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转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题目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转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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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B.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可以申请退回
    C.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D.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纳税人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B,E
    解析:
    选项B: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选项E: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第2题:

    下列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应予退回
    B、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股权原值
    C、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D、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的,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

    答案:A
    解析:
    选项A,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 第3题: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 第4题:

    下列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应予退回
    B.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股权原值
    C.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D.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的,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

    答案:A
    解析:
    选项A,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 第5题:

    张某是甲公司的个人股东,2020年2月,张某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某,税务机关认为该价格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核定张某的转让收入为15万元,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转让股权所得需在张某居住地办理纳税申报
    B.张某转让甲公司股权的个人所得税,以甲公司为扣缴义务人
    C.李某再次转让该股权时,股权原值可按照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15万元之和确定
    D.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答案:C,D
    解析:
    选项A,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人需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选项B,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选项C,如纳税人在获得股权时,转让方已经被核定征收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此次转让时,股权原值可以按照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税务机关核定的转让方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定。选项D,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