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本文来源:考试大网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题目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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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孙某持刀抢劫赵某财物,赵某夺下孙某的刀,并将孙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孙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赵某随后持刀将孙某杀死。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B.赵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C.赵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D.赵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4
    本题涉及正当防卫。赵某遇抢劫罪可以实行无过当防卫,即造成孙某死亡都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本案中孙某昏迷,丧失犯罪能力而赵某将其杀死为事后防卫,是故意杀人。

  • 第2题:

    张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张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张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张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乘张某昏迷之际,王某拣起张某的三角刮刀朝张某的左胸猛刺数刀,致张某死亡。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依照无限防卫权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

    B.王某在张某昏迷前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之后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C.王某在张某昏迷前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之后的行为不再是防卫过当

    D.王某必须对张某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CD

  • 第3题:

    下列案件,哪些适用返还原物?( )

    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刘某,刘某以为是张某自己的手表而买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

    B.宋某偷了李某的金项链送给女友王某,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李某要求王某返还

    C.贺某借给宋某一支金笔,宋某谎称丢失,贺某要求宋某返还

    D.赵某向钱某购羊两只,钱某将羊交付赵某后,赵又将羊卖给孙某,赵某得款后迟迟不付钱某的购羊款,钱某无奈要求赵某返还两只羊


    正确答案:BC
    本题涉及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问题。本题A选项中,刘某因善意取得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故王某无权要求刘某返还该手表,而只能请求张某赔偿损失,故A选项不正确。本题B选项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王某不能取得该金项链的所有权,故李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该金项链。本题C选项中,贺某的所有权并未丧失,故其可以请求宋某返还该金笔。本题D选项中,赵某因买卖而取得了羊的所有权,因此,赵某有权将羊卖给孙某,孙某也因买卖而取得了羊的所有权,故钱某无权要求赵某返还该羊。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 第4题:

    案情:犯罪嫌疑人宋某欲霸占王某的养猪场,便以购买养猪场为名和王某协商并签订了以58万元转让该养猪场的协议。之后,宋某伙同石某将王某灌醉并绑至一间铁皮屋,胁迫王某在协议书上捺下指印,并写下已收到宋某58万元现金的收条(事实一)。石某随后离开。宋某为灭口将王某杀害(事实二)。几天后,宋某持养猪厂转让协议和收条找到王某的儿子要求接管养猪场(事实三),王某儿子不同意,并以其父失踪为由报警。遂案发。请回答以下问题。


    1.事实一是否构成绑架罪,为什么?
    2.如果认为事实一构成抢劫罪,其主要理由是什么?如果认为事实一不构成抢劫罪,其主要理由是什么?(两问均需作答)
    3.事实二中,宋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为什么?是否需要与前罪并罚?
    4.石某是否需要为王某的死亡负责,为什么?
    5.事实三中,宋某是否构成诈骗罪?该罪是否要与前罪数罪并罚?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事实一不构成绑架罪。因为宋某和石某并没有以王某为人质向王某的家人勒索钱财。
    2.本案中,宋某和石某逼迫王某在协议上捺印、写收条的行为的实质是强行建立一个并不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认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财产性利益,那么二人的行为就构成抢劫罪。如果认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不能是财产性利益,那么二人的行为就不构成抢劫罪。
    3.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不是“因抢劫而致人死亡”,所以应该单独评价为故意杀人罪,并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4.石某不需要为王某的死亡负责,这超出了他们的共同犯意。杀人行为发生在石某离开之后,他对此并无犯意。所以,石某不需要为王某的死亡负责。
    5.宋某构成诈骗罪。由于本案中的抢劫罪和诈骗罪不具有“类型性”的牵连关系,所以二罪之间不构成牵连犯,应该数罪并罚。另外,宋某诈骗的对象并非王某,而是王某的儿子,这也说明这是独立的另一个犯罪。

