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消部分租金。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题。关于丙提出用房屋修缮款抵消租金的请求,二

题目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消部分租金。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题。

关于丙提出用房屋修缮款抵消租金的请求,二审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A.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
B.不予审理
C.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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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 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两没有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法院如果判决丙支付货款,那么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

    A.判决丙直接将50万元及利息交付给甲,并将剩下的10万元货款交付给乙

    B.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乙,乙将50万元并加上利息支付给甲

    C.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甲,甲扣除50万元及利息后,将余下的钱支付给乙

    D.判决丙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


    正确答案:D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向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加工费。丙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拖欠的加工费。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双方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并且就仲裁协议问题自己在丙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前已向人民法院提出,但丙区人民法院未接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查,乙公司所述属实。此时,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有( )。

    A.,发回丙区人民法院重审

    B.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丙区人民法院,由丙区人民法院裁定

    C.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丙区人民法院,由丙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D.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ABC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二审发现案件属于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处理方式。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 第3题:

    共用题干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关于甲上诉请求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
    B:二审法院直接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
    D:甲在上诉中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须经乙同意

    答案:C,D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详解】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本题中,甲、乙两人并未要求丙支付利息,一审法院却主动判决丙支付利息,这是对甲、乙两人处分权利的侵犯,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A选项正确,应选。辩论原则也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有权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有争议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本题中,一审法院就当事人未提出的事项作出判决,侵犯了当事人就该事项进行辩论的权利,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B选项正确,应选。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本题中,一审法院并没有违反这一原则,C选项错误,不应选。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题并不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因此,一审法院的判决并不涉及对同等原则的违背,D选项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B。司法部所给答案为A,值得商榷。
    【考点】上诉程序中当事人的确定【详解】《民诉意见》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本题中,双方当事人甲、乙、丙三人都提出了上诉,因此,三人都应当成为上诉人。D选项正确,应选,A、B、C三项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D。
    【考点】二审裁判【详解】《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题中,甲在上诉中提出的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的请求属于增加的诉讼请求,对于这一请求,二审法院不能直接改判,也不能发回重审,而应当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A、B两项说法都是错误的,不应选,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甲和乙在一审程序中为必要共同原告,甲在上诉中提出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时,应当征得共同所有人乙的同意,故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D。【陷阱】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时,二审法院不能直接改判,也不能发回重审,而应当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需要注意的是,独立的诉讼请求指的是不同于在一审法院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请求,若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了与一审请求相同或者相似的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增加赔偿的数额,就不属于独立的诉讼请求。非独立诉讼请求在二审中原则上是不允许提出的。
    【考点】二审中的反诉【详解】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活动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反请求。提出反诉应符合五个条件:第一,提出反诉的人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第二,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反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须与本诉有牵连;第三,反诉的目的在于吞并或者抵销本诉的请求;第四,反诉的提起必须是在本诉起诉以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第五,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本题中,丙提出用房屋修缮款抵销租金的请求,构成了反诉,根据《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本题中二审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另行起诉。D选项正确,应选,A、B、C三项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4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 说法正确的是:( )

    A.甲诉乙侵权一案,已经过一、二审,均判决甲败 诉,甲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在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时,发现案件涉及的被损坏的标的物属甲与丙共有, 而一、二审均未涉及。在这种情况下,该高级人民法 院可以通知丙参加诉讼,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 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B.甲因琐事将乙经营的小饭馆砸坏,于是乙提起 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乙败诉。乙不服,提 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该小饭馆为乙和丙合伙开办 的,便追加其参加诉讼。但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 放弃权利。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不能将其列为二审 的当事人,但可直接根据上诉人的请求作出判决
    C.甲、乙、丙共同出资购买了 1处房产。2001年, 甲到广州打工,期间乙和丙就房屋产权问题发生纠纷, 起诉至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房屋为丙所有。乙不 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之前,甲得知 这一消息,认为乙和丙侵犯了他的房屋所有权,因此向 二审法院申请参加诉讼。则二审法院对于这种情况, 应当裁定驳回张大参加诉讼的申请,告知其另行起诉; 继续审理乙的上诉并作出判决
    D.甲因病死亡,甲的长子乙、次子丙对继承的财 产分割发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甲的遗产 在乙、丙之间进行了分割,在一审判决作出后,乙上诉, 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判决遗漏了甲的三子丁 ,此时 二审人民法院可本着自愿原则,吸收丁参加调解,如果 调解不成,将本案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审


