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某自诉案件,王某向法院起诉李某,认为其构成侵占罪。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反诉王某构成侮辱罪。一审法院最终判决王某和李某罪名都成立。王某和李某对自己的判决都不服,并提起上诉。那么第二审法院可否加重对二人的判罚?( )。
A.可以加重王某的刑罚
B.不可加重王某的刑罚
C.可以加重李某的刑罚
D.不可加重王某的刑罚
第2题:
1995年5月,李某因为与其妻子赵某发生激烈争执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赵某在2002年1月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在2003年3月4日宣告李某死亡。李某的遗产由其妻赵某、其女李甲、李母依法继承。后经证实,李某并没有死亡,他在外地与张某结婚,并育有一子李乙,后李某由于患病于2005年2月2日去世,去世前立有遗嘱,将其在家乡的遗产(包括其与赵某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子和与赵某二人的存款2万元)全部由其子李乙继承。李乙之母张某作为李乙的法定代理人,要求按照遗嘱继承。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赵某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一案应当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2.本案应当履行怎样的法定程序?
3.如果本案中,李母不同意宣告死亡,主张宣告失踪,则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本案中李某的死亡时间是何时?
5.李某在去世之前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哪些财产属于李某的遗产,应当怎么样处理?
1.本案应当由李某下落不明前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7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2.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之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是1年。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依照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而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3.如果本案中,李母不同意宣告死亡,主张宣告失踪,则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因为,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具有一定的顺序,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所以应当依照其配偶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宣告死亡。
根据《民法通则解释》第25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相关规定是,《民法通则解释》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4.本案中李某的死亡时间应当是2005年2月2日。根据《民法通则解释》第36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据以上规定及法理,李某死亡的时间应为自然死亡的时间。
5.李某在去世之前所立遗嘱是有效的,因为根据《民法通则解释》第36条第2款的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所以,李乙享有对刘某遗产的继承权。但是,李某遗嘱中所述的财产并非全部都是李某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李某与赵某共有的房屋和存款必须分出赵某的一半之后才能由李乙按照李某的遗嘱继承。
第3题:
李培坤在李家庄有5间瓦房,其儿子李力在外地工作,1998年李培坤去世,李培坤的5间瓦房由其侄子李艺一家暂住。2008年,李艺未经李力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胡双龙,李力听说后立即将李艺告上法庭,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李艺将卖房所得款项全部返还李力,李艺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审理过程中,李艺提出反诉,要求李力返还其对房屋的修缮费。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李艺的反诉?( )
A.应当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判决
B.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
C.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李艺另行起诉
第4题:
A.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B.将张某的反诉与李某的上诉合并审理
C.将张某的反诉与原自诉案件合并审理
D.告知张某,应当另行起诉
第5题:
某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处5年有期徒刑。被告人的哥哥李某某认为判罚过重,欲提起上诉。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某没有上诉权,不得提起上诉
B.李某某经李某同意可提起上诉,李某某作为上诉人
C.李某某经李某同意可提起上诉,李某作为上诉人
D.李某某只能说服李某,由李某提起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由此可见,被告人的近亲属享有有限的上诉权。但《高法解释》第233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由此可见,李某某提起上诉需以李某作为上诉人。故选C。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李培坤在李家庄有5间瓦房,其儿子李力在外地工作,1998年李培坤去世,李培坤的5间瓦房由其侄子李艺一家暂住。2008年,李艺未经李力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胡双龙,李力听说后立即将李艺告上法庭,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李艺将卖房所得款项全部返还李力,李艺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审理过程中,李艺提出反诉,要求李力返还其对房屋的修缮费。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李艺的反诉?()
第10题:
2010年2月,崔某与同事李某因口角发生纠纷,崔某将李某的胳膊、肩、背、眼多处打伤,除左眼视力每况愈下外,其他损伤经住院治疗均已治愈。李某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经审查,法院认为李某左眼可能致残,被告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遂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李某提出其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崔某对此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法庭遂休庭,指定省级人民医院为李某重新鉴定,得出李某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崔某提出反诉,认为李某在厮打过程中也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并私下要挟李某撤诉。法庭再次开庭审理时,李某向法庭提出撤诉。人民法院查明情况后认为应按撤诉处理,遂终止诉讼。李某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自诉?为什么?
