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享有债权500万元,先后在丙和丁的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均办理了抵押登记,且均未限定抵押物的担保金额。其后,甲将其中200万债权转让给戊,并通知了乙。乙到期清偿了对甲的300万元的债务,但未能清偿对戊的200万元的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戊可同时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但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B. 戊可同时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根据房屋价值的比例确定C. 戊既不能对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也不能对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D. 戊既可

题目
甲对乙享有债权500万元,先后在丙和丁的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均办理了抵押登记,且均未限定抵押物的担保金额。其后,甲将其中200万债权转让给戊,并通知了乙。乙到期清偿了对甲的300万元的债务,但未能清偿对戊的200万元的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戊可同时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但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B. 戊可同时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根据房屋价值的比例确定

C. 戊既不能对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也不能对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D. 戊既可以对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可以对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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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甲对乙享有债权500万元,先后在丙和丁的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均办理了抵押登记,且均未限定抵押物的担保金额。其后,甲将其中200万债权转让给戊,并通知了乙。乙到期清偿了对甲的300万元的债务,但未能清偿对戊的200万元的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追偿权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入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权让与中对债务人的保护要求:(1)通知债务人是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2)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抗辩延续;(3)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抵销权延续。本题中,债权人甲将债权转让给丙,丙转让给丁之时,都未通知债务人乙,乙不知情,因此,债权让与对乙不生效。让与人与第三人达成合意后债权让与合同成立并生效,因此甲转让给丙,丙转让给丁的转让行为都有效,因此A、B错误。债务承担的法律要件:须经债权人同意(同意之前为效力待定)。C项中,乙转让债务于戊已经得到了甲的同意,因此债务承担有效,C错误。因为该债务承担已经成立,所以,乙对戊享有追偿权,D项正确。

  • 第2题:

    甲对乙享有债权500万元,先后在丙和丁的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均办理了登记,且均未限定抵押物的担保金额。其后,甲将其中200万元债权转让给戊,并通知了乙。乙到期清偿了对甲的300万元债务,但未能清偿对戊的2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戊可同时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但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B、戊可同时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依房屋价值的比例确定
    C、戊必须先后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由戊自主决定
    D、戊只能在丙的房屋价款不足以使其债权得到全部清偿时就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答案:A,B,C,D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据此可知,戊可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该解释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本案中,丙、丁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和顺序没有约定,构成连带共同抵押。因此,戊行使抵押权时无份额和先后顺序的限制。

  • 第3题:

    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答案:D
    解析:
    【考点】债权让与;债务承担【详解】《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据此,债权让与无需经债务人的同意。此外,通知债务人,亦非债权让与的生效要件,而仅是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要件。所以,甲未通知乙,将债权转让给丙,转让行为有效,只是对乙不发生效力,选项A错误。同理,丙在取得对乙的债权后,虽未经乙同意而将其转让给丁,转让行为有效,只是对乙不发生效力,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本题中,因为甲、丙、丁在转让债权时,均未通知乙,所以对乙不发生效力,乙仍可将甲视为债权人,向甲清偿。乙经甲同意将债务转移给戊,该行为有效,选项C错误。在债务转移后,戊成为丁的债务人,若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消灭戊的债务。《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本题中戊构成不当得利,所以乙可以向戊求偿,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4题:

    甲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2年,丙、丁为保证人,但对于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均未约定。戊、己分别以各自房屋向乙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其中,保证人丙要求债务人甲为其提供反担保,甲找到朋友庚为丙作保证。保证人丁亦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甲将自己的房屋1套为丁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关于甲、丙、丁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如甲到期依约向乙银行清偿了借款,甲为丙设定的反担保继续有效

    B.如甲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可以选择甲、丙、丁中的任意一人要求承担责任

    C.如丙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丁各自追偿250万元

    D.如丁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追偿,亦可向丙追偿

    答案:B
    解析:
    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乃为了担保主债权而存在,如债务人甲依约向债权人乙银行清偿了借款,反担保将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故 A 项错误,不当选。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0 条第 1 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故 B 项正确,当选。同时,根据《担保法解释》第 20 条第 2 款的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据此可知,连带共同保证人在追偿时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同时追偿数额亦不同,即“追偿时顺序有先后,数额也不同。”丙或丁承担责任后,应当先向甲追偿,不足部分由其他保证人分担责任。

  • 第5题:

    南公司以其厂房做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200万元,丙银行借款300万元,并依次办理了抵押登记。其中,就甲银行的债权,又有戊提供了保证一份,没有约定自己的担保范围。后丙银行与甲银行商定交换各自抵押权的顺位,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乙银行与戊 并不知情。因江南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债务,法院组织拍卖其房屋,仅得价款450万元。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甲银行1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150万元
    B.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250万元
    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1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
    D.甲银行可以请求戊承担100万元


    答案: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