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支付令。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法院可以诈欺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B、因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法院不应禁止中国丙银行对外付款C、如确有证据证明单据为乙公司伪造,中国法院可判决终止支付D、丁银行与甲公司之间

题目
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支付令。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可以诈欺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
B、因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法院不应禁止中国丙银行对外付款
C、如确有证据证明单据为乙公司伪造,中国法院可判决终止支付
D、丁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担保关系应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考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了排除“信用证欺诈例外的例外”情形,规定即使存在信用证欺诈,但由于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经对外付款或者基于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将来必须对外付款,这种情形下,就不能再遵循“信用证欺诈例外”的原则,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这些例外情形包括:(1)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2)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3)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4)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由于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法院已无权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故选项B正确,A、C错误。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二者关系为一般的担保合同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在双方未约定的情况下,应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法律的适用,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选项D错误。
更多“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支付令。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向美国乙开证行发出通知,说明汇票上存在欺诈,而乙开证行兑付了汇票。乙开证行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A.乙开证行应对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因甲公司已通知了乙开证行汇票上存在欺诈

    B.只要单证表面相符,并构成善意行为,乙开证行不负任何责任

    C.乙开证行接到甲公司的通知后应立即禁止款项的兑付

    D.乙开证行无权禁止款项的兑付,只有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禁止款项的兑付


    正确答案:BD
    【考点】信用证欺诈
    【解析】银行对信用证具有审单的义务,审单时只须坚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即可。D项实际上是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表述,即在承认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原则的同时,也应当承认有例外情况。如果在银行对卖方提交的单据付款或承兑以前,发现或获得确凿证据,证明卖方确有欺诈行为,卖方可请求法院向银行颁发禁止令,禁止银行付款。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首先是在美国法院的判例中提出来的。美国的《统一商法典》也有对信用证欺诈及补救办法的成文法规定。此外,在英国、加拿大、新加坡、法国等国的法院判例也表明承认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 第2题:

    中国甲公司与欧洲乙公司签订货物进口合同,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开证行为中国某银行。欧洲乙公司向信用证的指定行提交了单据,于是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甲公司以欧洲乙公司提交的单据中存在伪造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中国某开证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述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哪项?( )

    A.中国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支付

    B.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单据确系欧洲乙公司伪造时,中国法院才可判决终止支付

    C.尽管指定行善意付款,中国法院仍可以欺诈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

    D.中国法院不应中止或终止开证行对外付款


    正确答案:D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l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2)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3)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4)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所以D正确。

  • 第3题:

    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CIF(神户),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向日本甲银行申请开立以甲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甲银行开立后寄给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通知甲公司,甲公司拿到信用证后开始装船并取得提单,同时开出汇票、发票等单据。随后,甲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议付,深圳分行审查后办理了议付。后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甲银行要求偿付,甲银行核对无误后偿付中行深圳分行,并通知乙公司付款赎单。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深圳分行在审单时应坚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应符合信用证条款,单据之问也应当一致

    B.若该信用证经丙公司提供保证,则一旦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对信用证进行修改,丙公司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充分性、内容的真实性等概不负责

    D.银行对报文传输或信件或单据的传递过程中发生的延误、中途遗失、残缺或其他错误产生的后果,概不负责


    正确答案:ACD
    [考点] 信用证;银行审单义务及免责;保证责任
    [答案及解析] ACD。银行对信用证具有审单的义务,在审单时必须坚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此处的“单”是指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主要包括:货物单据、运输单据和保险单。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一切单据,以确定其是否与信用证条款表面相符。故A项正确。银行在下列情况下免责:(1)只审查单据表面,不审实质;(2)传递延误或遗失免责;(3)不可抗力免责;(4)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或影响,不负责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及买卖当事人的资信等。故CD项正确。注意保证责任的问题:(1)开证行或者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未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不能以此免除保证责任;(2)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对信用证进行修改的情况下未征得原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只在原保证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和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B项错,丙公司仍要承担原保证范围内的责任。

  • 第4题:

    中国金星公司从中东利亚德公司进口一批货物,由中国甲银行出具信用证。利亚德发货后持单据向甲银行指定的乙银行请求付款,乙银行审单时发现单据上记载内容和信用证不完全一致。利亚德公司称金星公司接受此不符点,甲银行经与金星公司沟通后证实了该说法,即指示乙银行付款:后金星公司得知利亚德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于是向中国某法院申清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利亚德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构成信用证欺诈
    B.金星公司已接受了不符点,银行也应接受不符点
    C.虽然乙银行已付款,法院仍能裁定甲银行中止支付
    D.甲银行发现单证存在不符点,有义务联系金星公司征询是否接受不符点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支付——信用证。A正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2项的规定,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属于信用证欺诈。BD错误,依第7条的规定,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并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的不符点。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C错,依第10条的规定,即使法律已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但如乙银行已付款,则法院不能再裁定中止支付。

  • 第5题:

    中国甲公司从某国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委托中国丙银行出具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乙公司发货后持单据向丙银行指定的丁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审单时发现单据上记载内容和信用证不完全一致。乙公司称甲公司接受此不符点,丙银行经与甲公司沟通,证实了该说法,即指示丁银行付款。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遂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3年)

    A.甲公司已接受不符点,丙银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B.乙公司行为构成信用证欺诈
    C.即使丁银行已付款,法院仍应裁定丙银行中止支付
    D.丙银行发现单证存在不符点,有义务联系甲公司征询是否接受不符点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不可撤销信用证。AD项,根据UCP600第16条,当开证行确定交单不符时,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申请人接受不符点,D项错误;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如拒绝接受不符点,仍可拒付,A项错误。
    B项,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1)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2)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3)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4)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B项正确。
    C项,根据该规定第10条,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2)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3)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4)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本题中,作为指定行的丁银行已经付款,则不应再裁定丙银行止付,C项错误。

  • 第6题:

    2006年初,甲国X公司(卖方)与中国Y公司(买方)订立货物买卖合同。Y公司向中国某银行申请开出了不可撤销信用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Y公司派驻甲国的业务人员了解到,该批货物很可能与合同严重不符且没有价值,于是紧急通知Y公司总部。Y公司随即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依照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Y公司须证明存在X公司交付的货物无价值或有其他信用证欺诈行为的事实,其要求才可能得到支持
    B、开证行如发现有信用证欺诈事实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C、只有在法院确认国外议付行尚未善意地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才能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D、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故C错误。

  •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双方约定使用信用证付款。甲公司从承运人处取得提单后,将相关单据交给了开证行的往来代理行。银行在审单时,发现提单上与信用证开证行的要求记载略有差异,遂联系乙公司询问是否放弃不符点,乙公司表示同意。银行遂对甲公司解付,并将相关单据转移给乙公司。但乙公司收货时,发现甲公司手中有两份正本提单,丙公司已经凭另一份提单将货物提走。关于该案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与国际惯例,正确的观点有:

    A.该信用证应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B.根据诚实信用和善意履行的原则,银行在审单后发现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不符时,有义务与开证申请人联系,询问其是否放弃不符点。
    C.承运人在该案件中需向乙公司承担货物成本加运费和保险费额度的赔偿责任,然后承运人有权向丙公司和甲公司进行追偿,丙公司和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在该案件中的行为属于根本违约。

    答案:A,D
    解析:
    该题考察无单放货、信用证的相关规则。 A正确,UCP600规则删除了可撤销信用证。因此,没有特别约定且经过银行同意的一律为不可撤销信用证。B错误,UCP600第16条b项规定:当开证行确定提示不符时,可以依据其独立的判断联系申请人放弃有关不符点。但是联系并不是银行的义务。C错误,根据《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的规定: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正确,甲公司要了两份正本提单,导致乙公司拿不到货物,属于“CISG”第25条规定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毫无疑问属于根本违约。

  • 第8题:

    美国甲公司(卖方)与中国乙公司(买方)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由设在美国境内的丙银行通知并议付,同时为了信用增级,又指定美国丁银行保兑此信用证。信用证开立之后,甲公司在货物已经装运,将有关单据交丙银行议付,但该议付行破产,甲公司遂向丁银行要求付款,丁银行以甲公司应先向议付行和开证行要求付款为由拒绝付款。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在议付行破产的情况下应先向开证行要求付款
    • B、丁银行的保兑义务并不因议付行的破产而受影响
    • C、若开证行也破产,甲公司方可向保兑行要求付款
    • D、若乙公司作为最终付款人破产,则所有银行的付款义务均解除

