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张某出资100万元设昌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2017年1月,张某又投资设立“皋治印刷厂”(个人独资企业)。2018年3月,昌治有限责任公司欠刘某货款80万元,但公司账上已无现金。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2018年仿真模拟题)A.在设置昌治有限责任公司之后,张某不得再投资设立印刷厂 B.刘某可以张某为昌治公司唯一股东为由,请求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C.昌治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张某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D.昌治有限责任公司与皋治印刷厂可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题目
2015年6月,张某出资100万元设昌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2017年1月,张某又投资设立“皋治印刷厂”(个人独资企业)。2018年3月,昌治有限责任公司欠刘某货款80万元,但公司账上已无现金。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2018年仿真模拟题)

A.在设置昌治有限责任公司之后,张某不得再投资设立印刷厂
B.刘某可以张某为昌治公司唯一股东为由,请求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C.昌治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张某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D.昌治有限责任公司与皋治印刷厂可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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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一个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法中,( )正确。

    A.一个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一个自然人股东设立

    B.一个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一个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实质是相同的

    D.一个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正确答案:D

  • 第2题:

    张某投资设立甲个人独资企业,甲个人独资企业以自己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乙公司向甲个人 独资企业发货,甲个人独资企业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如果甲个人独资企业的资金不够支付货款,不足部分应该由投资人张某来承担。(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如果甲个人独资企业的资金足够支付货款,那么该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否则,甲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须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第3题:

    张某打算自己投资设立一企业从事商贸业务。以下错误的是()。

    A.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

    B.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商贸业务

    C.如果张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不能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D.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该公司可以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参考答案:C

  • 第4题:

    徐某与张某组建大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徐某与张某各认缴出资10万元。在徐某和张某各出资5万元后.大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并聘请陈某担任经理。则对“有限责任”的理解不正确的有( )。

    A.“大地”公司以20万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B.徐某和张某各以实缴资本金5万元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C.陈某对“大地”公司债务负责

    D.徐某和张某各以认缴资本金10万元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正确答案:ABC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现行公司法允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并在首期出资缴纳后公司即可申请设立登记。所以对“有限责任”的理解较原“实缴实收”资本制复杂,要区分“实缴”和“认缴”。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是以“认缴”的资本额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所以,B的说法有误,D项是对“有限责任”的正确理解。故选ABC。

  • 第5题:

    王某、李某、孙某、周某共同创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拟定注册资本600万元,其中:王某、李某、孙某分别以现金25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200万元)和专利技术(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自己的劳务作价50万出资。公司拟不设董事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
    《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A.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B.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 C.独资公司 D.合伙公司


    答案:A
    解析:
    《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第6题:

    王某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有王某一个人,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为3万元
    B:王某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
    C:公司设立后,该公司可以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
    D:公司应当在公司营业执照中注明公司系自然人独资

    答案:B,C
    解析:
    公司法第58条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和一次足额缴纳的规定,故A正确,B错误。《公司法》第58条第1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C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D选项正确。

  • 第7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投资行为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单独出资10万元,成立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单独出资5万元,成立丙个人独资企业
    C.出资600万元,与自然人王某以发起方式设立丁股份有限公司
    D.出资5万元,与自然人赵某、钱某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

    答案:A,C
    解析: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 第8题:

    张某、李某和陈某各出资10万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后因张某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恶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贷款银行利益100万兀,则银行可对张某主张()万元的债权。

    A:10
    B:20
    C:30
    D:100

    答案:D
    解析: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张某应承担的债权为100万元。

  • 第9题:

    张某从单位辞职后,拟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形式从事肉类进口业务。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财产归属及责任承担的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张某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人

    B.张某以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对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张某不能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D.张某可以劳务出资

    E.张某应以其个人财产对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A,E
    解析:
    (1)选项B: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家庭共同财产出资;(3)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 第10题:

    下列有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B、张某出资设立了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张某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另外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张某可以用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再设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正确答案:C,D,E

  • 第11题:

    单选题
    孙某、张某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5万元,下列关于A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A公司决定不设董事会,由孙某担任执行董事

    B

    A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张某担任监事

    C

    A公司决定由监事张某兼任经理

    D

    A公司决定由执行董事孙某兼任经理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B项,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C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D项,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 第12题:

    问答题
    2014年4月,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张某担任公司董事长,王某担任公司董事。2017年5月,乙投资公司拟收购甲公司,经查,甲公司存在下列情况: (1)张某将其已转入甲公司账户的200万元出资转出100万元; (2)王某曾于2010年因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13年刑满释放; (3)李某出资的办公用房,虽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至今仍未交付甲公司使用。为此,其他股东主张李某不得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张某转出100万元出资是什么行为?张某应向甲公司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 ①张某转出100万元出资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
    ②张某应当向甲公司返还所抽逃出资的本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某与李某、孙某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约定,张某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出资。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候,就张某的出资在T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但公司成立后,张某未将该房屋过户给公司。公司一直将该房屋作为办公用房。公司成立后一年左右。张某将该房屋卖给王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王某向公司主张返还房屋。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有权对公司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B.公司可以所有权对抗王某的主张

