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夫妻债务时,是否应考虑日常家事代理权问题?
第1题: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指夫妻双方在日常家事的范围内有互为代理人的权利,这种代理权以夫妻身份为其发生根据的,一方代理时毋须另一方委托授权。
第2题:
以下哪些属于日常家事代理权限
A.购置食物
B.保健
C.子女教育
D.医疗
第3题:
10、关于夫妻一方对外举债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说法正确的是
A.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应当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B.夫妻之间享有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对外举债都可以被推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
C.对于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债务,债权人举证证明举债方与其配偶有共同的意思表示的,应当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D.对于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债务,债权人举证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应当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第4题:
日常家事代理权是否指夫妻一方因日常家庭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互为代理的权利,该代理行为的后果由夫妻双方共同承受,被代理方需对代理方从事家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5题:
【多选题】离婚解除了当事人之间的夫妻身份关系,因夫妻身份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灭的有()
A.再婚自由恢复
B.法定继承人资格丧失
C.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消灭
D.同居与忠实义务的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