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甲的户籍在天津,经常居住在南京。依照法律规定()A.天津与南京都是甲的住所B.天津与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C.天津是甲的住所,南京视为甲的住所D.天津视为甲的住所,南京是甲的住所

题目

公民甲的户籍在天津,经常居住在南京。依照法律规定()

A.天津与南京都是甲的住所

B.天津与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

C.天津是甲的住所,南京视为甲的住所

D.天津视为甲的住所,南京是甲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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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村公民张某欲将户口从甲村迁到乙村,在其将户口从甲村迁出之后、在乙村正式落户之前,与同乡一起到天津打工。在天津打工10个月后,又因患病前往北京住院治疗长达1年零2个月。依法律规定张某的住所地应为( )。

    A.甲村

    B.乙村

    C.天津

    D.北京


    正确答案:A
    《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据此可知,张某在天津居住不满1年,天津不属于经常居住地;医院所在地也不是经常居住地。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张某的原户籍所在地——甲村为住所地。答案为A。

  • 第2题:

    公民甲户籍地在新疆,去南京培训1年后,到深圳工作3年。后因病到广州治疗,目前已在广州一家医院住院16个月。依我国民法规定,某甲的住所地在( )。

    A.南京

    B.新疆

    C.广州

    D.深圳


    正确答案: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故答案为D。

  • 第3题:

    公民甲户籍地在新疆,去南京培训 1 年后,到深圳工作 3 年。后因病到广州治疗,目前已在广州一家医院住院 16 个月。依我国民法规定,某甲的住所地在

    A.南京
    B.新疆
    C.广州
    D.深圳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能意见》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 第4题:

    甲村公民张某欲将户口从甲村迁到乙村,在其将户口从甲村迁出之后、在乙村正式落户之前,与同乡一起到天津打工。在天津打工10个月后,又因患病前往北京住院治疗长达1年零2个月。依法律规定张某的住所地应为( )。

    A.甲村

    B.乙村

    C.天津

    D.北京


    正确答案:A
    A [解析]《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据此可知,张某在天津居住不满1年,天津不属于经常居住地;医院所在地也不是经常居住地。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张某的原户籍所在地——甲村为住所地。答案为A。

  • 第5题:

    公民甲户籍地在新疆,去南京培训1年后,到深圳工作3年。后因病到广州治疗,目前已在广州一家医院住院16个月。依我国民法规定,某甲的住所地在( )。

    A.南京
    B.新疆
    C.广州
    D.深圳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本题中,甲在南京居住一年后的经常居住地变为南京,后又在深圳工作3年,经常居住地变为深圳。但甲在广州住院的期间不能算为在某地经常居住,所以其住所地仍然为深圳,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