    正确答案:B

  • 第9题:

    A与B两公司签订进口某批货物的买卖合同,并约定A公司应于约定期内开立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保兑信用证。A公司依约向甲银行申请开立了信用证,并由B公司所在国的乙银行保兑,B公司收到信用证即办理完装运手续,随后便向乙银行提交了符合信用证各项要求的单据,要求乙银行付款。对此,乙银行应该( )

    • A、依B公司的要求付款,而不得拒绝
    • B、拒绝B公司的付款要求
    • C、可以付款,但须在取得开证行甲银行的同意后付款
    • D、可以付款,但须取得A公司的同意后付款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购买成套机器设备,双方约定CIF价格,适用2010年通则,并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011年7月10日,买方中国甲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信用证上载明2011年7月25日之前卖方乙公司要将机器设备装船发运。2011年7月27日,日本乙公司向银行提交了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该批成套机器设备由某船运公司的"金顺"号运输。但是,买方中国甲公司查明当时"金顺"号尚在非洲运货,提单系日本乙公司与承运人串通伪造。中国甲公司决定采取措施维护本公司的利益,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 A、中国甲公司可以待银行向日本乙公司付款后,以单据系伪造为由拒绝向银行付款
    • B、日本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信用证欺诈则法院可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 C、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
    • D、中国甲公司也可以基础交易欺诈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开证行、议付行或者其他信用证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列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C,D

  • 第11题:

    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CIF(神户),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向甲银行申请开立以甲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甲银行开立后寄给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通知甲公司,甲公司拿到信用证后开始装船并取得提单,同时开出汇票、发票等单据。随后,甲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议付,深圳分行审查后办理了议付。后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甲银行要求偿付,甲银行核对无误后偿付中行深圳分行,并通知乙公司付款赎单。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深圳分行在审单时应坚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应符合信用证条款,单据之间也应当一致
    • B、若该信用证经丙公司提供保证,则一旦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对信用证进行修改,丙公司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C、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充分性、内容的真实性等概不负责
    • D、银行对报文传输或信件或单据的传递过程中发生的延误、中途遗失、残缺或其他错误产生的后果,概不负责

    正确答案:A,C,D

  • 第12题:

    多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欧洲乙公司签订货物进口合同,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开证行为中国某银行。欧洲乙公司向信用证的指定行提交了单据,于是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甲公司以欧洲乙公司提交的单据中存在伪造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中国某开证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述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哪几项?()
    A

    中国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支付

    B

    即使有证据证明单据确系欧洲乙公司伪造的也不应终止支付

    C

    尽管指定行善意付款,中国法院仍可以欺诈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

    D

    中国法院不应中止或终止开证行对外付款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支付--信用证。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2)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3)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4)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所以BD正确。

  • 第13题:

    中国甲公司与境外乙公司订立了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约定以信用证付款,甲公司申请开立了信用证。丙公司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担保人。中国某银行为开证行,中国另一家银行为保兑行。在当事人就法律适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依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

    A.涉及保兑行保兑产生的纠纷适用UCP600

    B.涉及丙公司担保甲公司申请开证的纠纷适用UCP600

    C.涉及丙公司担保甲公司申请开证的纠纷适用中国法

    D.涉及该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议付等环节产生的纠纷适用UCP600


    正确答案:ACD
    依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信用证纠纷案件,指在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撤销、保兑、议付、偿付等环节产生的纠纷。对于此类纠纷,当事人约定适用相关国际惯例或其他规定的,从约定;无约定,适用UCP或其他相关国际惯例。AD正确。B项为非信用证流转的纠纷,依规定欠款纠纷、委托开立信用证产生的纠纷、信用证担保、信用证项下融资,适用中国法,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B项的担保纠纷应适用中国法。C正确。

  • 第14题:

    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支付令。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可以诈欺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

    B.因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法院不应禁止中国丙银行对外付款

    C.如确有证据证明单据为乙公司伪造,中国法院可判决终止支付

    D.丁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担保关系应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正确答案:B
    [考点]信用证止付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本题中由于指定行已经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因此即使确实存在诈欺,我国法院也不能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B项正确,AC两项错误。
    丁银行与甲公司均为中国境内企业,二者之间的担保关系应适用中国法,而不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D选项错误。

