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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唐代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正确答案: 唐朝在高祖、太宗、高宗、武则天、玄宗、宣宗等朝,进行过较大的立法活动。唐太宗登基后,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在《武德律》的基础上重修法律,历经十年,在贞观十一年(637年)修成《贞观律》十二篇,五百条。至此,唐朝法规中律、令、格、式四种基本形式已齐备。从现存的唐代法典《唐律疏议》看,唐代法律的基本内容是集历代法律之大成,并增加了许多方面的新法规,使之更加系统、严整。唐律体系之严整,内容之详尽、细密,是前所未有的。它不仅继承、发展以前历代的传统,大大丰富了刑事立法的内容,而且非常注重经济立法和民事立法,制定了众多的调整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的专门规条,使其成为一部极具代表性的完备的封建法典,为以后的封建王朝提供了优秀的样板。
    隋唐五代时期的法律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唐朝制度,达到了中国古代法制的较高水平,不仅为其后的宋、元、明、清制度奠定了基础,而且对周围一些国家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 第2题:

    简述《中华民国民法》的地位及其主要内容特点。


    正确答案: 《中华民国民法》是南京国民政府参照德国、日本、瑞士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制定的。该部民法典的内容共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中华民国民法》是中国历史上正式颁行的第一部民法典。
    《中华民国民法》的内容特点是:
    第一,采取“国家本位”为主的立法原则,强调只有个人利益不边背国家利益时,始予保护。在一般地承认“私法自治”的同时,对于权利的行使、契约的订立以及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作了较严格的限制。
    第二,对旧民律草案进行了较多的修订,并有明显的发展。
    第三,注重维护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和封建地主的土地经营权。尤其是“物权”编突出反映了以法律手段维护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私有财产权和剥削利益的精神。
    第四,婚姻家庭制度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首先,肯定了包办买卖娇姻和其他封建习惯。其次,维护夫妻间的不平等关系。再次,维护封建家长制度。
    第五,维护具有封建色彩的继承制度。

  • 第3题:

    请简要概括均田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第一,关于授田的规定。北魏将土地分为露田、麻田、桑田及宅地四种,每种土地的分配规定有所不同。
    第二,还田的规定。“老免”与“身没”是还田的基本规定。对于露田与麻田,必须按照前述规定还田。桑田(或榆田)“皆为世业,终身不还”。
    第三,授田与还田的特殊规定。
    第四,官吏的公田规定。

  • 第4题:

    简述唐代瓷器的特点.


    正确答案: 1、唐代瓷器在隋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生产地区扩大,形成了著名的窑厂和窑系。如越窑、邢窑、长沙窑等。
    2、种类增加,工艺质量提高,成为了比较普及的日用品。主要种类有黄釉、黑釉、花釉瓷、唐三彩和唐青花。
    3、使用范围更为广泛,器类增多。如茶具、餐具、酒具、文具等。形制多样,造型美观大方,制作质量远远超出前代。
    4、造型以浑圆饱满为特点,质量上要求更高,小中见大,精巧而有气魄,单纯而有变化。
    5、受其他工艺制品影响,出现许多过去没有的新式样,如凤首壶。它们是中外文化交流和外来文化影响的见证。
    6、出现“南青北白”格局。

  • 第5题:

    简述唐代均田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1)内容:
    1)丁男和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各受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老男、笃疾、废疾各给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丁男和十八岁以上中男以外的人作户主的,则受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三十亩。民户原有的永业田,在不变动所有权的前提下,计算在已受田内,充抵应受的永业、口分额。
    2)有封爵的贵族和五品以上职事官、散官,可以依照品级请受永业田五顷至一百顷。道士受口分田三十亩,女冠受口分田二十亩。僧尼受田与道士、女冠同。官户受田按百姓口分之半请受。工商业者在宽乡地区,可以请受永业、口分田,其数量为百姓之半。
    3)庶民有身死家贫无以供葬以及犯罪流徙的,准许出卖永业田。官僚的永业田和口分田都可以买卖。土地买卖要想官府登记。
    (2)特点:
    1)唐代均田制最突出的变化是土地买卖限制进一步放松。
    2)唐朝对授田的年龄与授田对象有调整,增加了对其他社会成员特别是非农人口的授田内容。
    3)唐朝初期一般百姓授田不足的想象已经存在了各地土地占有状况不一致。

