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进行一项大额交易,甲就此对乙享有债权1000万元,为担保债权,丙在先,丁在后,先后用自己的房屋向甲做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且均未限定抵押物的担保金额。后甲将该1000万元债权中的600万元债权转让给了戊,并通知了乙。乙到期清偿了对甲的400万元债务,但未能清偿对戊的债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戊可同时就丙、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不得超过300万元 B.戊只能先就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对丙的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权时方可就丁的房屋行使抵

题目
甲乙二人进行一项大额交易,甲就此对乙享有债权1000万元,为担保债权,丙在先,丁在后,先后用自己的房屋向甲做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且均未限定抵押物的担保金额。后甲将该1000万元债权中的600万元债权转让给了戊,并通知了乙。乙到期清偿了对甲的400万元债务,但未能清偿对戊的债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戊可同时就丙、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不得超过300万元
B.戊只能先就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对丙的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权时方可就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C.戊可以就丙、丁的房屋择一行使抵押权,但优先受偿的金额不得超过该房屋价值占丙、丁房屋总价值的比例
D.戊可以就丙、丁的房屋择一行使抵押权,承担担保责任的抵押人只能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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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正确答案:D

  • 第2题: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若甲在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后请求乙履行清偿义务以及丙、丁、戊承担保证责任,下列说法哪些正确?( )

    A.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事后无权要求甲返还
    B.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无权对乙进行追偿
    C.甲请求对戊的房屋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D.倘甲催告乙还款,乙在催款通知上签字,诉讼时效将因中断而重新起算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诉讼时效中。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问题。本题中,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丙为保证人,戊为抵押人。根据《民法总则》第192条及《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乙主动清偿的不得请求返还;主债权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抵押权人请求受偿的法院不予保护。此外,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10条第1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本题答案为ACD。

  • 第3题:

    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追偿权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入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权让与中对债务人的保护要求:(1)通知债务人是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2)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抗辩延续;(3)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抵销权延续。本题中,债权人甲将债权转让给丙,丙转让给丁之时,都未通知债务人乙,乙不知情,因此,债权让与对乙不生效。让与人与第三人达成合意后债权让与合同成立并生效,因此甲转让给丙,丙转让给丁的转让行为都有效,因此A、B错误。债务承担的法律要件:须经债权人同意(同意之前为效力待定)。C项中,乙转让债务于戊已经得到了甲的同意,因此债务承担有效,C错误。因为该债务承担已经成立,所以,乙对戊享有追偿权,D项正确。

  • 第4题:

    甲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2年,丙、丁为保证人,但对于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均未约定。戊、己分别以各自房屋向乙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其中,保证人丙要求债务人甲为其提供反担保,甲找到朋友庚为丙作保证。保证人丁亦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甲将自己的房屋1套为丁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关于甲、丙、丁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如甲到期依约向乙银行清偿了借款,甲为丙设定的反担保继续有效

    B.如甲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可以选择甲、丙、丁中的任意一人要求承担责任

    C.如丙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丁各自追偿250万元

    D.如丁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追偿,亦可向丙追偿

    答案:B
    解析:
    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乃为了担保主债权而存在,如债务人甲依约向债权人乙银行清偿了借款,反担保将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故 A 项错误,不当选。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0 条第 1 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故 B 项正确,当选。同时,根据《担保法解释》第 20 条第 2 款的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据此可知,连带共同保证人在追偿时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同时追偿数额亦不同,即“追偿时顺序有先后,数额也不同。”丙或丁承担责任后,应当先向甲追偿,不足部分由其他保证人分担责任。

  • 第5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

    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
    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
    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
    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

    答案:B
    解析:
    【考点】债的转移;代位权【详解】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为:(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4)次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丁公司欲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需满足前述要件。《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只须通知债务人,无须经过债务人乙的同意,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丙戊之间私下的债务转移无效。所以,戊可以以债务转移无效抗辩代位权诉讼,B选项正确。乙公司虽然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但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的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伤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所以,只有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主张权利才能成为代位权诉讼的有效抗辩理由。所以C选项错误。仲裁协议只约束双方当事人,即只对涉及乙丙之间债权债务的纠纷才使用仲裁协议的约定,所以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6题:

