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某中学校门外开设了一家体育用品店,为招揽生意,允许学校学生赊购商品。14岁的何某在该店购买进口羽毛球拍一副,价款3000余元。在王某向何某之父索债时,双方发生争执。则王某与何某的买卖合同( )。 A.王某有权在何某之父追认前撤销合同 B.合同不因当事人行为能力而影响其效力 C.何某之父不追认,则合同不能生效 D.若王某催告何某之父追认,何某之父逾期未作表态,视为合同生效

题目
王某在某中学校门外开设了一家体育用品店,为招揽生意,允许学校学生赊购商品。14岁的何某在该店购买进口羽毛球拍一副,价款3000余元。在王某向何某之父索债时,双方发生争执。则王某与何某的买卖合同( )。
A.王某有权在何某之父追认前撤销合同
B.合同不因当事人行为能力而影响其效力
C.何某之父不追认,则合同不能生效
D.若王某催告何某之父追认,何某之父逾期未作表态,视为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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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经营个体商店亏损达数千元,于是决定停止营业。赵某遂将李某店铺租下,同时租用李某的营业执照,经营各种商品和饮料。后消费者王某在该店中购买到变质商品,为此发生纠纷,王某准备随时诉讼解决。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王某只能以赵某为被告起诉 B.王某只能以李某为被告起诉 C.王某可以以赵某为被告起诉,也可以以李某为被告起诉 D.王某可以以赵某和李某为共同被告起诉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查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承担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据此可知,选项CD为正确答案。

  • 第2题:

    何某(男,35岁)是某企业老总,王某(女,25岁)是某报社编辑,双方自由恋爱后于2005年3月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何某某(2岁)。双方婚后经常因琐事争吵,何某便经常将王某关押在卧室,不准其随意出行。后王某携小孩逃回娘家,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2009年5月何某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并要求何某某由其抚养,王某出庭应诉不同意将小孩归男方抚养。

    (1)何某经常将王某关押在家中卧室的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A、构成

    B、不构成

    (2)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下面婚生子何某某的抚养权归属及理由正确的是?

    A、应判给男方,因为何某某也是男孩,随父亲生活更有利于小孩成长

    B、应判给女方,因何某存在暴力行为不宜抚养子女且王某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C、应判给男方,因为男方经济基础好

    D、应判给女方,因为女方年轻

    (3)王某要求何某向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应否予以支持?

    A、应当支持,何某存在暴力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

    B、不应支持,夫妻双方是平等的


    参考答案:(1)A(2)B(3)A

  • 第3题:

    某市某县某小区一楼住户王某饲养了一只狼狗,经常半夜吵得邻居不得安宁。某日,狼狗 挣脱绳子,窜进了李某未关好窗户的卧室,把李某咬伤,并致李某精神恍惚。为此,李某亲戚何 某找王某理论,双方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此时,王某的妻弟刘某闻讯赶到,也与何某发 生了强烈的肢体冲突,何某因此面部受伤,花去治疗费用5000元。公安派出所民警介入后,对 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对刘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500元的行政处罚。
    若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则有关本案举证责任分配的说法,正确的 有()。
    A.王某应就李某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B.李某应对自己遭受的损害大小承担举证责任
    C.李某应对狗的饲养人是王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D.李某与王某应对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的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 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故A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故BCD选项正确。

  • 第4题:

    周末,王某和赵某去踢球。在抢球时他俩发生争执,王某打伤了赵某头部。对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学校
    B.王某本人
    C.王某监护人
    D.学校和王某监护人

    答案:C
    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第5题:

    王某组织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一日,王某、刘某在某酒店就餐,消费3000元。在王某结账时,收银员吴某偷偷调整了POS机上的数额,故意将3000元餐费改成30000元,交给王某结账。王某果然认错,支付了30000元。王某发现多付了钱以后,与刘某去找吴某还钱,吴某拒不返还。王某、刘某恼羞成怒,准备劫持吴某让其还钱。在捆绑吴某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摔成重伤,因为担心酒店其他人员报警,故放弃挟持,离开酒店。在王某和刘某走出酒店时,在门口被武某等四名保安拦截。王某遂让刘某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刘某给林某、丁某打电话,并私下叫二人带枪过来,林某二人将枪支藏在衣服里,护送王某上了私家车。武某等人见状遂让四人离开。王某上车以后气不过,让刘某“好好教训这个保安”,随即开车离开。刘某随即让林某、丁某二人开枪。林某、丁某二人一人朝武某腿部开枪、一人朝腹部开枪。只有一枪击中武某腹部,导致其死亡,现无法查明是谁击中。