    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83条、第211条。

  • 第5题:

    共用题干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关于丙提出用房屋修缮款抵销租金的请求,二审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A: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
    B:不予审理
    C: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另行起诉

    答案:D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详解】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本题中,甲、乙两人并未要求丙支付利息,一审法院却主动判决丙支付利息,这是对甲、乙两人处分权利的侵犯,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A选项正确,应选。辩论原则也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有权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有争议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本题中,一审法院就当事人未提出的事项作出判决,侵犯了当事人就该事项进行辩论的权利,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B选项正确,应选。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本题中,一审法院并没有违反这一原则,C选项错误,不应选。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题并不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因此,一审法院的判决并不涉及对同等原则的违背,D选项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B。司法部所给答案为A,值得商榷。
    【考点】上诉程序中当事人的确定【详解】《民诉意见》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本题中,双方当事人甲、乙、丙三人都提出了上诉,因此,三人都应当成为上诉人。D选项正确,应选,A、B、C三项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D。
    【考点】二审裁判【详解】《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题中,甲在上诉中提出的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的请求属于增加的诉讼请求,对于这一请求,二审法院不能直接改判,也不能发回重审,而应当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A、B两项说法都是错误的,不应选,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甲和乙在一审程序中为必要共同原告,甲在上诉中提出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时,应当征得共同所有人乙的同意,故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D。【陷阱】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时,二审法院不能直接改判,也不能发回重审,而应当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需要注意的是,独立的诉讼请求指的是不同于在一审法院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请求,若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了与一审请求相同或者相似的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增加赔偿的数额,就不属于独立的诉讼请求。非独立诉讼请求在二审中原则上是不允许提出的。
    【考点】二审中的反诉【详解】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活动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反请求。提出反诉应符合五个条件:第一,提出反诉的人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第二,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反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须与本诉有牵连;第三,反诉的目的在于吞并或者抵销本诉的请求;第四,反诉的提起必须是在本诉起诉以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第五,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本题中,丙提出用房屋修缮款抵销租金的请求,构成了反诉,根据《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本题中二审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另行起诉。D选项正确,应选,A、B、C三项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6题:

    甲购买了乙、丙共有的汽车,因甲未支付汽车费被乙、丙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甲向乙、丙支付汽车费19万元,分3个月履行。甲、乙、丙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甲请求改判支付18万元,因为汽车的方向灯花了,花费1万元;乙、丙要求一次性支付完19万元。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C.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D.甲、乙、丙均为上诉人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可见,本案甲、乙、丙均提起上诉,应均为上诉人,D项正确。

  • 第7题:

    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 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 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 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相对性原理。在性质上,债 权是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请求债务 人向自己履行债务。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一切人,对债权人不负有履行义务。即使在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的情况下,第三人的履行不当也只能由债务人承担违 约责任。《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 人向债权人履行偾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 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故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 第8题: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消部分租金。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题。

    关于二审中当事人地位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B.甲、乙是上诉人,丙是被上诉人
    C.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D.甲、乙、丙都是上诉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民诉解释》第72条规定,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丙承租的房屋为甲、乙共有,因丙未付租金,甲、乙在诉讼中为必要共同原告。另外,《民诉解释》第317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本案中,原告甲与乙、被告丙均提出了上诉,因此都是上诉人。只有D选项是正确的。

  • 第9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答案:A
    解析:
    【考点】代位权诉讼中当事人的地位【详解】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理论与实践中对这个问题并不存在争论;而对于债务人的诉讼地位问题,则存在诸多的争议。《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至此,明确排除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共同原告、共同被告或证人的说法,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得到确认。但是,对债务人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属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仍存在争议。本书认为债务人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理由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第三人三者不存在共同的利害关系,只是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利害关系,即判决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可能解除或抵消一部分,如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小于债权人对他的债权,则可能抵消一部分,相反则可能是债权债务的消灭,故债务人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民诉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才有权提出上诉。因此,本案中乙不能成为上诉人。本案的上诉人应当是丙,而甲应当作为被上诉人,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

