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炎热的夏天,张某工作很忙,特地给3岁的儿子买了一个玩具让他玩,张某忙完家务,给孩子准备洗澡水,叫儿子洗澡。连喊几遍,孩子说:“爸爸,我不洗澡,我没有空”。张某给他讲道理,他却说:“不,我偏不。”张某生气了,一把抢过玩具,强行把孩子按入浴池。可是趁着张某拿肥皂的时候,孩子跑走了,张某气不过,抓着孩子狠揍了两下屁股,接着强行给他洗澡,孩子大哭大闹。 问题:结合案例,分析此阶段幼儿的心理特点。

题目
一个炎热的夏天,张某工作很忙,特地给3岁的儿子买了一个玩具让他玩,张某忙完家务,给孩子准备洗澡水,叫儿子洗澡。连喊几遍,孩子说:“爸爸,我不洗澡,我没有空”。张某给他讲道理,他却说:“不,我偏不。”张某生气了,一把抢过玩具,强行把孩子按入浴池。可是趁着张某拿肥皂的时候,孩子跑走了,张某气不过,抓着孩子狠揍了两下屁股,接着强行给他洗澡,孩子大哭大闹。
问题:结合案例,分析此阶段幼儿的心理特点。


相似考题
更多“一个炎热的夏天,张某工作很忙,特地给3岁的儿子买了一个玩具让他玩,张某忙完家务,给孩子准备洗澡水,叫儿子洗澡。连喊几遍,孩子说:“爸爸,我不洗澡,我没有空”。张某给他讲道理,他却说:“不,我偏不。”张某生气了,一把抢过玩具,强行把孩子按入浴池。可是趁着张某拿肥皂的时候,孩子跑走了,张某气不过,抓着孩子狠揍了两下屁股,接着强行给他洗澡,孩子大哭大闹。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某夫妇反映12岁的儿子小明到处闯祸,很难管教。他们认为儿子主要是受了邻居孩子的不良影响,于是禁止小明与他们交往,并向社会工作者求助。针对这样的情况,社会工作者适宜的做法是( )。


    A.约谈小明并对他的行为进行质疑

    B.到社区内了解张某夫妇邻居小孩的情况

    C.了解张某夫妇和小明的家庭情况及他们对于这个问题的各自看法

    D.教给张某夫妇一些管教孩子的方法

    答案:C
    解析: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位,是人最原始、最根本的环境,是人接触社会生活的基础。家庭对个体的影响主要通过家庭教养方式来进行。不同的冢庭教乔方式对孩子的影响是不同的。正因为社会工作服务对象的所有问题都和家庭有关,因此,社会工作者应首先了解张某夫妇和小明的家庭情况及他们对于这个问题的各自看法。

  • 第2题:

    张某与王某诉讼离婚,儿子张某某(8周岁)判归王某抚养。某日,张某去探望孩子,王某坚决不允,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王某报警。民警小刘到达现场,对双方进行劝解,其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孩子虽判由王某抚养,但张某享有监护权
    B.双方对抚养权有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C.王某拒绝张某探望儿子,张某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
    D.王某经常毒打孩子,张某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答案:C
    解析:
    依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A项,张某与王某都是孩子的监护人。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B项,双方对抚养权有争议,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C项,张某不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情形,所以,王某无权拒绝张某探望儿子。
    依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D项,王某经常毒打孩子,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因此,选择C选项。

  • 第3题:

    (2017年)社区戒毒人员张某找到社会工作者,要求得到各类困难补助,但社会工作者认为其部分要求不符合政策规定,无法协助办理,张某更声称要投诉社会工作者,并出言不逊,而社会工作者认为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双方关系陷入僵局。机构主管对社会工作者进行督导后,社会工作者主动约张某再次面谈。
    社会工作者:“对不起啊,上次我只考虑到政策规定,没有考虑到你的感受?”
    张某一愣。
    社会工作者:“你一个人带着孩子不容易,我也知道虽然生活很辛苦,但你在努力想办法克服困难?”
    张某被触动了,低下了头。
    社会工作者:“这次我想进一步了解情况,看看我们可以采取哪些办法一起面对困难,好吗?”
    张某:“上次我发火也是因为着急,孩子最近?(张某叙述了孩子的近况)”
    社会工作者:“噢!孩子现在怎么样了?”
    张某:“情况好些了。”
    社会工作者:“嗯,确实很不容易的,你发火我很理解,但也不要太急,总有办法解决的,把你的困难和想法再具体谈一下,我会根据我了解及掌握的情况,与你共同商量,一起想办法解决,好吗?”
    张某表示同意。
    问题:
    1.逐一列出社会工作者在面谈中运用的建立专业关系的技巧及案例中对应的内容。
    2.本案例体现了建立专业关系的哪些要素?