    C.王某不能向张某主张违约主张

    D.公司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1)王某获得了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因此可以对占有该房屋的公司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故A正确。(2)股东以房屋出资的,应当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因李某并未办理该转移手续,故公司从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不能以所有权对抗王某的返还主张。故B不正确。(3)而张某虽依买卖合同,为王某办理了所有权转移手续,但并未履行移转占有的义务,故仍然违反了合同义务,因此王某有权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故C项错误。(4)在出资人和公司而言,出资人负有如实出资的义务,此为法定义务;在出资人相互之间,则互负履行设立合同的义务,此为约定义务,违反该义务,才构成违约责任。因此张某应对其他如实出资的股东而非向该公司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故D项错误。

  • 第14题:

    张某、李某、王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6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公司决定不设监事会,由王某和赵某担任监事

    B.如果张某担任执行董事的,还可以同时兼任监事

    C.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符合规定的

    D.因公司的经营规模较小,所以公司决定不设立董事会,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张某担任执行董事的,不能再兼任公司的监事。

  • 第15题:

    华昌有限责任公司原由张某、王某、李某三位股东各出资10万元设立,注册资本为30万元,经过两年的经营后,留存收益为30万元。这时,赵某愿意出资30万元加入,增资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0万元,赵某占25%的股份。则应将赵某出资中的(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A.20

    B.25

    C.0

    D.5


    正确答案:A
    解析: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30-40×25%=20万元。

  • 第16题: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85~86 题:张某和黄某每人出资30万元,经登记注册成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服装加工。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严重亏损,总计欠某布料厂货款60万元,某缝纫机厂货款30元,工人工资10余万元。现布料厂和缝纫机厂将该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中得知,张某另有价格100万元的房产,黄某个人无其他财产,且负债。

    第85题:如该有限责任公司因无力偿还外债而破产,则其破产清算后无力偿还的债务( )。

    A.由张某个人承担后,再向黄某追偿

    B.由张某和黄某共同承担

    C.不再偿还

    D.由张某个人全部承担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法中,()正确。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一个自然人股东设立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实质是相同的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答案:D
    解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它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此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 第18题:

    2016年7月,张某出资100万元,成立恒润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2017年8月,张某又出资设立复星制衣厂(个人独资企业),2018年6月,恒润公司欠刘某货款8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恒润公司可以和复星制衣厂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B.刘某可以张某为恒润公司唯一股东为由,要求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C.张某在设立恒润公司后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人公司

    D.张某在设立恒润公司后不得再投资设立复星制衣厂

    答案:A
    解析:
    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故恒润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复星制衣厂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均有权出资设立新的有限公司,成为其股东。故 A 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 63 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知,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当不能证明时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是彼此独立的,该一人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 B 选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公司法》第 58 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题中,张某已经投资设立了恒润有限责任公司这个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公司,但可以再投资设立其他的企业类型,比如再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故C、D 选项错误。

  • 第19题:

    2017年5月,张某、王某、孙某、赵某4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主要经营陶瓷业务。张某以厂房出资作价50万元,王某、孙某各以现金出资30万元,赵某以机器设备出资20万元。甲公司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由张某的同学刘某担任监事。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各股东享有均等表决权。
    2019年4月,甲公司总经理李某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售卖陶土,并擅自以甲公司名义从该个人独资企业购买陶土,获取私利60万元。股东赵某得知此事后,提出李某所得收益应归甲公司所有。经查,甲公司章程没有对相关交易事项作出规定。
    2019年10月,王某因急需用钱,请甲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向银行借款。甲公司遂召开股东会,其中王某、孙某、赵某投了赞成票,张某投了反对票。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不设监事会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赵某请求李某所得收益应归甲公司所有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股东会能否通过关于甲公司为王某提供担保的决议?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否则,违规交易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3)不能通过。根据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王某未回避表决。

  • 第20题:

    (2019年)张某从单位辞职后,拟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形式从事肉类进口业务。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财产归属及责任承担的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张某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人
    B.张某以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对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张某不能以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D.张某可以劳务出资
    E.张某应以其个人财产对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A,D,E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A选项正确。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B选项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选项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的出资形式未作限定,法无禁止即可为,D选项正确。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E选项正确。

  • 第21题:

    下列有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法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张某出资设立了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张某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另外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张某可以用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再设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答案:C,D,E
    解析:
    根据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选项AB错误。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乙两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四位股东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

    B

    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100万元出资

    C

    张某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100万元出资

    D

    杨某以其劳务作价50万元出资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2016年7月,张某出资100万元,成立恒润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2017年8月,张某又出资设立复星制衣厂(个人独资企业),2018年6月,恒润公司欠刘某货款8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8年真题]
    A

    恒润公司可以和复星制衣厂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B

    刘某可以张某为恒润公司唯一股东为由,要求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C

    张某在设立恒润公司后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人公司

    D

    张某在设立恒润公司后不得再投资设立复星制衣厂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因此,恒润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复星制衣厂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均有权出资设立新的有限公司,成为其股东。
    B项,《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当不能证明时才承担连带责任。
    CD两项,《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