  • 第6题:

    简述北京政府法律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1)援用旧律行威吓报复主义刑法原则
    ①北洋政府法律的特点,突出体现在以中华民国之名,行军阀专制之实,具体体现为《暂行刑律补充条例》的颁行。
    ②公布《徒刑改遣条例》,将清末已废除的遣刑重加恢复;公布《易笞条例》,重新恢复临时政府明令废止的笞刑。
    (2)严刑峻罚镇压革命
    ①《暂行新刑律》专设《内乱罪》一章,矛头指向革命活动;
    ②为钳制人民群众的所有活动,颁布了一系列剥夺人民民主权利的法规。
    (3)维护地主官僚买办阶级利益
    ①北京政府法律地主土地所有权和封建地租剥削;
    ②北京政府先后颁行《中华汇业银行则例》等银行法规,确认官僚买办阶级垄断的银行,受政府委托可经理国库、筹集资金或举借外债、发行国币,以掌握国家的经济命脉。
    (4)确认帝国主义列强在华利益
    ①北京政府通过《矿产条例》等立法确认帝国主义列强在华资本进行经济掠夺的合法;
    ②通过《暂行新刑律》中专设的《妨害国交罪》一章,保护列强在华政治特权。

  • 第7题:

    简述唐代学校系统的特点。


    正确答案: 唐代从中央到地方普遍建立了学校,学校类型多种多样,形成了完备的学校系统:有官学和私学之分,有经学学校和专门学校之分,有小学、大学和专科性质学校之分。
    (1)官学。唐代中央官学以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律学留学和广文馆为主体,其中前三学属大学性质,学习儒家经典,后三学属专科性质,广文馆是学习儒家经典的学校。“二馆”即崇文馆、弘文馆,为收藏书籍、校理书籍和研究教授儒家经典三位一体的场所。还有属于专科性质的医药和属于大学性质的崇玄学。地方官学包括府学、州学、县学、市学、镇学、医学、崇玄学。
    (2)私学。有乡村蒙学、学者讲学等多种办学形式。

  • 第8题:

    简述皇帝的名位制度,名位制度的扩大、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1)名位制度才出现:名位是名号的具体化,是为了突出名号的尊严,是将名号延伸为现实的政治统治。秦始皇始创名位制度,皇帝名位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以是称谓方面的专用词语,二是衣食住行方面的专称,三是政令运作方面的专用凭据,如玺印、诏书、口谕等。
    (2)名位制度的扩大和发展:第一,有皇帝血缘和婚姻关系的人都有了专用称呼;第二,年号的出现和演变;第三,庙号、谥号、陵寝号等制度的形成和演变。
    (3)皇帝名位制度的特点:第一,反映了皇权专制的本质。第二,渗透了天命观念,营造皇权专制的神秘化。第三,贯穿君臣、父子、上下、尊卑的礼法思想,以三纲五常为核心内容。第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第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唐代均田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1)内容:
    1)丁男和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各受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老男、笃疾、废疾各给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丁男和十八岁以上中男以外的人作户主的,则受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三十亩。民户原有的永业田,在不变动所有权的前提下,计算在已受田内,充抵应受的永业、口分额。
    2)有封爵的贵族和五品以上职事官、散官,可以依照品级请受永业田五顷至一百顷。道士受口分田三十亩,女冠受口分田二十亩。僧尼受田与道士、女冠同。官户受田按百姓口分之半请受。工商业者在宽乡地区,可以请受永业、口分田,其数量为百姓之半。
    3)庶民有身死家贫无以供葬以及犯罪流徙的,准许出卖永业田。官僚的永业田和口分田都可以买卖。土地买卖要想官府登记。
    (2)特点:
    1)唐代均田制最突出的变化是土地买卖限制进一步放松。
    2)唐朝对授田的年龄与授田对象有调整,增加了对其他社会成员特别是非农人口的授田内容。
    3)唐朝初期一般百姓授田不足的想象已经存在了各地土地占有状况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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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唐代科举制度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科举制度作为一种以文化能力考核为标准的选官制度,始于隋朝。隋炀帝大业四年(608),进士科的创立标志着科举制度的正式确立。唐朝科举制度在继承隋朝的基础之上,又有新的发展。
    唐的科举分为贡举、制举和武举。贡举是法定考试,每年都举行。它包含的科目很多,比如秀才、进士、明经(又分为明五经、明三经、明二经、学究一经)、明书、明算等,其中以进士科最为重要。有唐一朝,进士科是入仕的主要途径,而其名额奇少(录取比例仅为百分之一、二),在士人心目中具有极高的地位。制举是临时性的考试,主要招考某一方面的专门人才,完全视需要而定,其科目有五、六十种之多,如贤良方正科、博学鸿词科等等,不一而足。武举设立于武则天时期,主要是招收军事方面的人才。
    总而言之,唐代科举制度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地主阶级的统治基础,达到了集权中央、巩固统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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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1)《六法全书》的概念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先后制定了宪法(约法)、民法、刑法、商事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及其它单行法规、特别法规。这些法律的汇编通称“六法全书”,是南京国民政府成文法总称。
    (2)约法和宪法
    ①《训政纲领》
    第一,制定公布。
    1928年10月3日国民党中常会制定并通过,共6条,是训政时期的政纲。
    第二,基本内容。
    确立国民党为最高训政者;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行国民大会职权,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规定“政权”和“治权”的划分。
    ②《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第一,制定公布。
    1931年6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正式公布,共8章89条。
    第二,主要内容。
    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体“永为统一共和国”;人民的政权,即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权力的行使,由国民党政府训导之,人民只有纳税、服兵役、服从法律的义务;核心是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训政时期国民党为最高“训政者”,代行国民大会的统治权。
    第三,本质。
    本着“以党治国”精神肯定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制度。
    ③《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第一,制定公布。
    南京国民政府于1936年5月5日正式公布,因其公布日期,又称《五·五宪草》,共8章148条。
    第二,法典结构
    与《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基本相同。只是将原约法中的第3章“训政纲领”改为“国民大会”;第6章“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分为“中央政府”、“地方制度”两章;第8章“附则”易名为“宪法的实行及修正”。
    第三,特点。
    南京国民政府标榜该草案尊奉孙中山遗教制定,是“还政于民”实行宪政之始,体现了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精神。实际上草案中的五权分治形式赋予总统极大权力,五权制实则总统独裁制。
    ④《中华民国宪法》
    1946年12月25日国民大会通过以《五·五宪草》为底本的《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1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定于1947年12月25日施行。共14章175条。
    ⑤南京国民政府制宪活动的目的和宪法的特点
    第一,以根本法形式确认国民党一党专政。
    第二,以“五权分立”的国家机构组织形式,掩盖蒋氏独裁。
    第三,抄袭资产阶级宪法原则,粉饰法西斯统治。
    第四,设置种种法律限制,剥夺人民权利和自由。
    第五,确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经济制度。
    第六,承认列强在华特权。
    (3)刑法及其关系法规
    ①刑法典的制定
    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
    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该部刑法典特别增加《保安处分》一章,是带有法西斯性质的刑法的内容。  
    ②主要内容和特点
    第一,镇压社会的反抗运动。
    第二,保护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经济秩序。
    第三,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抄袭资产阶级刑法原则。
    第五,援用保安处分,残害共产党人和爱国志士。
    第六,维护封建宗法家庭制度。
    第七,维护帝国主义在华权益。
    (4)民法及其关系法规
    ①制定颁布
    南京国民政府于1929年5月陆续公布民法典,共计五编,依次是: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
    ②主要内容
    第一,维护土地权益。
    第二,保护债权人利益。
    第三,承认事实上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保护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确认男尊女卑的父家长统治权。
    第六,确认传统的继承制度。
    第七,确认帝国主义的经济掠夺和在华权益。
    (5)商事单行法规
    ①商法的制定
    南京国民政府采取民商合一的体制,没有独立的商法典,另外制定单行商事法规,作为民法特制法。
    第一,《票据法》是有关商业上各种支付手段的法规。
    第二,《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组织、活动的法规。  
    第三,《海商法》是调整海上企业商事活动的法规。  
    ②商法的本质和特点
    第一,金融方面,商法确立了官僚买办资本的金融垄断地位。
    第二,开办公司方面,商法在商业、工业、农业诸方面为官僚买办垄断资本张目。
    第三,票据方面,商法方便大地主及大资产阶级结算债权债务、调剂资金短缺。
    第四,商法中还增设“外国公司”,为帝国主义垄断资本支配控制中国经济命脉提供了合法条件。  
    (6)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
    ①诉讼法及其关系法规
    第一,南京国民政府于1928年制定出刑事、民事诉讼法典以及单行诉讼法规,建立起诉讼法体系。
    第二,南京国民政府于1931年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订,1935年1月1日公布,同年7月1日施行。共9编516条。
    第三,南京国民政府于1934年通过修订的《民事诉讼法》,1935年2月1日公布,共9编636条。
    ②法院组织法
    南京国民政府于1932年10月公布《法院组织法》,1935年2月1日施行,共15章91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简述北京政府法律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1)援用旧律行威吓报复主义刑法原则
    ①北洋政府法律的特点,突出体现在以中华民国之名,行军阀专制之实,具体体现为《暂行刑律补充条例》的颁行。
    ②公布《徒刑改遣条例》,将清末已废除的遣刑重加恢复;公布《易笞条例》,重新恢复临时政府明令废止的笞刑。
    (2)严刑峻罚镇压革命
    ①《暂行新刑律》专设《内乱罪》一章,矛头指向革命活动;
    ②为钳制人民群众的所有活动,颁布了一系列剥夺人民民主权利的法规。
    (3)维护地主官僚买办阶级利益
    ①北京政府法律地主土地所有权和封建地租剥削;
    ②北京政府先后颁行《中华汇业银行则例》等银行法规,确认官僚买办阶级垄断的银行,受政府委托可经理国库、筹集资金或举借外债、发行国币,以掌握国家的经济命脉。
    (4)确认帝国主义列强在华利益
    ①北京政府通过《矿产条例》等立法确认帝国主义列强在华资本进行经济掠夺的合法;
    ②通过《暂行新刑律》中专设的《妨害国交罪》一章,保护列强在华政治特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试论唐代铜镜的形制特点及其演变。