    答案:
    解析:
    1.社会工作者在面谈中运用的建立专业关系的技巧及案例中对应的内容如下:
    (1)同感。所谓同感是一个人进入另一个人的情感与经历中的能力,即能够感受另一个人的情感与生活,犹如自己身在其中,但在这个过程中又不会失去自己的能力。同感是助人者,努力积极主动进入服务对象的生活世界中,在不丧失自己立场与观点的前提下,感受服务对象的处境,并运用这种理解去帮助对方提升能力。在再次面谈中,社会工作者设身处地站在服务对象的角度来感受当前处境,深感服务对象一个人带孩子的不易与艰辛,肯定服务对象尝试改变现状的努力,通过语言的形式,把这些信息传递给服务对象,让他知道社会工作者了解她的处境和感受。
    (2)诚恳。社会工作者要在专业关系中始终保持诚恳的、开放的、真实的态度。向服务对象事实求是的介绍机构的政策和社会工作者的角色,而不加以任何修饰;完全以服务对象的需要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接纳服务对象,全身贯注于服务对象的困境。结合案例,社会工作者在开始会谈时就首先承认自己的错误并道歉,反映了社会工作者诚恳的态度。
    (3)温暖与尊重。社会工作者要关心、关注服务对象的一切,并能够向服务对象传达这种情感,以及愿意为此提供协助的意愿。案例中对应的内容为社会工作者询问服务对象孩子的情况,并表示想要进一步了解服务对象的困难和想法,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然后一起协商解决办法等。
    (4)积极主动。积极主动的态度表明你对服务对象有兴趣,关心他。结合案例,社会工作者主动提出让服务对象介绍自己的情况,一起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2.本案例体现的建立专业关系的要素有:
    (1)与服务对象准确沟通想法和感受。在第一次会谈中,服务对象并没有提及自己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而是要求得到各类补助,而社会工作者根据他所提的要求不符合政策规定作答,结果双方关系陷入僵局。而在再次面谈中,社会工作者主动致歉,并承认自己的错误,表明自己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把双方设立在共同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法的位置上,服务对象有所触动,会谈得以顺利进行。
    (2)与服务对象沟通相互之间的资料。社会工作者提出要具体了解情况以便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服务对象便如实相告。
    (3)沟通充满亲切感和关怀。当服务对象提及孩子的近况,社会工作者便关心的询问情况,积极主动地去了解服务对象所面临的困境,并安慰服务对象的情绪,提出会共同面对困难并商议解决问题的办法。 (4)与服务对象角色互补。服务对象是生活面临特殊情况需要帮助的人,而社会工作者是掌握具体的助人方法的专业人士,可以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帮助措施,并在这个过程中提高服务对象应对困难的能力。
    (5)与服务对象建立信任。再次面谈中,社会工作者主动关心服务对象,并诚恳的承认自己上一次的错误,使服务对象内心有所触动,也承认自己的行为有不当之处,双方的关系在缓和的基础上得以建立基本的信任。当社会工作者提出要了解服务对象的困难与要求时,服务对象积极配合社会工作者的提议,同意一起商量解决办法。

  • 第4题:

    2002年8月,张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一直在湖南省永州市看守所留所服刑。但是,不久女友雷某生下张某的孩子,雷某并且常带上儿子到看守所探望张某。张某非常激动,于是提出等他刑满后就与雷某结婚,雷某则表示,由于孩子已经出生,还不如现在就把手续办了。张某于是向湖南省公安厅监管处提出请假结婚的书面报告。囚犯张某可以结婚吗?


