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事实是( )。A.甲将扭伤脚踝的乙送至医院B.甲代出差的邻居交水费C.甲受托为他人照看小孩D.甲打扫公共街道卫生

题目

下列各项中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事实是( )。

A.甲将扭伤脚踝的乙送至医院

B.甲代出差的邻居交水费

C.甲受托为他人照看小孩

D.甲打扫公共街道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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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2题:

    根据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条件,下列事实之中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事实是()。

    A.甲因赌博输给乙8万元

    B.甲基于房屋租赁合同1998年应向乙支付租金8000元,而甲向乙支付了双份租金,实际支付16000元

    C.因风灾甲的300只羊混入乙的羊群中

    D.邮局错将甲的邮包发给乙


    正确答案:BCD

  • 第3题:

    下列事实中,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有()。

    A:未受委托,雇人为邻居的危险房屋加固,以免遭台风袭击而受损失
    B:受委托,雇人为他人照看病人
    C:抢救溺水儿童
    D:饲养他人失散的动物并寻找其主人
    E:甲误以为欠乙钱而向乙清偿

    答案:A,C,D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B项,受委托照看病人系“有因”,应当依据委托代理关系处理;E项,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 第4题:

    下列关系中不属于无因管理之债的是:

    A.甲与乙是同学,在操场打球时,甲受伤,乙将甲送到医院,因送甲到医院,乙耽误了外卖业务
    B. 甲、乙为邻居,他们的小孩均在某幼儿园,因甲出差,乙未受甲托,将甲之小孩带回,因照看不周导致甲的小孩碰伤,为此花去医药费500元
    C. 甲见一小孩(5岁)被山洪所陷,站在一高地上,甲奋力拖救小孩,甲因被山洪中的枯树刺伤,为此花去医药费1万元
    D.甲为一老中医,在自家院墙内种了大量的中药材,因老中医重病在床,亲戚乙前来探望,见园中杂草丛生,便将其全部砍掉,老中医为此失去了药材收益2万元

    答案:B,C,D
    解析:
    本题A选项乙因送甲到医院,导致了耽误外卖的业务,该损失是确定的损失(如属不确定的损失,则不构成无因管理),故乙可依据无因管理对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本题B选项属于临时监护,临时监护与无因管理的区别在于,临时监护监护人的注意义务比无因管理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要求高。本题C选项属于见义勇为,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是,见义勇为中,受益人只是给予适当补偿,不足部分由见义勇为基金会支付。自然灾害可适用见义勇为。无因管理只在本人和管理人之间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由本人承担债务。本题D属于侵权行为。

  • 第5题:

    下列关于不作为犯罪的认定,错误的是()。

    A.甲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入乙的心脏,甲没有立即将乙送往医院而是逃往外地。医院证明,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甲不送乙就医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B.甲盗伐树木时砸中他人,明知不立即救治将致人死亡,仍有意不救。甲不救助伤者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带邻居小孩出门,小孩失足跌人粪塘,甲嫌脏不愿施救,就大声呼救,待乙闻声赶来救出小孩时,小孩死亡。甲不及时救助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乱扔炯头导致所看仓库起火,能够扑救而不救,迅速逃离现场,火势蔓延导致财产损失巨大,甲不扑救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答案:A
    解析: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只有行为人履行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的情况下,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选项A中,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所以甲不送乙就医的行为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 第6题:

    甲、乙是同一小区的邻居,某日甲的车库起火,乙奋力救火,导致自己的手部被严重烧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构成了不当得利之债
    B、甲、乙之间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
    C、甲、乙之间构成了违约之债
    D、甲、乙之间形成了侵权之债

    答案:B
    解析:

  • 第7题:

    甲因出差委托邻居乙照看自己花园里的牡丹,乙经甲的同意转委托给丙,并告诉丙怎么照看牡丹。丙擅自将甲花园里的花卖到了花店。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委托事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经委托人甲同意,受托人乙可以转委托
    B.受托人乙对丙卖花的行为承担责任
    C.委托人甲可以就照看牡丹直接指示丙
    D.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答案:B
    解析:
    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本题中,就丙卖花的行为乙不承担责任。

  • 第8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


    A.父亲将受伤的幼子送到医院救治

    B.甲替出差邻居支付居委会上门收取的清洁费

    C.王某误将邻居家的鸡当成自家的鸡饲养

    D.警察将迷路的小孩送回家

    答案:B
    解析:
    本题属于概念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无因管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一般认为,无因管理的构成有以下三个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管理事务,是指对事务的照管、料理、服务等行为。既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民事行为。(2)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管理。这是无因管理成立的主观要件,也是无因管理阻却违法性的根本原因。(3)管理人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中的“无因”,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即无法律上的根据。由此可见。本题选项B中,甲为了避免出差邻居的利益受损而替该邻居支付居委会上门收取的清洁费之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选项B是正确的,进而排除其他选项。