  • 第10题:

    甲、乙、丙共同盗窃多次。一审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判处甲有期徒刑5年、乙有期徒刑3年、丙有期徒刑2年。判决宣告后,甲不服,以处刑太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与此同时,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甲、乙、丙的处刑都偏轻,也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上没有错误,但量刑不当,故决定改判:改判甲有期徒刑10年,改判乙有期徒刑7年,改判丙有期徒刑5年。二审判决宣告后,甲、乙、丙均表示不服。乙、丙不服的理由是:二审法院审理时不应当涉及到他们的问题,更不应当改变一审法院对他们的处刑,因为他们在一审判决宣告时,已表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没有要求第二审法院重新审理他们的问题。甲不服的理由是:二审法院对其改判比原判重的刑罚,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乙、丙的意见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乙、丙的意见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 第11题:

    多选题
    法院如果判决丙支付货款,那么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
    A

    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甲,甲扣除50万元及利息后,将余下的钱支付给乙

    B

    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乙,乙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

    C

    判决丙直接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并将剩下的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

    D

    判决丙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


    正确答案: C,A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由此可知,应由次债务人丙直接向债权人甲履行清偿义务,清偿范围为债权人的债权,即50万元及利息。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己各交给丙3000元,委托其购买录像机。丙在没有通知甲、乙的情况下将款交给其朋友丁,请其代为购买。但丁一去不知下落。甲、乙向丙索款,丙拒绝。甲、乙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 ( )
    A

    判决由丙偿还甲、乙各3000元

    B

    驳同甲、乙的诉讼请求

    C

    判决由丙偿还甲、乙各1500元,其余应向丁追索

    D

    判决由丁偿还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07年5月,甲公司与乙服装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所有的四间房屋租赁给乙服装厂。乙服装厂因经济效益不好,于2008年2月擅自将其中的两间房屋租赁给了丙公司。甲公司以乙服装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恢复房屋原状。法院受理该争议案件后,丙公司申请参加诉讼。下列关于丙公司诉讼权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甲公司与乙服装厂就该争议案件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无须征得丙公司的同意

    B.丙公司无权就本案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C.丙公司是否有权上诉应取决于一审判决是否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

    D.丙公司元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正确答案:CD
    [考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及解析] CD。本案中丙公司参加诉讼只能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权利可以具体分为三种情况:第一,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独立行使的诉讼权利。该诉讼权利为一般性的诉讼权利,如提供证据、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进行辩论等权利。第二,无权行使的诉讼权利。在诉讼进行过程,元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对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第三,附条件行使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两项诉讼权利,即上诉权与对调解的同意与签收权,元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否享有这两项诉讼权利取决于是否直接承担案件的民事责任。对此,《民诉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民诉意见》第97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因此,选项CD是正确的。

  • 第14题:

    (三)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第 97 题 关于一审法院判决丙给付甲、乙利息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B.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C.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同等原则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甲购买了乙、丙共有的汽车,因甲未支付汽车费被乙、丙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甲向乙、丙支付汽车费19万元,分3个月履行。甲、乙、丙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甲请求改判支付18万元,因为汽车的方向灯花了,花费1万元;乙、丙要求一次性支付完19万元。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C、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D、甲、乙、丙均为上诉人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可见,本案甲、乙、丙均提起上诉,应均为上诉人,D项正确。

  • 第16题: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消部分租金。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题。

    关于甲上诉请求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
    B.二审法院直接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
    D.甲在上诉中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须经乙同意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时的处理方式。本案中,甲在上诉中提出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这一请求在一审中并未提出,因此属于二审中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民诉解释》第328条第1款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选项A和B都是错误的,C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由此可见,对于必要共同诉讼人,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才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而本案中,甲提出的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也涉及了乙的权利,需要经过乙的同意才会生效。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 第17题:

    共用题干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请回答以下问题

    法院如果判决丙支付货款,那么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A: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甲,甲扣除50万元及利息后,将余下的钱支付给乙
    B:判决丙直接将贷款60万元交付给乙,乙将50万元并加上利息支付给甲
    C:判决丙直接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并将剩下的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
    D:判决丙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

