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某单位干部区礼华退休后在郊区的老家建了一处宅院,在那里安度晚年。后来区礼华于2003年2月病逝,所建宅院由他的三个儿子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继承。三兄弟在市区都有住房,就商量把郊区的宅院卖掉,龙家兄弟龙甲和龙乙愿意购买此房。于是,区家三兄弟与龙家两兄弟签订购房合同,约定龙家兄弟交付现款80万元。龙、区两家在达成协议后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为龙家一时凑不出80万元现金,双方又约定2个月后交付。2个月时间到了,龙家没有给钱。又过了4个月,区氏兄弟多次催促龙甲,龙甲推辞说自己没钱,让区氏兄弟向

题目
城市某单位干部区礼华退休后在郊区的老家建了一处宅院,在那里安度晚年。后来区礼华于2003年2月病逝,所建宅院由他的三个儿子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继承。三兄弟在市区都有住房,就商量把郊区的宅院卖掉,龙家兄弟龙甲和龙乙愿意购买此房。于是,区家三兄弟与龙家两兄弟签订购房合同,约定龙家兄弟交付现款80万元。龙、区两家在达成协议后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为龙家一时凑不出80万元现金,双方又约定2个月后交付。2个月时间到了,龙家没有给钱。又过了4个月,区氏兄弟多次催促龙甲,龙甲推辞说自己没钱,让区氏兄弟向龙乙索要房款,并说龙乙正做生意,手头有现金可付款。于是区家兄弟向龙乙索款,又未果。于是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分别以龙乙为被告向同一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受理后,认为区氏三兄弟应为共同原告,将三人的起诉合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区绍富出差在外,龙乙便与区绍宽、区绍厚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龙乙支付68万元作为购房款给区氏兄弟。调解书送达区绍富时,区绍富以当时自己不在场、调解未经其同意为由而拒收,仍坚持要求被告按80万元支付。
问题:
(1)本争议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如何?本案是何种性质的诉讼,是否为共同诉讼?如果是的话,是何种共同诉讼?
(2)法院受理时将区氏兄弟三人列为共同原告的做法是否正确?
(3)法院的做法是否有什么不妥之处?
(4)该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人民法院能否据此签发调解书?


相似考题

1.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3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贷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l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贷款后l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问:甲公司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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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两家同住一村。甲子同乙女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乙家出钱,甲家出工,在甲家已有的三间平房上面加盖上房三间作新房。双方对此权属未作约定。新房盖成后,二青年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两家为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原理,新建的三间房屋的所有权应属( )。

    A.甲家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乙家所出之钱

    B.甲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乙家所出之钱

    C.乙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甲家适当补偿

    D.两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正确答案:A
    A。新盖的房属“附合”,应依附合之规定处理,即由甲家取得所有权,但甲家不应无偿取得,故A正确。

  • 第2题:

    龙与虎中龙儿家的鹦鹉叫()


    正确答案:小鹦

  • 第3题:

    花城市某单位干部区礼华退休后在郊区的老家建了一处宅院,在那里安度晚年。后来区礼华于2003年2月病逝,所建宅院由他的三个儿子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继承。三兄弟在市区都有住房,就商量把郊区的宅院卖掉。龙家兄弟龙甲和龙乙愿意购买此房。于是,区家三兄弟与龙家两兄弟签订购房合同,约定龙家兄弟交付现款80万元。龙、区两家在达成协议后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为龙家一时凑不出80万元现金,双方又约定2个月后交付。2个月时间到了,龙家没有给钱,又过了4个月,区氏兄弟多次催促龙甲,龙甲推辞说自己没钱,让区氏兄弟向龙乙索要房款,并说龙乙正做生意,手头有现金可付款。于是区家兄弟向龙乙索款,又未果。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于是分别以龙乙为被告向同一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受理后,认为区氏三兄弟应为共同原告,将三人的起诉合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区绍富出差在外,龙乙便与区绍宽、区绍厚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龙乙支付68万元作为购房款给区氏兄弟。调解书送达区绍富时,区绍富以当时自己不在场、调解未经其同意为由而拒收,仍坚持要求被告按80万元支付该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人民法院能否据此签发调解书?


    正确答案: 该调解协议未经龙甲、区绍富同意而无效。法院不能据此签发调解书。

  • 第4题:

    不能辨识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龙某被行政执法人员殴打致伤,该案中赔偿请求权人是谁?()

    • A、龙某父母
    • B、龙某成年兄弟姐妹
    • C、龙某本人
    • D、龙某配偶

    正确答案:C

  • 第5题:

    在太湖与赤须龙费保、卷毛虎倪云、太湖蛟卜青、瘦脸熊狄成结为兄弟的是()。

    • A、扑天雕李应
    • B、鬼脸儿杜兴
    • C、混江龙李俊
    • D、神算子蒋敬

    正确答案:C

  • 第6题:

    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 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3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货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 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货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甲公司应否承担乙公司亏损的一半?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应承担。公司成立后,股东之投资协议不能对抗公司章程,故甲公司仅有依章程向乙公司缴纳出资的义务,而无直接分担公司亏损的义务。

  • 第7题:

    花城市某单位干部区礼华退休后在郊区的老家建了一处宅院,在那里安度晚年。后来区礼华于2003年2月病逝,所建宅院由他的三个儿子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继承。三兄弟在市区都有住房,就商量把郊区的宅院卖掉。龙家兄弟龙甲和龙乙愿意购买此房。于是,区家三兄弟与龙家两兄弟签订购房合同,约定龙家兄弟交付现款80万元。龙、区两家在达成协议后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为龙家一时凑不出80万元现金,双方又约定2个月后交付。2个月时间到了,龙家没有给钱,又过了4个月,区氏兄弟多次催促龙甲,龙甲推辞说自己没钱,让区氏兄弟向龙乙索要房款,并说龙乙正做生意,手头有现金可付款。于是区家兄弟向龙乙索款,又未果。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于是分别以龙乙为被告向同一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受理后,认为区氏三兄弟应为共同原告,将三人的起诉合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区绍富出差在外,龙乙便与区绍宽、区绍厚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龙乙支付68万元作为购房款给区氏兄弟。调解书送达区绍富时,区绍富以当时自己不在场、调解未经其同意为由而拒收,仍坚持要求被告按80万元支付本争议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如何?为何种类型的诉讼?


    正确答案: 本案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区氏三兄弟与龙氏两兄弟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为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被告为龙甲与龙乙。本案应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区氏三兄弟为共同原告,龙甲、龙乙为共同被告。本案诉之类型为给付之诉。

  • 第8题:

    开平有小武汉之称,是因为市区被潭江分割成哪三个区()

    • A、长沙
    • B、新昌
    • C、获海
    • D、祥龙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徒劳龙是兄弟中的老几?

    • A、三
    • B、五
    • C、七
    • D、九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单选题
    ()徒劳龙是兄弟中的老几?
    A

    B

    C

    D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花城市某单位干部区礼华退休后在郊区的老家建了一处宅院,在那里安度晚年。后来区礼华于2003年2月病逝,所建宅院由他的三个儿子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继承。三兄弟在市区都有住房,就商量把郊区的宅院卖掉。龙家兄弟龙甲和龙乙愿意购买此房。于是,区家三兄弟与龙家两兄弟签订购房合同,约定龙家兄弟交付现款80万元。龙、区两家在达成协议后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为龙家一时凑不出80万元现金,双方又约定2个月后交付。2个月时间到了,龙家没有给钱,又过了4个月,区氏兄弟多次催促龙甲,龙甲推辞说自己没钱,让区氏兄弟向龙乙索要房款,并说龙乙正做生意,手头有现金可付款。于是区家兄弟向龙乙索款,又未果。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于是分别以龙乙为被告向同一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受理后,认为区氏三兄弟应为共同原告,将三人的起诉合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区绍富出差在外,龙乙便与区绍宽、区绍厚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龙乙支付68万元作为购房款给区氏兄弟。调解书送达区绍富时,区绍富以当时自己不在场、调解未经其同意为由而拒收,仍坚持要求被告按80万元支付本争议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如何?为何种类型的诉讼?

    正确答案: 本案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区氏三兄弟与龙氏两兄弟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为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被告为龙甲与龙乙。本案应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区氏三兄弟为共同原告,龙甲、龙乙为共同被告。本案诉之类型为给付之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不能辨识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龙某被行政执法人员殴打致伤,该案中赔偿请求权人是谁?()
    A

    龙某父母

    B

    龙某成年兄弟姐妹

    C

    龙某本人

    D

    龙某配偶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在城厢区。

    • A、凤凰山公园
    • B、龙脊山公园
    • C、田尾圆圈
    • D、三信花园

    正确答案:A,B,C,D

  • 第14题:

    《叶尔绍夫兄弟》的作者是()


    正确答案:《柯切托夫》

  • 第15题:

    花城市某单位干部区礼华退休后在郊区的老家建了一处宅院,在那里安度晚年。后来区礼华于2003年2月病逝,所建宅院由他的三个儿子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继承。三兄弟在市区都有住房,就商量把郊区的宅院卖掉。龙家兄弟龙甲和龙乙愿意购买此房。于是,区家三兄弟与龙家两兄弟签订购房合同,约定龙家兄弟交付现款80万元。龙、区两家在达成协议后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为龙家一时凑不出80万元现金,双方又约定2个月后交付。2个月时间到了,龙家没有给钱,又过了4个月,区氏兄弟多次催促龙甲,龙甲推辞说自己没钱,让区氏兄弟向龙乙索要房款,并说龙乙正做生意,手头有现金可付款。于是区家兄弟向龙乙索款,又未果。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于是分别以龙乙为被告向同一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受理后,认为区氏三兄弟应为共同原告,将三人的起诉合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区绍富出差在外,龙乙便与区绍宽、区绍厚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龙乙支付68万元作为购房款给区氏兄弟。调解书送达区绍富时,区绍富以当时自己不在场、调解未经其同意为由而拒收,仍坚持要求被告按80万元支付法院受理时将区氏兄弟三人列为共同原告的做法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法院将三人的起诉合并审理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区氏三人起诉的诉讼标的都是出自同一法律关系,即区氏三人与龙氏二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所以本案属于当事人双方都为二人以上且诉讼标的是同一的诉讼,即必要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

