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奥斯丁关于法律的分类的思想。

题目

简述奥斯丁关于法律的分类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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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奥斯丁的主要观点、方法和影响。


    参考答案:

    奥斯丁关于法理学研究对象和范围的总的观点,集中表现在他强调法理学应当以实在法为研究对象,以实在法所涉及的范围为研究范围,特别是以成熟的实在法法的体系中所蕴涵的共同原则、概念和特征等为研究对象和范围。奥斯丁创建了近代法理学,系统地阐述了他所确定的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他为法理学研究对象和范围的确定提供一种奠基性的学说,为学科的法理学贡献一个初始化的架构。


  • 第2题:

    简述奥斯丁对“命令”的表述。


    参考答案:奥斯丁以为,每一种法律或规则就是一个命令。具体地讲,首先,命令包含了一种希望和一种恶。其次,命令包含了责任、制裁和义务含义。因之,命令可表述为:
    (1)一个理性的人怀有的希望或愿望,而另一个理性的人应该由此去做某件事或被禁止去做某件事;
    (2)如果后者不顺从前者的希望,前者将会对后者实施一种恶;
    (3)该希望通过语言或其他标记表达或宣告出来。

  • 第3题:

    关于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命令包含了一种希望和一种恶

    B.命令包含了责任、制裁和义务

    C.命令包括法律和偶然的命令两类

    D.命令是奥斯丁法律定义的核心


    参考答案:A, B, C, D

  • 第4题:

    简述哈特如何批判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以及法律规则性理论的内容。


    参考答案:

    (一)、对奥斯丁法律命令说的批判:“法律命令说”是一种“持枪抢劫情形”的扩大。
    一、从内容上看,法律命令说混淆了不同法律规则的不同特点,完全无视授权性规则的意义。法律命令说只适用于刑法和侵权行为法,而不适用于通过授权为人们提供便利条件的合同法、婚姻法和继承法等;
    二、从适用范围上看,法律命令法无法解释为什么主权者也须守法;
    三、从起源上看,法律命令说不能解释习惯法成为法律的问题;四、奥斯丁的主权者学说存在一系列明显的谬误。
    (二)、法律规则性理论的内容:
    一、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的结合。第一性规则要求人们做一定的行为或者禁止人们去做一定的行为,为设定义务规则;第二性规则是附属性的,引入新的规则,以废除、修改旧的规则,决定它们的范围和运作的方式,为授予权力规则。
    二、规则的演进过程:假设一简单社会,没有立法机关,没有法院,没有官员,社会控制的唯一手段就是设定义务的规则。这一简单社会的社会控制形式存在三个缺点:
    1.不确定性
    2.静态性
    3.用以维护规则的社会压力的无效性。其解决方案是:针对不确定性,引入承认规则(最重要);针对静态性,引入改变规则;针对用以维护规则的社会压力的无效性,引入审判规则。
    三、法律制度存在必须具备的两个最低限度的条件:
    1.所有规则得到人们的遵守;
    2.第二性规则,由国家机关官员当作公务行为的共同准则而有效地接受。


  • 第5题:

    在具体的理论中,萨尔蒙德对奥斯丁理论所作的修正有()。

    A.将国家的观念取代了奥斯丁的主权观念

    B.认为法律是若干原则的集合,这些原则为国家在实施正义中承认和适用

    C.反对奥斯丁关于习惯在法院采用前不是实在法的观念

    D.对法律的不当行为、法律自由等法律基本概念做出了新的解释

    E.反对奥斯丁将法理学范围限定在实在法中


    参考答案:A, B, C,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