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吏律》“凡诸衙门官吏及士庶人等若有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奸党,务要鞫问穷究来历明白,犯人处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宰执大臣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1)该段文字反映了什么问题?
(2)何谓“奸党罪”?明朝为什么要用法律明确规定“奸党罪”?
(3)“奸党罪”的创设有何益处和危害?
1.《大明律》规定的罪名和刑罚有( )。A.奸党罪B.上言大臣德政罪C.交接近侍官员罪D.凌迟刑
2.《大明律》规定的罪名和刑罚有( )。 A.奸党罪 B.上言大臣德政罪 C.交结近侍官员罪 D.凌迟刑
3.《大明律·吏律》:“凡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斩。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亦斩。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官主使,出入人罪者,罪亦如之。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泄漏事情夤缘作弊而符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安置。” 问题: 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4. 明洪武三十一年,某省布政使上书皇帝,嘉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依照《大明律》的规定,该上书行为构成的罪名是( ) A.内乱 B.左官 C.奸党 D.谋大逆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