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但是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法院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A、委托事项同我国主权、安全不相容的B、不属于我国法院职权范围的C、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我国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D、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中文译本的

题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但是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法院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A、委托事项同我国主权、安全不相容的

B、不属于我国法院职权范围的

C、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我国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

D、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中文译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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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但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法院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A:委托的事项同我国的主权安全不相容的
    B:不属于我国法院职权范围的
    C: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中国国家、社会利益的
    D: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中文译本的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6条规定,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8条规定,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该国文字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据此,在选项ACD三种情况下,我国法院都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而对于不属于我国法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我国法院自无权管辖,也就无法提供司法协助。

  • 第2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院在接受委托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


    A.先要承认其效力,然后才交付执行

    B.对外国法院判决只进行形式性审查

    C.采取判决的方式承认效力,执行令的方式交付执行

    D.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____外 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2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 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则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ABD 正确。

  • 第3题: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法院的判决需要在我国承认与执行时,有资格提出申请的()。

    A只有当事人

    B只有外国法院

    C当事人或外国法院均可以

    D只有外国的国家机关


    C

  • 第4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但是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法院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A:委托事项同我国的主权、安全不相容的
    B:不属于我国法院职权范围的
    C: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我国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
    D: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中文译本的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司法协助【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76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据此,该条前一款的规定实际上确定了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协助应当在其职权范围之内的原则,而后一款的规定则确定了司法协助不得违背我国主权、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因此A、B、C三个选项都是正确的。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78条第1款规定:“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因此D选项也是正确的。

  • 第5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院在接受委托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A.先要承认其效力,然后才交付执行
    B.对外国法院判决只进行形式性审査
    C.采取判决的方式承认效力,执行令的方式交付执行
    D.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答案:A,B,D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委托执行的已经确定的判决、裁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締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我国国家、社会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并且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否则,应当退回外国法院,AB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