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李某因买卖合同纠纷,经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李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两年后,市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某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于是决定提出抗诉。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有:( )A.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无期限的限制,故本案中检察院可以在两年后提出抗诉B.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C.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D.本案应由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题目

张某与李某因买卖合同纠纷,经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李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两年后,市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某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于是决定提出抗诉。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有:( )

A.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无期限的限制,故本案中检察院可以在两年后提出抗诉

B.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本案应由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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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D
A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及《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的相关规定,A、D项正确。B、C项均没有正确理解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检察院的级别限制。
更多“张某与李某因买卖合同纠纷,经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李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某与李某因买卖合同纠纷,经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李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两年后,市检察院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某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于是决定提出抗诉。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有:

    A: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无期限的限制,故本案中检察院可以在两年后提出抗诉
    B: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本案应由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AD项正确。BC项均没有正确理解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检察院级别限制。

  • 第2题:

    以下各选项,其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A:冯某与李某签订了借款协议,并将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公证书上写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届时可申请强制执行。合同签订后,冯某如实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到了还款期,李某却没有还款。那么冯某以李某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可以向李某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协议
    B:刘某诉张某一案经B市H区人民法院一审终结,判决张某赔偿刘某人民币3900元。张某不服判决,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了张某的上诉。经查,刘某居住在D市X区,张某在B市C区的银行有存款4000元。则本案的执行人民法院是B市中级人民法院
    C:甲市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该市商标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明,被执行人金胜公司的财产在乙市,则甲市人民法院应当请求乙市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执行,而不能直接委托乙市人民法院执行
    D:甲乙两个公司因合同纠纷,到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裁决后,如果甲不履行仲裁裁决,那么乙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2款,A项正确,同时冯某还可以向李某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对于此类民事执行的法院级别来说,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来执行,而不可能是二审法院,B项错误。C项错误,对于异地执行,人民法院既可以直接到乙市执行,也可以委托乙市人民法院代为执行。D项错误,对于生效的仲裁文书,仍然是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第3题:

    张某诉李某合同纠纷案件,已经被甲市A区人民法院受理;赵某经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张某委托牛律师为诉讼代理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

    A.张某与李某
    B.张某、李某与赵某
    C.张某、李某、赵某与牛律师
    D.张某、李某、牛律师与甲市A区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牛律师);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张某)、被告(李某)、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赵某)。

  • 第4题:

    李某与张某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败诉后,张某拒不 执行。某区人民法院根据李某的申请开始执行张某的一辆汽车和一间房屋。请回答
    在执行中,案外人江某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法院判决给李某的房屋,属于 自己与张某的共有财产。此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江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B.江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
    C.江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D.如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当追加江某为当事人


    答案:B,D
    解析:
    案外人江某提出异议的房屋与原判决有关,因此,江某有权申请再审,并应被追加为当事人。 选项BD正确。

  • 第5题:

    张某与李某因买卖合同纠纷,经某区人民法 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李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 判决。两年后,市检察院在检査工作中发现某区人民 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于是决 定提出抗诉。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有:( )
    A.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无期限的限 制,故本案中检察院可以在两年后提出抗诉
    B.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本案应由市检察院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本案应由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向某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7条及《审监督 程序解释》的相关规定,A、D项正确。B、C项均没有 正确理解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检察院的级别 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