    共用题干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
    请回答以下85~88题。

    若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一年,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事后无权要求甲返还
    B: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无权对乙进行追偿
    C:甲不能对戊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D:倘甲催告乙还款,乙在催款通知上签字,诉讼时效将因中断而重新起算

    答案:A,B,C
    解析: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丙、丁的保证都为连带责任保证,选项A正确,B错误。由于丙和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即使更改保证合同中的连带保证责任条款,并非应当征得甲的同意,只是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选项C错误。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选项D正确。本题答案为AD。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选项A正确。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甲可选择由物保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故C正确,B不对。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选项D正确。


    (原答案为AB)。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选项A正确。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担保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正确。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选ABC。本题当年公布的答案为AB,《物权法》实施后,C也应为正确答案。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选项A错误。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正确。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选项C错误,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D。

  • 第7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乙与甲、丙的债权债务终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丙不对甲清偿,乙可以要求丙清偿

    答案:A,B
    解析:
    乙已经从两个债权债务关系中退出,因此不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 第8题: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若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1年,下列说法哪些正确?()

    • A、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事后无权要求甲返还
    • B、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无权对乙进行追偿
    • C、甲不能对戊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 D、倘甲催告乙还款,乙在催款通知上签字,诉讼时效将因中断而重新起算

    正确答案:A,B

  • 第9题:

    不定项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下列题。设甲到期不能还款,乙申请法院对戊的布匹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55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520万元,足以偿还乙的本金、利息和费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可直接从戊的布匹拍卖款中清偿自己的全部债权

    B

    乙只能从戊的布匹拍卖款中清偿自己的债权300万元,余下的债权应向丙、丁追偿

    C

    乙从戊处清偿了自己的全部债权后,戊可向丙、丁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D

    乙从戊处清偿了自己的全部债权后,戊只对甲享有追偿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设甲到期不能还款,乙申请法院对戊的布匹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55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520万元,足以偿还乙的本金、利息和费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乙可直接从戊的布匹拍卖款中清偿自己的全部债权

    B

    乙只能从戊的布匹拍卖款中清偿自己的债权300万元,余下的债权应向丙、丁追偿

    C

    乙从戊处清偿了自己的全部债权后,戊可向丙、丁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D

    乙从戊处清偿了自己的全部债权后,戊只对甲享有追偿权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担保法》第46条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57条规定,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法解释》第38条规定,担保人在清偿了全部债务以后,可向其他担保债务人进行追偿。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担200万元债务,于2009年3月1日到期。甲公司以自有的价值10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亦未约定保证期间。宗某以价值200万元的房屋设立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未约定丙公司、宗某承担担保责任的份额与顺序。假设:2009年1月1日,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200万元债权转让给戊公司,并立即通知了甲公司,丙公司、宗某对此不知情。后甲公司不对戊公司履行到期的200万元债务,戊公司对甲公司的房屋行使抵押权清偿100万元后,关于2009年4月1日戊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戊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

    戊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

    戊公司有权对宗某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D

    戊公司无权对宗某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A

    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B

    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

    C

    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D

    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选项D正确。根据该条第1款的规定,甲可选择,只是物保人在人保之外承担责任,故A项正确,B项不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2款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选项C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 第13题:

