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户口在庆元县,欲将其在杭州西湖区的一套住房卖给户口在丽水市莲都区的乙某,欲申办公证,应向()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A.庆元县B.杭州市西湖区C.丽水市莲都区D.以上均可以。

题目

某甲户口在庆元县,欲将其在杭州西湖区的一套住房卖给户口在丽水市莲都区的乙某,欲申办公证,应向()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A.庆元县

B.杭州市西湖区

C.丽水市莲都区

D.以上均可以。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B
?
更多“某甲户口在庆元县,欲将其在杭州西湖区的一套住房卖给户口在丽水市莲都区的乙某,欲申办公证,应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薛某服刑1年后张某将户口迁至丁市,欲起诉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本题中,张某的户口所在地在丁市,由丁市法院管辖。

  • 第2题:

    下列情形中,哪些属于犯罪中止?( )
    A.某甲自以为可以枪杀某乙,在去往某乙家的路上,想到这样做的可怕后果,就回家了
    B.某甲和某乙的自行车相撞,某甲怒,猛击某乙胳膊一拳,某乙骂了某甲几句,某甲道:“你找死!”又向某乙脸部太阳穴等处猛击数拳,见某乙突然昏倒在地,某甲又将其送往医院治疗,某乙最后抢救无效死亡
    C.某甲驾车违反规则,屡次被警察某乙罚款。一曰,某甲怀揣匕首欲杀某乙,刚到某 乙家阳台时,见某乙正在擦枪,不得已而归
    D.某甲与别人私通,欲毒死妻子。一日,把准备好的毒药放入做好的汤中,端上饭桌, 但想想妻子对自己的体贴照顾,又把汤倒在垃圾桶中


    答案:A,D
    解析:
    关于A项。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 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犯罪中止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预备阶段的中止,一种是实行阶段的中止。甲的行为属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因此,A选项正确,当选。
    关于B项。某甲虽然具有自动中止的主观意图,但其故意伤害的行为已经实施完毕,此时如果要达到中止,必须是有效地防止结果的发生,而甲没有有效地防止结果的发生,不属于犯罪中止而是既遂。因此,B项不当选。
    关于C项。某甲的犯罪意图未得逞是属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造成的,不属于犯罪中止,而是犯罪预备。因此,C项不当选。
    关于D项。某甲巳经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但有效地防止了结果的发生,成立犯罪中止。因此,D项当选。

  • 第3题:

    张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原房主户口没有迁出前,张某的户口不得迁入这套房子内。


    错误

  • 第4题:

    某甲欲购买一台电脑,一日,其友某乙去出售电脑的丙贸易公司办事,某甲遂请某乙转告贸易公司自己欲按贸易公司寄送的价目表购买电脑一台,要求次日送货。这里的某乙,在民法上属于某甲的()。
    A代理人 B.代表人 C.传送人 D.居间人


    答案:C
    解析:
    【详解】
    此题考査代理人、代表人、传送人及居间人的区别。代理是指以本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传送是指传达他人已完成的意思表示于第三人的行为。二者区别在于,代理人为代理行为是以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为之。而传送人并没有自己的意思表示,只是作为他人意思表示的传送工具。此题中,甲购买的意思表示已经完成,只不过由乙作为传送工具传达于第三人而已,乙并没有为自己的意思表示。代表人包括法人的董事或其他代表机关,代表人的行为即为法人的行为,而代理中代理人与本人是相互独立的,只不过代理人的行为的效力归属于本人。代表人对外为民事法律行为,亦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为之,而不是传送他人的意思表示。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加委托人与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其与代理人的不同之处。而居间人作为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媒介,是以自己的意思表示、自己的行为积极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并非仅仅传达双方的意思表示。

  • 第5题:

    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别墅一套,后出租给某公司使用。在租赁期间,乙因缺钱花,欲出让自己的共有份额。承租的公司表示愿意购买,则此房属于乙的份额应卖给(  )。

    A.如甲也表示愿意要,当然就卖给甲
    B.如甲报价与承租的公司相同,应卖给甲
    C.由乙决定卖给谁
    D.承租公司报价在先,应卖给该公司

    答案:B
    解析:
    甲基于按份共有关系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承租公司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也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那么,在同等的条件下究竟谁能优先购买呢?因为租赁合同关系属于债权债务关系,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甲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承租公司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