  • 第15题:

    甲公司作为卖方同乙公司签订出口合同一份,采用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方式。甲公司以开证行指定的付款行丙银行为付款人开立了汇票,并凭信用证和有关单据要求丙银行承兑。丙银行承兑后,开证行撤销该信用证的通知到达丙银行。基于前述事实,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丙银行的承兑行为有效

    B.开证行的撤销行为有效

    C.甲公司或者其他持票人向丙银行提示付款时,丙银行有义务付款

    D.开证行虽已书面通知丙银行撤销信用证,但仍应向丙银行偿付有关款项


    正确答案:ABCD

  • 第16题:

    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购买成套机器设备,CIF价格,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015年7月10日,买方中国甲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信用证上载明2015年7月25日之前卖方乙公司要将机器设备装船发运。2015年7月27日,乙公司向银行提交了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该批成套机器设备由某船运公司的“Amanda”号运输。但中国甲公司查明当时“Amanda”号尚在非洲运货,提单系卖方与承运人串通伪造。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A.甲公司可以待银行向日本乙公司付款后,以单据系伪造为由拒绝向银行付款
    B.乙公司向银行提交了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银行即应付款
    C.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上诉
    D.中国甲公司可以以基础交易欺诈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开证行、议付行或者其他信用证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列为第三人

    答案:D
    解析:
    由于银行仅负表面审查单据的义务,所以当卖方日本乙公司提交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时,银行应付款,银行对卖方所提交单据的真伪性免责。所以一旦银行基于单证相符、单单相符而付款。开证申请人中国甲公司无权以单据系伪造为由拒绝向银行付款,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信用证欺诈的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B错。根据规定第13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裁定,C错。除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下款项外,买方中国甲公司也可以基于其与日本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维护其利益,根据规定第14条。当事人以基础交易欺诈为由起诉的,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开证行、议付行或者其他信用证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列为第三人: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也可以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D正确。

  • 第17题:

    中国买方的一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约定以信用证付款,甲银行为开证行,乙公司为买方公司申请开证的担保人。丙银行为保兑行。在当事人就法律适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依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涉及丙银行保兑产生的纠纷适用中国《担保法》
    B.涉及乙公司担保买方公司申请开证的纠纷适用UCP600
    C.涉及乙公司担保买方公司申请开证的纠纷适用中国法
    D.涉及该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议付等环节产生的纠纷适用法院地法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支付——信用证。依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信用证纠纷案件,指在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撤销、保兑、议付、偿付等环节产生的纠纷。对于此类纠纷,当事人约定适用相关国际惯例或其他规定的,从约定;无约定,适用UCP或其他相关国际惯例。AD错。B项为非信用证流转的纠纷,依规定欠款纠纷、委托开立信用证产生的纠纷、信用证担保、信用证项下融资,适用中国法,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B项的担保纠纷应适用中国法,B错,C对。

  • 第1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双方约定使用信用证付款。甲公司从承运人处取得提单后,将相关单据交给了开证行的往来代理行。银行在审单时,发现提单上与信用证开证行的要求记载略有差异,遂联系乙公司询问是否放弃不符点,乙公司表示同意。银行遂对甲公司解付,并将相关单据转移给乙公司。但乙公司收货时,发现甲公司手中有两份正本提单,丙公司已经凭另一份提单将货物提走。关于该案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与国际惯例,正确的观点有:

    A、该信用证应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B、根据诚实信用和善意履行的原则,银行在审单后发现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不符时,有义务与开证申请人联系,询问其是否放弃不符点。
    C、承运人在该案件中需向乙公司承担货物成本加运费和保险费额度的赔偿责任,然后承运人有权向丙公司和甲公司进行追偿,丙公司和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在该案件中的行为属于根本违约。

    答案:A,D
    解析:
    该题考察无单放货、信用证的相关规则。
    A正确,UCP600规则删除了可撤销信用证。因此,没有特别约定且经过银行同意的一律为不可撤销信用证。B错误,UCP600第16条b项规定:当开证行确定提示不符时,可以依据其独立的判断联系申请人放弃有关不符点。但是联系并不是银行的义务。C错误,根据《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的规定: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正确,甲公司要了两份正本提单,导致乙公司拿不到货物,属于“CISG”第25条规定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毫无疑问属于根本违约。

