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甲公司收到中国山东乙公司来电称、“一级红枣3000箱,每箱900美元,选用2010年通则CIF纽约,7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2003年6月22日前复电有效。”美国甲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复电、“若能以相同价格提供3000箱特级红枣,方可接受。”山东乙公司回电称“无法以该价格提供特级红枣”。此时,红枣价格上涨,美国甲公司又于2003年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但山东乙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卖他人。关于该案,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不正

题目
美国甲公司收到中国山东乙公司来电称、“一级红枣3000箱,每箱900美元,选用2010年通则CIF纽约,7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2003年6月22日前复电有效。”美国甲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复电、“若能以相同价格提供3000箱特级红枣,方可接受。”山东乙公司回电称“无法以该价格提供特级红枣”。此时,红枣价格上涨,美国甲公司又于2003年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但山东乙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卖他人。关于该案,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不正确的?

A、本案的交货地点是美国纽约
B、山东乙公司将货物转卖他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C、美国甲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的复电属于反要约
D、美国甲公司于2003年6月21日回电是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属有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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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D
解析:
CIF贸易术语属于装运合同,在装运港的船上完成交货,本案的装运港位于山东,卖方在山东完成交货,而纽约是目的港而不是装运港,故A选项不正确。B选项也不正确,因为山东乙公司的回电没有同意美国甲公司有关提高货物质量的条件,因此,本案合同没有成立,山东乙公司可以将货物转卖他人。C选项正确,美国甲公司于17日的复电属于反要约,因为美国甲公司对货物的质量提出了不同的要求。D选项不正确,美国甲公司17日复电属于反要约,而此反要约相当于对山东乙公司14日发盘的拒绝,所以即使21日美国甲公司又发了一封复电,仍不构成承诺。
更多“美国甲公司收到中国山东乙公司来电称、“一级红枣3000箱,每箱900美元,选用2010年通则CIF纽约,7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2003年6月22日前复电有效。”美国甲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复电、“若能以相同价格提供3000箱特级红枣,方可接受。”山东乙公司回电称“无法以该价格提供特级红枣”。此时,红枣价格上涨,美国甲公司又于2003年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开”相关问题
  • 第1题:

    美国甲公司于4月9日发商务电传至中国乙公司,该电传称:“可供小麦2000公吨,每公吨250美元,CIF大连,9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本月内答复有效。”乙公司于5月9 日回电:“你方4月9 日报盘我接受。除提供通常单据外,须提供卫生检疫证明。”甲公司未予答复。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

    A.乙公司的回电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不成立

    B.乙公司的回电未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成立

    C.由于乙公司提出新条件,甲公司未予答复,因此合同不成立

    D.乙公司未在要约的有效时间内作出承诺,该逾期承诺原则上无效


    正确答案:D
    对于规定了有效期限的要约,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逾期作出的承诺,原则上无效;但如果要约人毫不迟疑地发出通知表示接受,则仍具有承诺的效力。本题甲公司没有给予答复,乙公司回电已构成新要约。

  • 第2题:

    中国甲公司于2009年10月15日向美国乙公司发价,报某货物500公吨,每公吨280美元CIF纽约,发价有效期至2009年10月25日。2009年10月18日,乙公司复电称对该批货物感兴趣,但要进一步考虑。10月20日,乙公司来电表示接受,但要求将货物数量增至600公吨,价格降至每公吨230美元CIF纽约。10月23日甲公司将该批货物转售,并于10月25日通知了乙公司。但乙公司坚持合同已成立,要求甲公司交货,否则将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诸仲裁。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合同关系?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合同成立需要有两个步骤,即发价和接受,缺少任何一个步骤,合同都不能成立。所以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关系不成立

  • 第3题:

    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北京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 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乙双方买卖合同不成立。
    2、分析提要。
    公司乙的还盘已是实质上改变了公司甲发盘的实质条件,应视为对公司甲发盘的拒绝,是新要约。而原要约(即公司甲发盘)因此而失效,导致本合同不成立。这是本案合同不成立的焦点,也是分析本合同不成立的关键。
    3、理由:
    本案合同不成立,是因为公司乙的承诺与公司甲发出的要约不一致,导致对公司甲发盘的拒绝,致使公司甲发盘失效而本合同不成立。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规定,承诺必须与要约条件保持一致。凡涉及“有关货物价格、支付、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实质性修改,增加或限制,即为新要约。而本案公司乙还盘(订立合同后即装船)对公司甲发盘(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的实质条件的拒绝,导致承诺与要约不一致,使公司甲发盘失效而本合同不成立,且我国对外贸易实践的做法与《公约》的规定一致。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通过函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如一方要求签订确认书时,合同在确认书经双方签字后才能成立。因本案公司甲发盘时有“请电复”,这一点也是合同不成立要注意之处。实践中,对外贸易的要约与承诺应规定有限期限,且不要使用伸缩余地较大的词语,如“立即”、“尽快”、“合理时间内”等等,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 第4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红枣的合同,约定品质为二级,信用证方式支付。后因库存二级红枣缺货,甲公司自行改装一级红枣,虽发票注明品质为一级,货价仍以二级计收。但在银行办理结汇时遭拒付。根据相关公约和惯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应承担交货不符的责任 
    • B、银行应在审查货物的真实等级后再决定是否收单付款 
    • C、银行可以发票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绝收单付款 
    • D、银行应对单据记载的发货人甲公司的诚信负责

    正确答案:B,C

  • 第5题:

    美国甲公司发电报给中国乙公司称:“供应40台发动机。100匹马力,每台CIF上海5000美元,合同订立后2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回电称:“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请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合同未成立。因为美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构成要约,但是乙方的还盘对该要约作出了修改,即改变了装船日期,在CIF合同中,改变装船日期就是改变了交货日期,因此,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的规定,此改变构成了对要约的实质更改,因此,合同未成立。

  • 第6题:

    问答题
    我某公司于10月2日向美商发盘,以每打90美元CIF纽约的价格提供女士衬衫400打,限10月8日复到有效。10月5日收到美商回电称价格太高,若每打80美元可接受。10月7日又收到美商来电:“接受你10月2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但我方由于市价上涨未作答复,也没有发货。问交易是否成立?我方是否应该发货?为什么?

    正确答案: (1)交易不成立。
    (2)我方不需要发货。因为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终止。”就是说当受盘人不接受发盘提出的条件,并将拒绝的通知送到发盘人手中时,原发盘就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除此之外,在以下情况下也可造成发盘的失效:
    ①受盘人作出还盘;
    ②发盘人依法撤销发盘;
    ③发盘中规定的有效期届满;
    ④人力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造成发盘的失效。如政府禁令或限制措施;
    ⑤在发盘被接受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或法人破产等。
    受盘人在接受发盘后,不能完全同意发盘的内容,为了进一步磋商交易,对发盘提出修改意见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出来,就构成还盘。还盘有两个法律后果:其一是还盘是对发盘的拒绝,还盘一经做出,原发盘即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其二是还盘等于受盘人向原发盘人提出的一项新的发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甲公司于2006年3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电报称:“现有A型钢材100吨,每吨25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也可直接带款提货。”3月12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复电称:“接受贵方提供的A型钢材100吨,但价格希望以每吨2400元成交,如同意可在7日内将货送至本公司”。甲公司接电后未予答复。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规定,回答以下问题:假设乙公司在2006年3月20日复电给甲公司称:“完全接受贵方条件”。甲公司接电后未予答复,则甲、乙之间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乙之间合同不成立。因为乙公司已超越承诺期发出承诺,应视为新要约,故甲、乙之间合同不成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甲公司于2006年3月1日给乙公司发电报称:“现有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要,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1周内回复为盼。”3月1日乙公司接到电报,3月3日给甲公司复电称:“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800元成交。” 回答下列问题: 若乙收到电报后于3月10日才复电甲公司称:“完全接受贵方条件。”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乙之间合同关系不成立。因为乙公司的答复时间超过了甲公司要约的有效期,属于新要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中国甲公司于5月9日发商务电传至加拿大乙公司,该电传称"可供白糖15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CFR温哥华,10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本月内答复有效。"乙公司于6月9日回电“你方5月9日报盘我接受,除提供通常单据外,需提供卫生检验证明。”甲公司未予答复。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
    A

