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户今》:“诸应分田宅者,及财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来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聘财之半。寡妻妾无男者,承夫分。”
唐《丧葬令》:“诸身丧户绝者,所有部曲、客女、奴婢、店宅、资财,并令近亲转易货卖,将营葬事及量营功德之外,余财并与女。”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1)依照唐《户令》的规定.财产继承如何进行?
(2)何为“户绝”?户绝之家的财产如何继承?
(3)试结合上述引文的相关内容,总结唐朝继承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6、漢王曰:“吾與項羽俱北面受命懷王,曰‘約爲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則幸分我一桮羹。”〔譯〕漢王說:“我和項羽,都是楚懷王之臣,同時在懷王面前北面受命,懷王說:‘你們約爲兄弟。’所以我的父親就是你的父親。你如果一定要烹殺你的父親,則請你分給我一杯羹。”
第4题:
第5题:
4、 唐律规定,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以及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犯罪了,相互之间可以隐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