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去世后,王芳的舅舅为她的法定代理人,如舅舅侵权了王芳的权利,王芳对其法定代理人舅舅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起计算。A、年满18岁B、应当知道被损害之日C、知道被损害之日D、法定代理终止之日

题目
王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去世后,王芳的舅舅为她的法定代理人,如舅舅侵权了王芳的权利,王芳对其法定代理人舅舅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起计算。

A、年满18岁

B、应当知道被损害之日

C、知道被损害之日

D、法定代理终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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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谭某从国外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谭芳美金5000元,谭芳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款未实际给付。谭芳不久与王岩登记结婚。后谭芳接到叔叔谭某给予的5000元美金。依照法律该项钱款( )。

    A.属于谭芳婚前的个人财产
    B.属于谭芳与王岩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谭芳和王岩共有
    D.由法院确定其归属

    答案:A
    解析: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本题中谭芳所获得的赠与协议发生在婚前,因此应属于谭芳婚前的个人财产,A项正确。

  • 第2题:

    谭芳从小父母双亡,是叔叔谭某将其带大,谭芳工作后和王岸谈朋友,但是谭某坚决反对。后来谭某移民国外,不久从国外写信表示赠与谭芳美金5000元,谭芳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款未实行给付。谭芳不久与王岸登记结婚。后谭芳接到叔叔谭某赠与的5000美金。依照法律该项钱款属谁?()

    A:属于谭芳婚前的个人财产
    B:属于谭芳与王岸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谭芳和王岸共有
    D:由法院确定其归属

    答案:A
    解析: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该5000美金是谭某指定赠与其侄女谭芳的,是属于谭芳的个人财产,虽然财产在婚后才得到,但并不影响其归属。

  • 第3题:

    王芳的上司吴总是公司负责营销的副总,为人非常严厉。吴总是南方人,说话有浓重的南方口音,经常“黄”与“王”不分。他主管的市场部和销售部,市场部的经理性“黄”,销售部经理恰巧又姓“王”,由于“黄”和“王”经常听混淆,王芳非常苦恼。这天,王芳给吴总宋邮件时,吴总让她“请黄经理过来一下!”是让王经理过来还是让黄经理过来?王芳又一次没听清吴总要找的是谁。面对这种情况,王芳该怎样处理?请你为秘书王芳找出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A

  • 第4题:

    王某妻子早亡。其独自抚养儿子王勇和女儿王芳。王勇在与张萍结婚三年后去世。两人并未育有子女。王勇去世后,张萍将王某视为亲父,尽心赡养,而王芳因父亲小时偏心王勇,拒绝赡养王某。后王某突发疾病而死,对于王某遗产的处理和分割,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应适当分配给张萍少量遗产
    B.应由张萍和王芳平分王某的遗产
    C.张萍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的遗产
    D.可以将全部遗产留给张萍

    答案:C,D
    解析: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张萍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公王某尽心赡养,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故选项A错误,C正确。《继承法》第13条第4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王芳作为王某的女儿,不尽扶养义务,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故选项B错误,D正确。正确答案为CD。

  • 第5题:

    刘林将其电动车一辆出质给王芳,以担保2000元借款。王芳家里地方狭小,不久后又将电动车返还给了刘林,让刘林代为保管。后来王芳主张对该车的质权,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王芳曾经占有过质物,质押合法存在
    B:王芳已经不再占有质物,故质权已经不复存在
    C:王芳无权要求刘林以该电动车变价清偿债务
    D:若刘林还存在其他债务,王芳无权要求优先受偿

    答案:A
    解析:
    质权的设定必须移转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这是质权与抵押权的一个重要的区别,质权的设定必须以移转占有为前提,这是法律对质权做出的强制性规定。一旦质权人不再占有质物,或者丧失占有,则质权将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