    乙公司的回电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不成立

    B

    乙公司未在要约的有效时间内作出承诺,该逾期承诺原则上无效

    C

    乙公司的回电未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成立

    D

    由于乙公司提出新条件,甲公司未予答复,因此合同不成立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北京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 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1、甲、乙双方买卖合同不成立。
    2、分析提要。
    公司乙的还盘已是实质上改变了公司甲发盘的实质条件,应视为对公司甲发盘的拒绝,是新要约。而原要约(即公司甲发盘)因此而失效,导致本合同不成立。这是本案合同不成立的焦点,也是分析本合同不成立的关键。
    3、理由:
    本案合同不成立,是因为公司乙的承诺与公司甲发出的要约不一致,导致对公司甲发盘的拒绝,致使公司甲发盘失效而本合同不成立。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规定,承诺必须与要约条件保持一致。凡涉及“有关货物价格、支付、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实质性修改,增加或限制,即为新要约。而本案公司乙还盘(订立合同后即装船)对公司甲发盘(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的实质条件的拒绝,导致承诺与要约不一致,使公司甲发盘失效而本合同不成立,且我国对外贸易实践的做法与《公约》的规定一致。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通过函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如一方要求签订确认书时,合同在确认书经双方签字后才能成立。因本案公司甲发盘时有“请电复”,这一点也是合同不成立要注意之处。实践中,对外贸易的要约与承诺应规定有限期限,且不要使用伸缩余地较大的词语,如“立即”、“尽快”、“合理时间内”等等,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我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发出传真稿:“急购一级田纳西大米2000吨,每吨500美元CIF深圳,2001年12月9日至21日装船。”美国乙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收电后立即装船。”根据上述函电可以认定()
    A

    当事人之间合同成立

    B

    当事人之间合同未成立

    C

    美国公司违约

    D

    美国乙公司未作出有效承诺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美国甲公司收到中国山东乙公司来电称:“一级红枣3000箱,每箱900美元,选用2010年通则CIF纽约,7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2003年6月22日前复到有效。”美国甲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复电:“若能以相同价格提供3000箱特级红枣,方可接受。”山东乙公司回电称“无法以该价格提供特级红枣”。此时,红枣价格上涨,美国甲公司又于2003年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开出。”但山东乙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卖他人。关于该案,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不正确的?(  )
    A

    本案的交货地点是美国纽约

    B

    山东乙公司将货物转卖他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C

    美国甲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的复电属于反要约

    D

    美国甲公司于2003年6月21日回电是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属有效承诺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CIF贸易术语属于装运合同,在装运港的船上完成交货,本案的装运港位于山东,卖方在山东完成交货,而纽约是目的港而不是装运港。
    B项,因为山东乙公司的回电没有同意美国甲公司有关提高货物质量的条件,因此,本案合同没有成立,山东乙公司可以将货物转卖他人。
    C项,美国甲公司于17日的复电属于反要约,因为美国甲公司对货物的质量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属于一个新的要约。
    D项,美国甲公司17日复电属于反要约,而此反要约相当于对山东乙公司14日发盘的拒绝,所以即使21日美国甲公司又发了一封复电,仍不构成承诺

  • 第13题:

    美国甲公司给广州乙公司发出要约称:“大米数量 180 吨,单价 CIF 厦门980 美元,总值 176,400 美元。合同订立后,你方应在两个月内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广州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美国甲公司没有回复,也一直没有装船。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违约。据此判断,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该合同没有成立

    答案:D
    解析:
    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所表示的对要约的内容有变更即是反要约,或称为还价,反要约是对要约的拒绝,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它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厦门乙公司的还盘已经改变了要约的实质性条款,构成了一个新的要约,所以原合同没有成立,选项 D 当选。

  • 第14题:

    国外客户乙公司l0日向我国外贸企业甲公司发出发盘电报:“供应456吨异佛尔酮,净190千克桶装,每公吨CIF上海价1380美元,我方时间5日内复到有效。”甲公司于12日收到邮局递送的乙公司来电。以下陈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经过内部协商于17日回电接受乙公司的发盘。甲公司的接受是有效的,对乙公司具有约束力。
    • B、甲公司将乙公司的发盘通知给最终用户丙公司,丙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直接
    • C、甲公司在有效期内回电称:“接受你方10日来电,每公吨CIF。上海价1375美元”。根据《国际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由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发盘做出了实质性的改动,属于有条件的部分接受,甲公司的电报是还盘,不是接受。
    • D、甲公司在有效期内回电称:“接受你方10日来电,净190千克蓝色铁桶装”。根据《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由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发盘做出了非实质性的改动,不属于有条件的部分接受,因而甲公司的接受是有效的。

    正确答案:C,D

  • 第15题:

    中国甲公司于2009年10月15日向美国乙公司发价,报某货物500公吨,每公吨280美元CIF纽约,发价有效期至2009年10月25日。2009年10月18日,乙公司复电称对该批货物感兴趣,但要进一步考虑。10月20日,乙公司来电表示接受,但要求将货物数量增至600公吨,价格降至每公吨230美元CIF纽约。10月23日甲公司将该批货物转售,并于10月25日通知了乙公司。但乙公司坚持合同已成立,要求甲公司交货,否则将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诸仲裁。乙公司10月20日的来电是否构成接受?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接受的有效条件之一是接受的内容应与发价的内容一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变更了该项发价的条件,则不构成接受,构成还价。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

  • 第16题:

    美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发盘:“供应500台收割机,每台CIF天津3000美元,合同订立后2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乙回复:“接受你方发盘,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的发盘构成要约
    • B、乙的回复构成承诺
    • C、乙的回复是新的发价
    • D、乙的回复是还价
    • E、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A,C,D

  • 第17题:

    问答题
    我A公司于2003年7月16日受到法国B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每吨545美元中国上海,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元CFR中国上海可接受500公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法国B公司当日复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但法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试问:(1)合同是否成立?(2)我方有无失误?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合同不能成立。原因是:
    B公司16日发盘,经A公司17日的还盘已失效。
    (2)我方有失误。具体失误有两点:
    ①我A公司不应接受B公司16日发盘,而应接受其17日发盘;
    ②在作出“接受”时,不应用“请确认”字样或文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多选题
    美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发盘:“供应500台收割机,每台CIF天津3000美元,合同订立后2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乙回复:“接受你方发盘,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甲的发盘构成要约

    B

    乙的回复构成承诺

    C

    乙的回复是新的发价

    D

    乙的回复是还价

    E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中国德福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7月16日收到德国加斯克尔有限责任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德福有限责任公司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圆CFR中国口岸,可接受500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德国加斯克尔有限责任公司当即回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少,仲裁条件可以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上涨,德福有限责任公司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但德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试问,合同是否成立,德福有限责任公司有无失误,并且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合同未成立。理由:加斯克尔有限责任公司16日发盘经德福有限责任公司17日还盘失效。德福有限责任公司有失误:我 公司不应接受16日发盘,而应接受加斯克尔有限责任公司17日发盘。在接受时不应有“请确认”的字样,等于对方确认后合同方可成立,使对方有了主动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2000年6月10日,香港甲公司给厦门乙公司发出要约称:“螺纹钢1000吨,单价CIF厦门250美元/吨,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厦门乙公司还盘:“接受你方发盘,在订立合同后请立即装船”。对此香港公司没有回复,也一直没有装船。厦门乙公司认为香港甲公司违约。在此情形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B

    甲公司应于订立合同后三个月装船

    C

    甲公司一直未装船是违约行为

    D

    该合同没有成立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我国A公司向美国洛杉矶的B公司发盘某商品200公吨,每公吨2400美元CIF洛杉矶,写明收到信用证3个月内交货,以信用证支付,限3日内答复。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接受你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作答复。又过2天,B公进从洛杉矶花旗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立即装运。当时该货国际商场价格上涨20%,A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试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这种做法有无道理?有何依据?

    正确答案:
    A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的做法有道理。理由如下:
    本合同纠纷应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加以解决。
    (1)根据《公约》第19条第3款规定,凡在承诺中对交货的地点和时间有所变更者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那就不能认为是承诺,理应认为是反要约,合同不能成立。
    (2)本合同纠纷中美国洛杉矶的B公司将交货期由三个月改为立即装运,所以属于在实质性变更主要约的条件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我方未予理睬,合同没有成立。我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的做法有道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美国甲公司发电报给中国乙公司称:“供应40台发动机。100匹马力,每台CIF上海5000美元,合同订立后2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回电称:“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请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合同未成立。因为美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构成要约,但是乙方的还盘对该要约作出了修改,即改变了装船日期,在CIF合同中,改变装船日期就是改变了交货日期,因此,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的规定,此改变构成了对要约的实质更改,因此,合同未成立。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中国甲公司于2009年10月15日向美国乙公司发价,报某货物500公吨,每公吨280美元CIF纽约,发价有效期至2009年10月25日。2009年10月18日,乙公司复电称对该批货物感兴趣,但要进一步考虑。10月20日,乙公司来电表示接受,但要求将货物数量增至600公吨,价格降至每公吨230美元CIF纽约。10月23日甲公司将该批货物转售,并于10月25日通知了乙公司。但乙公司坚持合同已成立,要求甲公司交货,否则将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诸仲裁。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合同关系?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合同成立需要有两个步骤,即发价和接受,缺少任何一个步骤,合同都不能成立。所以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关系不成立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