    问题:
    1、关于吴某的行为定性,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2、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何罪?须说明理由。
    3、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构成何罪?(其中王某的行为有几种处理意见)?须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一)对于吴某的行为,有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三种处理意见。?
    吴某基于非法占有目的,修改刷卡数额,对王某实施了欺骗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涉及到被骗人处分意识的必要认识内容的理解(是否需对财物的数量有认识)。

    观点一:构成盗窃罪。

    理由是:如认为作为诈骗罪构成要素的被骗人的处分意识,不仅要求认识到转移占有的财物的性质,也需认识到财物的数量。则本案中被骗人王某未认识到多支付的钱款数额及其转移占有的事实,对该数额(27000元)的钱款,系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占有。吴某系盗窃行为,根据刑法第264条,构成盗窃罪。

    观点二:构成诈骗罪。

    理由是:如认为作为诈骗罪构成要素的被骗人的处分意识,只需认识到转移占有的财物的性质,无需认识到财物的数量。则本案中被骗人王某已认识钱款转移占有的事实,有处分财物的行为。吴某利用虚构数字的方式骗取王某实施处分行为,对该数额(27000元)的钱款,依照刑法第266条,构成诈骗罪。

    另可答观点三:信用卡诈骗罪。

    理由是:如欺骗王某结账时在POS机上刷用信用卡,可被认为是利用被害人错误的间接正犯行为,系冒用他人信用卡的间接正犯行为,根据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二)王某、刘某对吴某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

    1、王某、刘某对于多付出的钱款,客观上具有合法的求偿权;主观上不具非法占有目的。劫持捆绑吴某的行为,不能构成抢劫罪或绑架罪。

    2、二人劫持吴某让其归还应还钱款,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非法拘禁行为,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3、在拘禁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第238条第2款的规定,系结果加重犯,构成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

    (三)关于王某、刘某、林某、丁某对武某的死亡的行为定性

    1、对于正犯林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与丁某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1)林某、丁某一人基于伤害故意、一人基于杀人故意,共同实施了致死行为,根据行为共同说(或部分犯罪共同说),依照刑法第25条第1款,二人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正犯。

    (2)虽无法查明何人致死,但系共同正犯行为导致,故二人对于死亡结果,均需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3)林某欲射击武某腿部,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客观主观统一,根据刑法第234条,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2、对于正犯丁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与林某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构成共同犯罪。

    (1)丁某与林某系共同犯罪,客观上共同对死亡结果负责,系致死行为。

    (2)主观上欲射击武某腹部,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主观统一,根据刑法第232条,构成故意杀人罪。

    3、对于教唆者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系教唆犯。

    (1)客观上,正犯林某实施了伤害行为,丁某实施了杀人行为;系刘某教唆引起,实施了教唆行为。

    (2)主观上,刘某基于“教训”意图教唆二人,系故意伤害罪的教唆故意,客观主观统一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29条,构成教唆犯。

    4、对于王某,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罪(既遂),涉及集团犯罪首要分子承担责任范围的问题。

    观点一: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系教唆犯。理由同上述刘某。如只考虑其实施的本案具体行为,并认为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是黑社会集团之外的个人行为。因其基于“教训”意图教唆他人,根据刑法第29条,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教唆犯。

    观点二: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因王某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属于集团犯罪首要分子。如认为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是黑社会集团范围内的犯罪。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需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这种特定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故其应对丁某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既遂)负责。

    (四)此外,王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林某、丁某积极参加,根据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规定,王某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刘某、林某、丁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与前述罪名,数罪并罚。

  • 第6题:

    王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其购买一套二手房,并约定佣金为房价款的4%。甲公司委派房地产经纪人张某承办该业务。张某给王某介绍了一套业主李某的房屋,王某在张某带领下查验房屋后同意购买。随后,王某、张某、李某共同商谈成交手续事宜。
    .假如王某、李某达成买卖协议,关于佣金收取,下列做法中正确的为(  )。

