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某停车时,由于车门没上锁,一位小孩(不满14周岁)偷偷地跑到车里,弄坏了车的刹车机制。李某回来后虽然觉得车里的刹车机制可能被人弄坏了,但没有检查,就仍然继续开车,途中车因为刹车失灵撞死了二人,撞伤了一人,则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其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B.李某犯了交通肇事罪,小孩没有犯罪C.李某犯了交通肇事罪,小孩犯了破坏交通工具罪,都应受刑罚处罚D.李某犯了交通肇事罪,小孩犯了破坏交通工具罪,李某应受刑罚处罚,而小孩因为未满14周岁,不应受刑罚处罚

题目

在李某停车时,由于车门没上锁,一位小孩(不满14周岁)偷偷地跑到车里,弄坏了车的刹车机制。李某回来后虽然觉得车里的刹车机制可能被人弄坏了,但没有检查,就仍然继续开车,途中车因为刹车失灵撞死了二人,撞伤了一人,则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其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B.李某犯了交通肇事罪,小孩没有犯罪

C.李某犯了交通肇事罪,小孩犯了破坏交通工具罪,都应受刑罚处罚

D.李某犯了交通肇事罪,小孩犯了破坏交通工具罪,李某应受刑罚处罚,而小孩因为未满14周岁,不应受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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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是我国公民,跟随其父母在某太平洋岛国A国生活。2008年9月,刚满15周岁的李某进入A国公民吉姆家窃取了价值3000多元人民币的财物。根据A国的法律,凡盗窃他人财物者,将被剁去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事实一)
    李某知道A国的法律规定后,心里害怕,就以想回国上学为由,央求其父母将其送回国。2009年1月,李某的父亲为李某购买了机票,让李某独自回国投靠其叔叔李某明。临行前,李某的父亲将300克海洛因交给李某,让李某放在内衣裤里捎回国交给其叔叔李某明。李某的父亲将李某送到机场,李某到国内下飞机后,其叔叔李某明将李某接回家。到家后,李某将300克海洛因交给了李某明。(事实二)
    李某在国内上学的业余时间,其叔叔李某明教会了李某开大型拖拉机,并教会了李某简单的拖拉机修理技术。李某明经常让李某开着家里的大型拖拉机干农活,还经常让李某干一些超过其体力承受范围的重农活。李某稍有不从,李某明就对李某打骂,李某对李某明心生怨恨。2011年2月27日,李某知道李某明第二天要开着拖拉机去城里买化肥,就事先将家里大型拖拉机的一个关键零件卸下。第二天,李某明开着家里的大型拖拉机去买化肥的过程中,因李某卸下了关键零件致使大型拖拉机遭撞毁,一位行人被撞死,李某明也身受重伤。2011年3月10日,李某到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自己破坏家里的大型拖拉机一事和以前的所有违法行为,并揭发了李某明和魏某经常合伙贩卖毒品的事实,司法机关认为李某行为构成了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事实三)
    请回答下列题。

    关于事实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查看材料

    A.李某可能构成走私毒品罪
    B.李某可能构成运输毒品罪
    C.根据我国《刑法》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李某应对事实二中携带毒品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D.根据我国《刑法》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李某对事实二中携带毒品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理解和我国刑法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应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李某携带毒品跨越国境进入我国,可能构成走私毒品罪。运输毒品,是指在我国领域内转移毒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贩卖毒品等8种犯罪行为负责,而对走私毒品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 第2题:

    李某是我国公民,跟随其父母在某太平洋岛国A国生活。2008年9月,刚满15周岁的李某进入A国公民吉姆家窃取了价值3000多元人民币的财物。根据A国的法律,凡盗窃他人财物者,将被剁去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事实一)
    李某知道A国的法律规定后,心里害怕,就以想回国上学为由,央求其父母将其送回国。2009年1月,李某的父亲为李某购买了机票,让李某独自回国投靠其叔叔李某明。临行前,李某的父亲将300克海洛因交给李某,让李某放在内衣裤里捎回国交给其叔叔李某明。李某的父亲将李某送到机场,李某到国内下飞机后,其叔叔李某明将李某接回家。到家后,李某将300克海洛因交给了李某明。(事实二)
    李某在国内上学的业余时间,其叔叔李某明教会了李某开大型拖拉机,并教会了李某简单的拖拉机修理技术。李某明经常让李某开着家里的大型拖拉机干农活,还经常让李某干一些超过其体力承受范围的重农活。李某稍有不从,李某明就对李某打骂,李某对李某明心生怨恨。2011年2月27日,李某知道李某明第二天要开着拖拉机去城里买化肥,就事先将家里大型拖拉机的一个关键零件卸下。第二天,李某明开着家里的大型拖拉机去买化肥的过程中,因李某卸下了关键零件致使大型拖拉机遭撞毁,一位行人被撞死,李某明也身受重伤。2011年3月10日,李某到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自己破坏家里的大型拖拉机一事和以前的所有违法行为,并揭发了李某明和魏某经常合伙贩卖毒品的事实,司法机关认为李某行为构成了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事实三)
    请回答下列题。


