效
    • B、乙对甲的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 C、乙优先于丙对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 D、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正确答案:A,B,D

  • 第20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以企业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协议,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期限届至,甲企业无力还款,乙银行准备行使抵押权。经查,甲企业仅有的一套设备已经出卖给丙公司,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甲企业将该设备交付给了丙公司,但双方约定的丙公司付款期限尚未届至。对此,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 A、乙银行有权请求丙公司支付设备的价款
    • B、甲企业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 C、乙银行有权对丙公司将支付的价款主张抵押权
    • D、乙银行有权对该套设备主张抵押权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主营纸巾,为扩大生产规模,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人民币,以设备、待售的纸巾、已生产但未包装的纸巾和正在生产的纸巾半成品等财产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手续。不久,甲公司将其生产的全部纸巾销售给丙公司。后来,因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乙银行主张其抵押权,要求对丙公司所购甲公司的纸巾变价受偿,丙公司以其不知情为由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公司不得以其将要生产的纸巾半成品设定抵押

    B

    甲公司与乙银行的抵押权并不成立,因为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C

    甲公司与乙银行的抵押已经成立,但由于没有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丙公司

    D

    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浮动抵押的问题。依据《物权法》第181条的规定,对于浮动抵押,其抵押人应为生产者或经营者,其抵押财产是指已有的或将有的抵押人的动产,故A选项错误。依据《物权法》第189条的规定,其抵押权自合同签订时设立,登记并非生效条件而为对抗要件,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应予注意的是,即使办理了登记,也不能对抗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已支付了合理价款且取得了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22题:

    问答题
    2016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2015年9月1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从A公司处购买1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日,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合同,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向A公司设定抵押。 (2)甲公司欠B公司300万元的货款,C公司欠甲公司300万元的货款。C公司与B公司拟合并为B公司,双方于2015年4月1日签订了合并协议,于2016年4月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乙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向D银行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甲公司作为乙公司的连带保证人和债权人D银行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2016年7月10日,D银行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管理人以主债务尚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 (4)甲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向E银行贷款800万元,贷款期限为3个月。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一般保证人和E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2016年7月10日,E银行要求丙公司履行保证责任。 (5)丁公司向F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其厂房为丁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丁公司未能偿还F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丁公司和F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F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对于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向A公司设定抵押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管理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在可撤销期间内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因其是有对价的行为,不能撤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有关甲公司的抵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该抵押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

    B

    乙银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

    C

    乙银行自抵押登记完成时取得抵押权

    D

    乙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该抵押合同属于浮动抵押合同;BC两项,浮动抵押之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D项,在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财产确定之前,即使浮动抵押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 第24题:

    问答题
    2016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2015年9月1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从A公司处购买1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日,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合同,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向A公司设定抵押。 (2)甲公司欠B公司300万元的货款,C公司欠甲公司300万元的货款。C公司与B公司拟合并为B公司,双方于2015年4月1日签订了合并协议,于2016年4月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乙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向D银行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甲公司作为乙公司的连带保证人和债权人D银行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2016年7月10日,D银行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管理人以主债务尚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 (4)甲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向E银行贷款800万元,贷款期限为3个月。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一般保证人和E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2016年7月10日,E银行要求丙公司履行保证责任。 (5)丁公司向F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其厂房为丁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丁公司未能偿还F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丁公司和F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F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F银行能否将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向管理人申报普通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F银行不能向管理人申报普通破产债权。根据规定,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主债务人求偿。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