    A、张某收取佣金,可以不用开具发票
    B、王某可以以房价款4%的佣金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为由,拒付佣金
    C、甲公司可以向王某、李某各收取房价款2%的佣金
    D、按事先约定,王某应当向甲公司支付房价款4%的佣金

    答案:D
    解析:
    AD两项,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约定向委托人统一收取,并开具合法票据。B项,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格,收费标准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服务成本和市场竞争情况自行确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营业场所公示的收费标准不得再标注是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C项,甲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的是买方代理业务,在代理业务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只能向一方(委托人)收取佣金。

  • 第7题:

    某中学教师孙某和学生王某在课堂上发生矛盾.课后该教师气愤不过.在王某放学回家路上将其打成重伤。对于王某的伤害,依法承担责任的是()。

    A.王某及其家长
    B.学校和孙某
    C.孙某
    D.学校

    答案:C
    解析:
    【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8题:

    某日,女大学生王某在科教城公交站台等车时,有名男子从一轿车上下来,手里拿了一只iphone4手机,走到王某面前说自己叫何小强,是香港人,到这边来与客户见面,手机没电了还迷了路,想让王某用手机帮他联系朋友李小姐来接他。王某欣然答应,立即掏出自己的三星手机拨打了李小姐的电话。但李小姐在电话里说她也迷路了,无法来接他。还告诉王某,何小强马上就要签合同,迟了就要耽误大事,完了就挂断了电话。何小强很着急,提出来和王某交换手机,让王某把他的手机带回去充电,签完合同再与王某联系。王某同意了。何小强与王某交换手机后就开车走了。王某回到宿舍给手机充电时发现手机是假的,方知自己被骗。本案中,当王某遇到何小强“求助”时,为防止自己陷入骗子圈套,最好的做法是()

    • A、将手机直接借给何小强
    • B、将何小强带到派出所,请民警帮忙
    • C、找个借口,婉转地拒绝何小强
    • D、拒绝帮忙,因为你是陌生人

    正确答案:C

  • 第9题:

    王某在某中学校门外开设了一家体育用品店,为招揽生意,允许学校学生赊购商品。14岁的何某在该店购买进口羽毛球拍一副,价款30000余元。在王某向何某之父索债时,双方发生争执。则王某与何某的买卖合同:()

    • A、王某有权在何某之父追认前撤销合同
    • B、合同不因当事人行为能力而影响其效力
    • C、何某之父不追认,则合同不能生效
    • D、若王某催告何某之父追认,何某之父逾期未作表态,视为合同生效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王某在某中学校门外开设了一家体育用品店,为招揽生意,允许学校学生赊购商品。14岁的何某在该店购买进口羽毛球拍一副,价款30000余元。在王某向何某之父索债时,双方发生争执。则王某与何某的买卖合同:()
    A

    王某有权在何某之父追认前撤销合同

    B

    合同不因当事人行为能力而影响其效力

    C

    何某之父不追认,则合同不能生效

    D

    若王某催告何某之父追认,何某之父逾期未作表态,视为合同生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依《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应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否则,不能生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本题中,王某明知何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仍与其订立合同,不为善意相对人,故不享有撤销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11题:

    单选题
    李某在某高中校门外开设了一家手机专卖店,为招揽生意,允许学校学生赊购商品。王某(11周岁)在该店赊购一款苹果手机,价值6000余元。在李某向王某之父索债时,双方发生争执。关于李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如果李某催告王某之父追认,王某之父逾期未作表态,视为合同生效

    B

    李某有权在王某之父追认前撤销合同

    C

    合同不因当事人行为能力而影响其效力

    D

    王某之父不追认,则合同不能生效


    正确答案: B
    解析:
    《民法总则》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本题中,A项,王某之父逾期未作表态,视为拒绝追认。
    B项,李某明知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仍与其订立合同,非善意相对人,不享有撤销权。
    C项,合同的效力受当事人行为能力的影响。
    D项,追认权属于形成权,一旦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作出即可使得该法律行为无效,不受其约束,符合上述规定。

  • 第12题:

