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张某带着2岁的侄子出去玩,不料因照顾不慎小孩跌入沼气池,张某因为嫌脏不愿下池救援,致使其侄子死亡。张某的行为( )。

题目

某日张某带着2岁的侄子出去玩,不料因照顾不慎小孩跌入沼气池,张某因为嫌脏不愿下池救援,致使其侄子死亡。张某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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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先行行为是引起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根据之一。当行为人的先行行行为相对人陷入危急状态,作出唯一选择时,行为人的救助义务此时已经产生,相对人的生命危在旦夕,此时行为人如果不履行救助义务,即构成犯罪。案例中张某带着年幼的儿童出去玩就是一种先行行为,基于这一行为,张某有照顾侄子、保障其安全的义务。在其侄子面临危险、生命健康受到威胁时,张某不履行救助义务,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因此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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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市工商局因孙某销售假冒商品罚款1万元,孙某对此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不料孙某突然死亡。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A.孙某的侄子
    B.孙某的父母
    C.孙某被别人收养的非婚生儿女
    D.与孙某同居但未进行婚姻登记的张某

    答案:B
    解析:
    《行政复议法》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法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本题只有B选项符合条件。

  • 第2题:

    134、张某欲砸毁江某的汽车,砸碎玻璃后,发现车内有个小孩快要窒息。张某救了小孩。张某的行为属于偶然避险


    正确

  • 第3题:

    张某将自己七岁的侄子带到水库里教他游泳,结果小孩溺水,张某不予救助,构成犯罪。其义务来源于()。

    A.法律规定的义务

    B.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C.由于法律行为而产生的义务

    D.由于先前行为而产生的义务


    可撤销民事行为

  • 第4题:

    张某和李某共同犯罪,其中张某系未成年 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李 某又在审判前死亡,其子小李依法继承遗产。现被害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小李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而 李某的侄子赵某自愿代为承担。则下列各主体中,可能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承担赔偿责任的有:( )
    A.张某 B.张某的监护人
    C.小李 D.赵某


    答案:A,B,C,D
    解析:
    。《刑诉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本案中张某属于“没有被追究刑亊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而由于张某没有被起诉,不能称为“刑事诉讼被告人”,故而张某的监护人不属于“未成年刑亊被告人的监护人”,但对此可依据民事诉讼法、民法的相关规定判断,张某的监护人在张某没有个人财产或财产不足时,仍须承担赔偿责任。小李属于“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注意这种赔偿责任的承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不能因为小李不愿意而免除。《刑诉解释》第 87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故赵某也可以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

  • 第5题:

    张某欲砸毁江某的汽车,砸碎玻璃后,发现车内有个小孩快要窒息。张某救了小孩。张某的行为属于偶然避险


    小偷张某和购物商店对李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