    丙欠甲10万元,但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甲正为此苦恼,恰好因生意往来甲欠乙10万元并 已届清偿期,甲遂对乙表示要将对丙的债权转让给乙,但故意不告知其巳过时效的情况。乙表 示同意,甲遂通知了丙。当乙向丙主张债权时,被丙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还款。正好,乙也 因一笔交易欠丙10万元,同时,乙对丁享有到期债权但是怠于履行。已知:丁因出差途中遭遇 车祸,目前享有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可获得10万赔偿款,其他身无分文(生意一直亏损)。乙 见丙拒绝履行债务,自己也拒绝清偿对丙的到期欠款。乙旋即又向甲表示撤销债权让与,要求 甲还款。甲不肯,甲乙二人发生纠纷。
    甲、乙、丙三者协议及法律效力的判断错误的一项是()。
    A.甲、乙协议将甲对丙的债权转让给乙,并通知丙,该转让成立
    B.甲、乙协议将甲对丙的债权转让给乙,应经过丙的同意
    C.乙有权向丙主张债权
    D.丙主张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可以同时对抗甲和乙,有权拒绝清偿


    答案: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 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可 见,债权让与只需通知,无须取得债务人同意。故本题答案选B。

  • 第14题:

    甲对乙享有100万元债权,乙对丙享有100万元债权。现甲对乙的债权到期。乙对丙的债权亦到期,但怠于行使。乙为逃避对甲的债务,以50万元将乙对丙的100万元债权卖给了丁。甲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和撤销权诉讼。请回答下列题。?

    若在代位权诉讼中,法院判决甲胜诉,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丙无力清偿全部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甲乙之问的债权债务消灭
    B.乙丙之间的债权债务消灭
    C.甲有权请求乙清偿丙无力清偿的剩余债务
    D.甲只能请求丙继续清偿剩余债务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故选项ABD正确,选项C错误。

  • 第15题:

    共用题干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
    请回答以下85~88题。

    下列关于乙、丙、丁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A:丙、丁的保证都为连带责任保证
    B:丙、丁对乙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彼此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C:若丙与丁事后约定各自担保乙的30万元债务,该约定未经甲的同意不能生效
    D:若丁代乙清偿了全部债务,应首先向乙追偿,若乙不能偿还再要求丙分担责任

    答案:A,D
    解析: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丙、丁的保证都为连带责任保证,选项A正确,B错误。由于丙和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即使更改保证合同中的连带保证责任条款,并非应当征得甲的同意,只是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选项C错误。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选项D正确。本题答案为AD。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选项A正确。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甲可选择由物保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故C正确,B不对。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选项D正确。


    (原答案为AB)。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选项A正确。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担保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正确。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选ABC。本题当年公布的答案为AB,《物权法》实施后,C也应为正确答案。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选项A错误。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正确。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选项C错误,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D。

  • 第16题:

    甲对乙享有债权500万元,先后在丙和丁的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均办理了登记,且均未限定抵押物的担保金额。其后,甲将其中200万元债权转让给戊,并通知了乙。乙到期清偿了对甲的300万元债务,但未能清偿对戊的2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戊可同时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但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B、戊可同时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依房屋价值的比例确定
    C、戊必须先后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由戊自主决定
    D、戊只能在丙的房屋价款不足以使其债权得到全部清偿时就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答案:A,B,C,D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据此可知,戊可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该解释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本案中,丙、丁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和顺序没有约定,构成连带共同抵押。因此,戊行使抵押权时无份额和先后顺序的限制。

  • 第17题:

    共用题干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
    请回答以下85~88题。

    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A: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B: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
    C: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D: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A,C,D
    解析: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丙、丁的保证都为连带责任保证,选项A正确,B错误。由于丙和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即使更改保证合同中的连带保证责任条款,并非应当征得甲的同意,只是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选项C错误。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选项D正确。本题答案为AD。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选项A正确。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甲可选择由物保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故C正确,B不对。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选项D正确。


    (原答案为AB)。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选项A正确。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担保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正确。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选ABC。本题当年公布的答案为AB,《物权法》实施后,C也应为正确答案。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选项A错误。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正确。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选项C错误,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D。

  • 第18题:

    甲对乙享有30万元的债权,一直催讨未果。后甲因对丙负有债务,即以该30万元债权与丙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并将该转让事实通知了乙。当丙向乙主张债权时,乙以该债权转让未经自己同意为由予以拒绝。经调查发现,乙除对丁享有20万元到期债权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可供清偿,而且乙一直未向丁主张债权,也没有要求丁清偿债务之意。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其后果如何? 甲对乙享有30万元的债权,一直催讨未果。后甲因对丙负有债务,即以该30万元债权与丙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并将该转让事实通知了乙。当丙向乙主张债权时,乙以该债权转让未经自己同意为由予以拒绝。经调查发现,乙除对丁享有20万元到期债权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可供清偿,而且乙一直未向丁主张债权,也没有要求丁清偿债务之意。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其后果如何?


