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吏律》:“凡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斩。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亦斩。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官主使,出入人罪者,罪亦如之。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泄漏事情夤缘作弊而符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安置。” 问题: 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题目
《大明律·吏律》:“凡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斩。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亦斩。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官主使,出入人罪者,罪亦如之。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泄漏事情夤缘作弊而符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安置。”
问题:
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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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洪武十二年,明王朝颁布了《大明律》,它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内乱等为“十恶”重罪,属于“常赦所不原”;“大臣专擅选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交结近侍官员”、“擅为更改变乱成法”等列罪条款又为明律所特有。这些规定( )。

    A.表明皇权专制的继续强化

    B.规范内阁机构的运作程序

    C.协调了君权与相权的关系

    D.解决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正确答案:A
    根据材料中“大臣专擅选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交结;侍官员,,等内容可知,《大明律》对明朝大臣作了种种限制,而且这些列罪条款还是明律所特有,由此分析,明朝皇权专制与过去朝代相比.又得到了继续强化。

  • 第2题:

    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若断罪而无正条者,引律比附。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转达刑部,议定奏闻。若辄断决,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大明律》卷第一“断罪无正条” 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4)明律关于比附立法的意义何在?


    答案:
    解析:
    比附作为一种法律适用方法或技术,是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之一。《大明律》于“断罪无正条”下确立比附制度,有利于缓和因律条抽象程度不足而导致的律文僵化之弊,增强律文的适应性;立法严格限定比附的适用条件,旨在防止司法官员的擅断,也适应了皇帝控制司法权之需

  • 第3题:

    请说明下面文字的基本含义,并从中国传统法律的固有特点的角度进行评析。
    "诸八议者,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 下,减一等。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


    答案:
    解析:
    [详解]
    八议是指封建贵族官僚中的八种人犯罪后,须“议其所犯”,对他们所犯罪行实行减 免刑罚的制度,表现出封建特权法律思想的鲜明特征。“八议”制度源于西周的“八 辟之议”的主张,曹魏时期“八议”正式人律,形成“八议之制”。根据《唐律疏 议?名例》中“八议”条的注疏,享有这一特权的人包括:(1)议亲,即皇亲国戚, 包括皇帝祖免以上亲,太皇太后、皇太后總麻以上亲,皇后小功以上亲。(2)议故, 即皇帝的亲密故旧。(3)议贤,即“德行”可供人效法的贤人君子。(4)议能,即具有杰出军事、政治才能的人。(5)议功,即对国家有卓越功勋的人。(6)议贵,即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以及有一品爵位的人。(7)议勤,即为国家服务极其勤劳的人。(8)议宾,即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凡属以上这八种人,犯死罪时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理,必须将其犯罪事实及应享受特权的理由上报皇帝,由皇帝交朝臣“集 议”后,由皇帝作出裁决,一般均可免除死罪;若犯流以下的罪,则可直接减一等处罚。但是犯“十恶”者不得适用八议的规定。
    官当,指凡议、请、减以下的官员,犯徒以下罪,若是私罪,五品以上,一官可抵徒 刑二年,五品以下九品以上,一官可抵徒刑一年;若是公罪,则各可多当徒刑一年。 唐律还规定,凡一人有多种官爵的,可以先以高者当,再以低者及历任官当。“若罪小官大,罪轻不尽其官,则可留官收赎;若罪大官小,官不尽其罪,余罪亦可收赎。” 因官当而免官者,一年以后仍可降一级任用。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唐律中规定的这一整套办法,已将各级官僚贵族的特权上升为 系统、规范而详密的法律制度,办法多种多样,使得不同等级的贵族官僚犯罪时,均 可通过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文来逃脱或减轻法律对自己的制裁。这就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制的“身份法”特点。其源于儒家所倡导的“礼有差等、贵贱不愆”的思想,是封建伦理道德与国家统治力量的结合。

  • 第4题:

    《大明律·吏律》:“凡诸衙门官吏及士庶人等若有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奸党,务要鞫问穷究来历明白,犯人处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宰执大臣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问题:
    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答案:
    解析:
    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各衙门官员以及百姓上书吹捧当政大臣的美政、才德,就构成奸党,对于该情形,务必要审问其来历,穷追不舍,查清大臣是幕后指使还是知情不奏,对于上言大臣德政的,犯人处斩,妻子没官为奴,财产一并没官。如果该被吹捧的大臣知情的与吹捧者同罪,不知情的,不以犯罪论处

  • 第5题: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唐律疏议·贼盗律》:“谋反及大逆者,皆斩。子年十六以上皆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姊妹,若部曲、资财、田宅并没官;男夫年八十及笃疾,妇人年六十及废疾者并免;伯叔父母、兄弟之子皆流三千里,不限籍之同异。即虽谋反,辞理不能动众,威力不足率人者,亦皆斩;父子、母女、妻妾流三千里,资财不在没限。其谋大逆者,绞。诸口陈欲反之言,心无真实之计,而无状可寻者,流二千里。”


