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李某因买卖合同纠纷,经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李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两年后,市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某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于是决定提出抗诉。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有:A: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无期限的限制,故本案中检察院可以在两年后提出抗诉 B: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本案应由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题目
张某与李某因买卖合同纠纷,经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李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两年后,市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某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于是决定提出抗诉。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有:

A: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无期限的限制,故本案中检察院可以在两年后提出抗诉
B: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本案应由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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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本题22 分)

    案情:李某盗窃一案经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 年。在上诉、抗诉期限内,被告人李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提出抗诉。上诉状和抗诉书都由上诉人和抗诉机关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上诉、抗诉后,对案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讯问了李某,听取了李某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原判决对李某的量刑过轻,应当判处有期徒刑7 年。由于本案的被告人提出了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考虑到上诉不加刑原则。对被告人不能加重刑罚,因而没有改判,而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县人民法院收到发回的案件后,立即组织原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判并作出了判决,按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 年。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抗诉。”

    问题:

    在本案中,有哪些地方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正确答案:
    【参考答案】:
    1.市人民检察院对县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是错误的。
    2.抗诉书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错误的。
    3.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此案错误。
    4.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提出上诉而不应当对其加重刑罚是错误的。
    5.第二审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新审判是错误的。
    6.县人民法院组织原合议庭成员对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进行审判是错误的。
    7.县人民法院按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 年是错误的。
    8. 县人民法院规定重新审判后所作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抗诉是错误的。
    【详解】: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7 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本案中抗诉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市人民检察院对县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是错误的。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1 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因此,抗诉书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错误的,抗诉书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3 条第1 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因此,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此案错误,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6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本案中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加重刑罚,故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提出上诉而不应当对其加重刑罚是错误的。
    5.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5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只有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才司以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本案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直接改判,故第二审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新审判是错误的。
    6.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8 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因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故县人民法院组织原合议庭成员对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进行审判是错误的。
    7.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6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此,县人民法院加重李某的刑罚是错误的。
    8.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8 条规定,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因此,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后所作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抗诉是错误的。

  • 第2题:

    李某与陈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李某诉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此时,如果市检察院发现该生效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个做法是正确的?

    A.市检察院直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B.市检察院报请省检察院同意后,再由市检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C.市检察院应提请省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D.市检察院将该错误反映给省检察院


    正确答案:C
    [考点]抗诉主体及程序
    [答案及解析]C。《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题中,市检察院发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时,只能提请省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 第3题:

    010年10月20日,江阳市甲区的李某与乙区的王某因琐事在丙区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 打伤。王某住院治疗,于11月20日出院,花去医药费8000元。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 计31600元,遭到李某拒绝。王某遂将李某起诉到法院。
    如果王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收到判决书的15日内,可以寻求的救济途径是()。
    A.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B.向江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向江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D.向江阳市所在省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 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 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法条可知C项正确。

  • 第4题:

    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7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经审理退回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县人民检察院经补充侦查认定陈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遂作出不起诉决定。陈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下列哪一机关?
    A.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县人民检察院


    答案:A
    解析:
    无(原答案为A)。沈川年修订的《国家赔偿法》 第21条第4款规定,仅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 第5题:


    东方大酒店诉李某返还借款案


    李某系东方大酒店的治安科科长。2012年7月5日,在东方大酒店就餐的6名顾客酒后发生斗殴,李某上前劝阻,被其中一名顾客刘某殴打致伤,花去医疗费共计1万元。李某向法院提起对东方大酒店的民事诉讼,要求东方大酒店赔偿,法院判处东方大酒店赔偿李某医疗费1万元。后李某与东方大酒店的经理产生矛盾,东方大酒店遂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并向某区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其住院期间向酒店所借款项1万元,并向法院提交了酒店会计的证言、载有“李某医疗费1万元”的单据等证据。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12年10月6日作出判决,判决李某返还东方大酒店1万元。李某对该判决不服,但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李某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李某的再审申请未经原审人民法院处理为由,用通知驳回了其申请。后李某又向某区检察院申诉,请求对该案提出抗诉。某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以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为由于201 3年2月3日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口头抗诉,某区人民法院于201 3年4月3日作出了再审裁定。某区法院对此案再审时,未通知检察院出庭,原一审法院认为审理该案的原合议庭组成人员对该案比较熟悉,遂由审理该案的原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书面审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


