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题目
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
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
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C
解析:
【考点】送达方式【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根据这一规定,只有C项中的做法是正确的,应选,A、B、D三项的做法都是错误的,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
更多“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相关问题
  • 第1题:

    郭某与蔡某是多年的商业伙伴。一次生意合作中,双方发生纠纷,郭某把蔡某诉至法院,要求蔡某返还5万元,蔡某收到开庭通知后不见了,法院最终以缺席判决的方式作出裁判,判决蔡某返还5万元给郭某。审理该案的书记员两次到蔡某家送达判决书,蔡妻均拒绝接受。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书记员将判决书交给蔡的邻居转交
    B、书记员将判决书留置在蔡的住所,并拍照记录送达过程
    C、书记员将判决书交给蔡的所在地居委会转交
    D、书记员将判决书交给蔡的所在地派出所转交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可见,留置送达的前提是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可见,转交送达针对的是军人和被监禁的人,所以ACD项错误。

  • 第2题:

    下列关于送达的做法不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向甲送达支付令时甲拒不接受,人民法院进行公告送达
    B.在甲与其妻丙的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向甲送达判决书时甲不在住所,人民法院将调解书交给其配偶丙
    C.人民法院向甲送达判决书时甲拒不接受,人民法院采用留置送达,邀请甲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成员作为见证,并全程录像
    D.某基层法院派出法庭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甲和乙的借贷纠纷一案。在宣判后,乙为了逃避债务突然失踪下落不明,该基层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送达中特殊情况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申请支付令的条件之一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因此,支付令不能够公告送达,但可以留置送达,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但在离婚诉讼中,不得把文书送给在身份上既是与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又是另外一方当事人的人签收,故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6条,当事人拒不接受诉讼文书的,应留置送达,故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40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故D项错误。

  • 第3题:

    甲起诉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甲将上诉状递交原审法院后第三天,乙遇车祸死亡。此时,原审法院尚未及将上诉状转交给二审法院。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终结诉讼
    B:驳回上诉
    C:不予受理上诉
    D:中止诉讼

    答案:D
    解析:
    【考点】诉讼终结的适用【详解】本书认为司法部公布答案值得商榷。根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3)项的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据此,对于离婚案件,不论处于一审中,还是处于二审中,只要出现了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况,即应裁定终结诉讼,而不能作其他处理。本题中,甲已在上诉期内将上诉状递交法院,虽然原审法院尚未将上诉状转交至二审法院,但该案件已经进入了上诉程序,在此期间一方当事人死亡,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裁定终结诉讼,而不是中止诉讼,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司法部所给答案为D,颇值商榷。

  • 第4题:

    甲乙为夫妻,甲因经商而暴富,遂秘密养起了情人。甲乙因此感情不和,为此引发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如甲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应支持乙向甲的损害赔偿请求
    B.如甲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法院也应支持乙向甲的损害赔偿请求
    C.如乙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应支持乙向甲的损害赔偿请求
    D.如乙不起诉离婚,但起诉损害赔偿,法院应支持乙向甲的损害赔偿请求


    答案:A,C
    解析:
    A、C
    考点:离婚醅偿
    讲解:本题涉及离婚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理解问题。依照《婚姻法解释 (一)》第29条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应不予支持;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 第5题:

    曹某与刘某因租赁合同发生纠纷。2013年1月,曹某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违约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该案书记员两次到曹某家送达判决书曹某均拒绝接收。对书记员下列做法,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交给曹某的邻居王某转交
    B: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留在曹某住所,并以录像记录整个过程
    C: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交给曹某所在地居委会转交
    D:两次拒收,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带回,即视为送达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采取两种形式进行留置送达:(1)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2)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 第6题:

    丈夫甲与妻子乙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第三天,甲突然死亡。在分割遗产时,乙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而甲的母亲认为甲乙已经离婚,乙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若乙在甲死亡一个月后再婚了,乙能继承遗产吗?