    答案:
    解析:
    (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朝规定的十恶中的谋反罪和谋大逆罪。谋反和谋大逆罪属于“十恶”罪中处刑最重的两罪。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属于谋反、大逆,本犯不分首从都处斩刑。本犯的父亲及年满16岁以上的男性都处绞刑,其他家属或者没入官府为奴婢,或者处流刑三千里,家财也没入官府。谋反的,即便言语道理不能煽动群众,威信、力量不能统领人们,也一律处斩,其父子,母女,妻妾一并流三千里,但家财不没入官府;预谋大逆的,处绞刑;甚至对口说要造反的话语,本心无造反的意图,同时也找不到真正造反证据的人,也流二千里。
    (3)这段文字表明,唐律将谋反大逆之罪置于“十恶”的前列,表现了统治阶级对这些犯罪的高度重视;同时,从处刑上盾,凡是涉及谋反的犯罪,最高处斩刑;最低处流刑二千里,处刑极重。这也说明,由于该罪直接危害君主专制制度,出于对统治阶级的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极力维护,唐律规定的处刑极重。因此,谋反大逆之罪,为“常赦所不原”。
    (4)唐律关于谋反大逆的规定,不适用八议、官当、同居相为隐等刑法原则。
    (5)唐律关于谋反等制度的规定,体现了唐朝立法技术高超的特点。

  • 第6题:

    《大明律·吏律》:“凡诸衙门官吏及士庶人等若有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奸党,务要鞫问穷究来历明白,犯人处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宰执大臣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问题:
    明朝确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和弊端是什么?


    答案:
    解析:
    鉴于历代臣下结党营私造成皇权削弱,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导致国亡民乱的教训,明朝朱元璋首创奸党罪,罗列了奸党罪的种种表现。上言大臣德政即为奸党罪的表现之一。奸党罪的设立在防止臣下结党营私,加强专制主义皇权发挥了关键作用,这也是重典治吏的体现。
    奸党罪的创立,实足反映了皇帝对臣下的防范猜忌之心,突出地反映了皇帝和臣下在封建社会晚期矛盾的加深,这也是明朝不遗余力地打击臣下,加强皇权的原因。
    然而,奸党罪本身不仅不能解决专制主义本身的痼疾,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统治的黑暗,并酿成宦官专权之祸,从而危害了封建统治。这是朱元璋始料不及的。

  • 第7题:

    明律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大明律》中专设“奸党”条,规定:“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正确答案:正确

  • 第8题:

    西汉后期大臣王嘉称赞汉文帝时,“吏居官者或长子孙,以官为氏,仓氏、库氏则仓库吏之后也。其二千石长吏亦安官乐职,然后上下相望,莫有苟且之意。”东汉初年大臣朱浮也赞叹其时的做法“吏皆积久,养老于官,至名子孙,因为氏姓。”这主要体现了汉文帝时期()

    • A、宗法与皇权结合促进了国力强盛
    • B、官僚队伍的稳定增强了中央权威
    • C、官吏任用制度化形成良好的吏治
    • D、官员久任其职推动国家长治久安

    正确答案:B

  • 第9题:

    明代为防止泄漏皇室机密,特设的罪名是()

    • A、大臣专擅选官
    • B、事应奏不奏
    • C、交结近侍官员
    • D、奸党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西汉后期大臣王嘉称赞汉文帝时,“吏居官者或长子孙,以官为氏,仓氏、库氏则仓库吏之后也。其二千石长吏亦安官乐职,然后上下相望,莫有苟且之意。”东汉初年大臣朱浮也赞叹其时的做法“吏皆积久,养老于官,至名子孙,因为氏姓。”这主要体现了汉文帝时期()
    A

    宗法与皇权结合促进了国力强盛

    B

    官僚队伍的稳定增强了中央权威

    C

    官吏任用制度化形成良好的吏治

    D

    官员久任其职推动国家长治久安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判断题
    汉文帝改革刑制时,丞相张仓和御史大夫冯敬提出改革方案:凡当完者,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右趾者,笞五百;当斩左趾者,弃市。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明代为防止泄漏皇室机密,特设的罪名是()
    A

    大臣专擅选官

    B

    事应奏不奏

    C

    交结近侍官员

    D

    奸党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清代朝审的案件受理范围是:( )

    A.除京师外地方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

    B.全国上报的斩、绞立决案件

    C.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斩、绞监候案件

    D.除京师外地方上报的斩、绞立决及斩、绞监候案件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的是清代的会审制度。清代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秋审审理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每年秋八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其审判组织、方式与秋审大体相同,于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 第14题:

    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若断罪而无正条者,引律比附。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转达刑部,议定奏闻。若辄断决,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大明律》卷第一“断罪无正条” 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3)司法官员违反比附规定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案:
    解析:
    司法官员违反比附规定,随意裁判,导致“出罪”(重罪轻判或有罪判作无罪)或“入罪”(轻罪重判或无罪判作有罪)的,区分故意或过失,分别追究法律责任。