    答案:D
    解析:
    【考点】代位权诉讼起诉的条件。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以A项符合题意。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所以C项不合题意。《合同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是以次债务人为被告直接提起诉讼,应当向次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B项符合题意。代位权的行使,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所以D项符合题意。


    【考点】第三人。详解: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乙在甲对丙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中,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考点】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详解:《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所以,A、B项正确。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所以,C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所以,D项正确。


    【考点】中止诉讼。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5)项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中止诉讼。《合同法解释(一)》第15条第2款规定: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5)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所以,B项正确。


    【考点】代位权诉讼的执行。详解:《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所以,D项正确。

  • 第18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无力清偿,且怠于行使对丙的15万元债权,甲遂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依法追加乙为第三人。一审判决甲胜诉,丙应向甲给付10万元。乙、丙均提起上诉,乙请求法院判令丙向其支付剩余5万元债务,丙请求法院判令甲对乙的债权不成立。关于二审当事人地位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

    A.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B.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C.乙是上诉人,甲、丙是被上诉人
    D.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案件中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根据《民诉解释》第82条之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如果一审法院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便不能上诉。本题中,乙没有被判决承担责任,所以乙不能上诉。丙是上诉人,丙的上诉对甲是不利的,则甲是被上诉人;丙的上诉并没有造成对乙的不利,故乙不是被上诉人。综上所述,A选项是正确的,当选;BCD选项错误,不当选。

  • 第19题: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消部分租金。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题。

    关于一审法院判决丙给付甲、乙利息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B.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C.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同等原则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法院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原告诉讼请求的范围,这就是体现了原告在自己诉讼请求上的处分原则。本题中,一审时原告并没有要求被告支付利息,而一审法院判决丙给付甲、乙利息,这就违背了处分原则的要求。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同时由于甲、乙没有要求给付利息,而法院判决丙给付利息,当事人之间没有针对利息问题进行辩论,所以一审法院有关利息的判决实际上也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因此,B选项也是正确的。C、D选项所述两个原则没有涉及。

  • 第20题:

    共用题干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关于二审中当事人地位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B:甲、乙是上诉人,丙是被上诉人
    C: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D:甲、乙、丙都是上诉人

    答案:D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详解】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本题中,甲、乙两人并未要求丙支付利息,一审法院却主动判决丙支付利息,这是对甲、乙两人处分权利的侵犯,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A选项正确,应选。辩论原则也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有权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有争议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本题中,一审法院就当事人未提出的事项作出判决,侵犯了当事人就该事项进行辩论的权利,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B选项正确,应选。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本题中,一审法院并没有违反这一原则,C选项错误,不应选。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题并不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因此,一审法院的判决并不涉及对同等原则的违背,D选项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B。司法部所给答案为A,值得商榷。
    【考点】上诉程序中当事人的确定【详解】《民诉意见》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本题中,双方当事人甲、乙、丙三人都提出了上诉,因此,三人都应当成为上诉人。D选项正确,应选,A、B、C三项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D。
    【考点】二审裁判【详解】《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题中,甲在上诉中提出的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的请求属于增加的诉讼请求,对于这一请求,二审法院不能直接改判,也不能发回重审,而应当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A、B两项说法都是错误的,不应选,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甲和乙在一审程序中为必要共同原告,甲在上诉中提出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时,应当征得共同所有人乙的同意,故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D。【陷阱】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时,二审法院不能直接改判,也不能发回重审,而应当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需要注意的是,独立的诉讼请求指的是不同于在一审法院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请求,若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了与一审请求相同或者相似的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增加赔偿的数额,就不属于独立的诉讼请求。非独立诉讼请求在二审中原则上是不允许提出的。
    【考点】二审中的反诉【详解】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活动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反请求。提出反诉应符合五个条件:第一,提出反诉的人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第二,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反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须与本诉有牵连;第三,反诉的目的在于吞并或者抵销本诉的请求;第四,反诉的提起必须是在本诉起诉以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第五,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本题中,丙提出用房屋修缮款抵销租金的请求,构成了反诉,根据《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本题中二审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另行起诉。D选项正确,应选,A、B、C三项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21题:

    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的下列判决中,符合规定的是()。

    •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的下列判决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

    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

    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

    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乙)应当向债权人(甲)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