  • 第19题: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订立了服装进口合同,信用证付款,丙银行保兑。货物由“铂丽”号承运,投保了平安险。甲公司知悉货物途中遇台风全损后,即通知开证行停止付款。依《海牙规则》、UCP600号及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承运人应承担赔偿甲公司货损的责任
    B、开证行可拒付,因货已全损
    C、保险公司应赔偿甲公司货物的损失
    D、丙银行可因开证行拒付而撤销其保兑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货损免责。选项B错误,信用证支付过程中,银行只能审查单据,不能以货物为理由拒付。选项C正确,本案投保了平安险,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实际全损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选项D错误,开证行拒付不能成为保兑行拒付或撤销保兑的理由。

  • 第20题:

    中国甲公司与欧洲乙公司签订货物进口合同,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开证行为中国某银行。欧洲乙公司向信用证的指定行提交了单据,于是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甲公司以欧洲乙公司提交的单据中存在伪造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中国某开证行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述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哪几项?()

    • A、中国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支付
    • B、即使有证据证明单据确系欧洲乙公司伪造的也不应终止支付
    • C、尽管指定行善意付款,中国法院仍可以欺诈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
    • D、中国法院不应中止或终止开证行对外付款

    正确答案:B,D

  • 第21题:

    中国甲公司与新西兰乙公司订立了一份进口羊毛的合同,CFR连云港,信用证付款,此信用证又经另一家银行保兑。由"大洋"号轮船承运。甲公司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运输途中不幸遇台风,该船沉没。甲公司得到消息后,立即通知开证行停止付款,但此时乙公司已从保兑行议付了货款。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项?()

    • A、开证行可以不向乙公司付款,因为该公司提供的货物已经灭失
    • B、乙公司只有在开证行明确拒绝付款后,才能向保兑行请求支付
    • C、甲公司可以向承运人索赔
    • D、甲公司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中国甲公司从中东乙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中国丙银行出具信用证。乙公司发货后持单据向丙银行指定的丁银行请求付款,银行审单时发现单据上记载内容和信用证不完全一致。乙公司称甲公司接受此不符点,丙银行经与甲公司沟通后证实了该说法,即指示丁银行付款。后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于是向中国某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 A、乙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构成信用证欺诈
    • B、尽管甲公司已接受不符点,丙银行仍可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
    • C、即使丁银行已付款,法院仍应裁定丙银行中止支付
    • D、丙银行发现单证存在不符点,有义务联系甲公司征询是否接受不符点

    正确答案:A,B

  • 第23题:

    问答题
    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汽车零部件的CIF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付款,班轮运输。根据B公司的申请开证银行及时开出了信用证。信用证开立后,B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A公司依约履行合同并取得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有关单据。由于获知B公司破产的消息,开证银行以此为由拒绝向A公司付款。根据有关国际惯例,请问:(1)在cIF贸易术语下,A公司需承担哪些主要义务?(2)为了向银行议付货款,A公司至少应准备哪些单据?(3)开证银行能否以B公司破产为由拒绝向A公司付款?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中国甲公司与新西兰乙公司订立了一份进口羊毛的合同,CFR连云港,信用证付款,此信用证又经另一家银行保兑。由"大洋"号轮船承运。甲公司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运输途中不幸遇台风,该船沉没。甲公司得到消息后,立即通知开证行停止付款,但此时乙公司已从保兑行议付了货款。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项?()
    A

    开证行可以不向乙公司付款,因为该公司提供的货物已经灭失

    B

    乙公司只有在开证行明确拒绝付款后,才能向保兑行请求支付

    C

    甲公司可以向承运人索赔

    D

    甲公司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支付--信用证。信用证交易是单据交易,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本身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或任何罢工或停工而中断营业所引起的后果概不负责,A错。保兑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后,其承担的责任就相当于本身开证,不论开证行发生什么变化,保兑行都不得片面撤销其保兑,B错。本题台风属于天灾,承运人可以免责,C错。买方投保了平安险,货物损失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因此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