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由于被告人张某提起了上诉,第二审程序便正式启动了。在第二审的审理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没有提起上诉的被告人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B.提起上诉的被告人张某有权委托辩护人C.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调查D.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辩论

题目

本案中,由于被告人张某提起了上诉,第二审程序便正式启动了。在第二审的审理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没有提起上诉的被告人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B.提起上诉的被告人张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C.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调查

D.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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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于第二审程序的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被告人张某认为一审中自己的抢夺行为被认定为抢劫行为有误,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B.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盗窃一案,应当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C.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王某死刑案件时,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中的鉴定意见明显存在疑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D.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的抗诉案件,应当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审判长


    答案:A,B,C
    解析:
    【考点】第二审程序开庭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笫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故AB选项正确。《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知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出庭作证:(1)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鉴定程序违反规定或者鉴定结论明显存在疑点的;(2)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有异议,该证人证言或者被害人陈述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3)合议庭认为其他有必要出庭作证的。故C选项正确。《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死刑案件,应当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审判长。D选项说法错误,只有疑难、复杂、重大的死刑案件,应当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审判长。

  • 第2题:

    关于第二审程序中的下列说法,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
    B.第一审法院认定张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第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不得加重张某的刑罚
    C.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发现原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未当庭宣判,第二审法院应当发回重审
    D.李某和王某共同抢劫致人死亡,李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某未上诉,王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对该案组成合议庭可不开庭审理

    答案:B,C,D
    解析:
    A选项正确,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允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B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26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此,如果有新的事实,原审法院可以加重被告人刑罚;C 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C 选项不属于以上五种情形之一;D 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 第3题:

    (2008年)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工某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 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问题:
    1.如果一审宣判后,张某对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王某对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认定事实都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一审宣判后,检察院对本案刑事部分提起了抗诉,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没有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民事部分有错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民亊部分应如何处理?
    3.如果一审宣判后,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杭诉,王某对本案附带民事部 分提起了上诉,在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 的刑事部分有错误,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4.如果一审官判后.王某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上诉中增加了独立的诉讼要求,张某在 二审中也对民事部分提出了反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如果在一审程序中,法院审查王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后.认为不符合提起附 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6.如果法院受理了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 一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本题直接考核《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条文规定,比较简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司法机 关坚持“全案审查”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只要发现了适用法律错误,就应当依法改正. 但因案件具体情况的不同,处理起来颇有差异。例如.二审程序中合议庭可能圈于 “上诉不 加刑”原则而不能纠正量刑过轻的问题,必须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加以处理。
    以下分情况予以具体介绍:
    1.公诉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 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上诉、杭诉案件,刑事部分已经生效的, 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査。
    ①如果第一审刑事判决部分并无不当,则只需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处理。
    ②如果第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
    ③如果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 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3)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抗诉案件,如果发现刑事和民事部分均有 错误需依法改判的,应当一并改判。
    (4)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的案件,原告一方要求增加赔偿数额 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第二 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或裁定。
    (5) 二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第一审被告人提出反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 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2. 自诉案件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附带民事部分 可以调解结案。

    1.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审判决中一并改判。
    2.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民事部分按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3.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 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5.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6.(1)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 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记人笔录,经双方当事 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3)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 讼一并判决。

  • 第4题:

    本案中,由于被告人张某提起了上诉,第二程序便正式启动了。在第二审的审理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没有提起上诉的被告人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B.提起上诉的被告人张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C.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调査
    D.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辩论


    答案:A,B,C
    解析:
    。《刑诉解释》第252、256条。

  • 第5题:

    共用题干

    依据刑事诉讼法,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A: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原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就反诉进行调解
    B: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C:在第二审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原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告知其另行起诉
    D: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原审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告知其另行起诉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7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里面不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刑诉解释》第332条规定:“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A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第334条规定:“第二审期间,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B选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312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