  • 第16题:

    江口鸟洲位于耒水与沙河()三块沙洲的交汇处。

    • A、陈家洲
    • B、龙家洲
    • C、李家洲
    • D、张家洲

    正确答案:A,B,D

  • 第17题:

    位于甲区的建筑工程公司与位于乙区的龙发集团签订一份在丙区建筑一栋3层共计6000平方米超市用房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并验收后,龙发集团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拖欠70万元一直未支付。建筑工程公司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乙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以本案应由房屋所在丙区人民法院审理更合适为由裁定移送至丙区人民法院。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区与丙区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 B、双方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 C、本案应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由房屋所在地的丙区人民法院管辖
    • D、乙区人民法院移送案件的做法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A,B,D

  • 第18题:

    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 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3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货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 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货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甲公司可否要求龙某退还其占用的120万元中的60万元?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能。龙某占用的是公司资金,龙某仅对乙公司有返还义务,对甲公司无返还义务。

  • 第19题:

    花城市某单位干部区礼华退休后在郊区的老家建了一处宅院,在那里安度晚年。后来区礼华于2003年2月病逝,所建宅院由他的三个儿子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继承。三兄弟在市区都有住房,就商量把郊区的宅院卖掉。龙家兄弟龙甲和龙乙愿意购买此房。于是,区家三兄弟与龙家两兄弟签订购房合同,约定龙家兄弟交付现款80万元。龙、区两家在达成协议后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为龙家一时凑不出80万元现金,双方又约定2个月后交付。2个月时间到了,龙家没有给钱,又过了4个月,区氏兄弟多次催促龙甲,龙甲推辞说自己没钱,让区氏兄弟向龙乙索要房款,并说龙乙正做生意,手头有现金可付款。于是区家兄弟向龙乙索款,又未果。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于是分别以龙乙为被告向同一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受理后,认为区氏三兄弟应为共同原告,将三人的起诉合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区绍富出差在外,龙乙便与区绍宽、区绍厚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龙乙支付68万元作为购房款给区氏兄弟。调解书送达区绍富时,区绍富以当时自己不在场、调解未经其同意为由而拒收,仍坚持要求被告按80万元支付法院的做法是否有什么不妥之处?


    正确答案: 有。人民法院应追加龙甲为共同被告。因为本案为必要共同诉讼,龙甲为必要的共同被告,其必须参加诉讼。如果其不参加诉讼,应当由法院依法追加其为共同被告。

  • 第20题:

    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3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货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 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货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可否要求龙某退还给甲公司其占用的120万元中的60万元?()

    • A、能
    • B、不能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问答题
    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 2006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6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贷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 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货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乙公司的成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有效。公司以登记为成立要件,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公司成立的效力。《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005年已作修订,此处所引为修订前内容)第25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法》(1993年,2005年修订)第7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设立一经登记,公司便告合法成立,公司登记是公司成立的要件。出资不实并不会影响公司经登记后成立的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填空题
    龙与虎中龙儿家的鹦鹉叫()

    正确答案: 小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花城市某单位干部区礼华退休后在郊区的老家建了一处宅院,在那里安度晚年。后来区礼华于2003年2月病逝,所建宅院由他的三个儿子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继承。三兄弟在市区都有住房,就商量把郊区的宅院卖掉。龙家兄弟龙甲和龙乙愿意购买此房。于是,区家三兄弟与龙家两兄弟签订购房合同,约定龙家兄弟交付现款80万元。龙、区两家在达成协议后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为龙家一时凑不出80万元现金,双方又约定2个月后交付。2个月时间到了,龙家没有给钱,又过了4个月,区氏兄弟多次催促龙甲,龙甲推辞说自己没钱,让区氏兄弟向龙乙索要房款,并说龙乙正做生意,手头有现金可付款。于是区家兄弟向龙乙索款,又未果。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于是分别以龙乙为被告向同一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受理后,认为区氏三兄弟应为共同原告,将三人的起诉合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区绍富出差在外,龙乙便与区绍宽、区绍厚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龙乙支付68万元作为购房款给区氏兄弟。调解书送达区绍富时,区绍富以当时自己不在场、调解未经其同意为由而拒收,仍坚持要求被告按80万元支付法院受理时将区氏兄弟三人列为共同原告的做法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法院将三人的起诉合并审理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区氏三人起诉的诉讼标的都是出自同一法律关系,即区氏三人与龙氏二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所以本案属于当事人双方都为二人以上且诉讼标的是同一的诉讼,即必要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