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某停车时,由于车门没上锁,一与司机有仇的青年甲某上车故意弄坏了车的刹车机制。李某回来后虽然觉得车里的刹车机制可能被人弄坏了,但没有检查,就仍然继续开车,途中车因为刹车失灵撞死了二人,撞伤了一人,则甲某()。A.只构成了破坏交通工具罪B.构成了报复陷害罪C.对后来的交通事故是过失的心态,因此为过失犯罪D.在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题目

在李某停车时,由于车门没上锁,一与司机有仇的青年甲某上车故意弄坏了车的刹车机制。李某回来后虽然觉得车里的刹车机制可能被人弄坏了,但没有检查,就仍然继续开车,途中车因为刹车失灵撞死了二人,撞伤了一人,则甲某()。

A.只构成了破坏交通工具罪

B.构成了报复陷害罪

C.对后来的交通事故是过失的心态,因此为过失犯罪

D.在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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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情况下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张某是某路公交车司机王某的朋友,某日张某乘坐王某驾驶的公交车,经王某同意,没有购买车票。行驶途中王某由于走神,差点撞上行人,王某急刹车时,张某摔倒,导致骨折
    B:陈某乘坐公交车时由于车上人较多,陈某站在车门附近,车门两旁贴了禁止将手放在车门附近以免挤伤的警示标识。陈某为了站稳,将手放在车门上,到站停车时,陈某忘了将手拿开,车门将陈某的手挤伤
    C:杨某乘坐某公交车时,由于车上人太多,杨某体弱,突然晕倒,摔倒时刮伤了脸部和手部
    D:某市实施“尊师重教”活动,规定凡是教师持教师证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周老师乘坐某公交车时,由于司机酒后驾车,公交车与一辆轿车相撞,周老师摔倒,被慌张下车的乘客踩伤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A选项中王某是公交车的司机,王某的行为应由承运人公交公司承担,王某同意张某乘车,即是公交公司同意张某搭乘,因此承运人应对张某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B选项中公交车上已经明示不得将手放在车门附近,陈某将手放在车门上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因此承运人不应对陈某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C选项中杨某的损伤是由于自身健康原因造成,因此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D选项中周老师按照规定免票乘坐公交车,承运人对周老师的损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 第2题:

    甲市公民张某(女)乘坐公交车时因错过下车站点,要求司机李某立即停车,李某因不能违规随意停车予以拒绝。张某勃然大怒,冲至驾驶室旁辱骂李某,李某言语反击,张某情绪激动,突然出手击打李某头部,然后抢夺李某手中的方向盘,导致公交车撞在路边大树上,张某面部受伤流血,李某和车上10余名乘客也有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李某立即拨打110报警。现场迅速聚集上百名群众围观,交通严重拥堵。
    经过调查取证,对张某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认定正确的是:(单选)

    A.涉嫌故意伤害罪
    B.涉嫌寻衅滋事罪
    C.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

    答案:C
    解析: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在夜间行驶或者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2.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隧路段及其他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实施的;3..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实施的;4.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或者时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5.经他人劝告、阻拦后仍然继续实施的;6.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的;7.其他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实施上述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张某辱骂殴打司机导致公交车撞到树上,导致十多名人员受伤,车辆受损,故张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项正确。A项:故意伤害罪是指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完整性或健康性为目的而实施的伤害行为,构成轻伤以上。B项: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D项:破坏交通工具罪:《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选择C选项。

  • 第3题:

    甲市公民张某(女)乘坐公交车时因错过下车站点,要求司机李某立即停车,李某因不能违规随意停车予以拒绝。张某勃然大怒,冲至驾驶室旁辱骂李某,李某言语反击,张某情绪激动,突然出手击打李某头部,然后抢夺李某手中的方向盘,导致公交车撞在路边大树上,张某面部受伤流血,李某和车上10余名乘客也有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李某立即拨打110报警。现场迅速聚集上百名群众围观,交通严重拥堵。
    作为社区民警,针对此事件组织辖区群众开展情境模拟,引导“司机及其周围其他乘客”扮演者分别作出最恰当的行为选择是:(单选)

    A.司机:不予理睬,继续驾车。乘客:言语谴责张某,但不参与冲突
    B.司机:靠边停车,立即报警。乘客:上前制止张某,并进行劝阻
    C.司机:靠边停车,责令张某下车。乘客:大声斥责张某无理取闹
    D.司机:靠边停车,还击张某。乘客:将张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答案:B
    解析: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面对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司机应当及时靠边停车避免在行进过程中发生危险,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立即报警;任何一名车上乘客都有义务保护自身和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当面对不法行为可能会危害整车人的生命安全时,不能置之不理,应当上前制止、劝阻。因此选择B选项。

  • 第4题:

    在一个有雾的早晨,司机李某驾驶汽车进城拉货,因超速行驶刹车不及时,在一弯道处将一行人撞死。李某为了逃避责任,驾车逃跑。不久,他发现后面有车追来,以为是交警追来了,为了甩掉后面追来的车,李某就以更快的速度驾车逃跑,结果又将一骑车人撞死。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B: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C: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

    答案:A
    解析:
    李某第一次撞死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在逃逸过程中第二次撞死人,其主观心态认定为过失较为合适,属于交通肇事性质。需要注意的是,这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指因逃逸使肇事的被害人没有得到救助而死亡。

  • 第5题:

    甲市公民张某(女)乘坐公交车时因错过下车站点,要求司机李某立即停车,李某因不能违规随意停车予以拒绝。张某勃然大怒,冲至驾驶室旁辱骂李某,李某言语反击,张某情绪激动,突然出手击打李某头部,然后抢夺李某手中的方向盘,导致公交车撞在路边大树上,张某面部受伤流血,李某和车上10余名乘客也有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李某立即拨打110报警。现场迅速聚集上百名群众围观,交通严重拥堵。

    作为社区民警,针对此事件组织辖区群众开展情境模拟,引导“司机及其周围其他乘客”扮演者分别作出最恰当的行为选择是:

    A.司机:不予理睬,继续驾车。乘客:言语谴责张某,但不参与冲突
    B.司机:靠边停车,立即报警。乘客:上前制止张某,并进行劝阻
    C.司机:靠边停车,责令张某下车。乘客:大声斥责张某无理取闹
    D.司机:靠边停车,还击张某。乘客:将张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答案:B
    解析: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面对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司机应当及时靠边停车避免在行进过程中发生危险,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立即报警;任何一名车上乘客都有义务保护自身和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当面对不法行为可能会危害整车人的生命安全时,不能置之不理,应当上前制止、劝阻。因此选择B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