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可以以什么样的理由请求张某赔偿?

题目

林某可以以什么样的理由请求张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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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张某与王某同是世纪公司的股东,张某将世纪公司的资产转移至朋友开设的公司,以逃避履行对公司债权人李某的债务。王某虽然明确表示反对,但因其仅是小股东,故未能阻止张某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对世纪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李某可以要求张某和王某对世纪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王某承担责任之后,可以向张某追偿
    C:李某可以向世纪公司请求赔偿,世纪公司赔偿后,王某可以请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D:李某只能向世纪公司请求赔偿,世纪公司赔偿后可以向张某追偿

    答案:A,C
    解析: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分支机构的行为后果,最终由法人承担责任。分支机构拥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可以使用和支配的财产或经费,通常情况下,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本题中办事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40条的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有诉讼主体资格,所以B选项正确。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分支机构实施的民事行为的责任由法人承担,所以D选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4~26条规定,ABC选项正确。根据第24条第3款规定,实际出资人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方可请求公司变更股东为自己,D选项说法错误。
    A选项的依据为《公司法规定(三)》第3条,B选项的依据为该法第5条,C的依据为该法第13条,D的依据为该法第15条。
    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股东有权直接提起诉讼,股东自己的利益受损害,当然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当然股东并不是只能直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股东可以要求召开股东会解决,也可以向监事会报告,不过股东利益受损害的,股东不能要求监事会提起诉讼,所以AB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属于直接诉讼,即一般意义上的诉讼,不属于股东代表诉讼。
    根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对象仅限于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积极股东,对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提出过反对意见或反对行为的股东不能成为被告,故选项B错误。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C正确。
    《公司法》第20条。
    《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不过A选项中王某虽然曾经是公务员,现在已退休,不再是公务员,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法官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因此也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以B选项正确。律师和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可以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以CD选项不正确。

  • 第2题:

    张某和李某是邻居,近日,张某改建房屋,施工过程致使李某房屋出现裂缝,此刻,张某可以通过(  )来保护其权利。

    A.请求返还原物
    B.请求排除妨害
    C.请求消除危险
    D.请求损害赔偿

    答案:D
    解析:
    损害赔偿的保护方法旨在补偿受害人因遭受不法侵害而遭受的财产损失。在保护物权时,采用损害赔偿方法仅适用于对物权的侵害已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本题中张某的施工行为已经给李某造成了损害,李某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 第3题:

    2013年7月,张某从汽车销售商乙处购买了一辆由汽车生产商甲生产的××牌家用轿车。2013年8月1日,张某携家人外出度假,张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以130公里/小时(超过了高速公路的限速,但该车设计的最高时速为240公里)的速度驾驶该车。为了避免一个意外情况,张某紧急刹车,但刹车失灵,车失控撞到路边,张某及家人受重伤,车也严重损毁;后查明,该车刹车失灵系乙试车过程中造成的。张某及家人提起诉讼,请求赔偿。
    有关张某及其家人请求赔偿的途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有权以侵权为由向汽车生产商甲请求赔偿
    B.张某有权以侵权为由向汽车销售商乙请求赔偿
    C.张某有权以违约为由向汽车销售商乙请求赔偿
    D.张某的家人有权以侵权为由向汽车生产商甲请求赔偿
    E.张某的家人有权以违约为由向汽车销售商乙请求赔偿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BD: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并不限于合同相对方)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侵权损害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侵权损害赔偿;(2)选项CE:违约责任属于合同责任,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汽车买卖合同在张某和汽车销售商乙之间成立,张某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但张某的家人并非合同当事人,无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 第4题:

    张某为自己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后李某与张某交恶,在深夜将张某的房屋烧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对张某进行赔偿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对李某的代位求偿权
    B:在保险公司赔偿前,张某不能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
    C:在保险公司赔偿前,张某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D:保险公司赔偿后,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
    【考点】保险代位求偿权。详解:《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可知,保险公司对张某进行赔偿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对李某的代位求偿权,故A选项正确,当选。第61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可知,在保险公司赔偿前,张某可以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只是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故BC选项错误,不当选。在保险公司赔偿后,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后,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效力待定。

  • 第5题:

    张某购置了一辆帕萨特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当年的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其子小张因经常乘坐他人及张某的车,知道一点驾驶常识。后张某因病住院,小张偷拿了其父的车钥匙驾车外出游玩,不慎翻车。小张受了伤,轿车完全报废。下列关于张某轿车毁损赔偿问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张某有权请求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B.张某无权请求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C.保险公司如果赔偿,可以对小张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D.保险公司如果赔偿,不可以对小张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答案:A,D
    解析:
    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