    答案:
    解析:
    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债权转让协议只需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并符合合同的其他有效条件即可生效,无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甲转让债权于丙并通知债务人乙后,即退出债的关系,丙作为受让人参加到债的关系中来,成为乙新的债权人。

  • 第19题: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关于丙、丁、戊关系的表述何者正确()

    • A、甲可以在丙、丁、戊中任意选择一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 B、若甲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丙、丁可主张先诉抗辩,要求甲先行使对戊的抵押权
    • C、若甲、戊之间的抵押被宣告无效,丙、丁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 D、若甲放弃对戊的抵押权,则丙、丁只对甲的30万元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C,D

  • 第20题:

    单选题
    甲、乙二人按照3:7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为担保丙的债务,甲、乙将房屋抵押给债权人丁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该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戊应优先于丁受偿

    B

    如果丁对丙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在2年内要求甲、乙承担担保责任

    C

    如戊免除了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应由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

    如乙对丁承担了全部担保责任,则有权向甲追偿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属性,戊为一般债权,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B项,《物权法》第202条规定,债权人丁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C项,《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本题中,戊可以要求共有人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戊免除共有人甲的损害赔偿责任,则应当在免除的范围内免责。
    D项,《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第21题:

    不定项题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丙、丁分别与甲签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戊以价值30万元的房屋为乙向甲设定抵押并办理了登记。若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1年,下列说法哪些正确?()
    A

    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事后无权要求甲返还

    B

    丙若对甲进行清偿,则无权对乙进行追偿

    C

    甲不能对戊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D

    倘甲催告乙还款,乙在催款通知上签字,诉讼时效将因中断而重新起算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问题。本题中,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丙为保证人,戊为抵押人,在诉讼时效超过1年后,甲对乙的债权仍然存在,只不过该债权变为自然债权,乙履行该债务为自愿履行,不形成不当得利之债,依据《民通意见》第171条的规定,乙无权要求甲返还,故A选项正确。丙作为保证人,在诉讼时效超过以后,承担保证责任的,除经债务人委托外,不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因为如果认定保证人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则会使债务人的时效利益受损,故B选项正确。依据《担保法解释》第12条的规定,对于物保,债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2年内仍可行使担保物权,故C选项错误。只有在诉讼时效进行的过程中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问题;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以后,债务人承认债务不是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而是债务人放弃时效利益,产生新债的问题,故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

  • 第22题:

    问答题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乙将自己对甲的合同债权转让于戊,且通知了甲、丙、丁。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于戊,戊能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可以。因为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故戊可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主权利转移,从权利转移,抵押权为从权利,故戊可向丁主张抵押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对乙享有债权500万元,先后在丙和丁的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均办理了登记,且均未限定抵押物的担保金额。其后,甲将其中200万元债权转让给戊,并通知了乙。乙到期清偿了对甲的300万元债务,但未能清偿对戊的2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16年真题]
    A

    戊可同时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但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B

    戊可同时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依房屋价值的比例确定

    C

    戊必须先后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由戊自主决定

    D

    戊只能在丙的房屋价款不足以使其债权得到全部清偿时就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 B,D
    解析:
    《物权法》第192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71条第1款规定,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权。第72条第1款规定,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本题中,甲将其中200万元债权转让给戊,并通知了乙,当事人就抵押权问题未有约定,因此戊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对丙和丁的房屋均享有抵押权。
    《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本题中,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戊可以同时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也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个房屋行使抵押权,而且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在房屋价值和债权范围内由戊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