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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何某与刘某系某企业的职工,何某、刘某分别于2009年3月、2010年1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均为2个月。2010年2月何某因身体不适向企业提出调换工作岗位的申请,并提供了医院证明。刘某于2010年2月因喝酒在岗期间与同事打架,并将同事打伤。2010年2月企业以何某不能胜任工作,刘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了与何某和刘某的劳动合同。何某与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问:

    (1)该企业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

    (2)该企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1)该企业不应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何某是因身体不适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并出具了医院证明,提出调换工作的理由是充分的,企业应对何某进行转岗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若何某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何某的劳动合同。
      (2)该企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正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刘某在试用期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该企业可以在试用期解除其劳动合同。

  • 第2题:

    刘某可向谁主张损害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可向丁搬家公司主张雇主责任,也可向上述单位主张侵权责任,刘某对此享有选择权。丁搬家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上述单位追偿。

  • 第3题:

    刘某就工作交接所提出的主张,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刘某就工作交接的主张不合法 B.刘某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不得离职 C.刘某可以先办理离职手续,后到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D.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正确答案:C
    【考点】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解析】刘某就工作交接所提出的主张不合法。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 第4题:

    刘某与王某结婚后生有一子刘小某,刘某下岗后,刘某的父母从信用社贷款5万元,购买一辆汽车给刘某经营出租车业务,刘某在经营出租车业务期间,经常与一女子同居,后来甚至带该女子来家中。王某不堪忍受,向法院提出离婚。经查,王某无职业,刘小某年仅6岁。对王某提出的下列请求,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的有:( ) A.主张刘某赔偿其所受精神损害 B.主张刘某支付其子刘小某的抚养费 C.主张汽车为夫妻共有财产 D.主张刘某经营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ABCD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 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CD正确。根据第37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 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B正确。根据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 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婚 姻法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该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因此A正确。

  • 第5题:

    齐某和庞某的交接是否符合程序?齐某对交接后的会计责任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分)


    正确答案:

    4.  【参考答案】  齐某和庞某的交接不符合法定的交接程序。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人监交,以起督促、公正作用。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会计机构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因此齐某和庞某自行交接工作是违法的。齐某对交接后的会计责任的看法是不正确的.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未发现所接收的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接替人员不对移交过来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上的责任。
    【考点】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