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写信给其侄女王芳,表示要赠与5000元美元,王芳回信接受,但此款因故一直未实际给付.后王芳与李岩登记结婚,婚后第6个月接到王某的赠金5000美元.该项钱款依法【】A.应属于王芳的婚前个人财产B.应属于王芳与李岩的夫妻共同财产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两人共有D.应视王某的意思而定其所有权之归属

题目

王某写信给其侄女王芳,表示要赠与5000元美元,王芳回信接受,但此款因故一直未实际给付.后王芳与李岩登记结婚,婚后第6个月接到王某的赠金5000美元.该项钱款依法【】

A.应属于王芳的婚前个人财产

B.应属于王芳与李岩的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两人共有

D.应视王某的意思而定其所有权之归属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更多“王某写信给其侄女王芳,表示要赠与5000元美元,王芳回信接受,但此款因故一直未实际给付.后王芳与李 ”相关问题
  • 第1题:

    18 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未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司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C 、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正确答案:A
    根据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本题中,李某与王某签订的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因此不得无正当理由撤销。

  • 第2题:

    向student表插入一条新记录的正确SQL语句是

    A.APPEND INTO student VALUES(‘0401’,‘王芳’,‘女’,18)

    B.APPEND student VALUES(‘0401’,‘王芳’,’女’,18)

    C.INSERT INTO student VALUES(‘0401’,‘王芳’,‘女’,18)

    D.INSERT student VALUES(‘0401’,‘王芳’,‘女’,18)


    正确答案:C
    解析: 向表中插入新记录的命令格式为1NSERf INTO表名VALUES记求值。

  • 第3题:

    如果王芳考上了研究生并且刘明没有考上研究生,那么李甜一定考不上研究生。 如果以上命题为真,再加上什么前提,可以推出:刘明考上了研究生。

    A. 王芳与李甜一同考上了研究生。
    B. 王芳与刘明都没有考上研究生。
    C. 王芳考上了研究生而刘明没有考上研究生。
    D. 王芳没有考上研究生而刘明考上了研究生。

    答案:A
    解析:
    如果那么为充分条件的命题,只有前件真,后件假,整个命题才能为假,只有A项符合要求,故答案为A。

  • 第4题:

    刘林将其电动车一辆出质给王芳,以担保2000元借款。王芳家里地方狭小,不久后又将电动车返还给了刘林,让刘林代为保管。后来王芳主张对该车的质权,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王芳曾经占有过质物,质押合法存在
    B:王芳已经不再占有质物,故质权已经不复存在
    C:王芳无权要求刘林以该电动车变价清偿债务
    D:若刘林还存在其他债务,王芳无权要求优先受偿

    答案:A
    解析:
    质权的设定必须移转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这是质权与抵押权的一个重要的区别,质权的设定必须以移转占有为前提,这是法律对质权做出的强制性规定。一旦质权人不再占有质物,或者丧失占有,则质权将不复存在。

  • 第5题:

    五把铁锹闹革命的带头人是()

    • A、王淑芳
    • B、薛桂芳
    • C、徐洪霞
    • D、李长荣

    正确答案:B

  • 第6题:

    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位女同事张英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做生意;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在刘芳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为什么?


    正确答案: 法院可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 第7题:

    王某写信给其侄女王芳,表示要赠与5000元美金,王芳回信表示接受,但此款因故一直未实际给付。后王芳与李岩登记结婚,婚后第六个月接到王某的赠金5000元美金。该项钱款依法()。

    • A、应属于王芳的婚前个人财产
    • B、应属于王芳与李岩的夫妻共同财产
    •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二人共有
    • D、应视王某的意思而定其所有权之归属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判断题
    王某写信给其侄女王芳,表示要赠与5000元美金,王芳回信表示接受,但此款因故一直未实际给付。后王芳与李岩登记结婚,婚后第六个月接到王某的赠金5000元美金。该项钱款依法应属于王芳的婚前个人财产。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刘冬与王芳婚后一直没有子女,由此造成王芳与婆婆关系紧张。长期的精神抑郁,王芳患上精神分裂症,完全丧失了行为能力。2002年刘冬向法院起诉离婚,因王芳母亲去世多年,法院通知王芳的父亲代理王芳参加诉讼。王父说自己已有妻室子女,不能作为王芳的代理人,他可以让王芳的哥哥作为代理人。但是王兄并没有答应父亲的安排,二人遂申请王芳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解决。居民委员会有没有权力解决该问题,应如何解决?

    正确答案: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他的父母和兄弟姐妹,法定监护人之间争夺或者推诿时,适用指定监护。即由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指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住女同事张荚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住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选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做生意;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痛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1)在刘芳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为什么?  (2)如判决双方离婚,王小娟由何方抚养为宜?为什么?  (3)对王强父母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4)王强、刘芳各自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说明原因。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位女同事张英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做生意;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王强、刘芳各自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说明原因。

    正确答案: 王强所欠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因为他未经刘芳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胞弟做生意而借贷,故应由其本人偿还。刘芳所欠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她为履行女儿义务而借债,故应由双方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向student表插入一条新记录的正确SQL语句是(  )。
    A

    APPEND INTO student VALUES('0401','王芳','女',18)

    B

    APPEND student VALUES('0401','王芳','女',18)

    C

    INSERT INTO student VALUES('0401','王芳','女',18)

    D

    INSERT student VALUES('0401','王芳','女',18)