  • 第9题:

    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错发设备给丙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侵权之债
    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甲应承担侵权之债

    答案:A,D,E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22
    本题考察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关系。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 第10题:

    下列关系中不属于无因管理之债的是:()

    • A、甲与乙是同学,在操场打球时,甲受伤,乙将甲送到医院,因送甲到医院,乙耽误了外卖业务
    • B、甲、乙为邻居,他们的小孩均在某幼儿园,因甲出差,乙未受甲托,将甲之小孩带回,因照看不周,导致甲的小孩碰伤,为此花去医药费500元
    • C、甲见一小孩(5岁)被山洪所陷,站在一高地上,甲奋力施救小孩,甲因被山洪中的枯树刺伤,为此花去医药费1万元
    • D、甲为一老中医,在自家院墙内种了大量的中药材,因老中医重病在床,亲戚乙前来探望见园中杂草丛生便将其全部砍掉,老中医为此失去了药材收益2万元

    正确答案:B,C,D

  • 第11题:

    下列事实中,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事实是()

    • A、雨夜为出门友人抢修危房
    • B、执勤中的警察所施行的救助行为
    • C、善意占有人占有改良物
    • D、甲将乙丢失的羊迁回家中,乙向甲索要,甲要求乙支付草料费200元

    正确答案:A,D

  • 第12题:

    多选题
    下列事实中,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事实是()
    A

    雨夜为出门友人抢修危房

    B

    执勤中的警察所施行的救助行为

    C

    善意占有人占有改良物

    D

    甲将乙丢失的羊迁回家中,乙向甲索要,甲要求乙支付草料费200元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带邻居小孩出门,小孩失足跌入粪塘,甲嫌脏不愿施救,就大声呼救,待乙闻声赶来救出小孩时,小孩已死亡。甲不及时救助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B.甲盗伐树木时砸中他人,明知不立即救治将致人死亡,仍有意不救。甲不救助伤者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乱扔烟头导致所看仓库起火,甲能够扑救而不救,迅速逃离现场,导致火势蔓延财产损失巨大。甲不扑救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入乙的心脏,甲没有立即将乙送往医院而是逃往外地。医院证明,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救活。甲不送乙就医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参考答案:ABC

  • 第14题:

    下列事实中,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事实有()。

    A:未受委托,雇人为邻居的危险房屋加固,以免遭台风袭击而受损失
    B:受委托,雇人为他人照看病人
    C:抢救溺水儿童
    D:饲养他人失散的动物并寻找其主人
    E:甲误以为欠乙钱而向乙清偿

    答案:A,C,D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选项B,受委托照看病人系“有因”,应当依据委托代理关系处理;选项E属于不当得利。

  • 第15题: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
    【考点】无因管理;帮工致人损害责任【详解】《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乙仅负担照看小孩的义务,对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并无照顾义务,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所以,选项A正确。乙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此时基于接受乙的委托,有约定的义务照看甲的小孩,不构成无因管理。同时,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亦构成侵权,所以,选项B错误。《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本题中丁造成甲的小孩受伤的行为,并非丁为完成其应向丙提供的劳务,就甲的小孩的医疗费,不可要求丙承担,所以,选项C、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

  • 第16题: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

    A.甲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入乙的心脏,甲没有立即将乙送往医院而是逃往外地。医院证明,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甲不送乙就医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B.甲盗伐树木时砸中他人,明知不立即救治将致人死亡,仍有意不救。甲不救助伤者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带邻居小孩出门,小孩失足跌入粪塘,甲嫌脏不愿施救,就大声呼救,待乙闻声赶来救出小孩时,小孩死亡。甲不及时救助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乱扔烟头导致所看仓库起火,能够扑救而不救,迅速逃离现场,导致火势蔓延财产损失巨大。甲不扑救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 A项,甲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入乙的心脏。甲的先前行为产生了救助义务。甲没有立即将乙送往医院而是逃往外地,甲没有履行自己的救助义务。医院证明,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甲即使履行义务也不能改变结果,即对结果是否发生没有支配力,则甲不送乙就医的行为不属于不作为。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作为犯)。故A项错误。
    B项,甲盗伐树木时砸中他人,甲的先前行为产生救助他人的义务。甲有救助能力而故意不履行救助义务,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故B项正确。
    C项,甲带邻居小孩出门,小孩失足跌入粪塘。甲的先前行为产生了救助义务。甲“嫌脏不愿施救”属于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最终导致小孩死亡。甲构成不作为犯罪。故C项正确。
    D项,甲乱扔烟头导致所看仓库起火,甲的先前行为产生了救助义务。甲能够扑救而不救,迅速逃离现场,导致火势蔓延财产损失巨大,是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甲不扑救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故D项正确。

