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中国公民,定居在法国,德国法院在审理一起案件时需要确定甲是否具有行为能力,根据德国法律“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应适用中国法律,中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德国法院根据中国冲突法的这一规定,适用了法国法来确定甲的民事行为能力,这种情况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A、直接反致B、间接反致C、转致D、完全反致

题目
甲为中国公民,定居在法国,德国法院在审理一起案件时需要确定甲是否具有行为能力,根据德国法律“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应适用中国法律,中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德国法院根据中国冲突法的这一规定,适用了法国法来确定甲的民事行为能力,这种情况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完全反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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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李某已定居在甲国,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李某子啊甲国履行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参考答案:B

  • 第2题:

    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D
    暂无

  • 第3题:

    甲国法院在审理某涉外民事案件时,依甲国的法律应适用乙国法,但依乙国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甲国法院最终适用中国法解决了该案,这种情况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之为、()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包括直接反致的转致
    D、转致

    答案:D
    解析:
    【考点】转致制度。详解:反致也称直接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援引乙国法时,认为应当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依据乙国的冲突法规范却应当适用甲国法,如果甲国法院最终适用了本国实体法,则构成了直接反致;间接反致又称大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依法院地冲突法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外国法,而依照该外国冲突规范,应当适用第三国法律,但是,依据第三国冲突规范,却应当适用法院地法,此时,如果法院以其内国法为该案件的准据法,则构成间接反致;转致也称二级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甲国法院依照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乙国的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丙国的法律,结果甲国法院根据这一规定,最后适用了丙国实体法的情况。本题情形正好符合转致的情形,故应选D项。

  • 第4题:

    甲国公民布莱恩的经常居所地为乙国,其在中国期间,因侵权行为被告上法庭。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关于布莱恩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C.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乙国法
    D.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答案:C
    解析:
    民事能力分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本题中,布莱恩的经常居所地为乙国,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布莱恩的民事能力应当适用乙国法。C项正确。

  • 第5题:

    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量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乙国法
    • C、民事权利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D

  • 第6题:

    甲国公民约翰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约翰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约翰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乙国法
    • B、约翰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 C、约翰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 D、依照乙国法约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A,D

  • 第7题:

    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
    • C、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D

  • 第8题: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 C、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 D、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单选题
    中国籍人李某2008年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B

    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有完全行为能力

    C

    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

    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正确答案: B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本题中,李某是中国公民,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可视为其经常居住地。李某购买电脑的行为在我国境内所为,中国是行为地。由于依据经常居住地甲国法律李某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据行为地即我国的法律,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种情形应当适用我国法律,认定李某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第10题:

    单选题
    下列有关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不符合我国立法规定的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B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民事行为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C

    外国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依其本国法

    D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179条的规定: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因此,AB项正确。第180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C错误。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因此,D项正确。

  • 第11题:

    单选题
    中国公民李某在柏林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德国甲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付款人为中国乙银行北京分行;甲公司在柏林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中国丙公司,丙公司在北京向乙银行请求付款时被拒。关于该支票的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如李某依中国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德国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适用德国法

    B

    甲公司对该支票的背书行为,应适用中国法

    C

    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应适用中国法

    D

    如丙公司不慎将该支票丢失,其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应适用德国法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适用行为地法律。由此可知,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应适用德国法
    B项,《票据法》第98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本题中,甲公司在柏林将支票背书给丙公司,所以背书行为应适用德国法
    C项,《票据法》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本题中,支票的出票地为德国柏林,因此不适用中国法。
    D项,《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本题中,支票的付款人为中国乙银行北京分行,因此应适用中国法

  • 第12题:

    单选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 )
    A

    中国法律

    B

    行为地法律

    C

    法院地法律

    D

    定居国法律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国公民琼斯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琼斯的民事能量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甲国法

    B.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乙国法

    C.民事权利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

    D.依照乙国法琼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参考答案:D

  • 第14题:

    我国有关自然人行为能力准据法的规定表现为:()

    A、原则上适用其属人法

    B、对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行为能力适用其行为地法

    C、外国人在我国境内为民事行为的,如其属人法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我国法律规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有民事行为能力

    D、对于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或者未定居时的住所地法


    参考答案:ABCD

  • 第15题:

    定居在甲国首都的中国人张某来华旅游,旅行期间张某购买了价值1万元人民币的翡翠饰品。张某购买后心生悔意,遂以未达到甲国法中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为由向我国法院起诉确认该批交易无效。经查明,甲国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为20周岁,张某购买时的年龄为19周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适用中国法,因为张某是中国人
    B.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适用甲国法,因为张某的经常居所地在甲国
    C.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适用中国法,因为依照中国法张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适用中国法,因为我们有义务保护我国卖方的利益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本题的考点是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规则。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第12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国籍并不是确定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适用规则的决定因素。选项B错误。如A项解析所述,适用行为人经常居所地法是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适用规则的一般原则。但本题恰恰就是“二般”的情况。属于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应该适用行为地法即中国法。选项C正确。如A项解析所述,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应该适用行为地法即中国法。选项D错误。虽然本案应该适用中国法,但其理由并不正确,至少表面上我们保护的肯定是公平。

  • 第16题:

    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法律。


    正确答案:定居国

  • 第17题:

    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美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的主营业地在德国。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制度, 甲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依()确定。

    • A、德国法
    • B、英国法
    • C、中国法
    • D、美国法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我国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有如下规定:( )。

    • A、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 B、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则适用我国法律
    • C、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其行为是在定居国所为,则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 D、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住所地法律

    正确答案:A,B,C

  • 第19题:

    中国公民张某长期定居在甲国,2005年在美国度假期间死亡。张某在甲国留有房屋和存款若干,其生前在甲国留下遗嘱,指定其全部遗产由其在中国的外甥罗某继承。其女儿玛丽以张某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因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该遗嘱无效。关于张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法院可以适用?

    • A、美国法或中国法
    • B、甲国法
    • C、美国法
    • D、《民事行为能力罗马公约》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填空题
    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法律。

    正确答案: 定居国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我国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有如下规定:( )。
    A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B

    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则适用我国法律

    C

    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其行为是在定居国所为,则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D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住所地法律


    正确答案: 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10年真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 ( )
    A

    中国法律

    B

    行为地法律

    C

    法院地法律

    D

    定居国法律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中国公民张某长期定居在甲国,2005年在美国度假期间死亡。张某在甲国留有房屋和存款若干,其生前在甲国留下遗嘱,指定其全部遗产由其在中国的外甥罗某继承。其女儿玛丽以张某立遗嘱时神志不清因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该遗嘱无效。关于张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法院可以适用?
    A

    美国法或中国法

    B

    甲国法

    C

    美国法

    D

    《民事行为能力罗马公约》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初看可能是继承问题,其实是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民法通则第143条,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的,其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民通意见第179条补充如下,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如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请注意这里是“可以”,也就意味着我国法和定居国法都可以适用。
    至于《民事行为能力罗马公约》则根本不存在,是作为干扰项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