    正确答案:可以。法律并未禁止服刑犯人结婚的权利。因此,只要张某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可以申请结婚。当然,由于客观条件所限,张某这一权利在行使过程中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 第5题:

    解决婴儿洗澡恐惧的办法是()。

    • A、边洗边玩水中玩具
    • B、停止洗澡
    • C、哄劝
    • D、坚持给孩子洗澡

    正确答案:A

  • 第6题:

    张某酒后走到集贸市场的一个烟酒铺,向店老板讲:“买条烟。”老板拿一条烟递给他说:“80元。”张某接过烟,搁下50元钱就走,老板喊道:“不行,最低75元。”张某只管走,老板追出店门,抓着张某让其付钱,张某回身给老板一拳,打在店老板胸部,并用力将老板甩开。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某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的违法行为
    • B、张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 C、张某的行为是民事纠纷
    • D、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的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B,C,D

  • 第7题:

    问答题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正确答案: 应当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当认定为属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准予离婚。本案张某与婚外异性同居,符合法律规定的确认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8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11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12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13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债应如何定性与偿还?

    正确答案: 李某所借5000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因该笔债务是李某为维持正常家庭生活所借,属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8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11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12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13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 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如何确定张某、李某二人父母赠与的房屋、电器及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的归属?

    正确答案: 张某父母赠与的房屋归张某所有,属张某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本案张某的父母为张某结婚购房出资,并未表示赠与张某、李某双方,应认定为是对张某个人的赠与,属于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张某所有。李某父母赠与的电器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18条规定,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李某的父母所赠与的电器,是对李某的婚后赠与且未明确只赠李某一人,应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依法分割。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属张某个人财产,归张某所有。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本案张某所获赔偿金是身体受到损伤的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属张某个人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判断题
    我儿子睡觉前喜欢听故事,我买了很多故事书,每天给他讲一个。有的故事他已经听过很多次了,但是他还是很愿意听,有时候还和我一起讲。★他每天给孩子讲一个新故事。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孩子找妈妈要两块钱。“昨天给你的钱呢?”“我给了一个可怜的老奶奶。”他回答说。“你真是个好孩子!”妈妈高兴地说:“再给你两块钱。可是你为什么要把钱给那位老奶奶呢?”“她是个卖糖的。”
    A

    孩子想要两块钱

    B

    妈妈批评了孩子

    C

    孩子骗老奶奶了

    D

    老奶奶是卖玩具的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2002年8月,张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一直在湖南省永州市看守所留所服刑。但是,不久女友雷某生下张某的孩子,雷某并且常带上儿子到看守所探望张某。张某非常激动,于是提出等他刑满后就与雷某结婚,雷某则表示,由于孩子已经出生,还不如现在就把手续办了。张某于是向湖南省公安厅监管处提出请假结婚的书面报告。囚犯张某可以结婚吗?

    正确答案: 可以。法律并未禁止服刑犯人结婚的权利。因此,只要张某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可以申请结婚。当然,由于客观条件所限,张某这一权利在行使过程中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某已有3 个女儿,一直盼着生个儿子,但新生的第四个孩子又是女儿,且患有先天性消化道畸形,在带着女儿去城里看病的路上,张某临时起意趁夜把女儿丢在野地里,几天后被人发现时孩子早已死亡。张某的行为构成:

    A、杀人罪
    B、伤害罪
    C、遗弃罪
    D、虐待罪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A项正确,杀人罪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企图通过遗弃达到逃避或向他人转嫁本由自己承担的扶养义务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遗弃罪;如果行为人遗弃的目的是为了使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处于他人无法救助的境地而致使其死亡,那么就应该构成故意杀人罪。题干中张某把刚出生的婴儿半夜扔在野地,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其死亡,仍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
    B项错误,伤害罪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C项错误,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D项错误,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 第14题:

    张某(男)与王某(女)结婚6年,因张某长期驻外,后与蒋某(女)同居,生一女,关于他们之间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与蒋某属于非法同居
    B:张某与蒋某是事实婚姻关系
    C:这个孩子与王某是拟制血亲的关系
    D:张某与蒋某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家庭共有财产划分

