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l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交付所欠的租金l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7~10题。关于一审法院判决丙绐付甲、乙

题目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l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交付所欠的租金l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7~10题。

关于一审法院判决丙绐付甲、乙利息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B.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C.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同等原则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考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解析】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辩论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和同等原则均是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处分原则是指当事入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该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法院只能在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内依法作出裁判。而对予当事人没有提出的诉讼请求,如果法院超越职权作也裁判。则是对当事人处分原则的违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也应当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而同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一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他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地位。民事诉讼的同等原则是基于不同国家之间的平等互惠原则而确立的一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在本案中,房屋共有人甲、乙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要求承租人丙支付未付租金,但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l0,000元,由予在甲、乙的诉讼请求中并未要求丙支付利息。因此,一审判决内容超出了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但一审法院判决内容并不涉及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且本案所述信息未表明涉及了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主体,因而也不涉及同等原则。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CD错误。关于选项B,公布的答案将该选项作为错误选项。但我们认为,8选顼应该入选,即一审法院判决丙给付甲乙利息的做法违背了辫论原则。关于辩论原则的分析,可参见2008年试卷三第38题。
[难度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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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消部分租金。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题。

    关于甲上诉请求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
    B.二审法院直接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
    D.甲在上诉中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须经乙同意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时的处理方式。本案中,甲在上诉中提出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这一请求在一审中并未提出,因此属于二审中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民诉解释》第328条第1款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选项A和B都是错误的,C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由此可见,对于必要共同诉讼人,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才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而本案中,甲提出的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也涉及了乙的权利,需要经过乙的同意才会生效。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 第2题: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消部分租金。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题。

    关于一审法院判决丙给付甲、乙利息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B.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C.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同等原则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法院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原告诉讼请求的范围,这就是体现了原告在自己诉讼请求上的处分原则。本题中,一审时原告并没有要求被告支付利息,而一审法院判决丙给付甲、乙利息,这就违背了处分原则的要求。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同时由于甲、乙没有要求给付利息,而法院判决丙给付利息,当事人之间没有针对利息问题进行辩论,所以一审法院有关利息的判决实际上也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因此,B选项也是正确的。C、D选项所述两个原则没有涉及。

  • 第3题:

    共用题干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关于二审中当事人地位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B:甲、乙是上诉人,丙是被上诉人
    C: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D:甲、乙、丙都是上诉人

    答案:D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详解】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本题中,甲、乙两人并未要求丙支付利息,一审法院却主动判决丙支付利息,这是对甲、乙两人处分权利的侵犯,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A选项正确,应选。辩论原则也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有权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有争议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本题中,一审法院就当事人未提出的事项作出判决,侵犯了当事人就该事项进行辩论的权利,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B选项正确,应选。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本题中,一审法院并没有违反这一原则,C选项错误,不应选。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题并不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因此,一审法院的判决并不涉及对同等原则的违背,D选项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B。司法部所给答案为A,值得商榷。
    【考点】上诉程序中当事人的确定【详解】《民诉意见》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本题中,双方当事人甲、乙、丙三人都提出了上诉,因此,三人都应当成为上诉人。D选项正确,应选,A、B、C三项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D。
    【考点】二审裁判【详解】《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题中,甲在上诉中提出的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的请求属于增加的诉讼请求,对于这一请求,二审法院不能直接改判,也不能发回重审,而应当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A、B两项说法都是错误的,不应选,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甲和乙在一审程序中为必要共同原告,甲在上诉中提出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时,应当征得共同所有人乙的同意,故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D。【陷阱】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时,二审法院不能直接改判,也不能发回重审,而应当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需要注意的是,独立的诉讼请求指的是不同于在一审法院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请求,若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了与一审请求相同或者相似的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增加赔偿的数额,就不属于独立的诉讼请求。非独立诉讼请求在二审中原则上是不允许提出的。
    【考点】二审中的反诉【详解】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活动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反请求。提出反诉应符合五个条件:第一,提出反诉的人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第二,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反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须与本诉有牵连;第三,反诉的目的在于吞并或者抵销本诉的请求;第四,反诉的提起必须是在本诉起诉以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第五,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本题中,丙提出用房屋修缮款抵销租金的请求,构成了反诉,根据《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本题中二审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另行起诉。D选项正确,应选,A、B、C三项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4题:

    共用题干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关于丙提出用房屋修缮款抵销租金的请求,二审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A: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
    B:不予审理
    C: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另行起诉

    答案:D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详解】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本题中,甲、乙两人并未要求丙支付利息,一审法院却主动判决丙支付利息,这是对甲、乙两人处分权利的侵犯,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A选项正确,应选。辩论原则也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有权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有争议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本题中,一审法院就当事人未提出的事项作出判决,侵犯了当事人就该事项进行辩论的权利,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B选项正确,应选。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本题中,一审法院并没有违反这一原则,C选项错误,不应选。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题并不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因此,一审法院的判决并不涉及对同等原则的违背,D选项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B。司法部所给答案为A,值得商榷。
    【考点】上诉程序中当事人的确定【详解】《民诉意见》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本题中,双方当事人甲、乙、丙三人都提出了上诉,因此,三人都应当成为上诉人。D选项正确,应选,A、B、C三项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D。
    【考点】二审裁判【详解】《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题中,甲在上诉中提出的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的请求属于增加的诉讼请求,对于这一请求,二审法院不能直接改判,也不能发回重审,而应当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A、B两项说法都是错误的,不应选,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甲和乙在一审程序中为必要共同原告,甲在上诉中提出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时,应当征得共同所有人乙的同意,故D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D。【陷阱】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时,二审法院不能直接改判,也不能发回重审,而应当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需要注意的是,独立的诉讼请求指的是不同于在一审法院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请求,若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了与一审请求相同或者相似的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增加赔偿的数额,就不属于独立的诉讼请求。非独立诉讼请求在二审中原则上是不允许提出的。
    【考点】二审中的反诉【详解】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活动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反请求。提出反诉应符合五个条件:第一,提出反诉的人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第二,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反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须与本诉有牵连;第三,反诉的目的在于吞并或者抵销本诉的请求;第四,反诉的提起必须是在本诉起诉以后,法庭辩论终结之前;第五,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本题中,丙提出用房屋修缮款抵销租金的请求,构成了反诉,根据《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本题中二审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另行起诉。D选项正确,应选,A、B、C三项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5题: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消部分租金。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题。

    关于二审中当事人地位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B.甲、乙是上诉人,丙是被上诉人
    C.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D.甲、乙、丙都是上诉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民诉解释》第72条规定,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丙承租的房屋为甲、乙共有,因丙未付租金,甲、乙在诉讼中为必要共同原告。另外,《民诉解释》第317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本案中,原告甲与乙、被告丙均提出了上诉,因此都是上诉人。只有D选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