  • 第5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12万元,周某、张某、宋某为其提供连带保证。借款期限届满,李某无力偿还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要求周某承担12万元债务
    • B、王某只能要求张某承担4万元债务
    • C、王某要求宋某承担12万,宋某可以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4万为由拒绝
    • D、以上说法都不对

    正确答案:A

  • 第6题:

    王某和李某将共同拥有的一项专利权独占实施许可给宋某,赵某侵犯了该专利权。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未经宋某同意,王某和李某不得共同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该侵权纠纷
    • B、未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宋某不得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该侵权纠纷
    • C、王某、李某和宋某可以共同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该侵权纠纷
    • D、只有在李某和王某不请求的情况下,宋某才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该侵权纠纷

    正确答案:C

  • 第7题: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正确的是:()

    •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王某将宋某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单选题
    王某和李某将共同拥有的一项专利权独占实施许可给宋某,赵某侵犯了该专利权。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

    未经宋某同意,王某和李某不得共同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该侵权纠纷

    B

    未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宋某不得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该侵权纠纷

    C

    王某、李某和宋某可以共同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该侵权纠纷

    D

    只有在李某和王某不请求的情况下,宋某才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该侵权纠纷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宋某“文革”期间被打成反革命,含冤入狱,妻子也离开了人世。1980年平反出狱。宋某有两个儿子宋甲和宋乙。宋甲在外地工作。宋某平反后随宋乙及儿媳妇黄某及孙子宋小乙共同生活。同时,因狱友姚某夫妇双双去世,宋某收养了他们的女儿姚小甲。1990年,宋乙因病去世。宋某随之瘫痪在床,一直由黄某尽心照顾。1994年宋某去世,留有遗产10万元和一份遗嘱.遗嘱写明给宋某的亲妹妹宋丁2万元,但宋丁于1993年去世。宋甲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遂将10万元全部取走。宋某的亲弟弟宋丙认为宋某当时在狱中,已故双亲全由自己养老送终,宋某的遗产应分一份给他,便起诉至法院。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要求得到给其母亲的2万元。遗产该如何分配?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宋某的妹妹宋丁比宋某去世的早,所以不发生遗嘱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不能代位继承的,所以宋丁的儿子王小甲也没有权利继承宋某的财产。宋某的弟弟宋丙是第二继承顺序,当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仍然健在并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作为第二顺序的宋丙也没有继承权。因宋乙去世的比宋某早,所以宋乙的儿子宋小乙享有代位继承权,作为丧偶儿媳的黄某,对公公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宋甲是宋某的亲生儿子,享有继承权。姚小甲是宋某收养的养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因此,宋某的遗产由宋甲、姚小甲、黄某、宋小乙4人均分,每人2.5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2013年4月1日,王某借朋友陈某的路虎车外出旅游。4月10日,因王某无节制消费导致无钱加油。遂将路虎车卖给了同在加油的宋某,约定5月3日交车;此时宋某对路虎车并非王某所有一事并不知情。后陈某将车要回,王某无法向宋某交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宋某可以因王某无所有权主张合同无效

    B

    宋某可以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C

    宋某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D

    如果宋某解除合同,有权要求王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选项A: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 第12题:

    单选题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正确的是:()
    A

    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王某将宋某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

    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

    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

    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案中王某前面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后面将昏迷中的宋某杀死应属故意杀人。因为宋某处于昏迷状态,对王某不能造成任何不法侵害,正当防卫就无从谈起了。

  • 第13题:

    张某签发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本票交收款人李某,李某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将本票金额改为12万元后转让给夏某,夏某又背书转让给宋某。如果宋某向张某请求付款,张某只应支付10万元,宋某所受损失2万元应向王某和夏某请求赔偿。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票据的伪造和变造。王某的行为属于变造票据,张某、李某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则张某、李某应当按照10万元承担票据责任;王某、夏某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则王某、夏某应当按照12万元承担票据责任。如果宋某向张某请求付款,张某只应支付10万元,宋某所受损失2万元应向王某和夏某请求赔偿。

