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1日,先达建材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一份贷款合同,约定借款30万元,期限1年。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放贷。后先达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还贷。银行多次向先达公司催款未果。先达公司告知银行,某装修公司欠其贷款50万元,但鉴于双方长期合作关系,一直未追讨。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1)该案件涉及哪几个法律关系?(2)根据《合同法》,银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可采取何种保全方式?为什么?

题目

2002年2月1日,先达建材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一份贷款合同,约定借款30万元,期限1年。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放贷。后先达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还贷。银行多次向先达公司催款未果。先达公司告知银行,某装修公司欠其贷款50万元,但鉴于双方长期合作关系,一直未追讨。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该案件涉及哪几个法律关系?

(2)根据《合同法》,银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可采取何种保全方式?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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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金鑫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双方约定:银行为金鑫公司提供150万元贷款,分两批发放;金鑫公司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第一批贷款发放后,金鑫公司未按照约定使用贷款。银行有权

    A.解除借款合同
    B.提高贷款利率
    C.提前收回贷款
    D.停止发放第二批贷款

    答案:A,C,D
    解析: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本题中金鑫公司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所以银行有权解除合同,故选项A正确。合同一经解除,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具体表现为: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所以银行有权停止发放第二笔贷款,故选项D正确。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与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以银行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故选项C正确。

  • 第2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借款的用途、数额、期限等内容。在履行合同中该金融机构未能按约定的期限提供贷款,造成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损失。此时金融机构()。

    A.不承担任何责任
    B.可以提出解除借款合同
    C.可延期提供贷款
    D.应赔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损失

    答案:D
    解析:
    2019新版教材P160页
    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借款。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应当赔偿损失。

  • 第3题:


    某企业2011年签订如下合同:(1)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年报审计合同,审计费为12万元。(2)与国外某公司签订一份受让期五年的专利技术合同,技术转让费按此项技术生产的产品实现销售收入的2%收取,每年分别在6月和12月结算。(3)与国内甲公司签订委托定制产品合同,约定产品生产的原材料由甲公司提供,合同只约定定制产品总金额40万元,未分别载明提供的材料款和加工费。(4)与供电部门签订一份供电合同,合同约定按实际供电数量和金额按月结算电费。(5)与某材料供应商签订一份材料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60万元;次月因生产计划变化,经与供应商协商减少采购数量,签订一份补充合同,合同金额修改为50万元。(6)与银行签订一份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最高贷款限额为5000万元,每次在限额内借款时,按实际借款金额另行签订借款合同。(7)以500万元取得一宗土地用于建造厂房,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问题:


    请分别说明该企业签订的上述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若缴纳,则简述计算缴纳印花税时的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目。




    答案:
    解析:

    (1)不缴纳印花税。(2)要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合同所载的金额,但是本题中合同无法确定计税金额,暂按5元贴花,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3)要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40万元,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加工定做合同,若合同未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则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适用“加工承揽合同”税目。(4)不缴纳印花税。(5)要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60万元,因为合同金额减少,多贴印花的,不得申请退税或抵扣;适用“购销合同”税目。(6)要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5000万元,因为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规定最高限额,对这类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适用“借款合同”税目。(7)要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为500万元;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 第4题:

    (2009年)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甲银行依约发放了部分贷款,乙公司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银行因此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

    A.停止发放后续贷款
    B.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
    C.解除借款合同
    D.对乙公司罚款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借款合同。根据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第5题:

    某企业2019年签订如下合同:
    (1)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以货换货合同,合同约定,以价值520万元的产品换取500万元的原材料,甲公司补差价20万元。
    (2)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加工合同,为其加工一批商品,合同约定原材料由受托方提供,金额300万元,另外收取加工费150万元。
    (3)与金融机构签订一年期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合同规定一个年度内的最高借款额为每次4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借款3次,累计借款额为370万元。
    (4)与丙公司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合同注明转让金额共计100万元。
    (5)与丁公司(非金融企业)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6%,借款金额为100万元。
    (6)以一栋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取得银行抵押贷款70万元,并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年底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按合同约定将房产产权转移给银行抵偿所欠银行款项本息共计80万元,银行另支付给该企业20万元差价款,并签订了产权转移书据。
    (7)该公司研发部为戊公司开发适用软件,双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一份,取得的报酬为1200万元,其中包括研究开发经费500万元。
    (8)签订了一份产品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120万元,次月因购买方资金困难减少采购数量,签订一份补充合同,合同金额修改为80万元。
    (9)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年报审计合同,审计费为30万元。
    (10)新增实收资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500万元。
    要求:
    <1>、请分别说明该企业签订的上述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若缴纳,则说明计算缴纳印花税时的适用税目及计税金额并简述相关政策规定。


    答案:
    解析:
    (1)与甲公司签订的以货换货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适用“购销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1020万元。
    以货换货合同属于“购销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计税贴花。
    (2)与乙公司签订的加工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加工费部分适用“加工承揽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150万元,原材料部分适用“购销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300万元。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一年期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应缴纳印花税。适用“借款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400万元。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对这类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4)与丙公司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缴纳印花税。适用“技术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100万元。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
    (5)与丁公司(非金融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借款合同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非金融组织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6)与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应缴纳印花税,与银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印花税。
    抵押贷款合同适用“借款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70万元;
    产权转移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税金额为100万元。
    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7)与戊公司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适用“技术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700万元,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8)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适用“购销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120万元,已税合同修订后减少金额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9)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年报审计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应缴纳印花税。
    适用“营业账簿”税目,计税金额为2500万元,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企业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