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给出的指引文件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至少需要审核十三大项内容,包括申请机构的存续期间、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子公司、从业人员和内部控制等。
A.基金管理机构
B.基金托管机构
C.基金监管机构
D.基金业协会
1.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的,更换后的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应对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审计报告出具新的专业报告,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应出具新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 )
2.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在核查基金管理人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时的基本要求有( )。 Ⅰ.有效的营业执照; Ⅱ.调阅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 Ⅲ.投资人资料和协议; Ⅳ.股东的基本信息A.Ⅲ.Ⅳ B.Ⅰ.Ⅱ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
3.出具法律意见书时,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应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工作,并根据要求进行核查,以下属于律师应核查的重点内容有( )。 Ⅰ.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Ⅱ.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Ⅲ.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内股东 Ⅳ.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A.Ⅰ、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Ⅳ D.Ⅰ、Ⅳ
4.根据基金业协会给出的指引文件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下列()不属于律师审核的内容。A.申请机构的存续期间 B.申请机构的主营业务 C.申请机构的高层名单 D.申请机构的股权结构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