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男,24岁,工人。
被告人陈某,男,30岁,农民。
1994年10月6日,被告人王某欲筹措一笔资金做螃蟹生意,找到其内弟陈某借钱。陈说:我没那么多钱,但同村张某因做预制板生意,手中定有大笔现金,只是怕不愿外借。”王某随说:我有一个办法,让他借也得借,不借也得借。”陈问什么办法,王随后说出绑架张某读小学的孩子的想法,并让陈某提供张子的相貌外部特征与放学路线,王某于第2天在张子放学路上将其挟持到等候的吉普车上,陈某驾车到县城,然后,王、陈2人将张子关进一间无人居住的地下室内。王写信给张。称:张老板,本人因急需一笔款项,烦请帮助1万元。有诚意将货于××日送到××处,我保证贵子安全。”
【问题】本案被告王、陈2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绑架勒索罪?绑架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是什么?
第1题:
被告人,王某,男28岁,工人。被告人王某因多次受到车间主任刘某的批评,对其怀恨在心,蓄意报复。一天夜里,刘某在单位值班,王某乘其熟睡之机,放火将值班室点燃,大火燃起后,王某又怕造成严重后果,难逃罪责,就用石头将值班室窗户玻璃砸碎,惊醒刘某后,王某逃走。刘某冲出屋子后,与起来的群众一起灭火,虽然及时将大火扑灭,但造成了部分财产的损失。
试问: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请说明理由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