    关于事实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查看材料

    A.李某可能构成走私毒品罪
    B.李某可能构成运输毒品罪
    C.根据我国《刑法》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李某应对事实二中携带毒品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D.根据我国《刑法》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李某对事实二中携带毒品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理解和我国刑法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应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李某携带毒品跨越国境进入我国,可能构成走私毒品罪。运输毒品,是指在我国领域内转移毒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贩卖毒品等8种犯罪行为负责,而对走私毒品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 第3题:

    王某看到朋友李某骑辆新摩托车,对李某说:“让我骑一下,载着你兜风。”李某答应。王某骑到某商场门前,让李某下车看看商场有没有停车的地方,将李某骗下车。李某刚下车,没走几步,王某便将摩托车迅速骑走。王某的行为构成

    A.诈骗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无因管理,无罪

    答案:B
    解析:
    B项正确,在王某骑走摩托车之前,李某仍在占有摩托车。而王某将他人占有之物变为自己所有构成盗窃罪。C项错误,王某不构成侵占罪,因为侵占罪是将自己占有的他人之物变为自己所有,摩托车在被王某骑走之前,一直被李某占有。A项错误,王某也不构成诈骗罪,因为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诈骗罪要以欺骗行为使对方产生或维持认识错误,而基于认识错误对方处分了财物,但本题中李某并没有因为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给王某。D项错误,王某更不构成无因管理了,王某并不是在为李某管理财物,提供服务。

  • 第4题:

    下列情况下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张某是某路公交车司机王某的朋友,某日张某乘坐王某驾驶的公交车,经王某同意,没有购买车票。行驶途中王某由于走神,差点撞上行人,王某急刹车时,张某摔倒,导致骨折
    B:陈某乘坐公交车时由于车上人较多,陈某站在车门附近,车门两旁贴了禁止将手放在车门附近以免挤伤的警示标识。陈某为了站稳,将手放在车门上,到站停车时,陈某忘了将手拿开,车门将陈某的手挤伤
    C:杨某乘坐某公交车时,由于车上人太多,杨某体弱,突然晕倒,摔倒时刮伤了脸部和手部
    D:某市实施“尊师重教”活动,规定凡是教师持教师证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周老师乘坐某公交车时,由于司机酒后驾车,公交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周老师摔倒,被慌张下车的乘客踩伤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A选项中王某是公交车的司机,王某的行为应由承运人公交公司承担,王某同意张某乘车,即是公交公司同意张某搭乘,因此承运人应对张某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B选项中公交车上已经明示不得将手放在车门附近,陈某将手放在车门上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因此承运人不应对陈某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C选项中杨某的损伤是由于自身健康原因造成,因此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D选项中周老师按照规定免票乘坐公交车,承运人对周老师的损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 第5题:

    交警李某将违规停放在路边且影响通行的丁某的轿车拖移至附近停车场后,丁某发现车不在原地,就问仍在执勤的李某。李某告知停放地。丁某到停车场将车开走了。李某的拖车行为属于:()

    A:行政强制措施
    B:行政处罚
    C:代履行
    D:直接执行

    答案:C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2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据此,行政强制措施是对人身自由、财物或者行为的暂时限制或控制。李某的拖车行为,并没有控制丁某的轿车,故排除A项。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实施的惩罚性措施。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惩罚。李某拖车,是为了丁某的轿车不影响交通,不是为了惩罚,故排除B项。《行政强制法》第52条规定:“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丁某违规停放的轿车,显然属于该条所称“需要立即清除道路的障碍物”。李某拖车行为,属于该条所称立即代履行。故C项正确,D项错误。特别注意:立即代履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特殊情形。普通的行政强制执行,是先有作为执行根据的基础行政决定,再有行政强制执行。在立即代履行情形下,无作为执行根据的基础行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