    问答题
    2005年7月12日晚,某县公安局民警伍某、何某在执行任务只,发现了一赌博窝点,王某、戴某、董某和古某正在赌博。由于这4人都属于现行犯,因此,公安人员决定将他们先行拘留。执行前,伍某对何某说:“王某是市人大代表,不能拘留。”何某说:“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不能拘留?”于是,伍某、何某当场将王某等人抓获,宣布对他们实行拘留。然后,将王某等人带回县公安局看守所关押。7月14日上午,伍某、何某对王某等4人进行了讯问,并制作了讯问笔录。由于人手有限和时间紧张,伍某同时对王某和戴某进行讯问,何某同时对董某和古某进行讯问。讯问完毕后,民警伍某立即把王某等4人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根据王某等人的有罪陈述,7月21日,县公安局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王某等4人。公安机关能否拘留王某?为什么?

    正确答案: 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王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是现行犯,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拘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王某在某中学校门外开设了一家体育用品店,为招揽生意,允许学校学生赊购商品。14岁的何某在该店购买进口羽毛球拍一副,价款3000余元。在王某向何某之父索债时,双方发生争执。则王某与何某的买卖合同:( )

    A.王某有权在何某之父追认前撤销合同

    B.合同不因当事人行为能力而影响其效力

    C.何某之父不追认,则合同不能生效

    D.若王某催告何某之父追认,何某之父逾期未作表态,视为合同生效


    正确答案:C
    本题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依《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应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否则,不能生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本题中,王某明知何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仍与其订立合同,不为善意相对人,故不享有撤销权。因此,本题选项为C。

  • 第14题:

    王某对其所有的一辆汽车投保机动车车辆保险,在保险责任期间,因李某违章驾驶造成王某与李某的两车相撞,王某为修复汽车花费5000元,对此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根据我国保险法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保险公司对王某的损失全额赔偿,则自向王某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可代位行使向李某请求赔偿5000元损失的权利

    B.如果王某在向保险公司索赔之前已经从李某处获得2000元赔偿金,则保险公司仅需赔付王某3000元

    C.如果保险公司仅向王某赔偿3000元,则王某有权要求李某向其赔偿2000元

    D.保险公司在向王某做出赔偿后,其代位权自王某与李某汽车相撞之日起两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参考答案:D
    解析:诉讼时效消灭的是程序权利,当事人丧失了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胜诉权,而不是代位权这个实体权利。

  • 第15题:

    某市某县某小区一楼住户王某饲养了一只狼狗,经常半夜吵得邻居不得安宁。某日,狼狗 挣脱绳子,窜进了李某未关好窗户的卧室,把李某咬伤,并致李某精神恍惚。为此,李某亲戚何 某找王某理论,双方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此时,王某的妻弟刘某闻讯赶到,也与何某发 生了强烈的肢体冲突,何某因此面部受伤,花去治疗费用5000元。公安派出所民警介入后,对 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对刘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500元的行政处罚。
    关于李某的损害赔偿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李某可以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害
    B.狗是王某饲养的,王某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C.李某可以要求王某赔偿为治疗和康复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D.李某未关好门窗,自己有过错,因此损失应由李某承担


    答案:A,B,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 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A选项正确。
    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 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 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故C选项正确。
    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 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故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 第16题:

    王某在某中学校门外开设了 1家体育用品 店,为招揽生意,允许学校学生赊购商品。14岁的何 某在该店购买进口羽毛球拍1副,价款3000余元。在 王某向何某之父索债时,双方发生争执。则王某与何 某的买卖合同:( )
    A.王某有权在何某之父追认前撤销合同
    B.合同不因当事人行为能力而影响其效力
    C.何某之父不追认,则合同不能生效
    D.若王某催告何某之父追认,何某之父逾期未作 表态,视为合同生效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限制民亊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的效力问题。依《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 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应 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否则,不能生效。相对 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 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被追认之前,善意 相对人有撤消合同的权利。本题中,王某明知何某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仍与其订立合同,不为善意相对 人,故不享有撤销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17题:

    王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其购买一套二手房,并约定佣金为房价款的4%。甲公司委派房地产经纪人张某承办该业务。张某给王某介绍了一套业主李某的房屋,王某在张某带领下查验房屋后同意购买。随后,王某、张某、李某共同商谈成交手续事宜。(2007年真题)