  • 第15题:

    《大明律》规定的罪名和刑罚有(  )。
    A.奸党罪
    B.上言大臣德政罪
    C.交结近侍官员罪
    D.凌迟刑


    答案:A,B,C,D
    解析:
    解析:《大明律》首创奸党罪,并罗列了奸党罪的种种表现,包括上言大臣德政罪和交结近侍官员罪。《大明律》使凌迟刑正式入律。

  • 第16题: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其轻罪虽发,因首重罪者,免其重罪;即因问所劾之罪而别言余罪者,亦如之……即自首不实及不尽者,以不实不尽之罪罪之;至死者,听减一等。其知人欲告及亡叛而自首者,减罪二等坐之;即亡叛者,虽不自首,能还归本所者,亦同。其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即事发逃亡,若越度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例。”


    答案:
    解析:
    (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朝的自首原则。自首制度在秦汉时期就已经存在,唐朝继承了历代自首减免刑罚的原则,并使之进一步完备。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犯罪未被告发而自首的,免其罪。因轻罪被告发而自首其重罪的,免其重罪;因此罪被审而另言别罪的,免其别罪……自首不真实或者不彻底的,按照其所隐瞒的罪行和情节处刑;但是应当处死刑的,减刑一等。知道他人将要告发,或者同伙亡叛将要案发而自首的,减刑二等;亡叛的虽未自首,但是能够返回当初亡叛之处的,减罪二等。但是对于杀伤他人、不能返还原物、案发后逃亡、无公文过关以及强奸和私自研习天文的,不在自首范围。
    (3)唐律关于自首及其处断原则的法律规定,意在巩固封建统治,稳定社会秩序,以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
    (4)唐律关于自首原则无比详尽的规定,不仅表明唐朝刑法适用原则的重大发展和法律的完善,也说明了唐朝用刑持平和立法技术的高超。

  • 第17题:

    《唐律疏议·名例》中说:“诸八议者,犯死罪者,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流罪以下,减一等。……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德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请就此予以分析。


    答案:
    解析:
    (1)这段话说明的是唐代封建贵族官员在法律上“议”、“当”的特权。
    (2)“议”即“八议”,也就是对八种特权人物犯罪实行优待的法律规定。但犯“十恶”大罪的,不用此律。“当”即“官当”,也就是允许以官爵当徒罪,一般公罪比私罪加当徒一年。
    (3)“八议”、“官当”的刑罚原则源于儒家的“礼有等差”的思想,是儒家思想在传统法律中的集中体现。中国传统法律将传统伦理道德与法律相融合,实现礼与法的统一,“礼法合一”。
    (4)表明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具有身份法与伦理法的特征,对官僚贵族的特殊法律保护集中体现了法律中的等级身份性质。

  • 第18题:

    《大明律·吏律》:“凡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斩。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亦斩。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官主使,出入人罪者,罪亦如之。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泄漏事情夤缘作弊而符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安置。”
    问题:
    明朝确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和弊端是什么?


    答案:
    解析:
    这段文字反映了明朝“重典治吏”的立法指导思想,而“重典治吏”在刑事立法上的表现就是特设奸党罪。《大明律》规定了奸党罪的种种表现。“重典治吏”对于加强吏治,依法办事具有一定的意义。明朝是我国历史上用刑极为残酷的王朝之一。“重典治吏”用刑极酷,奸党罪的各种表现,处刑一般都是重罪重罚,且有些专条没有刑法上的确定性,这样也就变为封建统治者随意杀戮功臣宿将的任意性规范。这些规定实足反映了皇帝对臣下的猜忌防范之心。“重典治吏”分化了统治阶级的力量,且株连广泛,人人自危。不利于封建统治。
    明朝设立奸党罪,严防臣下结党营私,其根本目的在于加强皇权,排斥异己,保证皇帝的大权不致旁落。奸党罪的创设,体现了封建社会晚期专制主义皇权的恶性膨胀。但是,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争权夺利,并非律条的规定就能禁绝。明朝中期,随着宦官势力的进一步发展,造成的宦官专权,使得“奸党”专条成为具文。

  • 第19题:

    汉文帝改革刑制时,丞相张仓和御史大夫冯敬提出改革方案:凡当完者,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右趾者,笞五百;当斩左趾者,弃市。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0题:

    明朝统治者为加重对官吏贪赃受贿罪的处刑,在明律中特设“受赃”一卷于()。

    • A、《吏律》
    • B、《刑律》
    • C、《礼律》
    • D、《名例律》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单选题
    按照《大明律》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奸党罪”的是()
    A

    盗及伪造官府印信

    B

    妖书妖言

    C

    大臣小官巧言谏免

    D

    盗贼窝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在“麻黄皆斩去节,令里通,寸斩之”中,“寸”为名词作状语,用来表示()
    A

    表比喻

    B

    表工具

    C

    表地点

    D

    表依据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明律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大明律》中专设“奸党”条,规定:“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