    正确答案: 唐代铜镜在造型、纹样、品种及铭文方面都突破了汉魏六朝规格化的程式,呈现出焕然一新、生动活泼、雍容华丽的艺术风格。较为突出的是,铜镜的图纹此时与其他物品的图纹一样,都开始大量采用生活气息浓厚的花草、鸟兽题材。这种把自然界中的美丽花鸟作为主要欣赏对象的倾向,反映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思想意识的开放,这与汉魏六朝时期人们在对天、神崇拜的宗教观念基础上形成的,以现实和想象中的动物为纹饰主体的手法截然不同。唐代铜镜纹样的发展大致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隋至唐初,图案多以四神、十二生肖、瑞兽、海兽、葡萄等为主。第二阶段是唐高宗至唐德宗时期,鸟兽、葡萄纹样逐渐稀少,鹤衔瑞草等花鸟、花卉、盘龙、人物故事图案大为流行。如装饰精美的双鸾衔长绶、宝相花、缠枝花、狩猎、打马球等。第三阶段是唐德宗以后,铜镜制作开始衰退,流行的八卦镜、万字镜、素镜等,完全失去了盛唐铜镜的富丽堂皇、绚烂多彩的风格。从铜镜装饰发展的这一侧面,可以看出唐代政治、经济、文化的兴衰变化。

  • 第14题:

    简述唐代均田制的特点。


    正确答案:唐朝的均田制,与前代相比,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第一、明确取消了奴婢、部曲的受田。
    第二、除寡妻妾以外,一般妇女不再受田。
    第三、和尚、道士、尼姑、女冠都可以受田,反映了南北朝以来寺院经济的发展。
    第四、各级官吏普遍授给大量的土地,职位愈高受田愈多。
    第五、唐代均田制放宽了对受田买卖的限制。
    它为土地兼并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助长了官僚地主、豪商巨贾以及僧侣地主对土地的兼并势头。同时也为均田制最终退出历史舞台创造了条件。

  • 第15题:

    简述均田制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第一,关于授田的规定。北魏将土地分为露田、麻田、桑田及宅地四种,每种土地的分配规定有所不同。
    第二,还田的规定。“老免”与“身没”是还田的基本规定。对于露田与麻田,必须按照前述规定还田。桑田(或榆田)“皆为世业,终身不还”。
    第三,授田与还田的特殊规定。第四,官吏的公田规定。

  • 第16题:

    均田制是哪个时代率先实行的:()

    • A、北魏
    • B、隋代
    • C、唐代
    • D、曹魏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唐代的赋役制度是建立于均田制基础上的()。


    正确答案:租庸调法

  • 第18题:

    简述《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1)《六法全书》的概念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先后制定了宪法(约法)、民法、刑法、商事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及其它单行法规、特别法规。这些法律的汇编通称“六法全书”,是南京国民政府成文法总称。
    (2)约法和宪法
    ①《训政纲领》
    第一,制定公布。
    1928年10月3日国民党中常会制定并通过,共6条,是训政时期的政纲。
    第二,基本内容。
    确立国民党为最高训政者;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行国民大会职权,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规定“政权”和“治权”的划分。
    ②《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第一,制定公布。
    1931年6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正式公布,共8章89条。
    第二,主要内容。
    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体“永为统一共和国”;人民的政权,即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权力的行使,由国民党政府训导之,人民只有纳税、服兵役、服从法律的义务;核心是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训政时期国民党为最高“训政者”,代行国民大会的统治权。
    第三,本质。
    本着“以党治国”精神肯定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制度。
    ③《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第一,制定公布。
    南京国民政府于1936年5月5日正式公布,因其公布日期,又称《五·五宪草》,共8章148条。
    第二,法典结构
    与《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基本相同。只是将原约法中的第3章“训政纲领”改为“国民大会”;第6章“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分为“中央政府”、“地方制度”两章;第8章“附则”易名为“宪法的实行及修正”。
    第三,特点。
    南京国民政府标榜该草案尊奉孙中山遗教制定,是“还政于民”实行宪政之始,体现了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精神。实际上草案中的五权分治形式赋予总统极大权力,五权制实则总统独裁制。
    ④《中华民国宪法》
    1946年12月25日国民大会通过以《五·五宪草》为底本的《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1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定于1947年12月25日施行。共14章175条。
    ⑤南京国民政府制宪活动的目的和宪法的特点
    第一,以根本法形式确认国民党一党专政。
    第二,以“五权分立”的国家机构组织形式,掩盖蒋氏独裁。
    第三,抄袭资产阶级宪法原则,粉饰法西斯统治。
    第四,设置种种法律限制,剥夺人民权利和自由。
    第五,确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经济制度。
    第六,承认列强在华特权。
    (3)刑法及其关系法规
    ①刑法典的制定
    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
    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该部刑法典特别增加《保安处分》一章,是带有法西斯性质的刑法的内容。  
    ②主要内容和特点
    第一,镇压社会的反抗运动。
    第二,保护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经济秩序。
    第三,维护社会秩序。
    第四,抄袭资产阶级刑法原则。
    第五,援用保安处分,残害共产党人和爱国志士。
    第六,维护封建宗法家庭制度。
    第七,维护帝国主义在华权益。
    (4)民法及其关系法规
    ①制定颁布
    南京国民政府于1929年5月陆续公布民法典,共计五编,依次是: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
    ②主要内容
    第一,维护土地权益。
    第二,保护债权人利益。
    第三,承认事实上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保护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确认男尊女卑的父家长统治权。
    第六,确认传统的继承制度。
    第七,确认帝国主义的经济掠夺和在华权益。
    (5)商事单行法规
    ①商法的制定
    南京国民政府采取民商合一的体制,没有独立的商法典,另外制定单行商事法规,作为民法特制法。
    第一,《票据法》是有关商业上各种支付手段的法规。
    第二,《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组织、活动的法规。  
    第三,《海商法》是调整海上企业商事活动的法规。  
    ②商法的本质和特点
    第一,金融方面,商法确立了官僚买办资本的金融垄断地位。
    第二,开办公司方面,商法在商业、工业、农业诸方面为官僚买办垄断资本张目。
    第三,票据方面,商法方便大地主及大资产阶级结算债权债务、调剂资金短缺。
    第四,商法中还增设“外国公司”,为帝国主义垄断资本支配控制中国经济命脉提供了合法条件。  
    (6)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
    ①诉讼法及其关系法规
    第一,南京国民政府于1928年制定出刑事、民事诉讼法典以及单行诉讼法规,建立起诉讼法体系。
    第二,南京国民政府于1931年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订,1935年1月1日公布,同年7月1日施行。共9编516条。
    第三,南京国民政府于1934年通过修订的《民事诉讼法》,1935年2月1日公布,共9编636条。
    ②法院组织法
    南京国民政府于1932年10月公布《法院组织法》,1935年2月1日施行,共15章91条。