  • 第14题: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王某行为的性质是()。

    A.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B.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C.属于防卫过当

    D.属于正当防卫


    参考答案:A

  • 第15题:

    宋某持三棱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棱刮刀砸在宋某头部,宋某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棱刮刀将宋某杀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D
    解析:宋某对王某持刀抢劫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在其实施过程中,王某夺刀并砸在宋某头部致使其昏迷的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但是,在宋某昏迷失去侵害能力,即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的情况下,王某将宋某杀死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而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

  • 第16题: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答案:D
    解析:
    【精解】特殊防卫权与一般防卫权仅仅是在防卫的限度上存在区别,成立特殊防卫同样要求满足一般的正当防卫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成立正当防卫。但是在宋某昏迷后,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王某杀害宋某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故选D项。

  • 第17题:

    下列案件,哪些适用返还原物?()

    • 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刘某,刘某以为是张某自己的手表而买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
    • B、宋某偷了李某的金项链送给女友王某,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李某要求王某返还
    • C、贺某借给宋某一支金笔,宋某谎称丢失,贺某要求宋某返还
    • D、赵某向钱某购羊两只,钱某将羊交付赵某后,赵又将羊卖给孙某,赵某得款后迟迟不付钱某的羊款,钱某无奈要求赵某返还两只羊

    正确答案:B,C

  • 第18题:

    宋某,17周岁。某日赴宴后,宋某酒醉,独自回家途中遇蒙面人(毛某)持刀抢劫,宋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毛某胸部猛刺几刀,致毛某当场死亡,随后宋某酒醒,向公安机关自首。对于宋某的行为,属于中国刑法规定的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是()。

    • A、宋某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
    • B、宋某酒醉,意识不清。
    • C、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D、宋某在杀人后投案自首。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犯罪嫌疑人王某素有赌博恶习,因无固定收入来源,缺乏赌资,遂起骗取钱财用于赌博之意。某日,王某得知宋某颇有家资,决定从宋某处弄点钱。于是,王某伪造了姓名为王××的身份证和房产证,找到宋某,谎称自己在做水产生意,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愿意以高额利息向宋某借款,并以其房产作为抵押。宋某同意后,二人签订借款合同,王某在合同上署名王××,并用假房产证作为抵押,宋某借给王某100万元。王某将这笔钱用于赌博,并全部输光。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并阐述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界限。


    正确答案: 1.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假房产证作为抵押,谎称做生意,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以高额利息为幌子,骗取宋某100万元,应当定性为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王某有赌博恶习,又无固定收入来源,缺乏赌资,遂起骗取宋某钱财用于赌博之意,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以假房产证作为抵押,以高额利息为幌子,骗取宋某100万元,将这笔钱用于赌博,并全部输光。因此对王某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它们的相同点在于:
    (1)主观方面都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都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
    (2)行为上都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
    3.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的区别在于:
    (1)在犯罪主体上,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在侵犯客体上,诈骗罪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是简单客体;合同诈骗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外,还侵犯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是复杂客体。
    (3)在犯罪客观方面,诈骗罪主要表现在行为人采取欺骗的行为,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诈骗手段多种多样产,不限于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而合同诈骗罪的手段仅限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合同手段骗取公私财物。

  • 第20题: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项是正确的。

    •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不定项题
    如果宋某违约,王某交给的定金应()。
    A

    由W机构原额返还

    B

    由W机构双倍返还

    C

    由宋某原额返还

    D

    由宋某双倍返还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工某夺下宋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

    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

    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

    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宋某,17周岁。某日赴宴后,宋某酒醉,独自回家途中遇蒙面人(毛某)持刀抢劫,宋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毛某胸部猛刺几刀,致毛某当场死亡,随后宋某酒醒,向公安机关自首。对于宋某的行为,属于中国刑法规定的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是()。
    A

    宋某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

    B

    宋某酒醉,意识不清。

    C

    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

    宋某在杀人后投案自首。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