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题目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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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法院发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

    B.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债务人拒绝签收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C.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通常以书面的形式,但书写异议书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

    D.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向法院提出异议表示无偿债能力,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正确答案:B
    【答案】B
    【详解】《民诉意见》第218 条规定,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选项A 错误。《民诉意见》第220 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选项B 正确。《民诉意见》第221 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2 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选项CD 错误。

  • 第2题:

    甲被乙打伤后诉至法院,乙败诉。一审判决书送达乙时,其当即向送达人丙表示上诉, 但因其不识字,未提交上诉状。关于乙行为的法律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乙已经表明上诉,产生上诉效力

    B.丙将乙的上诉要求告知法院后,产生上诉效力

    C. 乙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效力

    D. 乙口头上诉经二审法院同意后,产生上诉效力


    参考答案:C

  • 第3题:

    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B.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C.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D.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域外送达。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1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只有受送达人所在国也为《送达公约》的缔约国,才考虑依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A项错误。
    B项,依《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6项的规定,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B项错误。
    C项,依《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3项的规定,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根据上述规定,采取使领馆途径送达,只针对具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C项错误。
    D项,依《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第7项的规定,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D项正确。

  • 第4题:

    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债务人拒绝签收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B: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法院发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
    C:支付令送达债务人之后,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间,支付令不具有法律效力
    D: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通常以书面的形式,但书写异议书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

    答案:A
    解析:
    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A项正确。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B项错误。“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可见支付令一经送达即发生效力,故C、D错误。故选A。

  • 第5题:

    送达回证是人民法院制作的,用以证明完成送达行为的书面凭证。下列哪种宋大方式不需要送达回证?()

    • A、留置送达
    • B、委托送达
    • C、转交送达
    • D、公告送达

    正确答案:D

  • 第6题:

    内地法院受理的一涉港民事案件需要向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当事人送达文书,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当该香港人赴深圳出差时,法院应通过高院向该人送达
    • B、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被废除。
    • C、受送达人在香港下落不明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三个月没有音信的视为不能以此种方式送达
    • D、采用公告送达等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正确答案:D

  • 第7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送达的表述,正确的有 ( )
    A

    送达是法院的职权行为

    B

    送达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C

    直接送达方式只能向当事人本人送达

    D

    留置送达只适用于当事人为公民的

    E

    判决书可以公告送达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送达回证是人民法院制作的,用以证明完成送达行为的书面凭证。下列哪种宋大方式不需要送达回证?()
    A

    留置送达

    B

    委托送达

    C

    转交送达

    D

    公告送达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一中国法院在审理一涉外商事案件时需向位于甲国的某公司送达。依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

    可通过中国驻甲国使领馆向甲国某公司送达

    B

    应首先依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C

    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甲国某公司送达

    D

    中国法院不得采用邮寄的方式向甲国某公司送达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国际民事诉讼。A项错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内国法院将需要在国外送达的诉讼文书委托给内国驻该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代为送达的,对象一般只能是本国国民,不能是驻在国或第三国的国民,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B错误,依第6条,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既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同时其所在国又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则根据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相关司法文书的送达应当依照司法协定的规定办理。C正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D错误,依海牙《送达公约》第10条,如送达目的地国不表异议,本公约不妨碍:(1)通过邮寄途径直接向身在国外的人送交司法文书的自由……因此,可邮寄送达。

  • 第10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送达的表述,正确的是()
    A

    送达是法院的职权行为

    B

    送达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C

    直接送达方式只能向当事人本人送达

    D

    留置送达只适用于当事人为公民的

    E

    判决书可以公告送达


    正确答案: E,C
    解析: 选项E:判决书、裁定书都可公告送达。

  • 第11题:

    单选题
    中国某法院审理一起涉外民事纠纷,需要向作为被告的外国某公司进行送达。根据《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该案件的涉外送达,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B

    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C

    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D

    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时,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可以依照司法协助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成员国,可以依照该公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且为《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成员国的,人民法院依照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办理。因此,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既与我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议,同时其所在国又是《海牙送达公约》的成员国,则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相关司法文书的送达应当依照司法协定的规定办理。
    B项,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第10条第1项的规定,如送达目的地国不表异议,本公约不妨碍通过邮寄途径直接向身在国外的人送交司法文书的自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邮寄送达。因此,题述案情可以邮寄送达。
    C项,内国法院将需要在国外送达的诉讼文书委托给内国驻该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代为送达的,对象一般只能是本国国民,不能是驻在国或第三国的国民,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除本规定上述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因此,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 第12题:

    单选题
    送达回证是人民法院制作的,用以证明完成送达行为的书面凭证。下列哪些送达方式不需要送达回证()
    A

    直接送达

    B

    邮寄送达

    C

    公告送达

    D

    转交送达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下列关于送达的表述正确的是()。

    A、送达是法院的职权行为

    B、送达需要按法定程序进行

    C、直接送达只能向当事人本人送达

    D、留置送达只适用于当事人为公民的


    参考答案:AB

  • 第14题:

    某中国企业因与在境外设立的斯坦利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关于向斯坦利公司有效送达司法文书的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

    B.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代表机构送达

    C.如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位于中国境内时,法院可向其送达

    D.法院可向该公司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正确答案:BCD

  • 第15题:

    下列哪一选项中法院的审判行为,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A:送达法律文书
    B: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
    C: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
    D: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答案:B
    解析:
    【考点】开庭审理阶段的审判行为【详解】开庭审理,指的是人民法院于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一审民事案件必须开庭审理。本题中,送达法律文书,调解纠纷、促进当事人和解,追加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都是既可以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也可以发生开庭审理前或者审理后,故A、C、D三选项不应选。《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据此,组织当事人进行质证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故B选项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16题:

    某中国企业因与在境外设立的斯坦利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关于向斯坦利公司有效送达司法文书的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
    B、法院可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代表机构送达
    C、如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位于中国境内时,法院可向其送达
    D、法院可向该公司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答案:B,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故B、C、D均是正确的送达方式。

  • 第17题:

    送达回证是人民法院制作的,用以证明完成送达行为的书面凭证。下列哪些送达方式不需要送达回证()

    • A、直接送达
    • B、邮寄送达
    • C、公告送达
    • D、转交送达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居住于我国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张某在大陆某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 A、张某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诉讼权利和义务
    • 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予以适用
    • C、如张某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 D、如张某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单选题
    甲被乙打伤后诉至法院,乙败诉。一审判决书送达乙时,其当即向送达人丙表示上诉,但因其不识字,未提交上诉状。关于乙行为的法律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乙已经表明上诉,产生上诉效力

    B

    丙将乙的上诉要求告知法院后,产生上诉效力

    C

    乙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效力

    D

    乙口头上诉经二审法院同意后,产生上诉效力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点】上诉的提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据此可知,上诉必须提交上诉状,乙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的效力。

  • 第20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送达回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B

    送达回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法院送达情况的证明,既证明法院依法进行了送达行为,又证明受送达人接受了递达

    C

    任何送达方式都必须自送达回证

    D

    受送达人拒绝接收送达时,送达回证能够说明法院对有关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而确定有关法律后果的出现是否合法

    E

    送达回证可以作为有关诉讼期间计算的根据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B

    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C

    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

    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正确答案: A
    解析:
    A项,《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马某拒不接收的,可以采取留置送达
    B项,《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尽管邮寄送达的回证没有被寄回,也并不意味着该送达就无效,该项的表达过于绝对。
    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8条,委托送达的对象只能是人民法院,而不能委托学校等机构代为行使送达权。
    D项,《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据此,证据保全裁定书不能用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

  • 第22题:

    单选题
    内地法院受理的一涉港民事案件需要向在内地没有住所的香港当事人送达文书,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当该香港人赴深圳出差时,法院应通过高院向该人送达

    B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被废除。

    C

    受送达人在香港下落不明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三个月没有音信的视为不能以此种方式送达

    D

    采用公告送达等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错,依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3条,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内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B错,
    1998年的规定并没有被废除,依新规定,人民法院向在内地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的,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的安排》送达C错,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而不是"视为不能以此种方式送达"D对,依第10条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法定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 第23题:

    单选题
    某中国企业因与在境外设立的强力公司发生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向强力公司有效送达法律文书的问题,下列选项哪个是错误的 ( )
    A

    法院可以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

    B

    法院可以向该公司设在中国的代表机构送达

    C

    如果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中国境内时,可以向其送达

    D

    法院可以向该公司在中国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