  • 第19题:

    简述王国维的《人间词话》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王国维的《人间词话》重新采用了诗话的形式,但在其观点上却较多地融入了西方的文学批评理论。他提出了“境界”说这个范畴,并将此作为一条衡量诗歌艺术价值的最高标准。王国维的特点是一方面在这一传统术语中注入西方美学的内涵,将境界分为造境和写境,同时又从中国古代文论中寻找契合点,提出“有我之境”和“无我之境”,把中西文学理论批评对这一问题的表述自然地揉合在一起。王国维这种追求中国与西方的融合,分析和鉴赏融合的风格,展示了近代文学理论批评的新趋势。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王国维的《人间词话》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王国维的《人间词话》重新采用了诗话的形式,但在其观点上却较多地融入了西方的文学批评理论。他提出了“境界”说这个范畴,并将此作为一条衡量诗歌艺术价值的最高标准。王国维的特点是一方面在这一传统术语中注入西方美学的内涵,将境界分为造境和写境,同时又从中国古代文论中寻找契合点,提出“有我之境”和“无我之境”,把中西文学理论批评对这一问题的表述自然地揉合在一起。王国维这种追求中国与西方的融合,分析和鉴赏融合的风格,展示了近代文学理论批评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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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1题:

    填空题
    唐代的赋役制度是建立于均田制基础上的()。

    正确答案: 租庸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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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唐代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正确答案: 唐朝在高祖、太宗、高宗、武则天、玄宗、宣宗等朝,进行过较大的立法活动。唐太宗登基后,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在《武德律》的基础上重修法律,历经十年,在贞观十一年(637年)修成《贞观律》十二篇,五百条。至此,唐朝法规中律、令、格、式四种基本形式已齐备。从现存的唐代法典《唐律疏议》看,唐代法律的基本内容是集历代法律之大成,并增加了许多方面的新法规,使之更加系统、严整。唐律体系之严整,内容之详尽、细密,是前所未有的。它不仅继承、发展以前历代的传统,大大丰富了刑事立法的内容,而且非常注重经济立法和民事立法,制定了众多的调整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的专门规条,使其成为一部极具代表性的完备的封建法典,为以后的封建王朝提供了优秀的样板。
    隋唐五代时期的法律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唐朝制度,达到了中国古代法制的较高水平,不仅为其后的宋、元、明、清制度奠定了基础,而且对周围一些国家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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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均田制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第一,关于授田的规定。北魏将土地分为露田、麻田、桑田及宅地四种,每种土地的分配规定有所不同。
    第二,还田的规定。“老免”与“身没”是还田的基本规定。对于露田与麻田,必须按照前述规定还田。桑田(或榆田)“皆为世业,终身不还”。
    第三,授田与还田的特殊规定。第四,官吏的公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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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4题:

    问答题
    简述皇帝的名位制度,名位制度的扩大、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1)名位制度才出现:名位是名号的具体化,是为了突出名号的尊严,是将名号延伸为现实的政治统治。秦始皇始创名位制度,皇帝名位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以是称谓方面的专用词语,二是衣食住行方面的专称,三是政令运作方面的专用凭据,如玺印、诏书、口谕等。
    (2)名位制度的扩大和发展:第一,有皇帝血缘和婚姻关系的人都有了专用称呼;第二,年号的出现和演变;第三,庙号、谥号、陵寝号等制度的形成和演变。
    (3)皇帝名位制度的特点:第一,反映了皇权专制的本质。第二,渗透了天命观念,营造皇权专制的神秘化。第三,贯穿君臣、父子、上下、尊卑的礼法思想,以三纲五常为核心内容。第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第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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