  • 第17题:

    下列事实中,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有(  )。

    A.未受委托,雇人为邻居的危险房屋加固,以免遭台风袭击而受损失
    B.受委托,雇人为他人照看病人
    C.抢救溺水儿童
    D.饲养他人失散的动物并寻找其主人
    E.甲误以为欠乙钱而向乙清偿

    答案:A,C,D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B项,受委托照看病人系“有因”,应当依据委托代理关系处理;E项,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 第18题:

    下列事实中,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事实是(  )。

    A.公民甲基于租赁合同应当向公民乙支付租金2万元,而实际支付3万元
    B.火车站将甲的货错发给乙
    C.因风灾甲的100匹马跑入乙的马群中
    D.甲因赌博输给乙5万元

    答案:A,B,C
    解析:
    赌博之债不能认定为不当得利。

  • 第19题: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委派,并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
      根据上述定义,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A. 乙应甲的请求带其6岁的孩子到海边玩耍,小孩不慎落水,乙将其救起
    B.甲、乙是邻居,甲外出打工,乙为了避免甲的老宅遭受台风侵袭而垮塌,自行招工修缮甲宅
    C. 甲家的马丢失,乙捡到马后,寻找马主未果,便养在自己家中,后甲找到乙将马取回
    D.甲养的鱼正值出售时节,甲突然因急事外出,乙看甲不在就将其所养的鱼出售,在甲回来后扣除销售成本将剩余钱款给甲

    答案:A
    解析:
    A选项具有约定的义务,所以不是无因管理。

  • 第20题:

    甲养殖的鱼因暴雨致池水漫溢而游入乙的池塘内。甲与乙之间形成( )


    A.无因管理之债

    B.合同之债

    C.不当得利之债

    D.侵权之债

    答案:A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无因管理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的和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物的行为。无因管理成立,即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 第21题:

    下列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A.甲主动将摔倒在人行道上的老人扶起
    B.甲儿时被收养,成年后赡养亲生父母
    C.甲为了出行方便,出钱修复邻居家被台风刮倒的院墙
    D.甲的狗将他人咬伤,甲误以为是好友乙的狗咬伤人而赔偿伤者

    答案:C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通说认为无因管理为事实行为。只要管理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且管理人不纯粹是出于为自己谋利的目的就构成无因管理行为,即使管理人主观上有为自己的动机且在客观上使自己同时受益,仍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C项正确。A项属于纯粹道义上,当事人之间也没有形成债的关系,排除A项;B项属于纯粹道义上,不形成无因管理,排除B项;甲的狗将他人咬伤负有法定赔偿义务,排除D项。

  • 第22题:

    甲、乙为邻居,时常协助。乙外出期间,台风来袭,甲为避免乙的房屋受损对其进行加固处理花费1000元。但台风过后房屋依然受损严重。乙回家后,甲请求乙支付费用,乙表示已于外出前将房屋转让给丙 ,并办理了过户。甲便向丙请求支付费用,丙以“台风过后房屋仍然受损”为由拒绝支付。对此,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甲、乙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应由乙负担1000元
    • B、甲、丙间成立无因管理之债,应由丙负担1000元
    • C、甲、乙间以及甲、丙间均不构成无因管理,应由甲自己承担1000元
    • D、甲、乙间以及甲、丙间均构成无因管理,应由乙、丙共同承担1000元

    正确答案:A,C,D

  • 第23题:

    单选题
    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

    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

    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

    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①无法定或约定义务;②管理他人事务;③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本题中,乙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送甲上医院,其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项,丁照看小孩是基于与乙的委托合同,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CD两项,《合同法》第400条规定,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第406条第1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题中,监护人甲委托乙照顾小孩,乙在情况紧急下为了甲的利益转委托于丁,此转委托有效。因为丁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该转委托直接约束甲和丁,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小孩的医疗费则应由丁独立承担。对于丁受乙委托照看甲小孩的行为,与丙和丁之间的委托合同无关,丙不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