    答案:A
    解析: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并且符合我国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张某与蒋某是非法同居关系,其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 第15题:

    社会工作者小华为张某提供个案服务时,发现其有物质生活困难,说谎,打骂孩子、不和外界沟通等问题。小华在制订服务计划时,最合理的目标除述是:

    A.提升张某与外界的沟通能力
    B.减少引某打骂孩子的次数
    C.消余张某的物质生活难问题
    D.让张某不再说谎

    答案:A
    解析:

  • 第16题:

    最近,京京妈妈觉得孩子很不对劲儿:不让他玩火,他偏要玩;喊他吃饭,他却说没时间;洗澡水放好了,叫他洗澡他不洗,却趁大人睡觉的时候偷偷跑进浴室洗澡。 问题: 请结合幼儿的心理特点,对这种现象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 这个幼儿显然正处于心理发展的转折期和危机期。这一阶段幼儿的心理主要有以下特点:(1)容易产生强烈的情绪表现;(2)心理常常发生紊乱,表现出各种否定和抗拒的行为;(3)独立性和自我意识开始产生。
    在 幼儿处于心理转折期和危机期时,成人不能够对儿童预先限制或强行制止,注意教育技巧,防止形成对立,否则儿童就会表现出情绪烦躁或反抗,容易使儿童形成执 拗性格;要么形成懒惰、依赖,无独立愿望的性格。教师和家长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其独立性,并指导其学会正确的方法。

  • 第17题:

    张某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故意拿出面值100元的假币给司机钱某,钱某发现是假币,便让张某给10元零钱,张某声称没有零钱,并执意让钱某找零钱。钱某便将假币退还张某,并说:“算了,我也不要出租车钱了。”于是,张某对钱某的头部猛击几拳,还吼道:“你不找钱,我就让你死在车里”。钱某只好收下100元假币,找给张某90元人民币。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使用假币罪
    • B、敲诈勒索罪
    • C、抢劫罪
    • D、强迫交易罪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张某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故意拿出面值100元的假币给司机钱某,钱某发现是假币,便让张某给10元零钱,张某声称没有零钱,并执意让钱某找零钱。钱某便将假币退还张某,并说:“算了,我也不要出租车钱了”。于是,张某对钱某的头部猛击几拳,还吼道:“你不找钱我就让你死在车里”。钱某只好收下100元假币,找给张某90元人民币。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正确答案: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使用假币罪的定罪起点数额为面额四千元以上。据此,本题中张某使用100元假币的行为不构成使用假币罪。
    (2)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实施威胁的时间不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一般不具有立即付诸实施的性质,而是将来的不利行为,从威胁发生到将威胁内容付诸实施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而抢劫罪中的威胁所使用的暴力侵害则是能够当场付诸实施的,被害人如果拒绝交出财物,就会立即遭到伤害或杀害。
    ②取得财物的时间不尽相同。敲诈勒索罪取得财物的时间既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事后某个时间;而抢劫罪是当场取得财物。
    ③威胁的内容有无暴力性。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通常不具有人身侵害的暴力性内容即使具有,也不具有当场性,常是名誉、隐私等方面的内容;而抢劫罪中的威胁是人身侵害的内容。
    (3)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据此,本题中张某拿出100元假币强迫司机钱某接受,但这100元假币是张某用来付出租车费的,而非商品,因而谈不上强买强卖商品;张某并未强迫不愿为其服务的钱某为其开车,更没有硬拉、强迫别人坐其开的出租车,因而谈不上强迫他人为其提供服务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张某的行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4)综上所述,本题中张某以当场打死钱某相威胁并当场取得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 第19题:

    问答题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如何确定张某、李某二人父母赠与的房屋、电器及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的归属?

    正确答案: 张某父母赠与的房屋归张某所有,属张某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本案张某的父母为张某结婚购房出资,并未表示赠与张某、李某双方,应认定为是对张某个人的赠与,属于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张某所有。李某父母赠与的电器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18条规定,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李某的父母所赠与的电器,是对李某的婚后赠与且未明确只赠李某一人,应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依法分割。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属张某个人财产,归张某所有。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本案张某所获赔偿金是身体受到损伤的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属张某个人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债应如何定性与偿还?

