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立继类》记载:“立继者谓夫亡而妻在,其绝则其立也当从其妻,命继者谓夫妻俱亡,则其命也当唯近亲尊长。立继者与子承父分法同当尽取其产与为之。命继者于诸无在室、归宗诸女,止得家财三分之一。又准户令:诸已绝之家立继绝子孙(谓近亲尊长命继者),于绝家财产者,若止有在室女,即以全户四分之一给之,若又有归宗诸女,给五分之一。止有归宗诸女,依户绝法给外,即以其余减半给之,余没官。止有出嫁诸女者,即以全户三分为率,以二分与出嫁女均给,余一分没官。”(1)上述记载反映的是什么制度?(2)对于反映的制度,宋朝是如何作出规定的?(3)对于记载中提到的在室女,宋朝是如何规定的?(4)试说明该段记载反映的问题。
第1题:
A.嗣继
B.命继
C.续继
D.再继
E.立继
第2题:
第3题:
关于宋朝的继承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4题: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说,“故天子诸侯之传世也,继统法之立子与立嫡也------立贤之利过于立嫡,人才之用优于资格,而终不以此易彼者,盖惧夫名之可藉,而争之易生,其弊将不可胜穷。”这段话意在揭示()
第5题:
长孙无忌等人奉命修撰的《唐律疏议》曰:“立嫡者本拟承袭。嫡妻之长子为嫡子。不依此立,是名违法,合徒一年。‘即嫡妻年五十以上无子者’,谓妇人年五十以上不复乳育,故许立庶子为嫡,皆先立长,不立长者亦徒一年’。”下列相关分析正确的是()
第6题:
翻译“故修礼者王,为政者强,取民者安,聚敛者亡。故王者富民,霸者富士,仅存之国富大夫,亡国富筐箧,实府库。筐箧已富,府库已实,而百姓贫;夫是之谓上溢而下漏。入不可以守,出不可以战,则倾复灭亡可立而待也。”
第7题:
辨析下列句子中带括号的字的语法现象。 晋霛公不(君)。 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 不入,则子继(之)。 秋九月,晋侯(饮)赵盾酒。 (食)之,舍其半。 使尽之,而为之(箪)食与肉。 既而与为公介,倒戟以御公徒,而(免)之。 乌呼!“我之怀矣,自诒伊慼”,其(我之谓)矣。
第8题:
称其仇,不为谄;立其子,不为比;举其偏,不为党。《商书》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其祁奚之谓矣。解狐得举,祁午得位,伯华得官;建一官而三物成,能举善也。
第9题:
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
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
夫亡,妻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
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
第10题:
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
晏子为齐相,出,其御之妻从门间而窥其夫
愿足下假臣奇兵三千,从间路绝其辎重
至曰:“楚有六间,不可失也”
第11题:
嫡长子继承制的特点
嫡长子继承制是历史的继承
嫡长子继承制的弊端
嫡长子继承制的优越性
第12题:
宋朝不允许在室女享有财产继承权
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不同的继承权
绝户立继承人时“夫亡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
绝户立继承人时,凡“夫妻俱在”,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
第13题:
下面句子中,含有宾语前置的有()
A、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
B、其虞虢之谓
C、夜以继日
D、唯利是图
第14题:
第15题:
中国南宋规定户绝指家无男子承继。按照南宋的继承制度,若出现户绝,立继承人的方式有哪些?()
第16题: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说:“故天子诸侯之传世也,继统法之立子与立嫡也……立贤之利过于立嫡,人才之用优于资格,而终不以此易彼者,盖惧夫名之可藉,而争之易生,其弊将不可胜穷。”王国维这段话的主要说明了()
第17题: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说:“故天子诸侯之传世也,继统法之立子与立嫡也……立贤之利过于立嫡,人才之用优于资格,而终不以此易彼者,盖惧夫名之可藉,而争之易生,其弊将不可胜穷。”这段话意在揭示()
第18题:
“策”(策书)作为正式公文后,其用途为()
第19题:
下列句子中“间”用作本义的是()。
第20题:
立继、命继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
第24题:
立、废太子
立、废后妃
立、废王侯
拜命三公
罢免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