    王某、李某达成买卖意向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正确的做法为( )。

    A.甲公司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B.甲公司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C.王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D.甲公司委托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答案:D
    解析:
    房地产经纪人员与房地产经纪机构之间的执业关系表现为:一方面,房地产经纪业务必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也必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也就是说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经纪活动必须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进行,不能以个人的名义进行;另一方面,房地产经纪机构是由房地产经纪人组成的,房地产经纪业务必须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指定具体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去承办和完成。

  • 第18题:

    某中学一位教师孙某和学生王某在课堂上发生矛盾,课后,该教师气愤不过.在王某放学回家路上将其打成重伤。对于王某的伤害,依法承担责任的是()。

    A.王某及其家长
    B.学校和孙某
    C.孙某
    D.学校

    答案:C
    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19题:

    2005年7月12日晚,某县公安局民警伍某、何某在执行任务只,发现了一赌博窝点,王某、戴某、董某和古某正在赌博。由于这4人都属于现行犯,因此,公安人员决定将他们先行拘留。执行前,伍某对何某说:“王某是市人大代表,不能拘留。”何某说:“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不能拘留?”于是,伍某、何某当场将王某等人抓获,宣布对他们实行拘留。然后,将王某等人带回县公安局看守所关押。7月14日上午,伍某、何某对王某等4人进行了讯问,并制作了讯问笔录。由于人手有限和时间紧张,伍某同时对王某和戴某进行讯问,何某同时对董某和古某进行讯问。讯问完毕后,民警伍某立即把王某等4人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根据王某等人的有罪陈述,7月21日,县公安局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王某等4人。戴某、董某和古某三人是否符合拘留的条件?为什么?


    正确答案:戴某、董某和古某三人符合拘留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可以先行拘留,戴某、董某和古某三人符合拘留的条件。

  • 第20题:

    何某,初中毕业后,就顶替父亲在厂里当学徒工,月收入1000元。17岁那年,何某在街上骑车逆行,将王某撞倒,造成王某颅骨骨折,共花去治疗费3000多元。后来,王某要求何某赔偿,何某以自己未成年为由,拒赔。王某又向何某的父母索赔,其父母认为儿子已参加工作,应由本人承担,也不赔。于是,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何某及其父母赔偿。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何某赔偿。何某已满十六周岁,虽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国《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被认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其父母无须赔偿。

  • 第21题:

    单选题
    某学校教师孙某和学生王某在课堂上发生矛盾,课后教师孙某气愤不过,在王某放学回家的路上将其打成重伤。对于王某所受伤害,依法承担责任的是()。
    A

    王某及其家长

    B

    学校和孙某

    C

    孙某

    D

    学校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某学校刘老师在学校里开了一家超市。一天,学生王某和李某吃了在超市购买的辣条后,出现头晕、呕吐的现象,后被医院诊断为食物中毒。在这起伤害事故中,应承担责任的是(  )
    A

    刘老师

    B

    学校

    C

    王某和李某

    D

    王某和李某的家长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王某从某师范院校毕业后,被某校聘为数学教师。一年后,其所教班级的数学成绩明显下降,学生对他意见很大。领导多次找他谈话,但王某态度消极。在成绩评定时,王某还把对他有意见的学生的成绩评定为不及格。学校根据这种情况,经研究,认为王某不再适合当教师,决定调他负责学校的治安、文件收发工作。王某不服,向教育局提出申诉。学校是否侵犯了王某的教育教学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在该案例中,学校没有侵犯王某的教育教学权。因为王某虽然学历达标,但由于专业知识、能力、品德等方面的限制,不能尽一个合格教师应 尽的义务,不能履行一个教师的法定职责,因此,王某就不应再拥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权利。学校不让王某担任教学工作而改任其他工作是依法实施的学校行政管 理行为,并没有侵害王某的教育教学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何某,初中毕业后,就顶替父亲在厂里当学徒工,月收入1000元。17岁那年,何某在街上骑车逆行,将王某撞倒,造成王某颅骨骨折,共花去治疗费3000多元。后来,王某要求何某赔偿,何某以自己未成年为由,拒赔。王某又向何某的父母索赔,其父母认为儿子已参加工作,应由本人承担,也不赔。于是,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何某及其父母赔偿。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何某赔偿。何某已满十六周岁,虽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国《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被认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其父母无须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