    正确答案: 李某所借5000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因该笔债务是李某为维持正常家庭生活所借,属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8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11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12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13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正确答案: 应当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当认定为属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准予离婚。本案张某与婚外异性同居,符合法律规定的确认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早晨,张菁依的奶奶带着孩子来园,奶奶随即向我询问:“老师,昨天回家孩子说陈郁婷打她了。是哪个小朋友啊?”我俯下身子轻轻摸摸孩子的头,问孩子:“这是怎么回事啊?”她很腼腆,没有言语,只是用很锐利的眼神盯着那个孩子。家长期待着我给他一个交代,我只能请陈郁婷来说说发生了什么事情。可是陈郁婷也闷不作声,我也不想勉强孩子,因为毕竟我不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也没有亲眼看到事情发生的过程,我觉得自己没有发言的权利,只好冲着孩子的奶奶笑笑。奶奶似乎觉得我在放纵孩子,不再理会我,直接上前不留情面地教育陈郁婷。我看到孩子的表情很尴尬,很无辜。但是看张菁依时,眼里也露出了一丝仇视。请根据所学过的心理学知识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 幼儿性格差异主要表现为性格的态度特征、理智特征、情绪特征与意志特征的不同。性格类型是指一个人身上所有性格特征的独特组合。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性格类型可分为外向型与内向型;独立型与顺从型等。幼儿期是儿童性格初步形成的时期。这时儿童的性格已经表现出明显的个别差异。性格的好坏作为一种动力因素会影响幼儿学习的速度与质量,以及未来的生活与工作。因此,为幼儿个体全面发展打好基础,幼儿教育应更重视幼儿良好性格的培养。
    (1)从孩子来看
    首先,孩子有交往的需要。与人交往,这是人生来就具备的一种本能,也是人生存的需要。现在与同伴在交往中出现小冲突,我认为是正常的,也是可喜的。冲突只有在交往中才会发生。
    其次,孩子的交往经验还远远不够。虽然小女孩喜欢跟人交往了,有交往的兴趣,但是她缺乏必要的社会交往技能和经验,毕竟孩子年龄小。
    在与人交往时,她无法正确地体验自己的真实情感,不能恰当地表达自己的情感,也不能正确地观察与了解自己,更无法准确地把握别人的心情和意图。于是才出现了当其他小朋友与她发生冲突时,她感到了惶恐,所以选择了逃避,向一贯能依赖、保护自己的奶奶告状,发出了求助信号。
    (2)从家长来看
    这位家长当孩子在交往过程中发生矛盾时,她陷入了“包办代替”的误区。我们理解每位家长都努力想为孩子创设一个安全而又没有矛盾的交往环境。但是当孩子面临“危机”时,交往不顺利时,她下意识地“竖起了母鸡的翅膀驱赶敌人”,事实上,她的行为对孩子造成了消极影响。这里的“孩子”既包括自己的孩子张菁依也包括陈郁婷。前者在奶奶对同伴责备时感觉到与同伴交往的不安全因素,这也许会阻碍她下一次同种类型的交往;后者在这次与成人的不平等交往中感到了委屈和无奈。反常态的坚持正是表现之一。
    (3)从教师来看
    孩子间发生矛盾,而教师不了解情况,因而没有以权威者的身份出现,妄下论断斥责孩子,也没有过多地“勉强”孩子,这是尊重孩子的体现。幼儿的交往是一个主动建构的过程,是成人不可能替代但却能施加强有力影响的过程。《新纲要》指出:“幼儿与成人、同伴之间的共同生活、交往、探索、游戏等,是其社会学习的重要途径,应为幼儿园提供人际间相互交往和共同活动的机会和条件,并加以指导。”“社会学习是一个漫长的积累过程,需要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共同促进幼儿良好社会性品质的形成。”这就要求我们,包括家长、教师乃至孩子生活周围的成人,即幼儿生活中的“重要人物”,共同扮演好幼儿交往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的角色,尤其是教师作为专业人士,更应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解决婴儿洗澡恐惧的办法是()。
    A

    边洗边玩水中玩具

    B

    停止洗澡

    C

    哄劝

    D

    坚持给孩子洗澡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