    正确答案: 不能。如果甲死之前甲乙二人未离婚,则乙在甲死亡后无论再婚与否,均有权处分继承遗产。

  • 第7题:

    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正确做法是()

    • 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
    • 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 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
    • 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张某与李某为夫妻,结婚2年后李某因为张某一直工作繁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法院在送达本案判决书时两次到李某家,李某均拒绝接收。本案下列中错误的有:()

    • A、法院应当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民政部门转交送达
    • B、法院应当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居委会转交
    • C、法院应当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派出所转交
    • D、法院应当将该判决书留置在李某的住所

    正确答案:A,B,C

  • 第9题:

    问答题
    丈夫甲与妻子乙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第三天,甲突然死亡。在分割遗产时,乙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而甲的母亲认为甲乙已经离婚,乙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吗?

    正确答案: 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已经离婚的男女之间不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送达程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人民法院向甲送达判决书时,甲不在住所,人民法院将判决书交其10岁的儿子乙

    B

    人民法院向甲送达调解书时,甲不在住所,人民法院将调解书交给其配偶丙

    C

    人民法院向甲送达判决书时,甲拒不接受,人民法院将判决书交由甲的邻居丁转交

    D

    人民法院采用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项,直接送达是由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因此,在本题中,甲的儿子为未成年人,不能将判决书直接交给乙。
    B项,调解书只能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也不能由其家属签收。
    C项,不属于转交送达的情形。
    D项,《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第11题:

    单选题
    甲起诉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甲将上诉状递交原审法院后第三天,乙遇车祸死亡。此时,原审法院尚未将上诉状转交给二审法院。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终结诉讼

    B

    驳回上诉

    C

    不予受理上诉

    D

    中止诉讼


    正确答案: 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①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②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③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④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本题中,甲起诉与乙离婚,乙遇车祸死亡,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 第12题:

    单选题
    孔某诉妻子赵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孔某住所送达判决书,孔某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

    将判决书交给孔某的妻子赵某转交

    B

    讲判决书交给孔某的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C

    请孔某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孔某住所

    D

    将判决书交给孔某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正确答案: C
    解析: 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故本题答案为C。

  • 第13题:

    李某与赵某是夫妻。1999年7月,李某向某 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审理该案的书记员两次到李某家送达判决书李某均拒绝接收。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的邻居王某转交
    B.书记员将该判决书留置李某的住所
    C.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居委会转交
    D.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派出所转交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79、91条,《民诉意见》第83、84条。

  • 第14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

    A:2009年3月甲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乙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同年6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
    B:甲与乙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甲要求法院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C:甲12岁时与邻居乙(当时13岁)玩耍,被乙不慎刺伤左眼,导致失明。当时由于两家关系甚好,邹家未提出赔偿要求。15年后,乙成了远近闻名的企业家,甲却因身有残疾生活窘迫,甲以乙伤害了其眼睛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乙赔偿其经济损失
    D:甲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3个月后甲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诉

    答案:D
    解析:
    【考点】不予受理的问题。详解:本题A选项中因原告并非原案件中的原告,故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限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题B选项不存在不予受理的理由;本题C选项虽然原告的诉讼时效已过,但其丧失的仅为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而非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题D选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诉权限制。故本题选项为D项。

  • 第15题:

    甲因忍受不了妻子乙的放荡不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和乙离婚,人民法院经调解不成,遂依法判决准许离婚,并在判决中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处理。乙在收到判决书一个月后突然想起,还有一个祖传玉器被甲占有。乙现在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返还该玉器,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根据一事不再理,不予受理
    B:按照再审程序,重新审理
    C:按照新案,予以受理
    D:按照二审程序,予以受理

    答案:C
    解析:
    【考点】离婚案件判决涉及未处理财产的处理。详解: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82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案中的玉器在判决中未作处理,因此,应按照新案予以受理,故C项正确n

  • 第16题:

    天虹公司位于甲市A区,其股东张某位于乙市B区,李某位于丙市C区,因利润分配问题与公司产生争议,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是:( )
    案件宣判后,人民法院需要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下列说法或做法中正确的有:()
    A.送达判决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B.法院给张某送达判决书时,张某拒绝签收,法院把判决书留在张某的住所,拿出手 机录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C.经李某同意,人民法院采用电子邮件,将判决书送达至李某的电子邮箱中
    D.人民法院将判决书送交天虹公司的诉讼代理人,由其诉讼代理人签收


    答案:A,B,D
    解析:
    A、B、D
    考点:送达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所以A项的说法正确。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名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 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因此B项的做法正确。第87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因此C项的做法错误。第85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因此D项的做法正确。 案选择A、B、D。

  • 第17题:

    孔某诉妻子赵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孔某住所送达判决书,孔某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将判决书交给孔某的妻子赵某转交
    • B、讲判决书交给孔某的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 C、请孔某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孔某住所
    • D、将判决书交给孔某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丈夫甲与妻子乙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第三天,甲突然死亡。在分割遗产时,乙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而甲的母亲认为甲乙已经离婚,乙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吗?


    正确答案: 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配偶身份是夫妻遗产继承权的前提,已经离婚的男女之间不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

  • 第19题:

    下列关于送达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向甲送达判决书时,甲不在住所,人民法院将判决书交其10岁的儿子乙
    • B、人民法院向甲送达调解书时,甲不在住所,人民法院将调解书交给其配偶丙
    • C、人民法院向甲送达判决书时,甲拒不接受,人民法院将判决书交由甲的邻居丁转交
    • D、人民法院发现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样的,应当以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

    正确答案:A,B,C,D

  • 第20题:

    多选题
    2013年8月8日,甲市A区的高琴和乙市B区的童伟结婚,二人婚后居住在甲市C区,后生有一女童心。2016年2月,童伟外出至乙市D区某建筑工地打工,2017年3月,童伟在工地作业时导致左腿受伤,高琴向甲市C区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女儿童心的抚养权由自己所有。甲市C区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遂将案件移送乙市D区法院。乙市D区法院向童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童伟不肯,高琴遂提起离婚诉讼,审理前法院先行调解,经调解二人和好,达成调解协议决定不离婚,童伟要求法院发给判决书,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送达二人。 2017年5月,童伟受伤的左腿因治疗不及时,做了截肢手术,6月高琴再次向乙市D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经童伟的诉讼代理人的申请,法院未公开审理。开庭审理过程中,因童伟刚作为手术无法出庭,遂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法院准许,经审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高琴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 关于本案,法院的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有()
    A

    法院调解和好,童伟要求法院发给判决书,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送达二人

    B

    2017年6月,高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

    C

    经童伟的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未公开审理此案

    D

    因童伟刚作为手术无法出庭,遂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法院准许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丈夫甲与妻子乙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二人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在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第三天,甲突然死亡。在分割遗产时,乙要求继承甲的遗产,而甲的母亲认为甲乙已经离婚,乙不能继承甲的遗产。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若乙在甲死亡一个月后再婚了,乙能继承遗产吗?

    正确答案: 不能。如果甲死之前甲乙二人未离婚,则乙在甲死亡后无论再婚与否,均有权处分继承遗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曹某与刘某因租赁合同发生纠纷。2013年1月,曹某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支付违约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该案书记员两次到曹某家送达判决书曹某均拒绝接收。对书记员下列做法,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交给曹某的邻居王某转交

    B

    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留在曹某住所,并以录像记录整个过程

    C

    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交给曹某所在地居委会转交

    D

    两次拒收,书记员应将该判决书带回,即视为送达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采取两种形式进行留置送达:①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②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 第23题:

    多选题
    法院在对甲与乙的离婚诉讼进行审理后,认为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做出处理,判决生效后甲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正,她可以就下列哪些事项申请再审()
    A

    判决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

    B

    判决准许离婚

    C

    判决书中的笔误

    D

    子女的抚养问题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