    正确答案: C
    解析:
    SQL插入命令的格式有两种:第一种是标准格式,为INSERT INTO dbf name[(fname1 [,fname2,…])]VALUES(eExpression1[,eExpression2,…]);第二种是Visual FoxPro格式,为INSERT INTO dbf name FORM ARRAY ArrayName/FROM MEMVAR。

  • 第13题:

    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正确答案:A
    解析:《合同法》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故选项A正确。

  • 第14题:

    王某妻子早亡。其独自抚养儿子王勇和女儿王芳。王勇在与张萍结婚三年后去世。两人并未育有子女。王勇去世后,张萍将王某视为亲父,尽心赡养,而王芳因父亲小时偏心王勇,拒绝赡养王某。后王某突发疾病而死,对于王某遗产的处理和分割,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应适当分配给张萍少量遗产
    B.应由张萍和王芳平分王某的遗产
    C.张萍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的遗产
    D.可以将全部遗产留给张萍

    答案:C,D
    解析: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张萍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公王某尽心赡养,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故选项A错误,C正确。《继承法》第13条第4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王芳作为王某的女儿,不尽扶养义务,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故选项B错误,D正确。正确答案为CD。

  • 第15题:

    谭芳从小父母双亡,是叔叔谭某将其带大,谭芳工作后和王岸谈朋友,但是谭某坚决反对。后来谭某移民国外,不久从国外写信表示赠与谭芳美金5000元,谭芳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款未实行给付。谭芳不久与王岸登记结婚。后谭芳接到叔叔谭某赠与的5000美金。依照法律该项钱款属谁?()

    A:属于谭芳婚前的个人财产
    B:属于谭芳与王岸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谭芳和王岸共有
    D:由法院确定其归属

    答案:A
    解析: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该5000美金是谭某指定赠与其侄女谭芳的,是属于谭芳的个人财产,虽然财产在婚后才得到,但并不影响其归属。

  • 第16题:

    王琳和王芳在一块工作,但是王琳是社会工作者,而王芳是志愿者,那么下列对二人的表述正确的有()

    A.王琳是职业助人者,领取工资;王芳是自愿奉献,不求回报
    B.王琳是社会服务机构的正式员工,王芳是社会服务机构的兼职员工
    C.王琳必须经过专门的助人理论和技术的训练,王芳主要依托原有的知识和技术提供帮助
    D.王琳的服务行为受到社会工作专业守则约束,王芳的服务行为受到一般行为规范约束
    E.王琳要接受行业组织的考核与监督,而王芳只要履行了服务责任即可

    答案:A,C,D,E
    解析:
    本题考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关系。社会服务是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而对志愿者来说只是其“业余”活动。社会工作者以向困难人群提供社会服务为业,这是他的本职工作。但是志愿者只是在他愿意的时候向他人提供他愿意提供的服务,尽管这种服务是有预先承诺的。志愿者是自愿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财富和智慧,为社会公众和弱者提供服务而不求回报的人员。社会工作者受过专业教育和专门训练,而志愿者则不必有此前提条件。政府和社会对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行为及效果有比较严格的要求,而对志愿者的服务要求比较一般。社会工作者有专业守则,而志愿者可能只有一般的行为规范。

  • 第17题:

    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位女同事张英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做生意;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如判决双方离婚,王小娟由何方抚养为宜?为什么?


    正确答案: 离婚后女儿王小娟应由刘芳抚养为宜。因为女儿随母亲生活时间较长,且母亲为无过错方,随其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有利。但王小娟已满10岁,离婚后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还应考虑女儿王小娟本人的意见。

  • 第18题:

    王某写信给其侄女王芳,表示要赠与5000元美金,王芳回信表示接受,但此款因故一直未实际给付。后王芳与李岩登记结婚,婚后第六个月接到王某的赠金5000元美金。该项钱款依法应属于王芳的婚前个人财产。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9题:

    单选题
    谭某从国外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谭芳美金5000元,谭芳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款未实际给付。谭芳不久与王岩登记结婚。后谭芳接到叔叔谭某给予的5000元美金。依照法律该项钱款(  )。
    A

    属于谭芳婚前的个人财产

    B

    属于谭芳与王岩夫妻共同财产

    C

    属于婚前取得,但归谭芳和王岩共有

    D

    由法院确定其归属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位女同事张英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做生意;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对王强父母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由于房屋是王强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应归王强所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如果马亮和方明不去上海,那么王芳去北京。以此为前提,再加上下列哪个条件,就可以推出马亮去上海的结论?
    A

    王芳去北京,方明不去上海

    B

    王芳不去北京,方明去上海

    C

    方明不去上海

    D

    王芳不去北京,方明不去上海


    正确答案: C
    解析:
    由“如果马亮和方明不去上海,那么王芳去北京”可以推出,“如果王芳不去北京,那么马亮或方明去上海”,后件由“方明不去上海”即可以推出“马亮去上海”,因此D项正确。

  • 第22题:

    单选题
    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任意撤销

    B

    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C

    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任意撤销

    D

    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任意撤销


    正确答案: C
    解析: (1)选项ACD://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2)选项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当然有效

  • 第23题:

    单选题
    王某写信给其侄女王芳,表示要赠与5000元美金,王芳回信表示接受,但此款因故一直未实际给付。后王芳与李岩登记结婚,婚后第六个月接到王某的赠金5000元美金。该项钱款依法()。
    A

    应属于王芳的婚前个人财产

    B

    应属于王芳与李岩的夫妻共同财产

    C

    属于婚前取得,但归二人共有

    D

    应视王某的意思而定其所有权之归属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