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资者来讲,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加以分析十分必要,分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可以得出( )。A.公司的财务状况如何B.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及能力的强弱C.资本结构是否合理D.公司近一年的经营成果E.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

题目

对投资者来讲,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加以分析十分必要,分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可以得出( )。

A.公司的财务状况如何

B.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及能力的强弱

C.资本结构是否合理

D.公司近一年的经营成果

E.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
更多“对投资者来讲,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加以分析十分必要,分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可以得出( )。A.公司的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上市公司因披露虚假年度财务报告,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蒙受重大损失。关于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

    A.该上市公司的监事
    B.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C.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刊登媒体
    D.该上市公司的证券承销商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证券欺诈的民事责任。 《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上述法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披露虚假信息,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蒙受重大损失,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可能是:(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2)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3)该上市公司的证券保荐人、承销商。据此,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刊登媒体,并不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因其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没有审查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于上述三类责任主体又可以区分两种情形:第一,对于第三类主体,即保荐人、承销商,只对证券发行过程中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因而,如果公司上市以后,披露年度报告时,保荐人、承销商就不再对其真实性负责,也就不存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问题。第二,前两类主体,即上市公司董监高、控制股东,只要其对信息披露存在过错,无论是在证券发行前或者发行后都要承担责任。题目中所述的是上市公司上市以后的信息披露虚假情形,公司的监事、实际控制人和证券承销商均可能成为责任主体,故C项当选。

  • 第2题: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方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投资者可以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B.投资者可以采取竞价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C.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D.投资者可以采取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答案:B
    解析: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 第3题:

    13、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主要渠道是阅读上市公司公布的财务报告。


    A

  • 第4题: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方式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投资者可以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B.投资者可以采取竞价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C.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D.投资者可以采取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答案:B
    解析: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 第5题: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投资者可以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B、投资者可以采取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C、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D、投资者可以采取竞价收购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答案: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因此,D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