    【问题】


    试分析本案在诉讼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答案:
    解析:

    1.对再审申请处理程序的错误:(1)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应以李某的再审申请未经原审人民法院处理为由,驳回其申请,而应在接到申请后3个月内审查,经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再审;不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驳回。


    (2)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李某的再审申请,应用裁定方式,而不是用通知方式。


    2.检察院抗诉程序的错误:(1)某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某区人民法院的判决错误时,可以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请市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报请市人民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而不应当直接向区法院提出抗诉。


    (2)人民检察院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抗诉书。


    3.法院再审审理程序错误:(1)某区人民法院应该在收到检察院的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而本案中区人民法院在两个月后即201 3年4月3日才作出再审裁定,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


    (2)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应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法庭审理。


    (3)对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裁定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该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不能由原来审理本案的合议庭成员审理。


    (4)对于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合议庭应该开庭审理,不能进行书面审理。


    (5)人民法院对于民事案件维持原判应该用判决,而不应该用裁定。




    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于检察院的监督方式作出修改,主要有以下几点:1.扩大监督范围。第一,在被监督程序方面,从审判程序扩大至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第二,在被监督对象方面,从判决、裁定扩大至判决、裁定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2.充实监督方式。增加检察建议,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3.完善当事人申请启动监督的条件。设置当事人申请检察建议和抗诉的前置条件:(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决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 第6题:

    刘某和张某因为合伙经营一家饭店发生争议,刘某遂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伙合同,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张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告的上诉,制定法院的审判员沈某处理此案。沈某经过调查审理,判决维持原判。问,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处理在程序上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

  • 第7题: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宣告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李某犯了抢劫罪,遂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提出抗诉。被告人李某未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某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是否可以上诉?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对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可以上诉。《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

  • 第8题: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宣告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李某犯了抢劫罪,遂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提出抗诉。被告人李某未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某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将抗诉书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本案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第9题:

    多选题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宣判认定了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李某的犯罪行为,并判处张某6个月的拘役和赔偿李某2000元的处罚。法院宣判后,自诉人李某不服,认为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的判罚过轻,于是在上诉期限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在某些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致使调解失败。但是在人民法院决定要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的前一天,双方经过努力达成和解,请问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
    A

    应当制作和解书,并撤销第一审判决

    B

    应当制作和解书,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

    C

    裁定准许撤回自诉,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

    D

    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


    正确答案: C,A
    解析:
    《刑诉解释》第33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 第10题:

    问答题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宣告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李某犯了抢劫罪,遂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提出抗诉。被告人李某未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某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是否可以上诉?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对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可以上诉。《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刘某和张某因为合伙经营一家饭店发生争议,刘某遂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伙合同,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张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告的上诉,制定法院的审判员沈某处理此案。沈某经过调查审理,判决维持原判。问,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处理在程序上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构成犯罪,但张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关于本案,二审法院的正确处理办法是(  )。
    A

    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原判决自行生效

    B

    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C

    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

    宣布对张某终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


    正确答案: C
    解析: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其无罪;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 第13题:

    李某与陈某合伙协议纠纷~案,李某诉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此时,如果市检察院发现该生效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下列哪个做法是正确的?( ) A.市检察院直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B.市检察院报请省检察院同意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C.市检察院应提请省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D.市检察院将该错误反映给省检察院


    正确答案:C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具有法定抗诉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抗诉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
    在本题中,市检察院发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时,只能提请省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 第14题:

    某区人民法院对华洋公司与海天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海天公司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两年后,市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于是决定提出抗诉。市检察院( )提出抗诉。

    A.可以在两年后

    B.应向某区人民法院

    C.应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D.应提请省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 第15题:

    张某与李某因买卖合同纠纷,经某区人民法 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李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 判决。两年后,市检察院在检査工作中发现某区人民 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于是决 定提出抗诉。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有:( )
    A.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无期限的限 制,故本案中检察院可以在两年后提出抗诉
    B.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本案应由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向某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及《审监督 程序解释》的相关规定,A、D项正确。B、C项均没有 正确理解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检察院的级别 限制。

  • 第16题:

    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某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张某不服,针对第一审判决中认定事实部分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原审法院维持原判。张某不服,继续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仅审查第一审判决的适用法律部分
    B.仅审查第一审判决的认定事实部分
    C.应当依法作出裁判
    D.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答案:C
    解析:
    考点:全面审査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两次发回重审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査,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査,一并处理。”故AB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2款 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故C正确,D错误。

  • 第17题:

    下列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不得依照再审程序申请再审的是()

    • A、吴某父亲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已下落不明4年的吴某失踪,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宣告吴某失踪的判决
    • B、曾某诉其兄侵犯其继承权一案,经区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后,曾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经过审理后作出的判决
    • C、某出版社诉某图书发行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过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基于出版社的再审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审理作出维持原判决的再审判决
    • D、周某诉晏某离婚一案,人民法院经过两审终审,判决仅解除周某与晏某夫妻关系,而不涉及共同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

    正确答案:A,C,D

  • 第18题: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宣判认定了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李某的犯罪行为,并判处张某6个月的拘役和赔偿李某2000元的处罚。法院宣判后,自诉人李某不服,认为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的判罚过轻,于是在上诉期限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在某些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致使调解失败。但是在人民法院决定要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的前一天,双方经过努力达成和解,则应如何正确处理本案?()

    • A、应当制作和解书,并撤销第一审判决
    • B、应当制作和解书,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
    • C、裁定准许撤回自诉,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
    • D、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某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五年。某区人民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以量刑畸轻为由,径直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中,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各存在哪些问题?并请说明法律依据和理由。


    正确答案: (1)某区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本案中,某区人民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只能通过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由某区法院将抗诉书及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市中级法院,而不能直接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书。
    (2)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开庭审理此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本案中,检察院提起抗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开庭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就决定不开庭审理是错误的。

  • 第20题:

    杨伟诉李峰侵权纠纷一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杨伟不服,申请再审。经某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此案终审判决确有错误,于是决定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某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 某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度再审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如果是二审审结的,再审应适用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因此,该案某中级人民法院发现本*院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决定再审时,不能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而应由原二审法院即某中级人民法院先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然后按二审程序再审。

  • 第21题:

    问答题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宣告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定性错误,李某犯了抢劫罪,遂直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提出抗诉。被告人李某未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某县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将抗诉书直接提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本案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某区人民法院对华洋公司与海天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海天公司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两年后,市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于是决定提出抗诉。市检察院(  )提出抗诉。[2006年真题]
    A

    可以在两年后

    B

    应向某区人民法院

    C

    应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D

    应提请省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A,D
    解析:
    A项,申诉、检察院抗诉以及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权主动再审没有时间限制。BCD三项,抗诉的主体是上级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同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有错误,不得直接进行抗诉,只能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

  • 第23题:

    判断题
    对于张某与李某的合同纠纷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后,作出了判决,张某与李某仍不服该判决的,不得上诉。()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对经过第二审程序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 第24题:

    多选题
    张某与李某因买卖合同纠纷,经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李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两年后,市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某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于是决定提出抗诉。关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无期限的限制,故本案中检察院可以在两年后提出抗诉

    B

    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

    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

    本案应由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