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甲户籍地在新疆,去南京培训1年后,到深圳工作3年。后因病到广州治疗,目前已在广州一家医院住院16个月。依我国民法规定,某甲的住所地在( )。A.南京 B.新疆C.广州 D.深圳

题目

公民甲户籍地在新疆,去南京培训1年后,到深圳工作3年。后因病到广州治疗,目前已在广州一家医院住院16个月。依我国民法规定,某甲的住所地在( )。

A.南京 B.新疆

C.广州 D.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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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公民甲户籍地在新疆,去南京培训 1 年后,到深圳工作 3 年。后因病到广州治疗,目前已在广州一家医院住院 16 个月。依我国民法规定,某甲的住所地在

    A.南京
    B.新疆
    C.广州
    D.深圳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能意见》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 第2题:

    (2007年真题)公民甲户籍地在新疆,去南京培训1年后,到深圳工作3年。后因病到广州治疗。目前已在广州一家医院住院16个月。依我国民法规定,某甲的住所地在(  )。

    A.南京
    B.新疆
    C.广州
    D.深圳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5条的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自然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自然人由其户籍所在地牵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故选D项。

  • 第3题:

    某公司业务人员甲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其配偶户籍所在地为上海,甲的父母户籍所在地为广州。2003年1 月甲受其所在公司指派,到深圳开拓市场,甲在深圳无经常居住地。此时,自然人甲在民法意义上的住所是()

    A.北京

    B.上海

    C.广州

    D.深圳


    B 解析:《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法通则解释》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可知甲离开北京赴深圳期间并没有经常居所,因此仍应以其户籍所在地为民法意义上的住所。题中“其配偶户籍所在地为上海,甲的父母户籍所在地为广州”。为迷惑选项。

  • 第4题:

    广州的甲公司与深圳的乙公司在北京协商订立份书面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成立地点在上海,但实际情况是,甲公司在广州签字盖章后将合同邮寄到深圳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的成立地点是()。

    A.北京
    B.广州
    C.深圳
    D.上海

    答案:D
    解析:
    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地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成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地点

  • 第5题:

    从北伐战争到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所在地迁移的顺序是

    A..广州——武汉——重庆——南京

    B.广州——南京——武汉——重庆

    C.广州——南京——重庆——南京

    D.广州——武汉——南京——重庆


    广州——武汉——南京——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