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一方在因家庭日常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的法律行为时,享有代理配偶他方的权利。具体地说,夫妻一方代表家庭所为的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对该行为承担共同的连带责任。
日常家事的范围应当包括家庭生活所必要的一切事务,该事务的范围主要以家庭生活开支的形式表现出来。它涵盖了必要的日用品的购买、医疗和医药服务、合理的保健与锻炼、文化消费与娱乐、子女教育以及家庭用工的雇佣等决定家庭共同生活必要的一切事务,其范围主要包括:
(1)维持共同生活的费用;
(2)抚养教育子女的费用;
(3)家庭成员所需的医疗费用;
(4)其他日常生活所需的费用。
下列事务不属于家事代理的范围:
(1)处分不动产;
(2)处分具有重大价值的财产;
(3)处分与婚姻当事人一方人身有密切联系的事务,如领取劳动报酬、放弃继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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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进行“代理”活动的,属于()。

    A、有权代理
    B、无权代理
    C、表见代理
    D、滥用代理权

    答案:B
    解析:
    2018新教材P13。无权代理: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

  • 第2题:

    以下哪些属于日常家事代理权限

    A.购置食物

    B.保健

    C.子女教育

    D.医疗


    购置食物;保健;子女教育;医疗

  • 第3题:

    【多选题】离婚解除了当事人之间的夫妻身份关系,因夫妻身份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灭的有()

    A.再婚自由恢复

    B.法定继承人资格丧失

    C.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消灭

    D.同居与忠实义务的消灭


    再婚自由恢复;法定继承人资格丧失;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消灭;同居与忠实义务的消灭

  • 第4题:

    日常家事代理权是否指夫妻一方因日常家庭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互为代理的权利,该代理行为的后果由夫妻双方共同承受,被代理方需对代理方从事家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妻子向自己的父母每月给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不属于日常家事代理权范畴

  • 第5题:

    下列不属于离婚后果的是()

    A.日常家事代理权的产生

    B.再婚的自由

    C.扶养义务的消灭

    D.继承人资格的丧失


    解除婚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