第11题:
2010年2月,崔某与同事李某因口角发生纠纷,崔某将李某的胳膊、肩、背、眼多处打伤,除左眼视力每况愈下外,其他损伤经住院治疗均已治愈。李某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经审查,法院认为李某左眼可能致残,被告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遂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李某提出其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崔某对此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法庭遂休庭,指定省级人民医院为李某重新鉴定,得出李某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崔某提出反诉,认为李某在厮打过程中也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并私下要挟李某撤诉。法庭再次开庭审理时,李某向法庭提出撤诉。人民法院查明情况后认为应按撤诉处理,遂终止诉讼。法院在对李某重新鉴定的程序中哪些做法不当?请说明理由。
第12题:
告知李某,案件已进行到二审无权提起反诉
告知李某,应当另行起诉
将李某的反诉与原自诉案件合并审理
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第13题:
李某是佳艺食品有限公司的推销员,因违反公司规定收受回扣被佳艺食品有限公司解聘。佳艺公司要求李某交回其所持有的佳艺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但李某谎称这些材料已经遗失,佳艺公司也未核实。1个月后,李某持佳艺公司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以佳艺食品公司的名义与太阳副食品商场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假设签订合同时,太阳副食品商场已经知道李某被佳艺公司解聘,则关于此合同,正确的说法是( )
A.此合同无效
B.太阳副食品商场有权催告佳艺公司在1个月内对合同予以追认
C.佳艺公司在太阳副食品商场催告追认后1个月内未作任何表示,可视为已追认该合同
D.太阳副食品商场有权在佳艺公司追认前撤销合同
第14题:
A.某县法院立案后,发现李某缺乏证据,某县法院应当说服李某撤回起诉
B.在一审程序中,李某要求撤回自诉,某县法院应当准许
C.在二审程序中,李某对刑事部分提出反诉,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D.李某对刑事部分不服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附带民事部分也不生效
第15题:
【案情】刘力自幼由其伯父李某抚养长大并一直与其伯父生活在一起,后其伯父生病住院的3年期间,也一直由刘力负责为其伯父李某治疗并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李某去世后的丧葬费也由刘力支付。李某2005 年3月去世前,曾于2005年2月留下遗嘱,将自己的一套三居室住房遗留给刘力所有。伯父去世后,刘力即去外地工作,伯父李某的三居室房屋则一直由其儿子李泰居住。2008年5月,刘力回到本地后,要求李泰将房屋交给自己居住,李泰拒绝。2008年6月,刘力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区人民法院根据伯父李某的遗嘱判决该三居室住房归自己所有。李泰则认为刘力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应当驳回。甲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诉讼时效已超过,并且无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因此,作出裁定驳回刘力的起诉。刘力不服提出上诉,二审A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刘力的上诉请求不成立为由判决驳回上诉。刘力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指令甲区人民法院再审,甲区人民法院由原主审法官陈某与其他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审理后以刘力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为依据,判决驳回了刘力的诉讼请求,判决送达时告知当事人,因本案为再审案件,因此,对该判决不得上诉。 请问:该案在审理程序上存在哪些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错误做法?
第16题:
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受理李某的自诉
B. 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
C. 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 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2010年2月,崔某与同事李某因口角发生纠纷,崔某将李某的胳膊、肩、背、眼多处打伤,除左眼视力每况愈下外,其他损伤经住院治疗均已治愈。李某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经审查,法院认为李某左眼可能致残,被告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遂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李某提出其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崔某对此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法庭遂休庭,指定省级人民医院为李某重新鉴定,得出李某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崔某提出反诉,认为李某在厮打过程中也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并私下要挟李某撤诉。法庭再次开庭审理时,李某向法庭提出撤诉。人民法院查明情况后认为应按撤诉处理,遂终止诉讼。法院对李某撤诉行为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第21题:
2010年2月,崔某与同事李某因口角发生纠纷,崔某将李某的胳膊、肩、背、眼多处打伤,除左眼视力每况愈下外,其他损伤经住院治疗均已治愈。李某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经审查,法院认为李某左眼可能致残,被告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遂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李某提出其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崔某对此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法庭遂休庭,指定省级人民医院为李某重新鉴定,得出李某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崔某提出反诉,认为李某在厮打过程中也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并私下要挟李某撤诉。法庭再次开庭审理时,李某向法庭提出撤诉。人民法院查明情况后认为应按撤诉处理,遂终止诉讼。人民法院在审查自诉案件后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第22题:
某市中级法院在审理某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李某提出上诉的案件时,该自诉案件的一审被告人张某对李某提出反诉。市中级法院对该反诉应当按照下列哪种方式处理?( )
第23题:
2010年2月,崔某与同事李某因口角发生纠纷,崔某将李某的胳膊、肩、背、眼多处打伤,除左眼视力每况愈下外,其他损伤经住院治疗均已治愈。李某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经审查,法院认为李某左眼可能致残,被告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遂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李某提出其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崔某对此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法庭遂休庭,指定省级人民医院为李某重新鉴定,得出李某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崔某提出反诉,认为李某在厮打过程中也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并私下要挟李某撤诉。法庭再次开庭审理时,李某向法庭提出撤诉。人民法院查明情况后认为应按撤诉处理,遂终止诉讼。崔某提出的反诉是否成立?为什么?
第24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